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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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本制度引用___《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1.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按照“四大”原则(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2.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公司内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电缆夹层、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及其周围,油罐区、控制室、计算机房、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

3.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并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4.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控股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5.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并分别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至少包括:A.燃料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等。

B.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等。

C.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D.煤仓、液氨系统等;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

至少应包括:A.与油系统能可靠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管道。

B.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C.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行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三、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前,应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确定较为安全的作业时间和地点。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证作业期间系统、设备和其它物品的安全。

3. 动火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督。

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4. 动火人员必须全部接受过正规的动火操作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保证技术熟练、操作规范。

5. 动火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上防火服,并戴上安全帽、口罩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6. 动火人员使用的动火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加强对工具的维护和保养。

7. 动火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动火装备和将要使用的化学品,切勿随意混合化学品。

8.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全面检查是否存在火源或其它安全隐患,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撤离现场,关闭设备。

9.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品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等事故,并加强化学品储存管理。

四、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动火安全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

2. 动火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打火机油和打火机用火柴等易燃物品进入危险区域。

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燃油、燃气气罐是否有漏气现象,必要时可使用检漏仪进行检测。

4. 动火时,不能与存放有易燃危险物品的周边区域相连通。

5. 动火作业时,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6. 动火完成后必须尽快清洗动火工具,彻底清理场地,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7.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时段时间表,不得随意更改。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各类生产、维修、建设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钻孔等。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高温设备附近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二级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许可证(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颁发。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设置防火隔离带。

(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3)作业人员应穿着防火防静电服装,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4.1禁火区: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 控制方法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5.2.1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核→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5.2.2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批5.3消防专干在审核动火作业票时,必须将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彻,考虑充分,书写清楚,并确定工作时间。

5.4消防专干对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指导、监督、检查、处理的职权。

5.5动火作业前,消防专干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5.5.1原则上固定动火作业人员。

5.5.2动火作业前,进行KYK活动,并对前期所发事故进行通报学习。

5.6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组织者、动火作业者、看火人)必须时刻在作业现场;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5.7 做好初期防火准备工作后进行动火作业:5.7.1将动火作业10m范围内的危险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在动火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带,并将地面淋湿,做好初期灭火准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引言】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固体等危险物质存在的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这类作业一旦失控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以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有效防止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带来的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危险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单位内部员工和外来作业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负主要责任。

2.各作业班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3.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4.动火作业现场监管人员应严格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动火许可证管理】1.所有在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前向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2.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需评估作业风险,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动火许可证,否则要向申请人解释不通过的原因。

3.动火许可证上必须详细注明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以及作业条件等信息,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作业。

【五、安全防护措施】1.在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包括检查作业环境、设备完好情况以及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等。

2.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等。

4.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必要时应采取专用的防爆措施。

5.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2024年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危险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⑴危险环境包括:火灾爆炸环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⑵动火作业包括:①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④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应办理“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第三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前,作业票申办单位与作业施工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制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第四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点周围____米内所有的易燃、可燃物质。

2、动火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区域环境符动火作业条件后,填写“动火作业票”,签名后交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合格后签名。

⑷单位审签后,报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审签。

⑸安全管理人员审签后,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职责:⑴动火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持有效的“动火作业票”作业。

⑵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动火作业。

⑶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条件符合后开始动火作业。

⑷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的环境、因素、事件等,立即停业作业。

第六条动火监护人职责⑴动火监护人经动火监护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监护。

⑵动火监护人应有动火作业区域岗位操作合格证,熟悉动火区域环境和生产过程、设备状况,能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及突发事故。

⑶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在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人无误及其它动火条件都落实后,将“____动火作业票”发给动火作业人,开始动火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环境下进行的火焰、热源等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应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制度目的: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等。

3. 作业准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

必要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估和申请工作许可证。

4. 人员要求: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5. 现场管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火源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燃物,并采取防火措施。

火源应符合安全规定,如明火使用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7. 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有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8. 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和评估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该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不同危险环境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需要。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负责人制度:明确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并要求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作业准备:在作业开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作业区域的检查和清理,检查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等。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小区和外来施工单位在小区禁止烟火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处保安主管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管理处各保存一份。

2、保安主管根据动火作业的范围,按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加以核准或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原动火施工单位因未完成任务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须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4、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动火〃: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或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动火后必须做到〃四要〃、〃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4)要及时扑灭动火作业中发生的火警或其他事故苗子;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火种,火种不清除不可撤离动火现场。

