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15年成都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成府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5〕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狠抓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推动安全生产状况向根本好转迈进,努力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目标以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重点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安。
紧紧围绕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实施和保障体系。
制定成都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启动《成都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在部分重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推行委托执法。
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安全检查、监察执法规范。
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的工作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川办函[2015]5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4【实施日期】2015.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5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制订的《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4日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现就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作如下安排。
一、重点建设任务根据《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结合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财政状况实际,合理确定2015-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任务。
为便于各地系统安排和组织实施,一次性下达2015-2017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分年实施(以下任务均包括2014年超目标任务完成额)。
(一)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1万张。
本着政府托底原则,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1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
2015-2017年按每年新增床位7000张安排。
(二)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2.9万张。
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2.9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8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法律法规
(一)在社区建设中,要采取租赁、改扩建、共用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向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餐饮、休闲、阅读、家政等多项服务支持。2008年中心城区每个区要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少于2个,其他区(市)县至少要新建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老年福利设施的优惠政策。
(三)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市级部门和区(市)县要安排、落实好高龄老年人慰问计划,不留死角,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每一位高龄老人身边。
(三)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市级部门和区(市)县要安排、落实好高龄老年人慰问计划,不留死角,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每一位高龄老人身边。
四、加强老年教育、维权、文化娱乐工作
(一)全市老年教育要在巩固创建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的建设工作,并积极探索开办网络老年大学、电视老年大学等新的办学模式,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受到教育。
(二)建立老年信访接待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从快审理。广泛开展老年维权宣传,支持老年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公安、司法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搭建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平台。2008年的活动按照“全市统一、分级组织”的原则由市级部门和区(市)县组织实施。主要是开展老年人红色旅游、庆祝重阳节、办好第七届老年艺术节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
(一)积极完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农村贫困老年人“土地换供养”的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函[2015]26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0【实施日期】2015.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2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成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任务艰巨繁重的一年。
全市上下一定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工作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进经济建设,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责任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对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细化目标内容,明确责任、措施和节点要求,狠抓落实,并于2月底前将细化方案报市政府目督办。
二、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作为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的重中之重,细化考评内容,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目督办。
针对目标任务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
四、市政府目督办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开展检查评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9]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9〕15号2009年3月30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满足我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全国老龄办、四川省老龄办有关文件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村),为居家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9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点,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方便老人。
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保障重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成办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5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等精神,激发我市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创新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创造老年人(60及60岁以上,下同)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高质量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手段智能、供需对接精准的养老服务体系。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5%,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83.04.22•【文号】国办发[1993]29号•【施行日期】1983.04.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3]29号1983年4月22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附: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1983年3月1日)国务院:去年12月20日,我们召开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回顾了过去9个月的工作,提出了1983年至1985年期间工作计划要点(另发)。
现将老龄工作中需要明确和解决的几个问题,请示如下:一、情况、问题和方针老龄问题是当今世界上一个普遍存在的重大社会问题。
世界各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很快,比重很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愈来愈严重。
联合国对老龄问题十分关注。
近几年来,历届联大都讨论这个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1982年7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并要求各成员国结合本国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计划措施,付诸实行。
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1980年约8000万人,占总人口的8%;预计到2000年将增长到1.3亿人,占总人口的11%;到2025年时将增长到2.8亿人,占总人口的20%。
在这段期间,我国人口总数将增长40%,而老年人将增长250%。
这种人口结构老化的发展趋势,现已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并将日趋严重。
1980年我国8000万老年人中,约有7000万人住在农村,1000万人住城市,他(她)们在青壮年时期,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少数人是脑力劳动者,其中相当数量的人,早年就是从事革命工作的职业家或具有各种才能的专家、学者。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的通知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1983.04.28•【文号】中老字[1983]2号•【施行日期】1983.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的通知(中老字(1983)2号1983年4月28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转发。
现将我委《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特此通知。
附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1982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四月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成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九个月。
在这段时期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制定了老龄问题活动计划要点;初步开展了关于老龄问题的宣传报导和联系协调工作;接待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秘书长柯里根访华;组织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等等。
关于参加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问题,十月七日已向国务院写了报告。
国务院于十月二十日作了批示:“报告中所提四个建议,你们都可以先办起来,遇到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可写专题报告,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示。
关于委员会的名称,你们可以改。
”上述给国务院的报告和国务院的批示已印发各有关部委和单位。
这次世界大会,对我们来说,感受最深的有两点:一是世界各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很快,在人口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愈来愈严重。
据联合国统计和预测,世界老年人数,1950年为2.1亿人,1975年为3.5亿人,2000年将为5.9亿人,2025年将增长到11.2亿人。
在这段期间世界总人口将由25亿增为82亿,而老年人将由2.1亿增为11.2亿,这样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将由8.5%上升为13.7%。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成府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1〕38号),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但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的矛盾仍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精神,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多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政策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丰富服务产品供给,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数达到13.5万张以上,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1.修订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修订《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以老年人需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等为依据,参考外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预期值进行修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成府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11〕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加快全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成效和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时期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成效。
1.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仅2009年,就先后出台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9〕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22号)、《关于加快我市老龄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09〕67号)等系列文件,为促进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2.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受益老年人不断增多,退休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发放率达100%。
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范围的老年人共84936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平均每人每月补差标准从2006年城市81.20元、农村22.00元提高到2010年城市202.72元、农村85.55元。
农村敬老院建设大力发展,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市“三无”老年人入住率达到100%。
3.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0年老龄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0]2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8
【实施日期】201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0〕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
(市老龄委)
2010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服务产业,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和老年优待水平,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全面完成《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市老龄办和区(市)县老龄工作部门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认真做好《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积极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老龄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09〕67号),市民政局要牵头完成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方案,各区(市)县要研究制定当地老龄产业发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9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9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8•【字号】成办函[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9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函〔2009〕4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9年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成都市2009年老龄工作要点(市老龄委)2009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新的贡献。
