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和商品房合同区别

合集下载

认购协议书跟购房合同

认购协议书跟购房合同

一、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就房屋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初步确定的协议。

其主要作用如下: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认购协议书明确了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为正式购房合同的签订奠定了基础。

2. 预约交易:认购协议书是对未来正式购房合同的预约,保障了买卖双方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对交易事项的初步确认。

3. 法律效力:认购协议书在内容和形式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若认购协议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无效。

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1.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等。

2. 交易价格:双方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

3. 付款方式:房屋交易款的支付方式、时间等。

4. 房屋交付:房屋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5. 违约责任: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正式协议。

其主要作用如下:1. 确立交易关系:购房合同明确了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双方的交易关系。

2. 规范交易行为:购房合同对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效力: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1. 房屋基本情况:与认购协议书相同。

2. 交易价格:与认购协议书相同。

3. 付款方式:与认购协议书相同。

4. 房屋交付:与认购协议书相同。

5. 违约责任:详细规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解除合同等。

6.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如何解决。

总结: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过程中两个不同阶段的协议。

认购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前置条件,其主要作用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预约交易。

购房合同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应充分了解两种协议的区别,以确保自身权益。

房子认购书和销售合同区别

房子认购书和销售合同区别

首先,从法律效力来看,房子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而销售合同则是本约合同。

预约合同是一种为将来订立特定合同而签订的协议,其主要目的是约束双方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

因此,认购书对双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仅作为双方购房意向的初步确认。

而销售合同则是具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从内容上看,认购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购房者基本信息、房屋基本信息、认购时间、认购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时间等。

认购书主要是对购房意向的初步确认,并未涉及购房的具体细节,如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

销售合同则包含了购房合同的所有要素,具体包括:当事人姓名和住所、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通信、燃气、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等。

销售合同是对购房具体细节的详细约定,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再次,从作用来看,认购书主要是购房者对购房意向的初步确认,起到约束双方继续磋商谈判的作用。

而销售合同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正式确立购房关系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在签订认购书和销售合同的时间节点上,认购书通常在购房者看房、了解项目信息后,对购房意向表示肯定时签订。

而销售合同则是在购房者完成认购后,双方对购房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见时签订。

最后,关于认购书和销售合同的签订主体,认购书可以由购房者本人或代理人签订,而销售合同必须由购房者本人与开发商签订。

总之,房子认购书和销售合同在法律效力、内容、作用和签订主体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购房者需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认真阅读认购书和销售合同,了解相关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认购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认购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一、签订目的不同认购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准备,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

它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前签订,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会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

而合同是为了确定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属于本约合同。

合同通常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

二、法律效力不同认购协议书具有预约性质,本质上尚不构成合约,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约束。

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认购协议书可以转化为购房合同,此时认购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约定内容不同认购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相对简单,通常只涉及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

而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屋交付、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签订时间点不同认购协议书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前签订,而合同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

五、适用范围不同认购协议书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而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和现房销售阶段。

六、变更与解除不同认购协议书在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当事人需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文件。

而合同在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解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也需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文件。

总之,认购协议书与合同在签订目的、法律效力、约定内容、签订时间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购房者应充分了解这两种法律文书的差异,以便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对自身的权益进行充分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应关注以下几点:1. 认购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2. 认购协议书是否具备转化为购房合同的条件;3. 购房合同的内容是否全面、合理,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只有充分了解认购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才能在购房过程中,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不符

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不符

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不符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因此,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常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即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内容不符。

这种情况给购房者带来了诸多困扰,也引发了许多纠纷。

本文将从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的定义、不符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的定义1. 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意向确定后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主要约定了购房者拟购买的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

认购协议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2. 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达成购房意向后签订的一份正式书面合同,明确了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具体位置、面积、户型、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详细信息。

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不符的原因1. 开发商原因(1)误导购房者: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故意夸大房屋的优点,或者隐瞒房屋的不足,导致购房者对房屋实际情况产生误解。

(2)擅自更改规划: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更改原有规划,导致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户型、绿化等方面与认购协议书不符。

2. 购房者原因(1)缺乏购房经验:部分购房者对房地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房屋交易流程了解不足,导致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未能仔细审查合同内容。

