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gegvq陕西_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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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5月29日)(正式稿)2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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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5月29日)(正式稿)1第2页三、适用范围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四、组织形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

全省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以上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采购平台购销药品。

五、组织机构(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省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省长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职责,负责审定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协调物价、药监、工商、财政等厅局,共同履行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并以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方式,研究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集中采购具体工作中对外公文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文件。

(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提供服务、维护平台、组织配送、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四)药品集中采购监督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分段监督;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

药品集中采购中的申诉和投诉严格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执行。

六、公告方式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发布。

七、名词定义(详见附件)八、采购流程通过制定目录、招标公告、企业申报、资质审核、报价竞价(议价)、入围公示、集中挂网等程序产生入围药品目录,并实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

医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集中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正在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医药集中采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采购,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质量,促进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

本文将就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

在组织机制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采购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范围内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同时,还应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需要科学合理的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在药品目录的确定上,可以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药品目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在采购方式上,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药品的供应能力和价格因素,确保医药集中采购的顺利进行。

再次,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在监督和评估方面,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药集中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医药集中采购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最后,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在宣传和培训方面,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医药集中采购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还应加强对医药集中采购政策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科学合理的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以及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地区能够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推动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23页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23页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了促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一)组织形式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由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挂网采购。

(二)采购单位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集中网上采购活动。

(三)经办机构陕西省卫生厅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厅药招办)在陕西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招办)的领导下,负责办理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具体事务。

(四)监督部门陕西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监办)负责全程监督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

二、工作流程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分前期准备、申报审核、网上竞价与议价、挂网采购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1、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在充分调研、采集药品价格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为合理确定网上采购标的价奠定基础。

1.1 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数据库:以医疗机构上报的《使用药品统计表》为基础,经筛选整理形成。

1.2 本省中标数据库:以我省各地市2006年以来分散招标的中标价为依据汇总形成。

1.3 其他省份中标数据库:以四川等省2006年以来全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为依据汇总形成。

1.4 本省社会药房零售价数据库:对本省部分社会药房的市场零售价进行调研,形成网上采购价参考数据库。

2、编制采购目录2.1 集中网上采购药品范围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外,均列入集中网上采购范围。

2.2 采购目录内容采购文件只公布药品的名称。

药品的酸根、盐基、剂型、规格等信息,由申报人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填报。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第1篇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目标原则
1.目标
(1)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2)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6.签订合同
中标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7.药品配送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
8.质量监管
加强对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药品集中采购的认识和支持。
2.资金保障
合理测算采购资金,确保药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决策和监督。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审定采购目录、采购方式。
-监督采购过程,处理争议和投诉。
2.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负责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
2.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保障供应,确保使用。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四、组织机构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本目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以下是本目录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采购模式、组织形式、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周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组织机构及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一、总体目标本目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集中采购,实现药品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二、指导原则本目录的指导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合理采购、质量优先、效益导向。

三、采购模式本目录的采购模式分为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两种。

集中采购是指由医疗机构集中组织采购;联合采购是指由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

四、组织形式本目录的组织形式分为医疗机构单独组织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两种。

医疗机构单独组织采购是指由单个医疗机构组织采购;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是指由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

五、采购主体本目录的采购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过批准的从事药品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

六、采购范围本目录的采购范围包括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采购范围应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要确定。

七、采购周期本目录的采购周期应根据采购计划确定。

采购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可行,采购周期应当充分考虑采购数量、采购时间和资金预算等因素。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本目录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是指由国家、省级、市级或区县级医疗机构建立的集中采购平台。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应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合理采购、质量优先、效益导向。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本目录的组织机构包括采购管理机构、采购评审委员会和采购监督机构。

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方案的审批和评审;采购监督机构负责药品采购的监督和检查。

每个机构的职责应当明确,相互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直接报名。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陕卫药政发[2014]33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10.22【实施日期】2014.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33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府谷县、神木县卫生局,委直(管)医疗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含医用耗材,下同)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原卫生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会议和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执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 22日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含医用耗材,下同)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供应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原卫生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现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县级药款结算中心和各级监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分工,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履行督查工作职责,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协调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省卫生监督所承办具体督查工作。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认定的适应病情需要、临床必需、数量有限且价格合理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供应对于广大患者的治疗和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和价格合理,国家决定对基本药物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招标范围和标准(一)招标范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招标标准:根据基本药物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招标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1.药品质量:招标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经过正规的药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2.药品效果:招标药品应具有良好的药效和治疗效果,临床上被广泛应用并经过验证;3.药品供应能力:招标药品的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能够按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招标程序(一)项目立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短缺情况确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目录和招标计划。

(二)项目招标:招标发布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条件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发布招标通知,吸引供应商参与招标。

(三)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根据招标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招标发布单位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质量控制体系等。

(五)招标评审:招标发布单位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招标发布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履约要求。

(七)采购执行: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按时交付基本药物,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

四、监督管理(一)监督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督内容:包括招标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等。

