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全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完整word版,完整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全篇小企业会计规定
全篇小企业会计规定一、会计准则小企业应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会计记录小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登记原始凭证,如收据、发票等;- 记录日常收支、收入和支出等会计要素;- 维护固定资产的台帐和折旧计算。
三、财务报表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损益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四、税务申报小企业应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申报;- 所得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等。
五、内部控制小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程序;- 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措施,如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核算软件小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会计核算软件,但应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使用和管理。
七、审计要求根据需要,小企业应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可以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进行。
八、保密要求小企业应对财务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财务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以上为全篇小企业会计规定,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含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附录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01库存现金2 1002银行存款3 1101短期投资4 1201应收票据5 1202应收账款6 1203预付账款7 1211应收股利8 1221应收利息9 1231其他应收款10 1301在途物资11 1302原材料12 1303库存商品13 1304包装物14 1305低值易耗品15 1311消耗性生物资产16 1401长期债券投资17 1411长期股权投资18 1501固定资产19 1502累计折旧20 1503在建工程21 1504固定资产清理22 1511生产性生物资产23 151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24 1601无形资产25 1701长期待摊费用26 18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27 2001短期借款28 2101应付账款29 2102预收账款30 2201应付职工薪酬31 2301应交税费32 2401应付利息33 2501应付利润34 2601其他应付款35 2701长期借款36 2801递延收益三、所有者权益类37 3001实收资本(或股本)38 3002资本公积39 3101盈余公积40 3102本年利润41 3103利润分配四、成本类42 4001生产成本(劳务成本)43 4101制造费用44 4401工程施工45 4402工程结算46 4403机械作业五、损益类47 5001主营业务收入48 5002其他业务收入49 5101投资收益50 5201营业外收入51 5301主营业务成本52 53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3 5303其他业务支出54 5401销售费用55 5402财务费用56 5403管理费用57 5501营业外支出58 5601所得税费用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完整版)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标准
(完整版)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标准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标准 (完整版)介绍本文档旨在为小企业提供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标准,以帮助他们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规范的财务报告准则。
目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小企业的财务记录准确、透明,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它们为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可靠信息,为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它涉及以下内容:会计政策确定合适的会计政策,包括会计核算方法、货币计量单位、会计期间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等。
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的建立、记录和存档规定。
财务报告编制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监督与审计确保会计记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建立监督与审计机制,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核算标准核算标准是对财务交易的核算和处理方法的规范,涉及以下方面:收入核算规定收入的确认标准和核算方法,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的核算处理。
成本核算确定成本的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的核算等。
资产核算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核算方法,包括购置、折旧、减值和清理等。
负债核算确定负债的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包括应付账款、借款等的核算处理。
资金核算规定资金收支的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的核算处理。
总结建立适合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标准,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执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定期审计和监督,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合规性。
以上为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标准的完整版文档,希望能对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有用的参考。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最全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最全版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小企业设计的一套会计规范,它具有规范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作用。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一系列会计科目需要进行分类和记录,同时还需要进行主要账务处理的操作。
下面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常见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全面版介绍。
一、会计科目的分类和记录1.资产类科目:-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类科目:-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收益等。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股本: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等;-盈余公积:包括减少资本、盈余转增等;-未分配利润:包括留存利润等。
4.成本类科目:-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5.损益类科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营业成本:包括销售成本、管理人员工资等;-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其他费用:包括利息支出、罚款等。
二、主要账务处理操作1.流动资产的处理:-现金收支记账:根据实际收付现金进行记账;-银行存款的记账:根据银行流水账户进行记账;-应收账款的记录:记录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并及时核对收款;2.固定资产的处理:-购买固定资产:记录购买固定资产的金额,并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计算折旧金额,并进行折旧减少账户余额;3.流动负债的处理:-短期借款的记账:根据实际借入借出的金额进行记账;-应付账款的记录:记录企业的应付账款金额,并及时核对付款;4.所有者权益的处理:-股本的记录:记录股本的金额,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盈余公积的处理:根据盈余的增加或减少进行账户的处理;5.损益类科目的处理:-营业收入的记录:根据实际销售和提供服务的金额进行记录;-营业成本的处理:根据实际成本的发生金额进行处理;-营业费用的处理:根据实际费用的发生金额进行处理;-其他收入的记录:记录其他收入的金额,包括投资收益和补贴收入;-其他费用的处理:根据实际费用的发生金额进行处理。
(财务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资产类科目1001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各项现金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2023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2023版一、编制与报告要求1.1 本准则适用于小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1.2 小企业应按照本准则的规定,遵循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1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2 小企业的会计政策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2.3 小企业的会计估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情况为基础,以合理、可靠的依据进行估计,不得随意变更。
三、资产与负债3.1 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和计量。
3.2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和负债的预计负债。
四、收入与费用4.1 小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4.2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收入的确认标准和费用的分配方法。
五、所有者权益与利润5.1 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和计量。
5.2 小企业的利润应当按照利润表的规定进行计算和列报。
5.3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利润的分配方法和股利的支付方式。
六、财务报表列报6.1 小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6.2 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6.3 财务报表的附注应当详细披露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
七、财务报表附注7.1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应当详细披露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
7.2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会计政策的说明;重大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3 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八、实施与监督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本准则的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
28
税收滞纳金
29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0
减:所得税费用
3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
本年 累计金额
会小企02表 单位:元
本月 金额
利润表
编制单位:
年月
项目
行 次
一、营业收入
1
减:营业成本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其中:消费税
4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6
资源税
7
土地增值税
8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9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 10
销售费用
11
其中:商品维修费
1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3
管理费用
14
其中:开办费
15
业务招待费
16
研究费用
17
财务费用
18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
19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
加:营业外收入
22
其中:政府补助
23
减:营业外支出
24
其中:坏账损失
25
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26
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27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完整版)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及核算办法
(完整版)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及核算办法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及核算办法介绍本文档旨在介绍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准则和核算办法有别于大型企业,其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有所变化。
了解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及核算办法对于小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是指小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遵循的规定。
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准则相对简化,主要考虑小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特点。
以下是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的主要要点:1. 会计政策: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
2. 财务报表编制:小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小企业合并核算:对于存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小企业,合并核算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小企业核算办法小企业核算办法是指小企业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核算时的规则和要求。
核算办法的正确应用能确保小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和合规。
以下是小企业核算办法的主要内容:1. 会计账簿:小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必要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等,记录和核算经济业务。
2. 核算主体:小企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核算主体,例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3. 会计凭证:小企业应按照核算办法的规定,正确填制和使用会计凭证,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4. 资产负债表项目核算:小企业应按照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准确核算,并进行适当的折旧和摊销。
