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监测妇幼保健信息量化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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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 、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 、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 、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 、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 、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

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和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

准确、实事求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5、统计报表和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

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和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和统计资料的功用。

1、全县22 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 (院长不在时由主管院长或者科长主持召开) 。

2、每月27 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歇息。

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和22 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 、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动态数字、工作情况和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凡季末例会(4 月、7 月、10 月、元月) ,来时带各种报表,月、元月份分别上报 (4 季报表,7 月份上报半年报表和第二季度报表,10 月份上报全年报表和第三季度报表) 。

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艰难和问题,根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

1、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妇幼三网监测漏质量控制总结

妇幼三网监测漏质量控制总结

2008年全州县妇幼“三网监测”质量控制总结根据市妇幼卫生监测的工作要求,为确切了解全县2008年(3+1)各项妇幼工作的完成情况,掌握全县2008年度统计数据(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即:孕产妇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活产数、出生缺陷的监测单位的围产儿数、出生缺陷数的上报情况,为上级的妇幼卫生决策提供确切的数据,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的妇幼保健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的素质。

根据年初计划,本院组织漏报调查小组于2008年11月3-7日对全县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活产数,出生缺陷发生数、围产儿死亡数、育龄妇女死亡数按照“三网”监测质量控制要求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质量控制调查情况小结如下:一、基本情况:2008年全县总人口数为799273,总产妇数为9406,其中活产数9430,全县出生率为11.8‰,孕产妇死亡4例,死亡率为41.42/10万,婴儿死亡54人,死亡率为5.73‰,5岁以下儿童死亡77人,死亡率为8.16‰,全县监测单位的围产数为9064例,出生缺陷57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29‰,围产儿死亡69例,死亡率7.3‰。

二、调查人员:黄芦玲赵海源王满姣唐晨芬王志姣三、调查时间:2008年11月3至7日.四、调查地点:按照“三网”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活产数按县抽1/4乡镇,抽中乡镇的1/3村委的所有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和活产数作为调查对象,所有县直的出生缺陷监测单位为调查对象,本次所抽是查的单位是:全州镇:田伟青龙绕山集才水南蕉江乡:大拱桥太极吐紫塘白宝乡:梅莲桐福霞头安和乡:安和白岩文塘四所柱贤大西江镇:西美峡口文家村沙子坪良田出生缺陷质控单位:全州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全州县中医院妇产科五、调查对象各抽查村委的村医,保健员,计生专干,派出所户籍人员及周围群众。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有效防范假消息和谣言,促进群众正确获取妇幼健康知识和服务的制度。

一、信息收集和发布1. 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应由专业机构、资深专家和权威媒体采集,确保信息来源可靠。

2. 妇幼健康信息发布前,应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妇幼健康信息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

二、信息审核与监测1. 建立妇幼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审核,并留有审核痕迹。

2. 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信息和谣言。

3. 对发布违规信息的媒体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严肃追责,并公开通报。

三、信息发布渠道管控1. 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发布渠道的管理,确保渠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鼓励媒体机构建立健康信息专栏,并提供妇幼健康知识科普。

3. 对违规发布妇幼健康信息的平台进行关闭或限制。

四、舆情应对机制1.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舆情应对机制,对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回应。

2. 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主动引导舆论,及时消除谣言和解答疑惑。

五、信息质量评估与反馈1.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信息进行质量评估。

2. 鼓励用户对妇幼健康信息提供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六、信息发布人员培训1.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发布人员培训机制,提高信息发布人员的专业素养。

2. 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发布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可以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保护妇幼群众的权益和健康。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总则本制度是为保障妇幼健康信息质量,保护医患权益,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建设和谐医疗环境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内所有妇幼保健信息相关操作和管理。

2、信息质量控制2.1信息来源确定在妇幼保健信息获取过程中,应尽可能从正规渠道获取信息。

对于信息来源不明确、来源可疑的,必须进行核实查证。

对于能力和知识较弱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在咨询信息时应尽量让患者提供来源,并及时分析和判断信息的可靠性。

2.2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审核是保证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收到信息后,必须及时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可疑的、不真实的或内容不明确的信息,需与相关部门联系,如实查询真相。

2.3信息的分析研究对于收集到的妇幼保健信息,应重视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对信息进行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信息存在的问题和误区,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3.1信息披露标准本院所有系统的妇幼保健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对于信息的来源、真实性、可靠性、您、专业性以及前后联系等方面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3.2信息质量指标信息质量的指标应包括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可信性、精准性、清晰易读性等方面,并且应能量化,并进行评价。

3.3信息质量测评信息质量测评是保证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应根据信息质量指标开展信息质量测评工作。

