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23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问题与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问题与对策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旨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经过三年的改革实践,农村税费改革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
一、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一)乡村收支缺口较大,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隐患。
税费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确保基层正常运转,但实行税费改革后,乡、村可用财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乡镇机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支出在短时间内不会大幅度减少,这就造成改革后的一段时间内,收入相对减少而支出不减少的局面,加大了乡财政收支矛盾。
就村级财务来说,收支矛盾更为突出。
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除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组外,大部分村组都在低效运转。
乡村两级财政收入锐减,一方面农村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受到制约;另一方面,乡村组织资金缺口较大,极有可能诱发农民负担的反弹。
(二)乡村负债重,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巨大的农村债务是我们长期不重视“三农”问题结下的苦果。
这些不良债务形成原因十分复杂,有的属于“普九”欠账,有的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有的属乡镇无钱发放工资而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借贷形成的债务,还有一部分属公益事业欠账。
一方面,税费改革封住了乱收费的口子,扼制了农民负担无序增长的可能;一方面,税费改革也封住了乡镇干部还债途径。
乡村债务量大、面广,构成复杂,如何化解债务是十分沉重和敏感的问题。
实际情况显示:各地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对这一尖锐矛盾采取的是暂时回避的办法,事实是不仅旧债无法锁定,更无法化解,而且新债还在不断增加。
乡村债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隐患。
(三)实行税费改革后,农业结构调整将受到直接影响。
主要问题是信息引导滞后,产业结构趋同现象突出;科技含量不高,加工转化水平偏低;服务工作滞后,政策激励不够。
(四)农民负担仍然较重,隐性负担还没有涉及。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精选多篇)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精选多篇) 第一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
202*-202*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担下降了25.49%,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
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
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问题与原因(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2*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
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
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范, problems, reflection.。
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1
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导读:本文是关于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欠交、拒交的原因农村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欠交、拒交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因,笔者对所在辖区的十六个乡镇,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
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
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
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
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
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
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
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
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
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背景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重要改革之一,其开展的目的是改变以往农村税赋较重、农民负担大的状况,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税费的调整和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难点1.削减财政收入难度大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涉及到财政收入,因此必然会受到很大的阻力。
农村税费改革的初衷就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而这种减轻农民负担的行为必然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
2.如何保障农村财政收支的平衡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前的财政压力比较大,农村的开支常常超过了财政收入。
改革后如何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则是一个难点。
3.是否会增加行政成本农村税费制度为日常的管理和运作增加了许多行政成本,如何解决行政成本是否反而增加的问题也是难点之一。
4.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不同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不同,改革方案应针对不同的地区给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思路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农民负担和政府收入。
改革应着眼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体系,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信用体系,提高财政收入水平。
2.推动土地改革土地制度问题一直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难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应当着力推动土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权属制度,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的潜在价值。
3.继续推进扶贫政策扶贫攻坚一直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中心项目之一。
仍有很多贫困地区和贫困户面临生计和社会福利问题。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应该着重考虑这些特殊情况,以继续推进扶贫政策,在改革中逐步解决农村内部的贫困问题。
4.完善农业相关政策在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需完善一些政策,如农业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耕地保护等。
这些政策的完善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农村收入的提高以及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
突 : 消农村 教育事业 附加 费的规定 也( 育法 》 法律法规 相 取 教 等 抵触 : 取消 乡统筹费等规定叉与国务 院颁布 的《 民承 担费用 和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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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方案本 身还 不够完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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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特产税据 实征收田难。 由于农业 特产 品的种植 面
