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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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119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4]140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8月14日泉政办〔2014〕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我市创新

型、创业型、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银企互动、市场化运作原则,依托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简称“信用平台”)的基础信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推荐筛选,在信用平台中设立“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板块,运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金、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等各类风险补偿金,对入库企业提供信用信息和风险补偿增信服务,建设以小微企业信用与融资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二、入库标准和组织申报

(一)入库企业标准

1、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和申报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对于具有自主核心产品和较高成长性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拟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后,可适当放宽入库标准。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目前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无贷款余额。

(二)组织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的原则,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筛选、排序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建成5000家企业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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