(2)急于购房:部分购房者因为急于购房,往往在未充分了解开发商信誉、房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下,就匆忙签订认购协议书。

三、解决办法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开发商销售行为,确保开发商按照法定程序开盘、销售。

对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等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为购房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于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认购协议书认定为购房合同

认购协议书认定为购房合同

认购协议书认定为购房合同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购买商品房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

在这个过程中,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那么,认购协议书能否认定为购房合同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一、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的关系1. 认购协议书的定义认购协议书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就房屋买卖的基本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它是一种意向性的协议,主要用于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

2. 购房合同的定义购房合同是指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购房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了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的关系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

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

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二、认购协议书认定为购房合同的条件1. 双方达成购房意向认购协议书认定为本约的前提是双方已经达成购房意向,即双方均同意购买和出售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屋。

2. 协议书内容具体明确认购协议书中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只有当协议书内容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才能认定为购房合同。

3. 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在认购协议书签订之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磋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房款、办理贷款、办理产权过户等。

只有当双方履行了这些义务,才能认定为购房合同。

4.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认购协议书认定为购房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

三、认购协议书认定为购房合同的实践意义1. 保护购房者权益将认购协议书认定为购房合同,有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及多场景使用说明

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及多场景使用说明

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编号:____合同双方:甲方(卖方):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质: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方式:____乙方(买方):____地质:____联系号码:____联系方式: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位于____(地块名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鉴于乙方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地块名称)的房地产项目中的房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定义及区别1.1房屋认购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房产项目中的房产所达成的初步协议,乙方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后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购房的诚意表示。

1.2购房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房产项目中的房产所达成的正式协议,乙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认购合同的内容及效力(1)甲乙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质、联系方式;(2)乙方购买的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价格;(3)乙方支付的定金金额及支付方式;(4)房屋认购合同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5)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2.2房屋认购合同的效力:(1)房屋认购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乙方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后支付定金,定金作为购房的诚意表示,甲方应退还定金或者将定金转为购房款项的一部分;(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不得将乙方认购的房产出售给第三人;(4)乙方在房屋认购合同有效期内未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认购合同,并扣除相应的定金。

第三条购房合同的内容及效力(1)甲乙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质、联系方式;(2)乙方购买的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价格;(3)乙方支付购房款项的方式、时间及金额;(4)房产的交付时间及条件;(5)房产的过户手续及费用承担;(6)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认购协议:指甲方和乙方在初步确定购房意向后,就购房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并签订的书面文件。

1.2购房合同:指甲方和乙方在认购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购房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第二条:内容区别a)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b)房产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产的地质、面积、户型等;c)房产的价格和支付方式;d)认购协议的有效期限;e)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a)房产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产的权属证明、土地使用年限、建筑结构等;b)房产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c)房产的交付时间和方式;d)房产的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e)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f)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第三条:法律效力3.1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认购协议是双方初步达成购房意向的书面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认购协议的效力较弱,不能作为购房的最终依据。

3.2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购房合同是双方根据认购协议进一步明确购房条款和条件的书面文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购房合同是购房的最终依据,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4.1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认购协议的约定,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2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购房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认购协议是不是购房合同

认购协议是不是购房合同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认购协议是不是购房合同很多买房的人都在买房前与房开商签订了一个《房屋认购协议书》,这可以同时保障双方的一定利益。

那么认购协议就购房合同吗?如果不同,又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人对于这一点是有疑惑的。

往往会有一些情况的发生导致双方的利益受到侵害。

那么我们在签订认购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让我们一起解开这些疑惑。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认购协议是购房合同吗?《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

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但是,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

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的区别⼤家都知道,我们在进⾏商品房买卖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这两项合同的。

很多的⼈都有这样的疑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具体是什么?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瑞-安律师就来为⼤家整理⼀些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家答疑解惑。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的区别(⼀)⽬的不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的⽽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约定的内容不同。

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般⽆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三)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

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和稳定客户的⽅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

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在于其的内容,如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书,是对双⽅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

⼀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或双⽅为将来订⽴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允诺或协议。

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诚信谈判,履⾏订⽴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