生 销 数 出 建 应 经济 基 础 的 上层 建 筑 ,不适 应 生 产 力 发 展 要 求 的 生 产 关 系进 积 、 产 ( 售 ) 量 、 售 价 格 等 都 是 难 于 确 定 的 变 数 , 立 农 行 的 调整 与改 革 。因而 在 看 到改 革 试 点 取 得 成 效 的 同 时 , 更应 诙 业 特 产 品 分 户税 源 台 帐 实现 据 实 征 收 政 策 .在 实 际 执 行 中难 于 总结 改 革 中存 在 和 引 起 的 一 些 不 容 忽 视 、 法 回 避 的 问题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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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制度改革实践中遇到的主 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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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泛 , 仅 影 响着 千家 万 户农 民 的 切 身 利 益 . 且 关 系 到 基层 政 经村民大 会讨论 多数 同意进行 的公益事业建设 外 .有 权拒付 其 不 而 同 权 和 基层 组 织 的职 能 转 变 , 构 、 员 的 精 简 和 工 作 运 转 等 ; 他 一 切 乱 收 费 . 时要 逐 步 取 消 劳 动 积 累 工 和 义 务 工 的 数 量 。这 机 人 同 农 时 改 革 本 身 叉 必 然 导 致 一 系列 社 会 经 济 矛 盾 的 凸现 .涉 及 到 党 些 规 定 与 ( 业 法 》 中 关 于农 民 台 理 负 担 的 内 容 存 在 明 显 的 冲 和 国家 有 关政 策 、 规 的修 改 。 法
现行农村税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一)
现行农村税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一)摘要:现行农村税费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这种制度与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职能转换、规范政府行为以及农村财税体制改革之间不协调。
为规范农村分配关系,要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关系,改革农村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按照税收参与分配的特定性,完善老税收,建立新税种。
关键词:农村税费制度;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设想一、现行农村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国目前的农村税收主要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就农业税来讲,税收《条例》是1958年制定的,而纳税人早已变化,并且还存在着“有税无田,无税有田”的现象,已不适时宜,农业税已由收益税变为收益行为兼而有之。
特产税工作量大也不好操作。
国家设置农业特产税的初衷是利用税收杠杆,合理调节农村产业结构,但实行分税制后,有些工业欠发达地区逐步将该税种演变成了保政府吃饭的主要地方税种之一,把税收参与特产品收入的分配变为参与农民收入分配,实际上成为变相的农业税附加。
2.1979年,农业经营方式由集体经营转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的分配秩序和分配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向农村推进,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已成为加强乡镇财政、财权建设,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越来越暴露出其弊端:第一不规范。
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一事一费一制,即根据乡镇各项社会、经济事业中的每一具体项目单独确定收费办法,并且专款专用。
这种做法既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具体体现,又为政府行为的随意性提供了依据,这种作为非规范性取得公共财政收入的乡镇统筹资金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制度的规范性要求相悖。
第二不统一。
税费移位,费目太多太复杂。
且不说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乡镇统筹村提留以外的项目,即使是合理的农民负担项目也不算少。
农业税不说,光乡镇统筹村提留就有8项,如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农业税附加中就已经包含了。
关于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林万泉兰平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
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 个农业纳税户。
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
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 万元。
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一、欠交、拒交的原因农村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欠交、拒交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因,笔者对所在辖区的十六个乡镇,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
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利于促进乡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干群关系。
根据江苏省洪泽县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笔者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
一是一些村组土地计税面积未经丈量核实,这些乡镇由上而下分配计税面积,村里按乡镇分配面积根据第二轮承包面积匡算到各农户,造成计税面积不真实。
二是常年产量确定搞平均主义,不少乡镇在核定常年产量时采取一个标准,造成税负过于平均,出现税负不合理的现象。
三是计税价格高出市场价格多,也高于保护价,造成了虚增农业收入,扩大计税基数,最终增加了农民负担。
四是有的村“计税证书”和《纳税通知书》记载的数据不一致,有的一直未发到农户手中。
五是有的村机动地承包后,村委会已收取承包费,这部分税收应由村集体负担,却又由全体村民均摊。
税费征管不规范。
一些乡镇在征收前没有及时向农户下达《纳税通知书》,农民不知道全年应该缴多少税,夏征完税后也没有及时开具税票。
个别乡、村在农户缴纳税费后没有开票据,为减少工作量,将农户缴纳的税费和农业税开在一张单据上,造成“税费混征”。
部分农户出现增负现象。
改革后,计税土地面积成为农民纳税的主要依据,提高了农业税率,把性质各异的税费全部转向土地,费随税走。
村之间、农户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负担转移现象:农民负担由人均耕地少的农户,转移到人均耕地多的农户;种田越多,负担越重,不利于土地流转,挫伤农民种地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重新核实农业“两税”的计税基础资料。
一是未经丈量核实或农民对计税面积异议大的村组,须重新核实确定的计税土地面积,这是税费改革的基础工作。
计税常产一定不能高于实产,高于实产的,要坚决调整,重新确定。
应用文-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大体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和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项目,取消“两工”,调整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的提取和使用办法。
从看,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民负担明显地得到减轻。
根据笔者在山东省某地区的调查,实行税费改革后,该地区的农民负担普遍下降了30%,有的甚至高达45%左右。
但是,税费改革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并寻求解决的办法。
第一,农民负担累退性增强,负担不均衡现象较为严重。
具体来说,就是条件较好的负担轻,而较差的负担重。
根据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农民可大至分为纯农户、半农户、非农户。
纯农户和半农户都要负担涉农税费,非农户则不需要负担,而纯农民多是一些无技术特长的农民,大多很贫困,这部分人无论负担多少都显得很重。
另一方面,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农村,人均耕地少,农业税增量小,负担增加不多,而一些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产粮区,人均耕地多,负担反而增加得多。
第二,乡镇财政出现困难。
目前,乡镇财政是最困难的一级财政。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难状况将更加突出。
从近期看,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以及屠宰税以后,将导致乡镇财力大幅度减少。
1999年,山东省乡统筹费收入35.21亿元,农村教育集资5.34亿元,屠宰税1.15亿元。
