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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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6]36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14
【实施日期】2006.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云政办发[2006]3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
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制定我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在中央的支持下,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对农村、边疆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实施“三免费”教育和“两免一补”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加快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
但是,我省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基”攻坚和“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着力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费投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一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
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周益群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任晓珍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相应机构,推进本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