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认购书的内容。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认购合同区别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认购合同区别

首先,目的不同。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在购房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为将来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

它主要起到约束双方继续就购房事宜进行磋商谈判的作用,确保双方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对购房的基本信息达成一致。

而商品房认购合同则是正式的购房合同,明确了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内容不同。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内容相对简单,通常只包括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

它主要是对双方交易房屋的初步确认,并不能直接完成交易。

而商品房认购合同则包含了购房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时间、产权证办理、违约责任等,是买卖双方完成交易的法律依据。

再次,签订时间不同。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一种方法。

而商品房认购合同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

此外,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作为预约合同,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主要起到约束双方磋商谈判的作用。

而商品房认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双方均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具体来说,以下是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认购合同的几个主要区别:1. 认购协议书是购房意向书,认购合同是正式购房合同。

2. 认购协议书内容相对简单,认购合同内容详尽。

3. 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间较早,认购合同签订时间较晚。

4. 认购协议书法律效力较弱,认购合同法律效力较强。

5. 认购协议书主要约束双方磋商谈判,认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总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认购合同在购房过程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这两种文书时,应充分了解其区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 认购协议书签订后,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尽快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2. 认购合同签订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 如遇到开发商违约,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先签认购协议后签购房合同

先签认购协议后签购房合同

一、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的区别1. 认购协议: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前,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一种意向性协议。

认购协议主要约定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号、面积、价格等,但不具备法律效力。

2. 购房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确定。

二、先签认购协议后签购房合同的原因1. 认购协议为购房合同奠定基础: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认购协议明确了双方对房屋的基本意向,为后续签订购房合同提供了参考。

2. 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认购协议具有约束力,要求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不得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3. 确保购房者权益: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信息,如房号、面积、价格等,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予以确认,确保购房者权益不受侵害。

三、先签认购协议后签购房合同的流程1. 选房:购房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房屋。

2. 签订认购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约定房屋的基本信息及付款方式等。

3. 交付定金:购房者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定金。

4. 签订购房合同: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5. 交付首付及尾款:购房者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首付及尾款。

6. 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1. 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信息应与购房合同一致,避免产生纠纷。

2. 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应与购房合同保持一致。

3. 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应合理,确保购房者有足够时间签订购房合同。

4.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先签认购协议后签购房合同是购买新房的常规流程。

购房者应充分了解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的区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024年房屋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2024年房屋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房屋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房屋认购合同:指本合同甲方与乙方就房产认购事宜所达成的协议。

1.2房屋买卖合同:指甲方与认购方就房产买卖事宜所签订的正式合同。

1.3认购款: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购买该房产的款项。

1.4房产:指甲方拥有的位于(地址)的房产。

1.5交付:指甲方将房产及相应权利交付给乙方。

1.6转让登记:指甲方将房产过户给乙方的登记手续。

1.7认购期限: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乙方支付认购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

第二章:认购款的支付2.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认购款人民币(金额)元。

2.2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出售、转让、设定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购买该房产的行为。

2.3如乙方未在认购期限内支付认购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房产交付与转让登记3.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时间)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3.2甲方应保证交付的房产符合合同约定,且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租赁关系及其他影响乙方使用该房产的情形。

3.3甲方应在房产交付后(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给乙方。

3.4甲方应承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税费。

3.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毕,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认购期限的延长与解除4.1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认购期限内支付认购款,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延长认购期限。

4.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延长认购期限的申请后(时间)内,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认购期限。

如甲方同意延长,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3如甲方不同意延长认购期限,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在(时间)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

4.4如甲方在认购期限内未能履行房产交付及过户手续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在(时间)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并支付违约金。

认购书和合同书有什么不同

认购书和合同书有什么不同

认购书和合同书有什么不同认购书和合同书在商业交易中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但它们在性质、目的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1. 目的差异:- 认购书:通常用于表明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初步的购买意向。

它是一种预先承诺,表明买方在一定条件下愿意购买,但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书:则是一份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详细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条款、价格、交付时间等。

2. 内容差异:- 认购书:内容相对简单,可能只包含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购买意向、价格范围和可能的交易条件。

