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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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基金
【发布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20
【实施日期】2010.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云南省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准予登记,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2010年5月20日
云南省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作,促进云南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由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高增值服务的集合投资制度。
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
第三条法人、自然人、非法人机构及其他组织在云南境内从事股权基金业务活动,应遵守本试行办法。
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另行遵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依据相应条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政策。
第四条股权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并在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
第二章股权基金管理机构
第五条基金管理机构要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可以公司或合伙形式设立,经营范围限于:
(一)发起设立股权基金。
(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