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刑法201条4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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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培训(PPT 48张)

税务稽查培训(PPT 48张)
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要在笔录末尾签署日期并签名,询问人 与记录人不得互相代签。

(7)现场笔录的要求 现场笔录必须由税务检查人员当场制作,不得由他人代为 制作,也不得事后补作。
(四)税务稽查的取征
1、稽查调查取证的获取要求 (1)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 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2)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 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 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3)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 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和条件进行;
试验二税务稽查
一、税务稽查的概况介绍
(一)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
1、税务稽查的职能 (1)监督 (2)惩处 (3)教育职能 2、税务稽查的任务 (1)收集税收违法事实的证据 (2)查明税务违法事实,认定税务违法性质 (3)查获税务违法者应纳税款,处理税务违法行为 ( 4 )保护国家税收利益来自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 利
(4)调查取证所获资料要遵守保密法定原则
2、税务稽查证据的种类与特征 (1)种类 ①书证; ②物证; ③视听资料; ④证人证言; 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现场笔录 (2)特征 ①关联性 ②合法性 ③真实性。
3、税务稽查证据的制作(收集)要求 (1)书证的制作要求:《规程》第二十四条 ①原件 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发票换 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提取证据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 料; ②复制、影印件
• ④《询问(调查)笔录》固定格式部分应逐项填写清楚。正文部分采 用问答形式。记录询问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得随意取 舍。对证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记明证据的来 源。询问人出示证据提问,也必须写明出示何物;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工作流程》课件

《税务稽查工作流程》课件
《税务稽查工作流程》ppt课件
目录
税务稽查概述税务稽查工作流程税务稽查方法与技巧税务稽查风险防范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01
CHAPTER
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的定义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监督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的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稽查局。
固定间接证据
确保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真实可靠,不被篡改或伪造。
保证证据真实性
04
CHAPTER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对已识别的稽查风险进行量化和重要性评估。
总结词
通过对涉税数据的分析、比对和评估,确定各个风险点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为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详细描述
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或消除稽查风险。
确保选案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权力滥用。
选案标准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选案标准。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明确的涉税违法行为。
立案条件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审批,确保立案合法合规。
立案审批
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告知
检查与调查程序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03
02
01
对被查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完整备份,确保原始数据不被篡改或丢失。
数据备份
对加密的电子数据进行解密,以获取原始数据。
加密与解密
根据稽查需要,筛选和过滤出相关数据文件进行深入分析。
文件筛选与过滤
1
2
3
收集能够直接证明被查单位存在涉税问题的证据材料。
收集直接证据
收集能够间接证明被查单位存在涉税问题的证据材料,并进行固定。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就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就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其她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她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与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与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与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就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她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她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课件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课件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课件一、前言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的一种税收监管措施,旨在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本课件将介绍税务稽查的基本流程和工作规程,以便纳税人和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的人员了解稽查工作的方法和要点。

二、税务稽查的基本流程税务稽查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前期准备税务稽查前,稽查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被稽查纳税人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确定稽查工作的重点和范围;•制定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准备稽查所需的工具和材料。

2. 稽查准备稽查人员在进行稽查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向被稽查人员出示稽查准备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向被稽查人员说明稽查工作的目的和内容;•组织稽查人员和被稽查人员签署稽查协议;•初步核实被稽查人员提供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

3. 稽查实施稽查实施是稽查工作的核心环节,需要稽查人员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操作,确保稽查工作的全面、客观和公正。

稽查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被稽查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对被稽查纳税人的保密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进行审核;•对被稽查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核查和确认;•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4. 稽查其他稽查工作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对稽查情况进行其他,包括稽查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纳税人的配合程度、稽查工作的难点和经验等。

三、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为了确保稽查工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税务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稽查工作规程,稽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稽查活动,以便达成稽查工作的目标。

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要点:1. 稽查人员的身份和权限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稽查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必须在稽查准备通知书上标明姓名和职务,并向被稽查人员出示身份证明。

稽查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稽查人员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稽查工作谋求私利,不得泄露被稽查人员的商业保密信息。

2. 稽查工作的实施稽查人员必须遵照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稽查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稽查内容或范围。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稽查工作规程》PPT课件

《稽查工作规程》PPT课件
4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 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征管法要求的体现)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 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 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 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
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作计划可以适当
调整。(本条是确定总体选案计划的规则)
第十六条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
(规范了三个关系:稽查局和所属税务局关系、下级稽查局和上级稽 查局的关系、国地税稽查局的关系。其中特别注意,国地税稽查局联 合检查,必须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分别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对 方复议的时候主体不明确)
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 、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征管法要求的体现)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
3 、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 稽查局在①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②管理、指
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
③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 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 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 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

《税务稽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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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稽查 项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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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三 税务稽查工作程序2
(二)税务稽查管辖 1、按征管范围归属划分管辖权 2、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管辖权 3、按系统内最先查处原则划分管辖权 4、特殊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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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三 税务稽查工作程序3
(三)税务稽查的程序 1、设置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意义 2、划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标准 3、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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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确定稽查对象为 立案的,登记稽 查实施台帐 报局长审批
实施 税务 稽查
若有必 要的, 采取保 全措施
根据《税务稽查底 稿》和有关证据资 料等制作《税务稽 查报告》
将案卷资料 交税务稽查 审理部门进 行审查
作出《审理报告》和 《税务处理决定书》以 及《税务稽查结论》报 局长审批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 关
图: 税务稽查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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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三 税务稽查工作程序4
(四)税务稽查实施
1、税务稽查的权限 2、税务稽查的实施程序 3、税务稽查的方式
(五)税务稽查审理 (六)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七)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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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四 税务稽查执法约束
(一)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 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归 侨 复制。
(二)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稽查时,应 当出示税务稽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
(三)税务机关对税务稽查中的有关资料有责任 为被稽查人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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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八章 税收的核算管理
第一节 税收计划管理 第二节 税收会计管理 第三节 税收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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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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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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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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