护林防火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大家都在重视环保和生态保护。
在这个大背景下,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还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护林员素质要求。
1. 护林员必须热爱自然,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2. 护林员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如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草原保护等。
3. 护林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协调和监督团队成员、规划和落实保护措施等。
第二条,护林员职责和任务。
1. 监测和控制林区内的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情况,确保生态平衡。
2. 防范和扑灭森林火灾,保障林区的生态安全。
3. 确保生态防护林的周边环境卫生,预防生态破坏。
4. 组织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第三条,护林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护林员有权对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
2. 护林员有权对涉及到生态保护的许可和审批事宜提出建议。
3. 护林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有关生态保护工作,并向上级单位汇报防护林工作的情况。
4. 护林员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确保生态防护林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
1. 对新护林员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护林员进行岗前、在职和岗后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对护林员要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适时对表现优异的护林员进行激励和奖励。
第五条,护林员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1. 完善护林员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护林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2. 鉴于护林员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要为护林员提供相应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3. 建立健全护林员考核和评价制度,为其晋升和职业发展提供渠道。
总之,生态防护林的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护林员作为保护对象中的重要一员,其管理办法的完善和实施,是推进护林员工作的必要保障,也是促进生态防护林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得到重视和关注。
关于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六篇】
关于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六篇】【篇一】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
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
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篇二】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
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护林防火哨点人员管理制度
护林防火哨点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林防火哨点人员的管理,提高护林防火工作效率,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护林防火哨点人员,包括森林公安、林业局、护林员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积极履行职责,忠实履行职守,做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护林防火哨点人员管理第四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全力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五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应当遵守纪律,服从职务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私自变动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偷懒怠工,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七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加强巡逻监控,做好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积极参与灭火工作。
第八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应当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更新设备和装备,做好预防工作和准备工作,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扑救。
第三章护林防火哨点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有权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巡逻监控和巡视检查。
第十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有权申请需要的工作设备和装备,有权利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建议。
第十一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有义务服从管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纪律执行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有义务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护林防火哨点人员有义务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防火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发现的问题,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四章考核、奖惩和保障第十四条对于履行职责优秀的护林防火哨点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励其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私自变动工作计划的护林防火哨点人员,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护林防火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下面列举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
1.火源管理制度:禁止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焚烧垃圾等行为,要求严格管理和监控林区内的火源。
2.禁烧制度:规定在林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包括野外烧烤、篝火等活动。
3.禁伐禁探制度: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伐木和探矿等活动,防止因此引发火灾。
4.护林员制度:设立专门的护林员,在林区内进行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
5.林区巡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护制度,确保林区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火力整治制度:对林区内积习不改的违法用火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破坏林区防火秩序的违法行为。
7.火灾报警处置制度: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和处置机制,确保火灾能够及时得到处置和救援。
8.火灾应急预案制度:编制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火灾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9.宣传教育制度: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10.奖惩制度:建立奖励和惩处机制,鼓励和表彰在护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同时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护林防火规章制度,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细则。
农村护林员的规章制度
农村护林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提高农村护林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树立保护林木的意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农村从事护林工作的护林员。
第三条农村护林员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护林防火、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平衡。
第四条农村护林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维护科学文明,办事认真负责。
第五条农村护林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护林防火和森林资源管理知识,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岗位设置第六条农村护林员根据责任区域的大小和任务的需求,分为主任护林员、护林员、助理护林员等不同级别。
第七条主任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护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护林员负责日常护林巡逻、防火工作,助理护林员协助主任护林员和护林员完成任务。
第八条主任护林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护林防火和组织管理能力,护林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护林技能和沟通能力,助理护林员应当服从上级的指挥安排,积极完成日常工作。
第九条农村护林员应当遵循抓好日常管理、疏堵结合、防患未然的原则,切实发挥护林防火的作用。