4、信息质量监管和处罚4.1信息质量监管本院应建立信息质量监管体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标准、信息质量指标和测评方法,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4.2信息质量处罚对于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科学、不规范、不公正、存在误导性、侵害患者知情权、冒充他人或误传信息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5.1完善信息披露标准本院应根据本制度和相关法规,完善和落实信息披露标准,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流程和制度。

5.2加强技术支持信息技术支持在信息质量控制和测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院应通过加强技术支持,提高信息核查和分析能力,保证信息的安全性、透明度、及时性和准确性。

妇幼保健三网监测

妇幼保健三网监测

妇幼保健三网监测篇一:三网监测医院工作职责三网监测专科医院工作职责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严厉吉卫发[2021]77号《关于吉林省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通知》执行。

一、建立健全院内三网监测报告制度,明确上报内容、上报方法、上报融资途径及上报时间。

二、建立健全三网监测的有关表卡、登记本,使用全国统一的分娩登记,登记完整、内容详实。

三、工作内容(一)收集及上报监测医院的医务科(保健科)负责收集“三网”监测报告资料1、孕产妇死亡监测(1)及时收集有关育龄妇女死亡情况,并填写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

(2)各院所发生孕产妇死亡(含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而死亡的孕妇),均应填写孕产妇丧生报告上均卡,复印死亡病例。

(3)医务科(保健科)于48小时内报告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免费提供孕产妇死亡病历载明。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1)医院内任何科室会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均应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医务科(保健科);(2)医务科(保健科)3日内报告辖区内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并免费直接提供死亡病历复印件。

3、出生缺陷监测监测医院应固定监测人员,依据监测医院产科分娩登记本记录、按城乡、男女、产妇年龄段分类统计每月分娩的围护理人员产儿数,并统计出生缺陷儿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

每季度将统计结果分月填写围产儿数季报表并及时上报辖区几季内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

同时,将统计情况以“正”字计算在围产儿情况划记表中,并保留其资料,以备核查。

统计出的出生缺陷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记录在每页的分娩登记本上方。

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畸形儿,转入儿科心理治疗的综合医院及儿童医院所涉及的新生儿科、儿内科、儿外科等相关科室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后,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注明出生医院,儿科填报缺陷儿对象为当年的新生儿。

(二)质量控制医务科(保健科)督促和检查本院“三网”监测资料上报工作;按照出生缺陷监测融资方案,完成质量自检其他工作,并录入和上报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妇幼健康信息,为保障其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权威性和及时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数据采集和整理规范:明确数据收集、整理和归档的流程,确保数据的来源合法、准确和完整。

2. 质量审核机制:建立审核机构或专业人员,对采集到的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可信。

3. 信息发布标准与流程:明确发布信息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审核、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妇幼健康信息保护措施:制定信息保密规定,对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进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5. 信息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系统,包括数据库、网络和软件等,确保数据的存储、传输和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 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对从事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质量管理意识和专业能力,并进行考核和评估。

7. 监督与反馈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测,并及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

8. 信息质量报告:定期制作信息质量报告,公开发布信息质量指标和统计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以上是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了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可靠和权威性,促进妇幼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网监测工作制度-三网监测制度

三网监测工作制度-三网监测制度

三网监测工作制度:三网监测制度
三网监测工作制度1、村级妇幼保健员负责收集孕产妇及儿童基本资料,并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育龄妇女花名册”、“七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每月月底将出生、死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报到乡级。

2、各乡、镇妇幼专干负责各项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利用每次例会对村保健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月随机抽取20%的村对原始资料进行核对,按规定和要求上报各类监测报表、出生花名册、死亡报告卡和质量控制表。

对查出的出生和死亡漏报要及时补报。

3、各出生缺陷监测医院监测负责人员负责收集该院妊娠满28周分娩的围产儿数(包括活产、死胎、死产儿)及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和“围产儿季报表”,每月对所有原始数据(活产数、死胎数、死产数、7天内死亡数、双胎或多胎数、出生缺陷儿数、出生缺陷类型、缺陷发生原因、孕期可疑因素、家族史等)进行自查核对,有出入的及时更正,并按规定每季上报登记卡和季报表。

4、县妇幼保健院在卫生局主管的领导下,负责乡村及监测医院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每季度在监测乡中抽取25%的村、监测医院每季抽取其中一月对原始数据进行查对核实,并按比例抽取各种卡片,检查卡片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类监测报表及资料。

1。

妇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妇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妇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个信息系统管理过程,包括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妇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范和减少信息泄露和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领导机制,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政策、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治理、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等。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失。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各项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事件的处理记录。