- 合同书:内容详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数量、价格条款、支付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3. 法律效力差异:- 认购书: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认购书包含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并且双方有明确的购买和销售意图,它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但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解释。

- 合同书:一旦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4. 灵活性差异:- 认购书:通常更加灵活,允许在最终合同签订前有更多的谈判空间。

- 合同书:一旦签订,修改条款通常需要双方同意,且过程可能较为繁琐。

5. 流程差异:- 认购书:可能是交易流程的初步阶段,买方和卖方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可能会有多个认购书的交换。

- 合同书:通常是交易流程的最终阶段,标志着双方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并准备执行交易。

6. 风险差异:- 认购书:由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买方或卖方可能在没有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撤回其意向。

- 合同书:违反合同可能导致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商业交易中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比较分析

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比较分析

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比较分析——魏大忠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急剧升温,涉及到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也逐年递增,而在此类案件中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起的争议高居首位。

笔者在此试着从合同的性质、生效要件、定金的性质、订立和履行中的民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现有法律对这两种合同的规制和审判实务中对这两种合同处理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合同预约合同本合同合同生效要件定金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快速进展,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不断地显现新的交易方式,商品房预售作为新型的房屋销售制度应运而生。

而与此同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也逐年递增,在此类案件中,由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起的争议高居首位。

但在实务中,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外观上专门相似专门容易被混淆从而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笔者将两者的关系在此作一比较分析,以期有助于人们对二者的区分判定。

一、从法律性质上,对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进行探讨。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当购房人选中自己中意的楼盘,与开发商达成购房的初步意向后,开发商通常都要求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一样来说,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差不多情形、房屋的差不多情形(房屋方位、面积等)、价款运算、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限规定等。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署只是商品房销售的一个序曲,而商品房销售包括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现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期房销售即商品房预售,它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在今后约定的时刻内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而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并按期同意该房屋的行为。

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首先,在性质上,认购协议书是买卖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属于预约合同,主要目的是为将来签订购房合同做准备。

而购房合同则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属于本约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文件。

其次,在内容上,认购协议书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购房合同等内容。

而购房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屋的具体信息、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再次,在法律效力上,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也就是说,在特定条件下,认购协议书可以具有与购房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一般情况下,认购协议书并不具备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此外,签订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的时间点也存在差异。

认购协议书通常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

而购房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

最后,关于签订认购协议书是否必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购房之前并非必须签订认购协议书,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订。

总之,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在性质、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明显区别。

认购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前置协议,而购房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文件。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应充分了解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认购协议书和合同一样吗

认购协议书和合同一样吗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认购协议书是一种具有预约定性质的文书。

它是在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主要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认购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认购人在一定期间内优先购买权,并为将来签订正式合同奠定基础。

而合同则是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对交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达成一致后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其次,从目的上来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认购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为双方提供进一步协商和谈判的机会。

而合同的目的则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

再次,从法律效力上来看,认购协议书和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差异。

认购协议书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仅限于双方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而合同则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认购协议书和合同在具体内容上的差异:1. 标的物:认购协议书中仅确定了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等基本信息,而合同中则详细列明了交易标的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等。

2. 权利义务:认购协议书主要约定了认购人在一定期间内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而合同则详细列明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包括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维修责任等。

3. 违约责任:认购协议书中的违约责任较为简单,主要约定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责任,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则更加详细,包括违约金、赔偿金、解除合同等。

4. 签订时间:认购协议书通常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签订,而合同则是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

总之,认购协议书和合同在性质、目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认购协议书主要起到保障认购人优先购买权的作用,而合同则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文书,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认购房屋协议书是合同吗

认购房屋协议书是合同吗

认购房屋协议书,顾名思义,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一份关于房屋认购的协议。

那么,认购房屋协议书究竟是不是合同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认购房屋协议书的性质认购房屋协议书是一种合同。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认购房屋协议书正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认购房屋协议书与合同的异同1. 相同点(1)都属于协议:认购房屋协议书和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认购房屋协议书和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2. 不同点(1)合同类型不同:认购房屋协议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而合同类型更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

(2)签订时间不同:认购房屋协议书一般在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签订,而合同则是在双方就房屋买卖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

