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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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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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
第11条 人员配置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熟悉国家医疗卫生保健相关 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 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保健与临床各项信 息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 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须配备专职信息管理人员。信 息管理人员的配置数量应与妇幼保健机构的级别、辖 区规模和业务开展情况相适应。
第9条 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职能描述:
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 内各类保健医疗机构的妇幼信息管理及信息化 建设。并指导这些机构建立和保存原始信息记 录,做好信息搜集和上报工作。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 基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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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内容(1条)
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第10条
用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设备和用于医院信息管理的
设备应分别独立装备并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保证网络安 全;机房和电源等相关基础设施可以共享。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装备适当数量的、专门用于 信息管理工作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线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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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
第13条 经费配置要求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独立的计算机房,机房 面积和相关安全防护要求参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有 关安全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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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
第12条 设施配置要求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各项信息系统运行需要, 装备必要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 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以及网络通讯线路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目的与依据: 第1条
信息工作的定义:第2条
适用范围:
第3条
边界限定:
第4-5条
扩展原则:
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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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6条,1-6)
第1条 目的与依据
目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 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 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 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
第5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参照卫生部和 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 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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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6条,1-6)
第6条 扩展原则: 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
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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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3条,7-9)
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第7条
机构职能描述:
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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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
第12条 设施配置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配备本级信息 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办公场地和计算机 房,确保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信 息化建设,开发、引进和使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医 院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系统等有关管理信息系统,提 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信息工作经费主要指设备设施购置费、信息系统开发 购置费、信息网络系统运维经费,以及调研、培训、 督导、会议等业务工作经费。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工作经费应按照分级管理、 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年度常规工 作经费预算计划,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定投 入。其中属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范畴的,应报卫 生行政部门在年度群体保健工作经费预算计划中予以 审批、安排。
开展信息管理工作 参与专项调查活动 监督指导和培训考核 负责信息归口管理 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开展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开展应用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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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
人员配置要求:第11条 设施配置要求:第12条 经费配置要求: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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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
第11条 人员配置要求
信息管理人员应具备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 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结业证明或相应技术系列 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还 须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
信息管理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有关继续教 育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应对其参加相关培训和 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
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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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6条,1-6)
第3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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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6条,1-6)
边界限定:
第4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 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 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 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 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
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职能描述: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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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3条,7-9)
第7条 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 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
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 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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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3条,7-9)
第8条 机构职能描述: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内容讲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信息管理部
2007 青海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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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构 全文分为七章,计二十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组织管理 工作内容 资源配置 管理制度 考核评估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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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6条,1-6)
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 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 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 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 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 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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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3条,7-9)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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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6条,1-6)
第2条 信息工作的定义: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 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 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 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组成部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