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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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评价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和对医疗器械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疗器械的招标、谈判的采购过程中需认真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审核时不仅要检查证件的合法性,还要注意证件的有效性,必要时可要求供货商在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上加盖供方印章。

需要审核的主要证件有: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5、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7、委托销售授权书
平时要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了解,不定期的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价。

发现供应商有资质、财务、供货和产品等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使我院的工作受到不利的影响或损失。

1、购进医疗器械前必须对供方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采购。

资质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2、资质审核包括供方的供货资质,经营范围、相关产品的授权声明、注册证书、合格证明等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证件内容必须齐全有效。

3、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方资质有效期为一年,下一年度招标时必须重新审核。

4、定期对供方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置。

5、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供方的供货情况、临床的使用情况,供方的售后情况等。

6、评价不合格的应取消供方的合格供货商资格。

必要时做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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