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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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建立健全教学激励机制的意见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学校拟建立健全教学激励机制,为教学工作构建良好的服务平台,充分保证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建立健全教学激励机制的目的意义
1、更好地调动教师潜心教学的积极性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

我校作为一所教学型的专科学校,其根本任务是培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应当把教学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即使今后升为本科院校,仍然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因为科研人才也要靠教学培养。

但长期以来,由于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的决定因素是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而不是教学成果,在部分教师中形成了重科研论文轻教学的偏向,影响了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要采取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鼓励教师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技艺,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2、建立重教学、实绩、重质量、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就是要科学认识教师的劳动价值。

教师的劳动是复杂的创新性脑力劳动,具有知识活动的特征。

要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一线和重点教学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

3、营造教师爱岗敬业以教学为荣的良好氛围
高校担负着培养人才的任务,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教学。

学校在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过程中,要处处体现以教学为中心。

在引进人才时,要考察其教学能力;在职务晋升时,要注重教学工作业绩;要完善教学奖励体系,制定从优秀青年教师到教学名师的培养计划,形成教师热爱教学的良好氛围。

二、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建立教学工作常规考评机制,作为评选教学奖的前提条件。

(一)、考核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总计100分。

各项指标的等级标准及分值详见《宁德师专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估表》(见附表)。

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并予以公示,以提高透明度和公认度。

优秀:考评总积分90分以上;
良好:考评总积分80分到89分;
合格:考评总积分70分到79分;
基本合格:考评总积分60分到69分;
不合格:考评总积分59分以下。

其中师德水平和基本教学工作量作为评选教学奖一票否决的指标。

若师德水平和基本教学工作量两项一级指标中任何一项二级指标达不到C级标准,将直接认定为教
学评估不合格,不再作定量考核,也不推荐参评教学奖。

(二)、考核步骤:
1、自评自查:教师教学评价情况具体操作由各系成立评定小组负责落实,每学年评定一次。

学年末,各系组织本系教师进行自评,每位教师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宁德师专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估表》,对照教师教学等级标准自评等级;
2、系评定:系教师教学工作评定小组认真核实各位教师自评等级支撑材料,根据每位教师一学年教学工作进行评定。

对教师的评定原则上要求采取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分为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纵向分为日常抽查、学期终评、学年总评,每项评价个占一定权重。

评定完后在每位教师《宁德师专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估表》中签署系评定意见。

在规定时间将本系教师《宁德师专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估表》连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优秀与不合格等级从严掌握。

其它等级由系把关认定、学校进行抽查。

(三)、考核管理办法
1、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是一项长期而又细致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估认定一次。

2、教师应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自身教学。

结合实际情况,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3、学校在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教学奖评选;达到良好等级的教师可申报校级教学奖。

(四)、奖惩激励办法
1、公布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情况。

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由学校发给证书,并作为学校各项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2、如发现教师教学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对其本人和相关系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本人和所在系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3、不合格者经过整改在下一学年的教师教学评估中仍未达到基本合格要求的,其本人不仅不能参加相应年度正常的职称评聘,而且校内津贴要降低一等。

三、教学奖评选及管理办法
在教学工作常规考评基础上,学校设立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教学奖分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学成果奖等四个奖项。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考核达到良好以上标准;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理论课或实践课授课任务,周学时不少于8学时(以学校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且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达90分以上)。

4、努力培养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有由本人担任第一指导教师的学生小论文写作、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或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

5、教育教学思想先进,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有改革措施并取得一定的成效,课程教学一轮以上。

其它条件:
1、教学名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
(1)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2)长期从事教学研究,近五年内(截止至申报时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
②出版、参编教材10万字以上;
③获得校级以上教改成果;
④担任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含主讲教师);
⑤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含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优异成绩
(3)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创新,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每学年传帮带新教师至少1名、举行公开示范教学1次以上。

2、骨干教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
(1)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
(2)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教学研究,近五年内(截止至申报时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②出版、参编教材,自编教辅材料使用效果明显;
③获得校级以上教改成果;
④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学科(含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优异成绩。

3、优秀青年教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
(1)具备助教以上职称;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努力提高教学技能,近五年内(截止至申报时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
②有自编讲义或教辅材料;
③获得校级以上教改成果;
④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学科(含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成绩。

4、教学成果项目负责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其申报成果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主要指
①针对教育对象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成果;
②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师资、教材、实验实训基地、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学生学业规划,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③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结合实际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2)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3)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5、在教学或教改上取得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二)、评选名额
每次拟设教学名师奖3名、骨干教师7名、优秀青年教师12名、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一等1项、二等2项、三等3项)。

(三)、评选方法
1、申报者填写《宁德师专教学奖推荐表》,随附相关材料(证书、成果等);所在系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并组织对候选人或教学成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办法另定)。

3、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议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5、通报评审结果。

(四)、奖励措施
1、入选各类教学奖,由学校给予表彰,颁发证书;
2、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由学校一次性发给奖金(暂定教学名师6000元、骨干教师3000元、优秀青年教师2000元),每年以10个工作月计,按月拨付,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相关奖项;
3、校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一次性发给奖金(暂定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已入选校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学术后备人选、教授培养工程、创新团队(领队)的教师在入选期内不重复享受上述相应的待遇(就高不就低);同样的成果不重复申报。

(五)、管理办法
1、每批获奖教师有效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

2、学校对获奖教师定期考核,凡教学工作考核达不到良好以上等级者,取消相
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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