根据初步测算,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乡镇财政减收17亿元左右。
从长远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收入,这项税收在一定时期内将保持相对稳定,而且很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税大幅增加的可能性很小,而乡镇财政支出却逐年呈刚性增长。
如此以来,乡镇财政困难将进一步加剧。
第三,部分区域性公共品的供给面临挑战。
浅析政府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的对策
浅析政府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的对策1. 问题背景农村税费改革是指政府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
2. 减少税费负担农民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受益者和直接承担者,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减少税费负担是首要任务。
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降低农村地方税费。
政府可以适度降低农村地方税费的税率,减少农民缴纳的税费金额。
•减少农村其他杂费。
政府可以淘汰或简化一些农村的行政杂费,减轻农民的负担。
•提高农业税费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
政府可以扩大农业税费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农民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的红利。
3. 改善税费使用效益除了减少税费负担,政府还应关注税费的使用效益,确保税费得到合理的利用和投入。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对策:•加强税费使用监管。
政府可以加强对税费使用的监管,确保税费流向合法和有效的领域,防止滥用和浪费。
•完善农村税费使用制度。
政府可以建立完善的农村税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税费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加农民对税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参与度。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将部分税费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村产业升级和农产品加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4. 完善农村税费征收机制农村税费征收机制的完善对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对策:•简化农村税费征收流程。
政府可以简化农村税费的征收流程,减少农民的办理手续和时间成本。
•加强农村税费征收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村税费征收的执法力度,打击偷逃税费行为,保障税费征收的公平和效益。
•推行现代化农村税费管理系统。
政府可以推行现代化的农村税费管理系统,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提高税费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5. 提供相关政策宣传和培训政府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还需要提供相关政策宣传和培训,以增强农民的税收意识和能力。
我国新农村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新农村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经济行政执法部门,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通过税收取得财政资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调节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
发挥好税收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支持、服务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目前农业税收存在的一些问题(一)缺乏有效调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税种我国原有的农业税兼有土地税、收益税、流转税的性质,是农村主体税种,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农业土地资源管理、调节农用土地级差收益、农业经营所得、农产品增值额以及农民收入的重要杠杆。
取消农业税后,减轻了农业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也失去了有效调节农业土地级差收益和农民收入的税收手段,这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城乡税制结构还存在一定差异取消农业税后,城乡税制差异大大缩小,城市和农村普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
但是在财产税方面,城市和农村还存在税制结构差异。
一是在城镇使用土地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生产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二是对城镇的房产缴纳房产税,对农村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等。
(三)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农民税收负担仍然比较重现行各项涉农税收政策比较零散,不够系统,缺乏具有纲领性的重点政策。
此外,一些涉农税收政策内在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比如对农村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制度,意在减轻负担,以利于农民休养生息。
但是增值税、营业税优惠了,个人所得税却又由于应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两项政策相互间存在矛盾,政策效果减弱。
农民税收负担仍然比较重,难以体现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
尽管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直接税收负担下降了,但是间接税收负担依然比较重,同时现行税制难以体现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实际上真正获利的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生产资料水涨船高,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
初探农村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建议
初探农村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建议作者:暂无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3年第10期张明山1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1.1税源监控不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
目前,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1)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管理职能弱化。
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
(2)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法的威慑力减弱。
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2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2完善税收管理的建议2.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2.1.1依法治税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
(1)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
(2)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
2.1.2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第一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第二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尽快实现信息共享。
首先,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
最新-初探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品
初探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张丽霞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
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
该区于2019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