(3)内容不同:认购房屋协议书主要约定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认购关系,包括认购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时间等;合同则更为全面,涉及房屋买卖的各个方面,如房屋质量、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等。

三、认购房屋协议书的重要性认购房屋协议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第一份关于房屋买卖的协议,具有重要意义: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认购房屋协议书明确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双方在后续购房过程中遵守约定。

2. 防范风险:认购房屋协议书可以帮助购房者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降低购房风险。

3. 为签订正式合同奠定基础:认购房屋协议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的前提,有助于双方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综上所述,认购房屋协议书是一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房屋协议书时,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购房者也应了解合同的性质和重要性,为签订正式合同做好准备。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区别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区别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1. 引言商品房认购书是在购买北京市的商品房时所签署的一份书面合同文件。

认购书和商品房购房合同虽然在购房流程中都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但是它们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商品房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之间的区别。

2.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的概述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在购买北京市商品房时,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的一种书面合同。

认购书记录了购房者的个人信息、认购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购房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的同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认购定金作为购房意向的确认。

3.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3.1 购房者信息认购书首先需要记录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2 认购房屋信息认购书还要详细记录认购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在楼盘、房屋户型、建筑面积、楼层等。

3.3 购房条件和要求认购书中还需要明确购房者的购房条件和要求,比如购房者的购房用途、购房方式、付款方式等。

3.4 认购定金认购书中通常要求购房者支付一定的认购定金作为购房意向的确认,并约定了认购定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退还条件等。

4. 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区别虽然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购房合同都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签署的合同文件,但它们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一些重要区别。

4.1 性质商品房认购书属于购房前的一种意向性协议文件,主要起到确认购房者的购房意向、明确购房条件和要求的作用。

而商品房购房合同则是在购房之前或购房过程中签署的正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2 内容商品房认购书主要记录了购房者的购房意向、认购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购房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而商品房购房合同则更加详细和全面,包括购房价格、付款方式、房屋质量保证、交付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4.3 签署时间商品房认购书通常是在购房者确认购房意向之后签署的,购房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认购定金。

购房认购书购房合同

购房认购书购房合同

购房认购书与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很多人会将它们混淆,认为它们是同一个东西。

实际上,购房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在性质、内容和法律效力上都有所不同。

下面,我将详细解析这两个概念。

首先,购房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性质不同。

购房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它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初步洽谈后,为了约束双方在将来一定条件下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达成的意向性协议。

而购房合同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充分洽谈、协商后,对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其次,购房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内容不同。

购房认购书通常较为简单,主要包括购房者拟购买的房屋基本信息、购房意向、交纳定金或首付款的数额、时间及购房款的支付方式等。

而购房合同则更为详细,它包括了房屋的详细信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交付时间及条件、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再次,购房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购房认购书虽然是一种合同,但它并不具备正式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继续洽谈、协商,并在条件满足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而购房合同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购房认购书是否可以转化为购房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在签订购房认购书后,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并在开发商满足了约定的条件后,双方可以按照购房认购书中的约定,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此时,购房认购书中的内容会转化为购房合同的内容,购房认购书也就等同于购房合同。

总之,购房认购书和购房合同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它们在性质、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较大差异。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应关注开发商是否履行了约定的条件,并在条件满足后及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处理购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也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比较分析——魏大忠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急剧升温,涉及到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也逐年递增,而在此类案件中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起的争议高居首位。

笔者在此试着从合同的性质、生效要件、定金的性质、订立和履行中的民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现有法律对这两种合同的规制和审判实务中对这两种合同处理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合同预约合同本合同合同生效要件定金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不断地出现新的交易方式,商品房预售作为新型的房屋销售制度应运而生。

而与此同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也逐年递增,在此类案件中,由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起的争议高居首位。

但在实务中,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外观上非常相似很容易被混淆从而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笔者将两者的关系在此作一比较分析,以期有助于人们对二者的区分判断。

一、从法律性质上,对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进行探讨。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当购房人选中自己满意的楼盘,与开发商达成购房的初步意向后,开发商通常都要求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方位、面积等)、价款计算、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限规定等。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署只是商品房销售的一个序曲,而商品房销售包括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现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期房销售即商品房预售,它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在将来约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而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并按期接受该房屋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订立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商品房的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纠纷解决的方法等。

