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表说明_2165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
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附表单说明
A1101《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财产和行为税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表单】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土地增值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
申报类型:必填。由纳税人根据申报业务种类以及适用的征收方式进行选择。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
(一)表头项目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2.纳税人应在自首次取得预收收入起至办理项目清算申报止的期间内,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填报预缴信息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填表说明:
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封面填写口径
1. “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2. “计算机代码”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计算机代码,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计算机代码。
3.“税务登记证号”栏与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中记载的税务登记证号保持一致。
4. “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后加盖纳税人公章。
5. “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6.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中均应在纳税人名称上加盖纳税人公章。
7.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必须以纳税人公章进行册封。
1
表一基础表填表口径
一、基础表是所有参与普查的纳税人都应填写的表格,也是普查需要首先填写的表格。内容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该表分为基本资料、存款账户信息、常用联系人、企业组成三部分。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计算机代码”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计算机代码,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计算机代码。
2.“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4.“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指技术监督部门为纳税人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字长9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可不填此栏。
5.“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要填写完整的名称,标准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样板)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样板)
纳税人名称:XXX(商店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XXX年 XX月X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
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样板)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样板)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
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告归纳》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XX年XX 月XX 日至XX 年XX 月XX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浙江XXXX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包括现行使用的两个附表,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
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除“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和“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外,其他数据项由系统自动生成。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10049901):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6.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某企业在2019年2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2月”。系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1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占地方式:必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当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认定的实际占地
面积为必填项。
3 .项目(批次)名称: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4 .批准占地文号: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文号。
5 .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6 .经批准占地面积: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
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就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
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
一、附表二)
一、申报主表
1. 纳税人信息
请提供以下纳税人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电话号码:
- 纳税人地址:
2. 土地使用税纳税信息
请提供以下土地使用税纳税信息:
- 纳税年份:
-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 土地使用税实际纳税额:
3. 其他相关信息
请提供以下其他相关信息:
- 是否有补充附表:(是/否)
二、附表一:土地使用税纳税统计表
1. 纳税人信息
请提供以下纳税人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电话号码:
- 纳税人地址:
2. 土地使用税纳税统计信息
请提供以下土地使用税纳税统计信息:
- 纳税年份:
- 是否逾期缴纳税款:(是/否)
- 未缴纳税款总额:
- 纳税滞纳金总额:
三、附表二: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表
1. 纳税人信息
请提供以下纳税人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电话号码:
- 纳税人地址:
2. 减免申请信息
请提供以下减免申请信息:
- 减免类型:
- 减免金额:
- 减免原因:
以上是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附表一和附表二的内容。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表。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表说明_2165
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写。
填写单位为:元、平方米。
二、信息填报要求
1、登记类型: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土地使用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目不用填写。
2、没有土地权属证书但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非租赁)土地,应当视同自有土地填写。
3、土地证书号:按土地权属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土权字XXXXX号”,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已办未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如有需要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
4、地籍号:无地籍号的可暂不填写。
5、土地坐落: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6、土地面积: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填写。
7、应税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8、条例减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减免面积。
9、政策减免:是指根据《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0】8号)规定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面积。
10、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根据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填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土地使用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 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它”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目 不用填写。
2、没有土地权属证书但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非租赁)土地,应当视同 自有土地填写。
10、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根据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填写。
11、纳税义务起始当年应缴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12*纳税义务起始之月起至年底月份数。
12、土地使用权类别: 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13、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仅指按规定需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租用集体土地的 纳税人。租用国有土地的无需填写。
151617=15*16租土地
小计 ————————————————合计年应纳税额(7+14+17)填表 人:
盖章(签字)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审核日期备注 ——备注 ——备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写。
填写单位为:
元、平方米。
二、信息填报要求
1、登记类型:
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14、承租用途:
是指居住、商业、办公、工业、餐饮、旅馆、娱乐、其他服务、特殊用房 交通、医院、学校、博物馆、教堂、寺院等)。
15、年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自用土地和出租土地、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额。
3、土地证书号:
按土地权属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 南土权字XXX号”不能直接填 写数字号码。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 “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 “已办未 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如有需要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 可另附资料说明。
4、地籍号:
无地籍号的可暂不填写
5、土地坐落: 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 写。
登记类型: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__月__日注册类型:
国标行业:
联系电话:
单位:
元、平方米免税面积纳税义每平方米自用土地年土地证书号地籍号土地坐 落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地段等级务起始务终止条例政策
税额应纳税额合计
时间减免自
1=2+52345=3+467=2*6用土地
小计 ————————————免税面积纳税义每平方米出租土地年土地证 书号地籍号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地段等级务起始务终止条例政策
税额应纳税Fra Baidu bibliotek合计
时间减免出
12=10+1租
8=9+314=9*131土地小计 ————————————承租土地承租应税免税地 段等每平方土地使用合同起合同终出租方名称地籍号土地坐落年应纳税承租用 途面积面积级米税额权类别始时间止时间额承
6、土地面积:
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填写。
7、应税面积:
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8、条例减免: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规定的 减免面积。
9、政策减免: 是指根据《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0】8号)规 定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