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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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1、月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

2、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者,交纳月工资的1%。

3、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二、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扶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三、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其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标准优秀4篇

党费收缴标准优秀4篇

党费收缴标准优秀4篇党费收缴标准篇一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IoooO元(含10000元)者,交纳L5%;100oo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党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一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标准篇二党费收缴标准Ll党费1.1.1党费的收缴1.LLl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计算基数=固定部分(岗位工资、技能保留工资、年功津贴)+活的部分(奖金、津贴)。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奖金、津贴是指:按月发放的奖金和工资性津贴(奖金、浮动工资、奖励工资和各类津贴)。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是指:每月的医疗费、养老保险补贴、一孩费、妇女卫生费、住房补贴及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误餐费、差旅费、特岗费,离退休人员的交通费、护理费、电话费等。

1.1.1.2交纳党费的比例计算: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IoOOO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姒IOoOO元以上者,交纳2虬Ll.1.3下列人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单独计算:a.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中组部最新党费收缴标准

中组部最新党费收缴标准

中组部最新党费收缴标准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缴纳标准为: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拓展党费具体内容*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国家党费缴纳标准.doc

国家党费缴纳标准.doc

国家党费缴纳标准2018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其它情况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交纳党费问题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

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新党费收缴标准

新党费收缴标准

新党费收缴标准日期:2011-10-08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新党费收缴标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补贴包括:粮贴、知识分子津贴、书报费、洗理费、矿贴、寒贴、燃油费、菜蓝子津贴、岗位津补贴、住房增量补贴。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补贴不包括:交通费、边远津贴、移动通信及电话费、独生子女费、高龄补助及护理费、回补、住房公积金、特殊岗位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新标准于4月1日起施行。

组织部门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指导所属党组织对党员的固定收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底,明确每位党员上缴党费的基数,严格执行中组部的《规定》,按交纳比例明确收缴标准。

要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进行核实一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工资变动时,要按比例相应调整。

党费标准

党费标准

全面明确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的标准要求是:(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六)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七)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八)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汛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

党费标准

党费标准
90o元 。
其 中基本年 薪为6万 元 ,与 绩效挂钩 的薪
酬为24万 元 。基本 薪mll每 月颔取50θ 0元 ,属 于月收入30oo-5ooo元 的档 次 ,】 -11月 份应桉1%交 纳党 费,每 月交纳党 费为5o元 ,⒓ 月份兑现与绩效那部分薪酬时颔取的
薪all和 按 月颔取 的薪Ill之 和 为245万 元 ,属 于月收入 1oooo元 以上 的档次 ,应 桉2%
对 于实行年 薪制人 员中的党员 ,每 月以 当月实际颔取 的薪酬收入 为计算基数 ,
年终兑现绩效 薪酬的 当月桉本 月实际颔取的薪酬的总数 为计算基数 ,交 纳党 费的比
例 参照 《关于 中国共产党党 费收缴 、使 用和 管理 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执行 。例如 :
某 实行年 薪制人 员党 员年 薪30万 元(税 后 )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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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标准
党员交纳党 费的比例 为 :每 月工资收入(税 后)在 3ooo元 以下(含3ooo元)者 ,交 纳 月工 资收入 的o5%;300o元 以上 至5oθ o元 (合 5ooo元 )者 ,交 纳】%;5ooo元 以上 至
100θ 0元 (含 ω00o元 )者 ,交 纳15%;10ooo元 以上者 ,交 纳2%。 (《 关于 中国共产
党党费收缴 、使 用和管理 的规定 》第=条 )
离退休干部 、职 工 中的党员,每 月以实际颔取 的 离退休 费总额或养老金 总额为
计 算基 数 ,5ooo元 以下(含5ooo元 )的 按o5%交 纳党 费 ,5ooo元 以上 的桉 1%交 纳 党
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 费收缴、使 月和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

党费收缴方案

党费收缴方案

党费收缴方案一、背景介绍党费是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应当支付的一项义务性经济责任,党组织按照统一的政策、标准和程序,通过收缴党费的方式,保证党的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

制定合理的党费收缴方案对于党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党的组织工作的良性循环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收缴标准党费的收缴标准应当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经济状况来确定,兼顾公平与合理性。

党费收缴标准可根据每名党员的月收入或者年收入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10元;2.月收入在2001-4000元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0元;3.月收入在4001-6000元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30元;4.月收入在6001-8000元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40元;5.月收入在8001元以上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0元。

根据党员的月收入,可灵活调整党费的收缴标准,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党组织的特殊情况。

三、收缴程序党费的收缴程序主要包括党费收缴通知、党费缴纳、党费使用反馈等环节。

1.党费收缴通知:党组织应当通过公告、通知等渠道向全体党员发布党费收缴通知,明确党费收缴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信息。

2.党费缴纳:党员收到党费收缴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党费。

党费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缴纳,并在缴纳时填写党费收据,由相关党务人员签字确认。

3.党费使用反馈:党组织应当定期将党费使用情况向党员进行反馈,公示党费使用的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

四、收缴管理为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需要进行相应的党费收缴管理。

1.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党组织应当对负责党费收缴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党费收缴的政策、流程和规定,提高其收缴管理的能力。

2.财务记录和报账:党费收缴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记录和报账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和公示。

3.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或委员会,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公正、透明和规范进行。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介绍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介绍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介绍(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方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拟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3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附注)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局部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和活的局部(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相关阅读: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局部(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方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管理原那么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标准管理.党费管理要求具体要按照以下原那么和要求来进行: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那么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标准核算方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局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置国库券以外的投资.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党费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那么.具体使用范围是: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一、每月收取党费(人员)标准:
1、高管:80元/月
2、总监:50元/月
3、副总监:40元/月
4、总监助理:35元/月
5、经理:30元/月
6、副经理:25元/月
7、主管:20元/月
8、其它党员:按照当月净发工资*规定比例收取
二、每年的十二月份收取党费(人员)标准:
1、高管:1300元
2、总监:1000元
3、副总监:800元
4、总监助理:600元
三、开好党费收据: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由党支部给党员个人开正式党费收据;党支部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由党总支给党支部开正式党费收据;党总支向党委办公室缴纳党费由党委办公室给党总支开正式党费党费收据。

四、做好党费台帐(季度、年度收缴数额)。

五、每月25日之前收取(遇节假日顺延)。

六、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交党委办公室。

党费收缴标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缴纳标准为: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 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一)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

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

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要确定专人负责北京写字楼装修,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分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对积极自觉交纳党费和不能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党员提出表扬或批评。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决定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决定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决定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将我公司党费收缴标准作如下调整:
1、党费收缴标准以党员本人岗位工资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岗位工资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岗位工资的0.5%;岗位工资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岗位工资的1%;岗位工资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岗位工资的1.5%;岗位工资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岗位工资的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7、各单位党组织向党员收缴党费时应向党员本人开据收据。

上交党费时要填写《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党费收缴单位,一份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党费收缴标准(最新国家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最新国家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最新国家标准)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范解答

党费收缴规范解答

党费收缴规范解答党费收缴标准解答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资、津贴补贴纳党费。

参照第元以下(含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缴党费。

;(2)作者;(4)必须指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最新国家规定标准.doc

党费最新国家规定标准.doc

2019党费最新国家规定标准最新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其它情况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交纳党费问题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

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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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标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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