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及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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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PPT文档资料
另外,按照扣除办法的规定,计算工资薪金支出时包 括的职工为: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用关系的员工,具 体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不包括应从提取的 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 托儿所人员。所以,企业职工食堂职工的工资支出作为后 勤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应列入管理费用,可以按规定在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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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项目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位的实物奖励(如住房、汽车),应在取得实 物奖励时,将实物的市场价格与现金工资薪金合并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5]第115号就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 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 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 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 取得实物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 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 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 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 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 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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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 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 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 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缴纳个 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 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 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 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 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 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 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 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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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项目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位的实物奖励(如住房、汽车),应在取得实 物奖励时,将实物的市场价格与现金工资薪金合并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5]第115号就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 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 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 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 取得实物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 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 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 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 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 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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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 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 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 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缴纳个 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 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 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 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 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 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 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 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PPT 41页)
第二篇 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筹划点评: 在临界点处适当降低年终奖发放金额,会 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增加个人的税后收益, 企业应合理测算,选择合适的年终奖发放数额。
第二篇 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三、合理选择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1、相关依据: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差异 2、筹划思路: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个人独资企
第二篇 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案例: 方案一:按上述方式发放薪酬 张三2009年度应缴纳税额=
第二篇 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方案 二: 将各月薪酬按年估计总工资额平均发放,最后一个月多退少补。 则每月发放工资=
第二篇 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筹划点评: 税负低,且没有风险
第二篇 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第二篇 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 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表明 在这些区间内,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 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
“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看,新的 “盲区”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元, 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 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 1120000元]。
55000元的部 41255元的部 30
分
分
超过55000元至 超过41255元至
80000元的部 57505元的部 35
分
分
超过80000元的 部分
超过57505元的 部分
45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个人所得税税收实务与纳税筹划PPT课件(PPT161页)
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
企业用企业资金为本企业除投资者以外的雇 员购买房屋等财产
(
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计
算
简
便
(五)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三、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
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 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 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三、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
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其一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①住所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 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税。 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按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关键:看出租车的所有权
四、 征税范围
6.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 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 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 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即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ppt课件
【案例1】平均发放工资,员工就不用纳税了
某糖厂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一年只有四个月的生产时间,生产期间三班倒,忙得没日没夜,职工 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其余八个月,职工没事干,每月发1500元生活费。 糖厂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这样的: 生产期间,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6000-3500)×10%-105=145(元) 这四个月,每人共纳个税580元。其余八个月,每月领取1500元因不到起征点,不纳税。 其实这样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明确了采掘业、远 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可以实行年薪制计算工资和税金。《个人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又明确: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 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糖厂是季节性生产企业,属于国家圈定的特定行业,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员工的纳税情况就会随之发生变化: 员工每月平均工资=(6000×4+1500×8)÷12=3000(元) 月平均工资没有达到3500元的起征点,不用预缴税金;到年底算总账时,个人工资总额不超过42000 元,也不用计算税金了。所以,依据国家规定改变计税方式,糖厂员工就不用纳税了,每年人均节约个 税580元。
【案例2】年终奖发整数能节约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年终奖按发放额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应的税率,那么发放多少 就很有学问,因为多发1元钱,就可能多交几百元、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举例讲 解: 张某得年终奖18000元,李某得年终奖1801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张某的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个月等于1500元,适应税率为3%,没有速算扣除数。 张某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李某的年终奖18010元除以12个月等于1500.8元,适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李某应纳税额=18010×10%-105=1696(元) 因为多领10元年终奖,李某除以12后超过1500元,就适用10%的税率,比张某多交1156元的个 人所得税。 再例如,张某得年终奖540000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10%;李某得年终奖54010元,除以12后 ,适用税率为20%。那么,因为多领10元年终奖,李某比张某多交4952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发放年终奖时,要对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试算除以12个月后会落在哪一档税率区 间,再来确定发放额,最好发足额的整数,也就是正好除尽,卡在临界点上,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比 如18000元(满足5%的税率)、540000元(满足20%的税率)等,千万不要多发那10元钱,因为这10元 钱除以12后,仍然可以四舍五入。这区区10元钱可以让你的年终奖适应税率提高5%。这样的钱在理论 上称为临界点。 曾经的一个企业,年终奖“发整数”,一下子节约了1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从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工资薪金”项目,遵循“平均发、分开发”的原则,并考虑临 界点,就能减轻一定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PPT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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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 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 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误餐补助、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可 以在税前扣除。
17
建议该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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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节税要领 第一,零星服务收入灰色化; 第二,大宗服务收入分散化; 第三,利用每次收税的免征额节税。
四、稿酬所得的节税要领 第一,作者将稿子转让给书商获得税后所得; 第二,作者虚拟化; 第三,利用每次收入少于4000元的800元扣除; 第四,利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20%扣除; 第五,利用30%折扣节税。
两月合计纳税=245+15=260(元)
26
王先生将3000元奖金分别在12月份和次年1月 各领一半,则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12月份应纳所得税税额 =(4000+1500-3500)×10%-105 =95(元)
次年1月份与上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相同 两月合计纳税=95+95=190(元) 由此可见,分摊收入可以降低税率档次,为王先
李先生可支配收入为:3500-0=3500(元) 由此可见,采用方案二,可为李先生增加收益45元(
3500-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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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李某是北方某大学教授,一次应邀赴深圳某公司授课,双方签 订合同:授课半月。劳务费共40000元。
方案1:旅费、食宿费等(共10000元)由李某自理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40000×(1-20%)×30%-2000=7600元 则李某实际收益为:40000-7600-10000=22400元
税收筹划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 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 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误餐补助、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可 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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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该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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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节税要领 第一,零星服务收入灰色化; 第二,大宗服务收入分散化; 第三,利用每次收税的免征额节税。
四、稿酬所得的节税要领 第一,作者将稿子转让给书商获得税后所得; 第二,作者虚拟化; 第三,利用每次收入少于4000元的800元扣除; 第四,利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20%扣除; 第五,利用30%折扣节税。
两月合计纳税=245+15=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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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将3000元奖金分别在12月份和次年1月 各领一半,则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12月份应纳所得税税额 =(4000+1500-3500)×10%-105 =95(元)
次年1月份与上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相同 两月合计纳税=95+95=190(元) 由此可见,分摊收入可以降低税率档次,为王先
李先生可支配收入为:3500-0=3500(元) 由此可见,采用方案二,可为李先生增加收益45元(
3500-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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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李某是北方某大学教授,一次应邀赴深圳某公司授课,双方签 订合同:授课半月。劳务费共40000元。
方案1:旅费、食宿费等(共10000元)由李某自理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40000×(1-20%)×30%-2000=7600元 则李某实际收益为:40000-7600-10000=2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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