总结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及核算办法是小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知识。
正确应用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核算办法能够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为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资料:。
完整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财政部令第33号2006-2-15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X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和企业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运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壹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壹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小企业会计标准(详尽版)
小企业会计标准(详尽版)简介小企业会计标准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而制定的一套准则。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标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根据法律规定而定);- 资产总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根据法律规定而定);- 员工人数不超过一定数量(具体数量根据法律规定而定)。
二、会计核算要求小企业应按照小企业会计标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包括以下方面:1. 记账:小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变化。
2. 报表:小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 会计政策:小企业应选择和运用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财务报告要求小企业应按照小企业会计标准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并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2. 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等情况。
3.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会计估计与错误更正小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如需进行会计估计或者发现会计错误,应按照小企业会计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披露。
五、附则本文所述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小企业会计标准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准。
结论小企业会计标准是小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的重要依据,小企业应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具有独立核算能力,按照法定程序存续、取得收入并支付费用、参与经济活动的小企业。
第二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第三条小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四条小企业会计科目根据会计要素的特点,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和利润类科目。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小企业应当按照货币计量原则、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相关性原则、持续经营假设、会计期间假设、历史成本原则等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核算的需要建立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会计报表第九条小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条小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政策选择合适的会计估计方法,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章: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财务会计要求,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小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估计,合理确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计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计负债等项目的金额。
第十五条小企业应当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合理解释和披露。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财政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而制定的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 资 产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
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
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
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
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
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
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GS、大中型企业和小企
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
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
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
小企业会计准则(负债主要财务处理)
主要账务处理负债类2001短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月度终了,应当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应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企业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102预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等。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销售实现,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01应付职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懂性。
- 本准则适用于中小企业,不适用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
第二条:会计要素和计量- 中小企业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 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为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会计准则的选择和变更-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但一旦选择,应在一定期限内保持一致。
- 会计准则的变更应当及时披露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
第二章:资产第四条: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产。
- 货币资金应按实际金额计量。
第五条: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向客户提供货物或服务而形成的债权。
- 应收账款应按实际金额计量,同时应进行坏账准备。
第六条: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包装物等。
- 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并进行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第七条: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在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 短期借款应按实际金额计量。
第八条: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或服务而形成的债务。
- 应付账款应按实际金额计量。
第九条: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 所有者权益应按实际金额计量。
第四章:收入和费用第十条:收入的确认- 收入应当在收入实现和可计量的条件满足时确认。
- 收入的确认应符合实质经济活动发生的原则。
第十一条:费用的确认- 费用应当在费用发生和可计量的条件满足时确认。
- 费用的确认应符合实质经济活动发生的原则。
第十二条:利润的确认- 利润应当在收入减去费用后确认。
- 利润的确认应符合实质经济活动发生的原则。
第五章:财务报表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编制- 中小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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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壹)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俩种情形:壹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X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X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运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运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X公司也不是子X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X公司和子X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能够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能够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壹)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运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参见附录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章资产第六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或超过1年的壹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当按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小企业,仍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和库存余额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和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核算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
第九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壹)取得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壹次仍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和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能够作为坏账损失: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之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和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壹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农业小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壹)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且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能够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二)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小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运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壹)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能够抵扣的增值税额。
(二)通过进壹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按照壹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和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折旧费等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壹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应当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出租或出借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壹)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当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壹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小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按照处臵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但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六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
第十七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八条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月计算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壹)分期付息、壹次仍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壹次仍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第十九条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实际取得价款和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通常在1年之上)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壹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壹)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换出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当按照所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三条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取得的价款和其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运营3年之上,且无重新恢复运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运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