第二章信息安全政策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总体政策,包括:(一)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强调对敏感信息的保护和合法使用;(三)规定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政策文件,并向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宣传和普及,确保其理解和遵守。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和更新信息安全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督导机制,对信息安全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三章信息安全规范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包括:(一)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二)规定信息系统的使用规范,包括用户账号管理、密码安全、文件传输、网络连接等;(三)规定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包括系统访问、数据备份、系统升级等;(四)规定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妇幼卫生信息年会三网监测培训

妇幼卫生信息年会三网监测培训

出生缺陷监测
监测范围和对象 数据收集工具 上报时限
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以医院为基础进行监测,县医院、县妇幼 保健院作为监测医院。
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对象 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
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 产儿。
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 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妊娠的孕产妇)。
说明:嫁入监测地区,但尚未迁入户口者作为监测对象;从监测 地区嫁出,仍未迁出户口者,不作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 监测地区的孕产妇。亦作为监测对象。
说明: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
监测范围和对象
三、监测时限: 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终止后42天内
的妇女,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 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 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 等)导致的死亡。
资料收集工具
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镇级填写)及孕 产妇死亡报告调查附卷(县级填写);
2.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表; (县级填写)
3.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县级 填写) 4.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镇、村收集)
监测内容和相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义
一、监测内容 1、监测地区的活产数 2、监测地区的孕产妇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孕产妇死亡的地区和人群分布 4、死亡孕产妇接受卫生保健服务情况 5、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情况 以监测点活产及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及孕产妇死
亡报告卡体现具体内容
监测内容和相关定义
二、相关定义 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
上报时间
1.监测地区每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至发现之 日24小时内,村医向镇卫生院妇幼专干报告。 (电话告知)

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制度

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制度

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母婴健康水平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网监测包括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

以下是一篇关于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制度的文章,不少于1000字。

一、目的和意义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孕产妇和儿童疾病,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妇女和儿童健康目标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监测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可以及时了解母婴健康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母婴健康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组织机构: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共同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妇幼三网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监督和评估工作质量。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

医疗机构负责孕产妇和儿童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妇女和儿童健康状况的调查、宣传和教育。

三、工作内容和流程1.孕产妇死亡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报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核实、收集和分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报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核实、收集和分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3.出生缺陷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对出生缺陷情况进行报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核实、收集和分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4.数据收集和分析: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干预措施。

5.信息反馈和公示:妇幼保健机构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公示。

6.干预措施的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和落实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母婴健康服务水平。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提高病患和公众对妇幼健康信息的信任度和依赖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包括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全过程。

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检验标准,并根据标准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监督和抽检。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各类妇幼健康信息提供者。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和保护用户信息权益。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对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循医学伦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维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公平。

第十一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妇幼健康信息采集方案,明确信息的内容、来源、采集方式和周期,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采集。

第十二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及时整理、处理和传输采集到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应当符合信息保密和安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十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手段。

第十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检,确保信息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第十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对采集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信息质量合规。

2. 严谨准确: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准确核实和审查,不得随意发布或传播不实信息。

3. 保密安全:妇幼健康信息必须进行安全保密处理,严禁泄露或滥用。

第二章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的目的是对妇幼健康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标准: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的统一标准,对信息进行分类评估。

2. 多维度评估:从信息来源、内容准确性、实用性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

3. 客观公正: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不得因个人偏见或其他原因对信息进行不合理评估。

4. 随机抽样: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随机抽样,确保评估结果的代表性。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的具体步骤包括:1. 制定评估计划:确定评估的对象、方法和时间计划。

2. 资料收集:收集妇幼健康信息相关资料,包括来源、发布时间、发布机构等。

3. 评估指标制定:根据评估目的和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4. 抽样评估: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随机抽样评估。

5. 评估结果分析: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6. 评估报告发布:将评估报告及时发布,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八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源头控制: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来源的审核和把关,避免虚假信息的发布。

2. 内容监管:严格对妇幼健康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查,杜绝不实信息的传播。

3. 信息审查: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网监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三网监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三网监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通海县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是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系统的信息资料能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特制定信息报告制度: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填报“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危急孕产妇抢救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医疗保健机构28天-4岁儿童死亡调查表”。

按工作内容分别建立健全相关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制度。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上报三网监测信息。

村级妇幼掌握本辖区的出生、死亡和孕产妇情况,认真填写各种表卡后每月上报乡级;乡级妇幼人员负责收集村级和本院内填写的表卡,并分析、汇总后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医疗机构认真填写有关三网监测的各种表卡,做好底册、台帐的登记,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全县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的表卡收集、分析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及时填写各种表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妇幼保健院。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定期进行儿童及孕产妇死亡查漏调查。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信息科工作制度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结合妇幼健康服务年报、“三网监测”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质控抽查。

