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工程经济》复习要点: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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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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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

1. 施工延误导致的索赔

a.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方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或信息导致施工延误,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b. 施工延误是如何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施工延误?

c. 施工延误可能给承包方造成哪些损失?如何进行赔偿?

d. 承包方是否有责任防止施工延误的发生?如果是,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e. 在发生施工延误后,如何进行索赔的申请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2. 设计变更导致的索赔

a.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导致额外的成本和时间支出,是否可以进行索赔要求?

b. 设计变更是如何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设计变更?

c. 设计变更可能给承包方造成哪些损失?如何进行赔偿?

d. 承包方是否有责任防止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成本和时间支出?如果是,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e. 在发生设计变更后,如何进行索赔的申请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3. 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

a.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施工延误或者质量不达标,是否可以进行索赔要求?

b. 材料质量问题是如何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材料质量问题?

c. 材料质量问题可能给承包方造成哪些损失?如何进行赔偿?

d. 承包方是否有责任确保所使用材料的质量?如果是,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e. 在发生材料质量问题后,如何进行索赔的申请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4. 工地环境保护问题导致的索赔

a.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环境保护问题引发业主或周边居民的索赔要求,承包方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

b. 工地环境保护问题是如何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工地环境保护问题?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概述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具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通常的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对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的正当行为,它是一种权利的主张。

工程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反索赔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存在着施工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设计图纸,标书和合同的失误,业主对工期提前、标准提高等要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这对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因素:

首先,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

其次,要准确地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

第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齐全的,能足够支持索赔理由和索赔数额。

反索赔是相对于索赔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一般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即反索赔)具有以下二个特点:

1、反索赔容易实现索赔

2016一建工程经济精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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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工程估价

3010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

1、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含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的30%计算)。非生产性投资只包括建设投资。

2、建设投资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提高意味着技术进步)、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3、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使用费、项目建设有关费用、将来生产经营有关费用。

4、建设投资: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静态投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5、建设投资:一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二工程建设其他费:三预备费:基本和涨价预备费。

6、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或者进口设备抵岸价+设备运杂费

7、国产标准设备原价计算设备原价,一般按照带有备件的出厂价计算(不含运杂费)。

8、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成本计算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

9、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到岸价

10、价内税:国外运输保险费=[(离岸价+国外运费)/(1-国外运输保险费率)]*国外运输保险费率。

11、货价=离岸价(FOB)*人民币外汇牌价。。。国外运费=离岸价*运费率。

银行财务费:离岸价为计算基数。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都是以到岸价为计算基数。

12、关税=到岸价*关税。

13、价内税:消费税=(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价内税)☆☆☆☆☆必考

一级建造师: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一级建造师: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不同类型⼯程拖期的处理原则。⼯程拖期可以分为 "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般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程拖期。

(2)共同延误下的⼯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实际施⼯过程中,⼯期拖期很少是只由⼀⽅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或相互作⽤)⽽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种原因是最先发⽣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作⽤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期延长,⼜可得到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补偿。

⼯期索赔的计算⽅法⼯期索赔⼀般采⽤分析法进⾏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共同认可的对⼯期修改⽂件、调整计划和受⼲扰后实际⼯程进度记录,如施⼯⽇记、⼯程进度表等。

2016年一建《工程经济》考点: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2016年一建《工程经济》考点: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2016年⼀建《⼯程经济》考点:施⼯索赔与现场签证 店铺⼀级建造师栏⽬为您整理“2016年⼀建《⼯程经济》考点:施⼯索赔与现场签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建《⼯程经济》考点:施⼯索赔与现场签证

⼀、施⼯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过程中,对于⾮⼰⽅的过错⽽应由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程施⼯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使正当权利的⾏为,承包⼈可向发包⼈索赔,发包⼈也可向承包⼈索赔。

(⼀)索赔的成⽴条件

当合同⼀⽅向另⼀⽅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必须满⾜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

(⼆)承包⼈索赔

1.承包⼈提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认为⾮承包⼈原因发⽣的事件造成了承包⼈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提出索赔:

(1)承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后28天内,向发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应向发包⼈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索赔知识总结

一级建造师工程索赔知识总结

⼯程索赔

1.建设⼯程索赔的起因:①发包⼈违约②合同错误③合同变更④⼯程环境恶化⑤不可抗⼒因素

2.按索赔当事⼈分类:①承包⼈发包⼈之间索赔②承包⼈与分包⼈③承包⼈与供货⼈④承包⼈与保险⼈

3.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①⼯期拖延索赔②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③⼯程变更索赔④其他索赔