第三章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第十条主任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护林工作计划;(二)协调护林员和助理护林员开展日常护林巡逻和防火工作;(三)做好护林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四)处理护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五)定期开展护林防火培训。
第十一条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日常护林巡逻工作;(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三)定期巡查林区内的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四)及时上报林区内的湿度和风向变化,协助主任护林员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二条助理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协助主任护林员和护林员完成日常护林巡逻工作;(二)积极配合其他护林员完成防火工作;(三)及时反馈林区内的情况,协助上级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护林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三条农村护林员应当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护林防火哨点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护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护林防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护林防火哨点,每个哨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护林防火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护林防火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护林防火工作部署。
2. 负责对所辖区域进行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扑救措施。
3. 对进山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4.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防协作,共同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5. 参与森林火灾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工作要求1. 哨点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 哨点人员应熟悉本地区森林资源状况、地形地貌、气象变化等情况。
3. 哨点人员应熟练掌握扑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扑火技能。
4. 哨点人员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5. 哨点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五、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护林防火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对护林防火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巡查质量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防火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林防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护林防火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擅自离岗、脱岗的护林防火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护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员是指依法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管理制度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护林员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护林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护林员。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二)控制非法砍伐、乱占、乱挖、乱采等行为;(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四)收集、整理、交流林业信息;(五)开展森林资源巡查和监测;(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行使下列权限:(一)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二)对未经许可的砍伐、采伐等行为进行查处;(三)使用和携带必要的武器和工具进行巡查;(四)组织和协调护林力量,参与护林工作的组织和指挥;(五)协助有关部门展开森林资源科学研究。
第三章报酬和激励第七条护林员的报酬根据其工作任务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护林员的报酬主要包括:(一)基本工资;(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三)年终奖金和人身保险;(四)福利待遇和节日慰问;(五)培训和职称评定。
第九条护林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表现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条护林员的绩效评估按照定期评估和特殊事件评估两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评估主要根据护林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等因素进行评估。
定期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特殊事件评估主要针对护林员在特定事件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特殊事件评估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护林员聘任、职称评定和调整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优秀的护林员可享受岗位晋升和福利待遇提升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培训和提升第十五条护林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护林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二)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三)应急处置和危机处理培训;第十七条护林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技能提升和职称评定。
护林员管理办法细则
(一)森林防火考核标准1、在重点森林防火期,护林人员要按照《防火预案》的要求,到指定的防火地段或区域坚守或巡逻。
2、佩带袖章或其他护林防火标识,保持通讯(包括对讲机)畅通。
3、对当地农民生活、生产用火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防火值班人员登记。
4、对山上游园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止。
(二)环境卫生检查和考核标准环境卫生结果的评价设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每个环境卫生检查段的考核标准由四个主要因子组成:○1道路:检查台阶路面是否洁净,路两边地上和树枝上有无纸巾、塑料制品或其它固体垃圾;○2座椅:检查游人驻足地和座椅周围(特别是下方)是否洁净,是否有纸巾、烟头、水果皮、瓜子壳、包装袋等其它固体垃圾;○3垃圾桶:检查垃圾桶是否及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物是否达到或超过容积的一半;○4清扫间隔时间:通过地面的清扫痕迹和询访游客等方式,检查责任人是否严格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全面认真清扫一次以上,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每天认真全面清扫两次以上的规定执行;⑤临江面垃圾和步行道两边杂草一月清理一次。
2、以上五个考核因子,全部合格者评定为好,其中一项不达标评定为合格者,其中两项或两项以上不达标评定不合格者。
三、管护职责及管护人员条件1、成立护林环卫队,暂定名额五名,其中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队员若干名(包括巡逻员),队长由护林环卫员推选。
队员在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队长对其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成立护林环卫检查组,由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员和队长或队员组成。
2、队长的职责是:○1在做好本责任区环卫护林工作的同时,督促其他队员做好本职工作;○2与管理处人员一起例行每星期的卫生和防火检查;○3积极协助和完成管理处交付的其它工作3、巡逻员职责:负责全路段巡护,发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管理处,发现非法行为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4、段(片)护林环卫人员的确认。
个人申请,管理处确认,并与管理处签订《磨基山森林公园护林环卫承诺书》后生效。
农村社区护林防火规章制度
农村社区护林防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社区护林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林火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社区居民、农场、林场等涉及护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应遵守本规章的规定,积极参与护林防火工作,共同维护林区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农村社区护林防火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林区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防火宣传教育、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四条当林火事故发生时,各地应急救援力量要迅速出动,全力救援,确保火灾得到迅速控制,最大限度避免生命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各级林业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社区护林防火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护林防火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严惩不贷。