统计时间从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1日。

二、对妇幼健康服务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填写妇幼卫生年报生命指标漏报表和妇幼卫生年报保健服务指标质控结果汇总表等质控表卡册。

三、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儿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抽取全县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

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五、质量控制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城区各家医院、疾控中心、乡镇派出所、火葬场、计生办、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死亡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六、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七、10月30日前完成各级补漏,11月5日前进行网络直报,11月15日前将质控小结、质控表上交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页脚内容。

妇幼保健信息“三网监测制度”

妇幼保健信息“三网监测制度”

妇幼保健信息“三网监测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与妇幼保健信息报送工作管理,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促进各地交流沟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的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信息的桥梁作用,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兼顾数量与质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领导及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
2、各乡镇卫生院和助产机构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好的专人担任信息通讯员,负责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的信息采集、填报、组稿、报送工作。

4、日常工作信息于每月25日前将上报,新出台的政策和重要活动情况即时即报。

5、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各类相关报表、资料要按时限上报,数据准确,符合逻辑。

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工作,我局将把信息考核纳入年终考核统一评分,信息报送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范文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范文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妇幼信息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信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信息质量控制要求1.信息搜集:妇幼保健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搜集妇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问卷、医疗记录、健康档案等。

搜集到的信息应真实准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确保信息来源可信。

2.信息录入: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并根据提供的材料准确记录信息。

录入信息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录入技能。

在录入完成后,应及时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信息存储: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存储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

各部门应根据信息的特点和保密需求,制定不同的存储措施。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需严格控制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4.信息传输:妇幼保健机构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避免信息泄露和篡改。

对于敏感信息,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

5.信息整理与分析: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重要的信息,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有效利用。

6.信息反馈: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反馈给患者有关其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使用情况,并提供修改个人信息的途径。

对于患者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回复和处理。

四、质量控制措施1.建立质量控制团队:妇幼保健机构应组建专门的质量控制团队,负责制定、推动和监督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控制流程:妇幼保健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流程,明确信息的搜集、录入、存储、传输、整理与分析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确保信息质量。

3.建立信息质量考核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质量考核制度,对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评分细则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评分细则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评分细则(总分100分)(一)行政管理81、有一名领导分管妇幼保健工作。

年度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1缺一项扣0.2分,迟报1天扣0.1分,扣完为止。

2、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各项保健常规。

2 产科工作制度、院感管理制度、科室制度、抢救制度;缺一项各扣0.1分。

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高危儿管理等无常规各扣0.4分。

3、培训及下村指导。

(1)、参加县卫生局培训(妇幼例会)出会率达100%。

(2)、有村保健员花名册并建立档案,每季度应召开村级妇幼例会一次。

出勤率应达90%,每年对村医、保健员进行业务知识复训一次,复训率达95%。

(3)、每年按要求完成下村次数,督促、指导村级保健员做好围产保健工作,摸清辖区内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信息、叶酸发放情况。

122(1)县级例会缺一人次扣0.5分。

(2)例会每少1次扣0.5分,未进行业务复训扣0.5分,查看会议记录簿、培训通知、签到、小结;无保健员花名册不得分,未建立保健员档案并且不规范、不健全扣0.5分。

(3)妇幼人员每1-2个月应下村做质量控制检查以及指导村医进行叶酸发放、产后访视,每村不少于1次(以妇幼院调查数据为准),发现少1次扣0.5分;查看下乡记录,要求下乡记录与孕管表产后访视卡及有关记录相符。

同时应有下村指导小结、分析并签名。

无指导小结及签名,发现少1次扣0.5分。

(二)健康教育 2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总结、有制度、有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2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妇女保健451、规范执行《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要专人负责,分开管理,废证率不超过1%。

2 《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例扣0.2分。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表与抽查不符者扣0.2分。

未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扣0.5分,发现违反《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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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监测妇幼保健信息量化考核制度
为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信息报送工作管理,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促进各地交流沟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的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信息的桥梁作用,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兼顾数量与质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领导及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
2、各乡镇卫生院和助产机构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好的专人担任信息通讯员,负责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的信息采集、填报、组稿、报送工作。

4、日常工作信息于每月25日前将上报,新出台的政策和重要活动情况即时即报。

5、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各类相关报表、资料要按时限上报,数据准确,符合逻辑。

四、评分标准
1、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规定的月报、季报及时每次计1分,数据准确无误每次计1分。

2、上级要求的临时报表及时、准确,每次计1分。

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工作,我局将把信息考核纳入年终考核统一评分,信息报送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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