4.按索赔要求分类:⼯期索赔,费⽤索赔

5.按索赔理由分类: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议索赔

6.按索赔的处理⽅式分类:单项索赔,总索赔

7.索赔成⽴的条件: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程项⽬成本的额外⽀出或直接⼯期损失②造成费⽤增加或⼯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的责任③承包⼈按合同规定程序提交索赔利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8.施⼯项⽬索赔应具备的理由:①发包⼈违约给承包⼈造成⼯期、费⽤/考试⼤/的损失②因⼯程变更造成时间、费⽤损失③由于⼯程师对合同⽂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导致施⼯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的增加④发包⼈提出提前完成项⽬或缩短⼯期⽽造成承包⼈的费⽤增加。⑤发包⼈延误⽀付期限造成承包⼈的损失。⑥合同规定以外的项⽬进⾏检验,且检验合格或⾮承包⼈的原因导致项⽬缺陷的修?所发⽣的损失或费⽤⑦⾮承包⼈的原因导致⼯程暂时停⼯⑧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9.因合同⽂件引起的索赔:①有关合同⽂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的索赔②关于合同⽂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③因图纸或⼯程量表中的错误⽽索赔

10.建设⼯程索赔中的证据:①合同⽂件②订⽴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③相关证明

11.在⼯程索赔中的证据:①招标⽂件,合同⽂本及附件,发包⼈订可的⼯程实施计划,各种⼯程图纸,技术规范等②来往信件③各种会谈纪要④施⼯进度计划和实际施⼯进度记录⑤施⼯现场的⼯程⽂件⑥⼯程照⽚⑦⽓候报告⑧⼯程中的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⑨⼯地交接记录⑩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现场,使⽤⽅⾯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⑾市场⾏情资料⑿各种会计核算资料⒀国家法律、法令、政策⽂件

一级建造师-索赔问题大全

一级建造师-索赔问题大全

第三节工程索赔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所以从理论上讲,索赔是双方面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随处可见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进而导致项目的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因此,索赔的控制将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一、工程索赔的起因和分类

1.索赔的起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发包人违约或监理人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也有的是因现场条件、工程变更、有关政策和法令变更等引起的.

(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得以顺利施工的条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有: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③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④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有权做出解释。但如果承包人执行监理人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人可以为此提出索赔,监理人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给予补偿。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同中的缺陷负责,除非其中有非常明显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承包人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并及时向发包人指出。

2016年一级建造师共性案例:综合索赔

2016年一级建造师共性案例:综合索赔

全国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

《共性案例——综合索赔》

1

(一)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二)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

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

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4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复习(18)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复习(18)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复习(18)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你都掌握了吗?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如下,更多一级建造师考点与相关资讯请关注一级建造师频道。

一级建造师2016年建设工程经济考点辅导: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内容包括: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产生的费用。

工程施工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

第一节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在工程实施中,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处理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这对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从广义上讲,施工索赔还包括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通常称为反索赔。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发生索赔的原因

据国外资料统计,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如在美国有人统计了由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发生施工索赔的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约占总合同额的6%左右,索赔成功率占93%.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索赔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当施工

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失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他们可能会主

张索赔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定义、种类、索赔流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以便读者对此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定义与种类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指施工方基于某些特定原因或事件要求业主或

监理单位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根据索赔理由的不同,施工索赔可以

分为以下几类:

1. 直接索赔:施工方对于明确的违约行为或经济损失直接要求经济

赔偿。

2. 间接索赔:施工方基于某些间接的原因要求经济赔偿,例如设计

变更、工期延误等。

3. 加权索赔:施工方通过计算合同价格调整量要求经济补偿,考虑

到物价指数、成本指数等因素。

二、索赔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工作:施工方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证据材料,包括合同、

工程方案、工程变更通知书等,以便在索赔过程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

据支持。

2. 编制索赔报告:施工方需要详细列明索赔的事实、原因、计算方法和索赔金额。索赔报告的编制应准确无误,并且使用明确的语言和结构来表达施工方的诉求。

3. 提交索赔申请:施工方将索赔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主或监理单位,并要求对索赔进行评估和处理。

4. 索赔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会对施工方的索赔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他们可能会要求施工方提供额外的证据或文件来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5. 协商与调解:在评估的基础上,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和调解,以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考虑项目进展和合同条款等因素。