一、抓好成府发〔2009〕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要认真研究,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成府发〔2009〕4号文件的措施和办法。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老龄工作计划。
市老龄办要就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优待、为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贯彻意见。
二、抓好为老服务基层设施建设。
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完成成府发〔2009〕4号文件提出的基层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2009年底前,45%以上的乡镇要落实老年服务中心,25%以上的农村社区要有为老服务站点。
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城区、成都高新区重点抓好深化和规范,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上水平、上档次。
二圈层区县抓好完善和推广工作。
三圈层县(市)抓好启动和试点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关于成都市2013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函[2013]4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关于成都市2013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关于成都市2013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函〔2013〕4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老龄办关于《成都市2013年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2日成都市2013年老龄工作要点(市老龄办)按照《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老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为做好2013年全市老龄工作,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2013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加快机构养老项目建设,确保全市首批20个社会化养老机构示范项目开工建设,6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同步做好项目招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要继续完善社区养老工作,中心城区每个街道新增1-2个规模不低于10张床位的社区微型养老服务机构,二、三圈层区(市)县的城镇、优先发展重点镇、重点镇各新建1个社区微型养老服务机构。
二、进一步抓好涉老政策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成都市扶持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兑现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要共同做好补贴对象审查、数据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
市人社局要抓好市级统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政策的落实,按月拟定、统计和报送支付计划,逐步将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终端移至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
市人口计生委要牵头做好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老年人的摸底、登记和资格确认工作,做好政策兑现准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成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7]2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市老龄委)2007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总体战略,按照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要求和《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为重点,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事业,协调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新的贡献。
一、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以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
推进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
健全完善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退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工作。
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以“阳光助老”行动为平台,大力开展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促进城乡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村家庭赡养工作(一)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创造条件在社区建立老人服务站、老人康复室,不断提高社区的养老服务能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2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函[2012]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2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2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函〔2012〕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2年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成都市2012年老龄工作要点(市老龄委)按照《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全市“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老龄工作,努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现就2012年全市老龄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认真贯彻实施《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1〕38号)精神,加快促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化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和加快促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办法。
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促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方面取得突破。
二、加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按照“就近活动、就近服务、重心下移”原则,搞好基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综合服务体室内场地面积应按创建敬老模范城市相关标准建设,即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老年健身、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应急救助服务等设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3日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医疗服务问题,进一步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护理院、疗养院、康复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为支撑,老年专科医院为龙头”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全市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分布合理,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增至8000张以上,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
建立老年病、慢性病“急慢分治”的服务模式,完善医保“急慢分付”的付费体系。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老年医疗、护理、照护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制度。
老年人群健康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5年经济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通知-成办发〔2015〕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5年经济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5年经济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通知成办发〔2015〕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各项部署,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努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重要一年。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统筹发展”主基调,在“稳”字上下大功夫、在“进”字上做大文章,必须统筹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扩开发、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
为实现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不低于全国、全省平均速度,为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坚实基础,确保2015年经济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抓项目投资围绕互联互通、成都天府新区、“北改”、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瞄准现代产业体系和民生福祉薄弱环节,多渠道、深层次挖掘和培育项目。
激活民间投资,完善制度保障,优化要素配置,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投资进程。
力争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360亿元以上,完成重点项目投资450亿元。
(一)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推进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方面。
全力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市域快速路和农村公路建设,一季度力争完成投资52亿元。
加快地铁1、3、4、7、10号线建设。
2.加快推进“北改”工程方面。
加快凤凰山路高架桥、金粮路等项目建设,基本形成“北改”骨干路网构架,加快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推动一批学校、医院等公建配套设施开工,完善公建配套。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0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02]6号)现将《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截至1999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920万,占总人口的10.8%,已进入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阶段。
目前,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每年按3.5%的速度递增,年净增28万,老龄问题十分严峻。
为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1]1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目标任务到2005年,逐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初步形成老年社会保障和社区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逐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在城镇实现对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商业保险。
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加大社区服务职能,加快实行社区老年人管理服务社会化。
落实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发挥村委会作用,引导村民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制度,提高老人自养能力。
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
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通过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加快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全市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发放范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由市老龄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高龄津贴发放最低指导标准,由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分年龄段自行确定具体发放标准,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经费渠道高龄津贴资金纳入区(市)县级财政预算,定期发放。
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市)县实际发放补贴总额按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成都高新区自行承担)。
其中,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发放总额的20%给予补助;对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成都天府新区按发放总额的30%补助;对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按发放总额的60%给予补助。
五、发放办法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市)县政府是工作责任主体。
各地要按照个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区(市)县老龄办核准后定期发放的程序办理。
实施细则由各区(市)县制定并报市老龄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执行高龄津贴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财政部门要确保高龄津贴所需资金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老龄部门要督促高龄津贴及时、安全发放到位;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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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15年成都市老龄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5]66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7
【实施日期】2015.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15年成都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5〕6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2015年成都市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成都市2015年老龄工作要点
(市老龄委)
2015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完成“十二五”养老事业规划的收官之年。
全市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13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等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总体战略,积极推进老龄工作深化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
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切实完成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业保障政策制定和养老产业持续发展等任务。
认真做好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修订、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