第二章护林防火措施第七条林区内禁止烧荒,禁止随意燃放烟火,禁止乱扔烟蒂等行为,禁止挖矿、采石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第八条林区应设置清除杂草、灌木等易燃物的防火带,定期对这些防火带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安全。
第九条林区应设置各种防火设施,如消防水池、灭火器、灭火枪等,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作业。
第十条林区应建立健全护林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林区应开展定期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林火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护林防火责任第十二条每个村庄应设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每个村庄应建立村级护林防火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队员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十四条每位村民都应当具备一定的灭火常识,遇到火情时应及时报警,并尽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第四章护林防火奖惩第十五条对于在护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护林防火工作中来。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护林防火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由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护林防火人员规章制度
护林防火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护林员、消防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护林防火人员应当加强对森林火灾的认识,遵守工作纪律,提高防火意识,增强防火能力,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条护林防火人员应当树立“防火就是保护家园”的观念,将防火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警惕,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护林防火人员及其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提高护林防火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全员参与的意识,形成合力进行防火的局面。
第二章护林防火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护林防火人员有防火、扑救火灾的权利,有维护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
第七条护林防火人员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有保护森林资源不受破坏的义务。
第八条护林防火人员有参与防火培训的权利,有配备必需装备的义务。
第九条护林防火人员有检举、控告违法行为的权利,有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义务。
第十条护林防火人员有保护林火案件相关信息不被泄露的权利。
第三章护林防火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护林防火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对森林火灾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备扑灭火灾的技能和经验。
第十二条护林防火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不得违法乱纪,严守职责操守,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护林防火人员应从事护林防火工作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护林防火人员应保持健康的身体状态,不得酗酒、吸烟、滥用药物,提高自身的体能和抗压能力。
第十五条护林防火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主动、勇于担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助部门完成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章护林防火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第十六条护林防火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护林防火巡山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巡山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指示、命令。
2. 负责所辖林区的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森林火灾隐患。
3. 加强对林区人员的管理,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4. 对发现火灾隐患、火灾等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5. 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三、巡山人员管理制度1. 巡山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森林防火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2)熟悉森林防火知识,掌握森林火灾扑救技能;(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巡山护林工作。
2. 巡山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域和任务。
3. 巡山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路线、方式开展巡山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4. 巡山人员应认真填写巡山日志,记录巡山时间、天气、巡山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 巡山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6. 巡山人员应掌握森林火灾扑救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巡山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8. 巡山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巡山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森林火灾的巡山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3篇)
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2)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严禁在森林和林区内违法砍伐、采伐、偷伐、捕杀珍稀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
2. 严禁在森林和林区内使用明火,禁止露天火堆和焚烧垃圾,防止火灾的发生。
3. 严禁在高风险天气条件下进行森林作业,如施工、烧草、烧林等,特别是在5级以上风级的条件下,要停止一切森林作业。
4. 林区内各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具备防火常识和技能,会正确使用和操作灭火器材。
5. 林区必须设立防火标志牌、警示牌和注意牌,向游客和工作人员宣传防火知识,提醒大家注意防火。
6. 林区要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物资,如水源、携带式灭火器、灭火器材和通讯设备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7. 林区要建立健全的火情监测体系和火灾报警机制,确保能第一时间掌握火情信息,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8. 林区要加强火灾预防和巡逻检查,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时,要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9. 林区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防火应急处置能力,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步骤。
10. 林区要建立防火宣传和教育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火灾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素质。
以上是一些护林防火的规章制度,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护林防火放牧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放牧活动的放牧人员。
三、放牧人员职责1. 放牧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2. 放牧人员应保持林区环境卫生,不得在林区乱扔垃圾、烟头等杂物。
3. 放牧人员应遵守森林防火期禁火令,不得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4. 放牧人员应主动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和扑火等工作。
5. 放牧人员应加强牲畜管理,防止牲畜进入林区引发火灾。
四、森林防火期管理1. 森林防火期期间,放牧人员应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提前做好防火准备,如清理牧场周边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等。
2. 森林防火期期间,放牧人员不得在林区从事任何野外用火活动。
3. 放牧人员应加强对牲畜的管理,防止牲畜进入林区引发火灾。
五、巡查与监督1. 放牧人员应定期对牧场周边进行巡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
2. 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放牧人员的巡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放牧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森林火灾或严重火险隐患的放牧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3. 对举报违规用火行为,协助查处火灾的放牧人员,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放牧人员的森林防火责任,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共同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态环境。