6、动火申请施工单位应委派现场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处保安主管应指派保安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险区域:指由于气体、液体、固体或者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明显的助燃条件下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许可的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且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

2.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申请动火许可。

3.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若需要多天作业,每天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五条动火许可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时间等信息。

2.动火许可人审核:动火许可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3.动火许可人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动火许可人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时间和期限。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地点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期限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需仔细检查动火地点,确保没有明火和隐患存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燃易爆的衣物、饰品等,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护设备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和保管防护设备。

第七条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1.危险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可用性和易操作性。

3.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消防安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区域内,进行火焰、火花或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动火作业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动火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并报经管理人员批准。

2. 作业现场应按要求设立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现场危险源的排除。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源。

五、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火防爆工作服,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滑防刺手套,并确保穿戴完整,正确使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铁锤、钢钎等易发生火花的工具。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与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六、动火安全措施的执行流程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强调动火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动火设备和救火器材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确定动火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在无人的状态下进行,并进行警示标识与围挡。

七、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1. 动火监护人员应负责监控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

2. 动火监护人员应掌握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可能引起火灾的地方,如易燃易爆场所、油库、化工厂等,对于这些区域的动火作业必须依照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危险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石化厂等。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本制度,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总责;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管理;3.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4.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危险区域火灾防控工作。

四、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审批(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并提交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审核;(2)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监督建议;(3)经审核的动火作业计划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准备工作,包括清除可燃物、提供灭火器材等;(2)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雇员和附近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危险区域;(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等,确保个人安全。

3.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对各种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与重点区域的动火作业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3)发现安全隐患的动火作业必须停止,直到隐患得到排除为止。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禁火区域指的是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或者特定区域,如化工工厂、油库、废品堆放场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火灾的风险,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以便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实施。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2. 负责对禁火区域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程序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申请书上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和所需的资源。

2. 管理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现场勘查。

3. 安全评估合格后,批准动火申请,并将申请结果通知动火人员。

4. 动火人员在接到申请批准通知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四、动火前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人员需要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的选择、作业设备准备等。

2、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

动火人员需要对动火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设置警示标识。

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人员需要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五、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实施动火作业前,需对附近可燃物进行清理和移除,确保动火点周围没有易燃物。

2、动火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眼镜等。

3、动火人员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动火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4、严禁在动火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将易燃物料堆放在动火点周围。

5、动火人员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时刻关注动火点周围的火势变化,以防发生火灾。

6、如遇到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扑灭火源或逃生的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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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动火作业
3、职责
3.1 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车间(部门)提出,并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

3.2 特殊动火作业。

由需动火作业的车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

3.3 一级动火作业。

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

3.4 二级动火作业。

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安环部批准。

3.5 三级动火作业。

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批准。

3.6 厂区内严禁生火炉取暖,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经车间(部门)领导批准,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

3.7 遇节、假日或夜间需进行动火作业时,经当班生产技术部值班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值班领导审查批准
4、管理内容与程序
4.1 动火作业的内容
4.1.1 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热处理、炉窑等-切产生明火的工作。

4.1.2 金属切割、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

4.1.3 金属的钻孔,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4.1.4 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等工作。

4.1.5 在禁火区从事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工作,如金属熔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的作业。

4.1.6 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

4.2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4.2.1 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 二级动火作业
在煤气站所进行的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 三级动火作业
4.2.3.1 除煤气等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2.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三级动火作业管理。

4.2.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3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
4.3.1 固定用火区由各所在部门每年申请1次,由人事行政部审核,经生产厂长批准。

每年人事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次检查,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和移位。

4.3.2 固定用火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各部门应明确责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4.3.3 固定用火区内应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具,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室
内动火点应以实体墙与其他部门隔离。

门、窗应向外开,通道必须畅通
4.4 动火分析
4.4.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4.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4.4.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4.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4.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5.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4.5.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5.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安全规定执行。

4.5.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5.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5.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5.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5.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5.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5.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5.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5.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13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3.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5.13.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5.13.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13.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5.13.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 职责要求
4.6.1 动火作业负责人
4.6.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6.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
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6.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6.2 动火人
4.6.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6.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6.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6.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6.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4.6.3 监火人
4.6.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6.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6.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6.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6.4 动火部位负责人
4.6.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6.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6.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6.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6.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6.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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