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刑法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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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禁止不Baidu Nhomakorabea衡的、残虐的刑罚 图片
五、立法体现与司法适用
(一)立法体现 1. 罪之法定: 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总则) 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则) 2. 刑之法定 刑罚种类及幅度(总则) 量刑原则和量刑制度(总则) 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分则)
(二)司法适用 1. 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2. 正确进行法律解释,不可违背基本原则精神与法律条 文真义
三、立法体现与司法适用 (一)立法
第6条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第13条:一切… …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备注:旧刑法中某些犯罪,普通公民处罚轻,具有 特定职务和身份的处罚重,新刑法改变了这种局面
分析 贪污罪与盗窃罪
(二)司法(广义司法包括行刑环节) 1. 一切人平等,非多数人或者绝大多数人平等 2. 反对特权(能人犯罪、以党纪政纪处分代刑、
《刑法修正案(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02.28)
…… 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 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思考 《刑法修正案(八)》为何取消盗窃罪的死刑配 置
三、理论基础
(一)历史沿革 ◆ 三权分立 洛克、孟德斯鸠 ◆ 心理强制说 —— 费尔巴哈 趋利避害、苦乐计算 ◆ 天赋人权 洛克 评价:三种学说分别从政治、人性、社会学视 角切入
(二)现代观点 ◆ 民主主义 ◆ 尊重人权: 知情权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拓展:刑事加减法 1. 犯罪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2. 犯罪会让我们失去什么
四、基本蕴涵
一、早期绝对罪刑法定主义 时代背景:言出即法 罪刑擅断 1. 排斥习惯法 2. 否定不定期刑 3. 禁止事后法 4. 禁止类推
二、现代相对罪刑法定主义 1. 习惯法可成间接渊源 2. 采取相对不定期刑 3. 从旧兼从轻 4. 允许有利于犯罪人的类推
内涵延伸
1. 明确性原则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 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 检方指控,被告将含有该混合物的原牛奶销售 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产 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应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 罪追究刑责
思考 1. 刑法(法律)可能做到绝对的人人平等吗
《刑法修正案(八)》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02.25)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 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 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图片
文革罪名示例 资本主义复辟、修正主义、机会主义、反党 三反分子、坏分子、走资派、叛徒、特务 反革命盗窃罪、反革命强奸罪
背离罪刑法定精神乱象
侮辱罪 诽谤罪 敲诈勒索罪 妨害公务罪 寻衅滋事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结论一 纸面上的罪刑法定与行动中的罪刑法定
2. 英美法系 Principle of legality(合法性原则)
二、历史脉络
发端于英美法系 • 1215年英国大宪章:凡是自由民除经其同级贵族依法
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 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 搜索或逮捕。
派生出现代刑事法治两大铁则: 罪刑法定原则与程序法定原则 • 启蒙时期获得实质发展,1764年在贝卡利亚《论犯罪 与刑罚》得到全面阐述 • 第一次入宪:1789年法国《权利宣言》,1791年法国 宪法; • 第一次入刑法:1810年法国刑法典 没有在犯罪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 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 • 中国:《大清新刑律》、79年刑法、97年刑法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
经典表述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各国立法表述
1. 中国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 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 罪处刑
2. 德国刑法典第1条(无法无刑):本法只处罚行为前 法律已明文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
以罚代刑、折刑)
三鹿毒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案被告人及被控罪名
2008年12月31日 被告人: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
理王玉良、杭志奇、原集团奶源事业部经理吴聚 生
检方指控: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 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各被告人负有直接责任,是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罪追究刑责 2008年12月30日
结论二 司法实务践行罪刑法定之程度乃一国法治文
明高下的试金石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内涵 1.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发展源流
1. 古希腊、古代中国 2. 启蒙思想家全面论述 3. 入宪:法国人权宣言
2. 意义展开 1)定罪上的平等 2)量刑上的平等 3)行刑上的平等
3. 台湾地区刑法第1条(罪刑法定主义):行为之处罚, 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法律格言 1. 大陆法系
无法律则无刑罚(nulla poena sine lege) 无犯罪则无刑罚(nulla poena sine crime) 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则无犯罪(nullum crimen sine poena legali)
2. 刑法(法律)不能保护特权吗
3. 背离该原则的司法现象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 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例证 高息出借
延伸 “兜底条款” “口袋罪”
2.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酒令
3. 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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