放牧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森林防火工作贡献力量。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护林员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
协助林业中心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业中心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
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
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业中心,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业中心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权利(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四)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
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省公益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规范护林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根据《___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__省森林消防条例》、《____省公益林管理办法》、《____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从事公益林区日常巡护、预防与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职护林员。
第三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护林员管理细则的制订以及乡镇管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林场、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乡镇)负责管护责任区的划分、护林队伍的组建、护林员的聘用以及日常监管与奖惩考核等。
村(社区)委负责护林员的推荐、护林员责任落实的监督和护林事件的处理,同时做好本村区域内的兼职护林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职责及权利第四条护林员职责:(一)宣传林业及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公益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二)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乱捕滥挖、采石取土、建坟、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四)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资源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五)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护林员权利:(一)对盗伐滥伐森林资源、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二)对不听劝阻野外违章用火单位或个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三)对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四)根据考核结果有权获得适当的护林报酬,业绩显著的有权参加评选各级“优秀护林员”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护林员的配备第六条管护责任区划分。
各乡镇应当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区参考标准为____亩,每个责任区配备专职护林员____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林站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站规〔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见附件)已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8月20日附件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生态文明的基层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森林防火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全国乡村护林(草)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乡村护林(草)网络,规范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工作,保障乡村护林(草)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乡村护林(草)员在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实现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植被等资源(以下简称“林草资源”)管护网格化、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护林(草)员(以下统称“乡村护林员”),是指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聘用方”)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聘用的,就近对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草资源进行管护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全国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并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护林员管理,发挥护林员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天保工程护林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乡辖内生态护林员和天保工程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林业站负责指导、检查各村开展护林员管理工作,拨付护林员管护工资。
扶贫办负责护林员贫困人口身份核定。
第四条护林员实行属地管理。
各村(居)负责护林员选聘、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进行监管、培训,建立健全护林员档案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更新、上报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
村(居)委会负责护林员日常管理、协议签订和履职检查第三章护林员选聘第五条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护林员选聘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群众基础较好;2、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市脱贫摘帽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在本村(居)委会长期居住;4、年龄在18—65岁之间,必须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
有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不能担任护林员;5、能填写巡山日志,会使用智能手机和微信;6、一户贫困户只能安排一名护林员。
第七条选聘程序:1、公告。
村(居)委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居)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村(居)委会对个人素质、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后向乡政府申报。
3、审定。
乡级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的选聘条件进行审核,扶贫办对申报人的贫困人口身份进行核定。
4、公示。
村(居)委会将乡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的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
乡级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林业局上报护林员选聘结果。
村(居)委会与护林员签定《管护劳务承包协议书》。
管护人员森林防火工作职责(3篇)
管护人员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对本职责区做到逐户逐人宣传,不留死角。
二、熟悉本责任区的山形地貌和林区道路,单位和居民住所、坟地分布,做到不缺不漏,并做好登记。
三、上班要严守岗位,巡护到位,佩戴森林防火袖章,下班要做好交接,全面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禁火源入山,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一律进行检查,坚决收缴火种,对不听劝阻,违章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
五、一旦发生山火,要立即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同时就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追查山火肇事者。
管护人员森林防火工作职责(2)管护人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 森林巡护:巡视森林地区,检查火源和隐患,并及时处理或报告。
2. 火源排查:积极寻找和排查火源,包括烟蒂、火种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
3. 防火宣传:开展防火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和游客的火灾防范意识,告知森林火灾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4. 火灾警报:一旦发现火灾,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扑救。
5. 扑灭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和技术,扑灭初起火灾,阻止火势蔓延。
6. 指挥火灾扑救: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指挥火灾扑救行动,确保火灾得到控制。
7. 过火区监测:及时了解火情和火势变化,监督过火区域的处理和防范。
8. 灾后处置:参与灾后处置工作,如火场清理、火灾调查等。
9. 技能培训: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提高森林防火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0. 火灾风险评估:对森林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计划。
