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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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生产十件大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取得实效
总局党组组织全系统以最坚决的态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
总局党组各成员分别带队组成宣讲团,到全国各地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干部职工谈心对话,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安全生产作为“治国理政”重要内容的论述,强化树立红线意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在全国掀起宣贯热潮。
二、“三级五覆盖”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建成
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全国32个省级单位的党委政府都就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所有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90%以上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了安委会主任,“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每季度向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解决了安全生产工作摆位问题,构建了长效机制。
三、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针对新时期的发展特征,对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责任体系、工作机制、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11月,总局向全国2000多万家企业负责人发出公开信,宣贯新安法,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常抓不懈、持续发力,成效显著。
大力实施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1”就是握紧一个“方向盘”,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工作方向。
“4”就是坚持“四轮驱动”,即:一是把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到底。
二是打好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攻坚战。
三是警示教育要生动有效。
四是建立安监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工作机制。
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组织全国5万名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救护队员,对全国所有煤矿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加强巡视督导,做到“一矿一组、一矿一策”。
截至目前,在全国煤炭产量增加的背景下,全国煤矿已经连续21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创历史最好水平。
五、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8月以来,全国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六打六治”即: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11月以来,总局依法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输指令,对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106煤矿下达停止生产指令,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下达停止建设指令。
六、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领域,总局坚持深度分析和规律性研究,注重抓预防、抓治本,继“煤矿双七条”等规定之后,又先后制定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六条等强制性措施,从管理上堵塞漏洞,把不安全生产行为关进制度的牢笼。
七、有序推进改革创新
制定了《安全生产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2014-2020年)》,围绕6个方面、25项任务,在8省份开展改革试点。
2014年,总局共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共计7大项、19子项,占总行政审批事项的50%以上,提前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任务目标。
实施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一批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
一批可转化的安全科技成果、一批可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
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对各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类点评工作机制。
首次全文公开督办的重大事故及非法违法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建立万名专家库,建立以专家为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机制。
八、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国围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粉尘、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航、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特别是成立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九、打响安全生产重点县攻坚战
总局对近5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排查分类,在全国2853个县中筛选出182个安全生产重点县(煤矿50个、非煤矿山50个、危险化学品60个、烟花爆竹22个),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与省市联手,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特殊监管、直接指导,每周一分析、一点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治。
今年,总局领导多次与安全生产重点县县委书记、县长谈心对话。
十、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巩固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治内,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严守“四个零”:对被检查单位、监察对象安排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零接受”;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卡“零持有”;在公务活动中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零接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严防“五个了之”: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
改进检查方式,在全国普遍推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
深入推进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专家解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围绕这一办法,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参事、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
闪淳昌表示,我国从战胜非典开始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预案数量大幅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普遍加强,在加强应急准备、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和培训不足、演练不够等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和加强。
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和管理原则
闪淳昌表示,《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强调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了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这种定位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应急预案是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在法律规范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行业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预案就是从常态向非常态转变的工作方案,目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尽量提高应急反应速度。
二是应急预案是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
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
所以,应急预案实际上是各个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任务清单、工作程序和联动协议,以确保应对工作科学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是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适当向前、向后延伸。
向前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监测预警等,向后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应急恢复,包括有效防止和应对次生、衍生事件。
四是应急预案是立足现有资源的应对方案,主要是使应急资源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而不是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这也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原则提出要求。
”闪淳昌说。
规范了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闪淳昌说,《办法》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的原则,按照制定主体将应急预案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将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3类,既没有对我国应急预案体系进行大的变动,又充分考虑了政府及其部门与单位和基层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分工明显不同。
同时,为避免上下一般粗、体系性重复问题,《办法》从三个方面细化了预案内容界定:一是根据预案的不同种类界定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对政府总体预案、专项和部门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各自应规范的内容,《办法》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是根据预案的不同层级界定专项和部门预案的具体内容。
比如,明确国务院及其部门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市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三是根据预案的不同任务界定有关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比如,明确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闪淳昌认为,《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在总结近年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践经验、吸收最新理论成果、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和修订程序,对保障应急预案质量,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重要意义。
比如,《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既能保证尽可能覆盖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不留空白,又能促进
应急预案之间衔接,形成体系;要求预案制定牵头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突发事件应对主要部门,共同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既能保证应急预案符合现行法制、体制,又有利于预案的衔接和执行到位。
“加强风险评估是当前国内外加强应急管理的发展趋势。
《办法》要求在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又是一大亮点。
这样做,既能为编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又能确保应急响应时资源调度有效有序。
事实上,越到基层和具体单位,这两项工作越加重要。
”闪淳昌说。
一些基层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风险进行评估,也不掌握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以致预案内容过于原则、无法操作。
《办法》强调这两项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
《办法》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重要意义。
建立了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机制
闪淳昌指出,应急预案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与时俱进。
一定意义上,应急预案的生命力和有效性就在于不断地更新和改进。
《办法》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多个角度推动建立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机制。
一是明确了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7种情形。
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二是要求通过应急演练修订应急预案。
实践证明,演练对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有重要作用。
《办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的频率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一些单位还积极推广“双盲”演练(不预告时间、不预告地点)等,高标准、严要求,及时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改进完善应急预案。
三是要求通过建立定
期评估制度和广纳意见修订应急预案。
实践是检验应急预案是否有用、管用、实用的最好办法。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2条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通过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利于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的修订就是这样做的。
此外,《办法》还规定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均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有利于促进应急预案的及时修订。
强化了应急预案管理的组织保障
闪淳昌表示,目前不少地方和单位对制定应急预案还有应付的现象,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导致事发后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比如,针对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可由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行业性的编制指南、实施办法;各地区也可出台指导基层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的指南等。
《办法》同时提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