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元土地流转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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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侧,机场路与四环路交会处的怡景森林城地产项目,留下一片烂尾楼。
开发商哈尔滨市先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先发置业)经理王绍玉因涉贪污案羁押,实际控制人之一魏奇外逃。另外,牵出哈尔滨市发改委原副主任、道里区原副区长张明杰落马。
项目所在土地,正是三者利益纠缠的症结所在。
该土地使用权人,原是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下称原种场)。这个50余年的老牌国企,停产十余年后,本世纪初改制,企业产权出让给魏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哈尔滨市东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江公司)。而改制过程中的土地处理问题成为日后变数的导索。
7月19日、20日,张明杰与王绍玉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两人与魏奇共谋,在两个项目的土地征收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3.4985亿元,并约定利益均分,涉嫌贪污罪。
张明杰还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检方建议对张明杰判处死刑。对此,张明杰、王绍玉否认指控,两人的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并作无罪辩护。
改制中的土地悬案
八年前接受原种场改制任务时,张明杰称自己当时对改制一无所知,是“临危受命”。
原种场建于1952年,主营种植业,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上世纪90年代东北经济陷入低迷,原种场处境艰难于1995年停产。改制早就排上当地政府的议程,但过程曲折。
2004年,包括原种场在内的150家企业列入哈尔滨市重点国有改制企业。2005年,原种场由哈尔滨市农委下放到道里区隶属于道里区农林水务局。直到2009年改制才有实质进展,当时负责原种场改制的正是张明杰。时年53岁的张明杰,做过供销处科员、哈尔滨市建设局信访处处长等,时任道里区副区长七年,主管农村农业、农村征地拆迁、小城镇建设等。
她个头不高,话音洪亮。出庭受审时,年届六旬,被羁押近两年,仍语带威严。
张明杰称,原种场职工生活困难,2005年下放到道里区时,市财政每年补贴68万元用于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在职职工则通过场里土地租金,每月靠三四百元生活。后来补贴停止,“职工情绪激烈”。
“职工曾多次上访。”张明杰说,省市领导非常重视,逐层批示,要求道里区尽快解决职工诉求,限期改制。原种场属于事业单位转企,需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且因从未给职工缴纳过三险,改制成本较高,一度无人愿意接手。
2008年底,原种场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原种场整体转让。
转让公告发布于2009年7月17日,公告称,企业净资产负267万余元,交易标的底价6160万元。但公告同时说明转让不含土地使用权。原种场的最大财富,即划拨的144万余平方米的国有农业用地。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需按照国土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交纳税费。不到一个月,东江公司出资6160万元摘牌,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这起转让是承债式转让,东江公司还需承担原种场的全部债权债务。
但,与转让公告不同,东江公司与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却称,包括厂房、土地等全部资产由东江公司受让,受让方式还特意写明,受让全部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检方指控称,是张明杰与王绍玉、魏奇共谋后,起草了原种场产权转让合同讨论稿,并由张明杰组织道里区及原种场改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议。其后,张明杰、王绍玉与魏奇在转让合同中加入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同年8月,在签字仪式上,“张明杰以着急开会,合同事先已经审议为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转让合同上签字。并将三方签字的转让合同拿走,未由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留存。”
检方依据是原种场有关人员的证词,以及王绍玉电脑中搜查出的电子版合同。
庭审中,张明杰否认加入这项内容,她辩称自己当时是副区长,合同是企业间的具体事宜,她不会管那么细,并称原种场有关人员与其有利益冲突,证词不可信。
王绍玉也否认参与起草和篡改。他称,他习惯看电子版内容,文件起草之后魏奇发给他看,“我基本没动,就是改了标点”。
该合同在当时经多方见证签字确认后,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交易凭证。
庭审中,张明杰与王绍玉的律师提出,依据国资委印发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等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对此争议合同明显失责。
不过,公诉人称,有关部门是否履职失责并非该次庭审的内容。
这份合同,使原种场的140余万平方米土地成为魏奇实际控制的金盛物流、先发置业,与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哈齐客专)等合作时的最大资本。
哈齐客专与金盛物流合作时,后者提供了该合同及原种场改制等有关文件,而代表金盛物流谈判的主要人物是王绍玉。
此案中王绍玉与张明杰被指控共同贪污,两人同岁,此前曾均是民盟成员,相识时均系单身,后发展为恋爱关系。魏奇和张明杰曾担任哈尔滨市政协委员,在原种场改制之前即认识。但张明杰称,两人在改制中的联系源于原种场原场长的介绍,原场长说有个企业家挺有实力,想并购原种场,“后来见面是魏奇”。
经张明杰介绍,魏奇和王绍玉相识,王本人之前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际经贸关系学院教授。流转手续层层批复
东江公司“取得”该地块后不久,迎来了谈判者哈齐客专。
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是省市重点工程,2009年7月开工建设,因铁路建设占用黑龙江省武警部队的营房,哈齐客专需要再找一块地还建部队营房。
2011年3月17日,在黑龙江省市领导与省武警总队领导的联席会议上,武警部队从几宗地块中选了原种场的这块地,当时张明杰作为道里区副区长参会。为获得这宗4万余平方米的地块,哈齐客专签订了两份协议。
第一份协议签订于2011年5月,哈齐客专与金盛物流签订协议,约定土地流转的费用是1.5亿元,先支付金盛物流2000万元,金盛物流负责办理土地过户更名等手续及费用,并明确提到金盛物流与原土地使用人――原种场办理的土地交易手续或买断补偿费用,哈齐客专概不负责。
一年后,哈齐客专与原种场签订协议,约定原种场全力配合哈齐客专办理土地更名手续,将土地交回市里,由市里再划拨给哈齐客专。蹊跷的是,在这份协议上代表原种场签字的是先发置业的王绍玉。
检方指控称,王绍玉冒用原种场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哈齐客专签订上述协议。
此间的风险,黑龙江省审计厅于2011年11月调查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时,即有所发现并提示。审计报告称,金盛物流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购地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但哈尔滨市政府回复称,原种场因改制,2009年与东江公司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东江公司取得该地块后,拟从事物流运输,并出资1900万元注册了金盛物流”,“金盛物流和东江公司实为一家公司,因此支付给金盛物流2000万元定金不存在风险”。
2013年,道里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原种场将这块土地转给哈齐客专,道里区政府此前也进行了类似批复。当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就签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该土地划拨给哈齐客专。
2014年,原种场的职工举报,称土地流转中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是年9月17日,一份“国有资产流失的复函”送到哈尔滨市纪委,这是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应纪委来函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