总的来说,管护人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巡护、排查、宣传、扑灭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管护人员森林防火工作职责(3)管护人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包括:1. 预防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预防措施的落实,检查和修整防火线路、防火巡逻道,清理易燃物,制定预防火灾的计划和措施。
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考核目的:提高护林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护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核原则:(1)公平公正:考核过程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真实反映护林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2)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通过考核结果的激励和惩罚,推动护林员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3)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护林员的各项工作成果和能力,全面评价其工作表现。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考核内容:(1)护林技术能力:包括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巡护巡线、防火、人工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2)工作态度与纪律:包括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遵守情况等。
(3)工作质量和效率: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情况。
(4)工作合作能力:包括与上级、同事和辖区村民的合作情况。
(5)职业道德和形象:包括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工作形象等。
2.考核方式:(1)考核面谈:定期组织护林员与上级领导进行面谈,就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评价。
(2)工作记录:护林员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记录,包括巡护日志、防火巡查记录等。
(3)考核测试:组织护林员参加相关考试和练习,对护林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4)群众评议:定期征求辖区内群众对护林员的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三、考核周期和方式1.考核周期:按照年度进行考核,每年底或每季度、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包括面谈、工作记录、测试和群众评议等方面,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2)不定期考核:定期进行抽查,随机抽取部分护林员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1)优秀:工作成绩突出,全面符合要求,或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良好以上。
(2)良好:工作成绩较好,符合要求,或连续一年以上未受到不良记录。
(3)合格:工作基本符合要求,未受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
(4)不合格:工作不符合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存在较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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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枫林办字[2009]10号
三清山枫林办事处护林防火员管理办法
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便于监督和指导护林防火工作,规范护林员行为、提高护林成效,根据我办护林防火工作特点,特制定护林防火工作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选拔聘用
1、护林员由各村委会、林业站、枫林办事处共同管理。
2、护林员的聘用与更换由村委会推荐,枫林办事处进行考察、批准,并报三清山管委会林业局备案。
3、护林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态保护意识,愿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努力工作;
(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3)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有一定文化;
(4)常年在家,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职责。
(5)年龄18周岁以上,原则上55周岁以下。
4、护林员不履行职责的、不服从管理,由村委会或枫林办事处林业驻村工作人员提出、报枫林办事处审核,以予调整更换。
5、护林员的选拔:各村根据生态公益林各片区的需要,按照选拔聘用护林员的条件推荐护林员的人选,并公示5天后,把护林员人选报送到枫林办事处审批和三清山管委会林业局备案后方可聘用。
护林员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者可继续聘用。
二、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公益林、风景林及退耕还林的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热爱护林工作。
2、认真搞好巡山护林防火工作,科学确定巡山线路,每周巡山至少一次;实事求是地接受线路监督人员的监督,加强林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扑灭。
3、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林地、毁林开荒、“剃光头”、铲火灰、非法割漆、采笋、采竹、掘根、
烧制木炭等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2457158。
4、对责任区内的造林、退耕还林栽植兑现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5、加强法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
严禁监守自盗。
6、按时填写巡山日志,做好管护记录。
7、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严格报告制度。
对辖区内发生的林业案件及时报告。
三、奖励与处罚
1、护林员应积极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有效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枫林办事处或林业部门给予表彰:
(1)严格执行森林法律法规,护林成绩突出的或为保护森林资源敢于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的。
(2)在管护片区内当年内没发生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由枫林办事处给予奖励200 元;两年内没发生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由枫林办事处给予奖励400元;三年内没发生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由枫林办事处给予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2、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分、扣发工资和罚款直至解聘的处分:(1)护林员不在当地而外出打工者,该护林员立即辞退,并扣发该季度工资。
(2)督查发现护林员在当地,但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指离开所在住地的自然村落未上山护林者),督查发现第一次者,扣发护林员当月工资的30%;督查发现第二次者,扣发护林员当月工资的70%;督查发现第三次者,该护林员立即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3)督查发现护林员没有佩带标志及携带工具的,督查发现第一次者,扣该护林员当月10%的工资;督查发现第二次者,扣该护林员当月30%的工资;督查发现第三次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辞退。
(4)督查发现管护片区内存在盗砍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林地,乱采滥猎珍稀野生动植物及违章采脂没有阻止并及时上报的,立即辞退,并扣发本季度工资。
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凡护林员自己参与毁林盗伐、滥捕乱猎或者组织其他人员乱砍滥伐和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的,该护林员立即辞退,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
(6)示警后,责任区护林员未能在正常情况下(即责任区离住地或管护责任区之间在1公里以下含1公里)30分钟内(每增加1公里延长15分钟)到达现场,视同护林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处理。
(7)除雨、雪天气以外,每天24小时应保持通讯畅通。
护林员凡手机关机、电话不接的,按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处理。
(8)护林员没及时查处野外违章用火的,扣发全年5%的工资。
管护片区内发生一次一般森林火灾,扣发该片区护
林员该季度50%的工资;管护片区内发生一次较大森林火灾及以上的,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全年30%的工资。
管护片区内发生火案肇事者未查明的,扣发片区护林员全年10%的工资。
一年内管护片区发生三次一般森林火灾或一年内管护片区发生2起较大森林火灾及以上的,扣发护林员当月工资,并给予辞退。
(9)没准时参加每月的护林员例会的,扣当月5%的工资;参加例会没佩戴护林员证的,扣当月3%的工资。
例会不能到会没事先请假的,按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处理。
(10)护林员不按要求填写《巡山日志》,记录每缺一天按旷工一次对待;
四、护林员请假制度
1、请假1天的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委会主任请假。
2、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以书面形式向枫林办事处分管林业领导请假。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三清枫林办字[2009]10号文件自行终止。
六、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枫林办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护林防火员管理办法
抄报:风景区党委、管委会、方绍文副主任
抄送:党政办、林业局
三清山枫林办事处党政办公室2009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