工程施工索赔包括哪几个

工程施工索赔包括哪几个

工程施工索赔包括哪几个

一、什么是工程施工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超支、质量问题等,

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的一种行为。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施工

遇到困难和问题是很常见的情况,施工方为了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就需要向建设

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工程施工索赔属于一种常见的解决矛盾和维护权益的手段,但同时也

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二、索赔的主要内容

工程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索赔的原因、索赔的依据、索赔的金额和索赔的证明材料等。具体来说,索赔的原因通常是由于工程延期、超支或质量问题等造成的,施工方需要向建

设单位说明清楚索赔的原因。索赔的依据通常是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合同和工程规范等

文件,需要通过这些文件来证明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索赔的金额通常是由工程造价部

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和确定的,施工方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核。索赔的

证明材料包括索赔报告、索赔函、索赔计算表、相关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需要施工方

通过这些材料来证明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索赔的流程

工程施工索赔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施工方发现工程延期、超支或质量问

题等情况后,需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交索赔的原因和依据。其次是建设

单位收到施工方的索赔要求后,需要对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调查,并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

合理性。第三步是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

方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来解决矛盾。最后是建设单位给予施工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以解

2016年一建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第三章:建筑工程估价--图表口诀记忆

2016年一建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第三章:建筑工程估价--图表口诀记忆

Z103000 建设工程估价

按我国基本建设程序:

1对建设工程投资所做的测算称投资估算; 2 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 4 投标阶段投标报价 5签订合同合同价 6 承、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时结算价 7工程竣工验收后实际工程造价竣工决算价。1Z103010 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

建设投资可以分为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部分。

考点一: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计算

1、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抵岸价+ (国内)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原价中未包括的包装和包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费及仓库保管费、服务费也应计入设备运杂费。带有备件的出厂价计算

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

2到岸价(CIF)+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3CIF)= 货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4、货价=离岸价(FOB)*人民币外汇牌价

国外运费=离岸价(FOB)*运费率

国外运输保险费=(离岸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率/(1-国外运输保险费率)银行财务费=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银行财务费率(一般0.4%-

0.5%)。

外贸手续费=进口设备到岸价(CIF)×人民币外汇牌价×外贸手续费率(一般

1.5%)。进口关税=到岸价(CIF)×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率

进口产品增值税=(到岸价(CIF)×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17%)

1设备购置费>2抵岸价>3到岸价CIF>4货价(离岸价FOB)

(国内)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抵岸价)×设备运杂费率

工程施工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

5.施工索赔分类
施工索赔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
按索赔目的分
按索赔事件的 性质分
按索赔的处理 方式分
合合道 同同义 内外索 索索赔 赔赔
工期 费 索赔 用
索 赔
工 工 合同 工 意外 其


被迫 终止

风险 或不

延 变 的索 加 可预 索
误 更 赔 速 见因 赔
索索
索 素索
赔赔
赔赔
单综 项合 索索 赔赔
四、索赔报告
1.基本要求: 1)索赔事件是真实的。 2)责任分析应该清楚明确。 3)强调干扰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然性,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
商已经立即将情况通知了工程师,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 的施工过程受到了严重干扰。
4)索赔要求应有合同文件的支持。 5)报告简洁、条理清楚、结论定义准确有逻辑性。 6)用词委婉,避免使用强硬的、不友好的、抗议式的语言。 不宜使用:“你方违反合同条款….,使我方受到严重损害,因此 我方提出….”。 适宜使用:“请求贵方作出公平合理的调整”。
案例:
在我国的某水电工程中,承包商为国外某公司, 我国某承包公司分包了隧道工程。分包合同规定: 在隧道挖掘中,在设计挖方尺寸基础上,超挖不得 超过40CM,在40CM以内的超挖工作量由总包负 责,超过40CM的超挖由分包负责。由于地质条件 复杂,工期要求紧,分包商在施工中出现许多局部 超挖超过40CM的情况,总包拒付超挖超过40CM 部分的工程款。

工程施工项目索赔

工程施工项目索赔

建筑工程工程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在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施工索

赔,一般是指承包商〔或分包商〕向业主〔或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而把业主〔或总承包商〕向承包商〔或分包商〕提出的索赔成为反索赔,广义上统称索赔。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历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当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方案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那么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那么应承当误期损害赔偿费。

5、业主违约。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等。

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索赔概念及分类

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索赔概念及分类

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索赔概念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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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索赔概念及分类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4.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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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施工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一)索赔的成立条件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二)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被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3.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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