由于商品房认购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以上相似之处,因此,理论界对二者的关系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商品房认购协议是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对其的补充和完善。

此种观点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身份、买卖的标的物、价钱、付款方式及日期,虽然商品房认购协议都会约定在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虽然商品房认购协议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身份及相应的条款规定,有的甚至还约定了房屋的具体情况,但我们首先应明确,商品房认购协议本身就是一个合同,当然应具备合同所要具备的基本条款。

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不要求所要买卖的房屋是处于正在建设中还是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尚不存在,而且也没有规定合同双方承担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等实体权利义务,因为,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或预售合同之前签订的,它是预购人初步选定了自己将来要购买的房屋,而一时又无法就该房屋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同时又不想丧失这一交易机会而同预售方签订的协议。

所以,协议双方要履行的义务即是在一定时间内继续协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的目的是保证双方最终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本身是买卖双方初步谈判的一个意向性成果,又是为正式签约所做的准备。

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是以正在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签订的目的也是为了直接转移房屋所有权,而且不需要再继续协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它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

另外,虽然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但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对其的签订及合同内容都有具体的规定。

由此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补充或完善,两者是法律性质完全不相同的两个独立的合同。

第二种观点,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同属预约合同。

此种观点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预备合同,即叫预约。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为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而商品房预售是预约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交易预约合同。

对此笔者亦不敢苟同。

为了便于分析此种观点,在这里要首先明确一下预约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从民法理论上讲,合同从其功能上可分为预约合同和本合同,预约合同(或称“预约”)是指为将来要订立某合同而订立的合同,俗称“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或称“本约”)是与预约合同相对而言的,预约合同中约定的将来要订立的确定性合同即为本合同或本约。

在订立预约合同时,本合同尚未成立,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使当事人负有在一定时期内订立本合同的义务。

由于预约合同与所有的合同一样,产生于缔约当事人意思合意一致的有效行为,因此,其同样归属于合同的范畴。

但相对于本合同而言,预约合同有着自己鲜明的法律特征:1、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即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而不受其它要式行为的约束。

2、预约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积极诚实地协商、谈判的义务。

3、预约是一种订约程序,是本约成立过程中的一个先契约准备阶段。

4、预约合同对本合同的标的不需详细约定。

对照以上预约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可知,商品房认购协议在其性质上符合预约合同的全部法律特征,因而属于预约合同;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则不符合预约合同的法律特征,因而不是预约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订时,由于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字样,但其并不是预约交易行为。

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一切情况都有详细明确的约定,双方无须将来再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从而取得该房屋,达到交易的最终目的。

因此,当事人根据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应属于本合同。

综上所述,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区别如下:1、商品房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属于本合同。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是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的缔约过程,是一个准备行为,而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则是商品房认购协议履行的结果。

因此,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的预约,而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则是本约。

2、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是为了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则是为了买卖商品房,两者履行义务的内容不同。

商品房认购协议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产生的履行义务是在一定时间内要继续进行积极、诚实地协商、谈判,以便最终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因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行为不是一次性的,购房者购买商品房,仅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是不够的,还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最终取得所购房屋。

而商品房预售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产生的履行义务则是直接转移房屋所有权,因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是一次性的,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都采用国家房地产主管机关统一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并登记备案,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从而达到双方交易的目的。

二、从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

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两者在我国法律上的认可效力,它包括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

在此只就合同有效要件进行比较分析。

如前所述,商品房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是预售人与预购人订立本合同(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的预约,属于债权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因此,商品房认购协议成立且生效的条件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即可。

首先,由预约合同的特征可知,商品房认购协议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商品房认购协议只要是在诚实信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就成立并生效。

而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其标的是我国严格管理的房地产,为了严格管理和规范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国家公权力因素便介入了本来属于私人间意思自治领域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其生效条件除了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的强制性规定。

由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需具备以下几点: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

(1)预售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要求的条件。

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称《解答》)第2条〕②预售方必须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只有这样,预售方才能建造房屋,并与预购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

如果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书而与他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但是,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解答》第25条)③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