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19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
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一、欠交、拒交的原因农村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欠交、拒交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
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_1
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面今年,随着我市农业税的取消,三镇财政税收减少,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建议撤销三镇金库,各项收入全部缴入市级金库。
三镇党委、政府人员和机构运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直接核定、拨付各项经费。
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
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建议免征农业税以及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我们认为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调整后,不利于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把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全市大盘子当中,如若发展项目,需要先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争取建设资金。
然而,由于农村农时季节性很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仅靠市级财政,季节性和时效性是不够的,一旦项目建设错过时机,不能立项,必然影响农村的建设,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二是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农村工作既要抓农业生产,又要抓科教文卫和基础设施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镇政府就不能通盘考虑农村社会的发展,就不能有计划地统筹安排。
三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与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改革措施相悖。
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为了增强三镇调控经济和“以镇养镇”的能力,应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城镇搞活财源、发展经济、增强财力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鉴于以上因素,恳请并建议市委、市政府能根据我市在全省的特殊市情,仍执行原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真正建立健全一级财税机构。
保留镇级金库,重新划定区域征税,本区域内的所有税收全部上交镇金库,预算外收入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实行“核定基数,兑现政策,超收留镇,超支不补”的政策,在稳定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镇级。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
20XX-20XX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担下降了25.49,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
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
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问题与原因(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XX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
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
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
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
农村税费改革后镇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后镇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农村税费改革后镇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业税费征收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农村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得到有力促进。
但从钟祥市改革后的情况看,镇村两级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凸现出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当务之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1、农业税费征收难。
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体制的变动及农村多年积存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导致农业税费征收阻力重重。
一是村级债务沉重影响征收。
截止2002年底,钟祥市506个村,村级债务总额41139万元,其中村集体欠农民债务达2352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57%。
旧口镇刘湖村负债105.8万元,其中欠农民债务75万元,六井村负债160万元,其中欠农民90万元。
农民普遍要求以债抵税。
二是税费历欠数额大,暂停清欠影响征收。
当前,上级要求继续暂停清收历欠款,这一政策在庇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健康进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挫伤了遵纪守法公民自觉纳税的积极性,形成了“缴税的吃亏,不缴税的讨好”的怪圈。
少数群众在缴税过程中存在“欠一年的看欠多年的,欠少的看欠多的,软拖的盯着硬抗的”的观望心理。
据统计,截止2002年底,钟祥市历年税费尾欠达14000万元,三是农村干群矛盾复杂,影响征收。
一方面村组干部不作为。
有的地方村组干部对群众邻里之间纠纷、村组公益事业等群众要解决的问题不闻不问,群众意见大,导致缴税不积极,甚至拖欠税费。
另一方面群众不理解。
部分群众将原来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指向财政干部,要求财政干部帮助解决问题,或以解决问题就缴税相挟制。
造成农税征管秩序混乱。
此外,财政征收人员直接上门征税后,以往被间接掩盖的文化水平不高,财会业务不强,农村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也表露出来,难以适应当前的征收要求。
同时,在实际征收中还存在计税面积难核定,计税面积不实,计税面积不均,部分种粮大户和纯农户因税改反而增加负担不愿缴税等问题,也在必定程度上影响征收。
应用文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缺陷及解决思路
应用文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缺陷及解决思路一、背景简介为加快推进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自1991年起逐步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等农村税种,将“三资”费用转移支付制度改为“两费”改革。
此后,我国对农村税费改革进行了多次完善,不断提高农民获得感和实际利益,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制度上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满足当前农村发展的需要,让农民得到更好的利益回报。
二、存在的制度缺陷1. 支付方式单一我国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中,“两费”重新划分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然而,这种由政府财政负担的方式对于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来说不太适用。
同时,当前的“两费”征收和收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征收、分配、使用、监督等方面尚未形成充分的制度保障。
2. 缺乏督查和问责机制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尽管国务院出台了许多督查和问责的规定,但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仍存在推诿和顶风作案的情况。
对于不执行政府相关规定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导致管理水平较为混乱,不能有效保障农民利益。
3. 财政扶贫效果不佳当前的“两费”改革主要聚焦在义务教育经费上,对于农村的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帮助农村实现精准扶贫的能力不是很强。
贫困地区依然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扶贫政策。
三、解决思路1. 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承担“两费”的比例应该针对不同地区财政状况,制订不同比例的“两费”财政承担规定,协调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关系。
另外,还应建立相应的财政拨款制度,确保款项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2. 完善问责机制,加大追责力度对于不履行义务的镇村干部和财政工作人员,应该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并针对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制定不同的罚则,建立追责机制,对违规行为责任人员明确追责。
3. 加强扶贫政策,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当前的“两费”重点关注义务教育经费,而扶贫成效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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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
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丁•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
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
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142. 4万元。
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一、欠交、拒交的原因农村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欠交、拒交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因,笔者对所在辖区的十六个乡镇,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
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
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o(二)互相攀比,好滞后。
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S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
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
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
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
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
由丁•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
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
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
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义务”,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和劳动纪律及社会公德”,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税的义务”。
从上述宪法条文规定的内容理解,劳动既是农民的权利也是农民的义务,农民所缴纳的农税是依附丁•耕作土地所产生的纳税义务。
提留、统筹及义务工积累工是农民应当履行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同时,我国《农业法》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
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
”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
《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 ”。
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
《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
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即就是对过去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结合国家税收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由税收政策,按农业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
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
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
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
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沁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10年,并可追收滞纳金。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 R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 “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 .............. ”。
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 .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近年来,我国少数不发达地区,由于部分农户拒绝交纳农税、提留、统筹,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和村一级机构的正常运转,个别地方已形成恶性循环,原来不欠款的农户,眼看自己身边的欠款户都能了事,反而自己都拒绝交纳而成为欠款户了。
这样的恶性循环若不根治,必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
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税费尾欠问题呢?按照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农民拖欠的合理承担的税费应当予以清欠,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欠费从宽,欠税从严。
一般只能清理有关农业税收及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欠费不能追缴;二是要分析欠款的原因,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宣传和发动依靠群众,贯彻国家税费减免政策,该减免的予以减免;三是要制定清欠计划,根据清欠数额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分期、分批清缴,不得突击清欠,不得搞一刀切,更不得让政法干警混编参与;四是对所清欠款应按原上交渠道分别处理,不得随意挪用。
为此,笔者认为,清欠工作可围绕这样几个方面开展进行。
第一、对现有所欠税费,以当地农村费改税时间划线统一进行清理,对税改前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坚决予以废除(取缔),不再清收,并予以公开公布、“割断脚筋”,以免让别的农户误认为还未交清。
第二、对符合减、免税费规定的农户,依照法定程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经当地本社社员讨论,按照逐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减或免,并予以公告。
第三、对计税面积有争议的,切实进行清理,对个别户争议较大的,可以进行实际测量,以测量的实际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切实杜绝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第四、加大对乡(镇)村、社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化解纠纷能力,对本地区尚存纠纷统一进行清理、分类梳理,该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告知其解决途径,使干部和群众均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并同时告知农户,有纠纷需要解决与履行纳税义务之间的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通过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排除一切对立因素。
第五、对举家外出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地,可以要求承包人定期提出委托代理手续后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代理,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发包给他人经营,落实纳税义务,确保国家税费的正常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