(三)监督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投诉受理、问责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须知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须知

附件1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须知一、总则1、根据《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制定本须知。

2、有关术语定义:(1)统一采购:指由政府主导,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

(2)采购人: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申报人:指报名参加统一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

(4)投标人:指经资质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

(5)投标品规:指投标人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等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投标材料的品规。

(6)竞价品规:指资料审核合格且投标人网上进行了信息确认的投标品规。

(7)初选入围品规:在同一竞价组中,投标品规大于四个且其报价较低的四个;同竞价组投标人不足4个的品规,通过议价流程确定的初步入围品规。

(8)拟挂网价:评标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给出的该品规的中标挂网建议价。

(9)拟入围品规:企业签字确认的初选入围的品规。

(10)中标品规:评标小组推荐的拟入围品规通过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定。

3、本次药品统一采购活动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

4、方式方法:资格准入、公开竞标、综合评审、评定分离,集中挂网,动态管理。

二、企业申报1、报名条件(1)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以下简称三证)的药品生产企业;(2)近两年内企业无生产(销售)假药和严重违反GMP规定、申报品种无生产(销售)劣药行为;(3)近两年内申报品种在国家、生产企业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中无质量不合格记录;(4)按现行规定要求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注射剂类生产企业申报品种必须完成工艺处方核查;(5)近两年内未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性为严重不良反应的品规;(6)具有相应的药品生产供应能力。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陕卫药政发[2014]280号•【施行日期】201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政府采购正文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280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8月19日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药品(含医用耗材,下同)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落实药品供应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入围企业是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入围的生产企业、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或集团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国(境)外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国内有经营资质的总代理。

第三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入围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本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入围企业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入围企业责任第五条入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生产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药品招标采购是医疗机构获取药品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提高药品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

2. 优化供应商管理,建立稳定的药品供应体系,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3. 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招标采购计划。

根据医疗机构的药品需求和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药品招标采购计划,明确招标品种、数量、预算等内容。

2. 制定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药品技术规范、投标报价表等内容,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发布招标公告。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 评标和中标。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5. 履约管理。

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监督其按合同要求供货,确保药品质量和交货期的履约。

6. 结算和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维护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3. 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招标采购计划,提高采购效率。

五、总结。

药品招标采购是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规范的招标采购工作能够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提高医疗机构用药效率,降低用药成本。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和保障。

六、附录。

1. 药品招标采购计划表。

2. 招标文件范本。

3. 供应商评价表。

4. 药品采购合同范本。

以上为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望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确保药品采购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际情况编制并公布动态调整 目录信息 。 第八条 符合 申报 条件 的企业通 过省 医疗机构 药品采
和诚实守信 , 坚持 质量优先 、 价格 合理 、 保证用 药的原 则。
第 四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以启 动 动 态 调 整 程 序 : 可
购 中 心 网 络 平 台 ( 西 省 药 械 集 中 采 购 网 ,网 址 : 陕
( ) 一 依法取得有效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品生产许可 药
证 、 MP证 书 的生 产 企 业 ; G
( ) 两年 内企 业 无 生 产 ( 售 ) 药 和 严 重 违 反 G 二 近 销 假 MP
规定 、 申报 品种无生产 ( 销售 ) 劣药行为 ; ( 近 两年 内申报 品规 在国家 、 三) 生产企业 ( 外和港澳 境
( ) 十 申报材料 真实性声 明等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 第十二条 需提供的药品品规资料 :
( 注射剂类生产企业 , 四) 申请投标品种须完成工艺处方
核查 ( 境外和港澳台药品总代理除外 ) ;
( ) 两 年 内未 被 国 家 食 品 药 品监 督 管 理 局 定 性 为 严 五 近
重 不 良反 应 的 品规 ;
室( 以下 简称 省药 品“ 三 一” j统 办公室 ) 责制定 规则 、 负 组织
・--—

4 ・— 0 - — ・
《 陕西省人民政 府公报) 0 年第 l 期 21 1 l
台药品总代理 ) 所在地省 级食 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品质量 药 公告” 中无质量不合格记录 ;
规 , 提 交政 府定 价 文 件 ; 需
的全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申报 方 法
负担 , 确保药 品安全 价廉 , 对经过 统一 采购招 标的药 品实行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已成为提高药品采购效率、降低药品价格、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负担,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1)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2)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3)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提高药品采购效率,减轻医院工作负担。

2. 任务(1)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3)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4)加强药品采购监管。

三、实施步骤1. 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1)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院常用药品目录和患者用药需求,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2)充分考虑药品的价格、质量、疗效等因素,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和规格。

2.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1)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工作。

(2)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3)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价格、质量、供应周期等内容。

(4)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3. 加强药品采购监管(1)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监管制度,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2)对药品采购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药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定期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药品采购制度。

四、保障措施1. 政策保障(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医院和社会各界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认识。

(2)制定相关政策,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 人员保障(1)加强药品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充实药品采购工作力量,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3. 资金保障(1)合理确定药品采购预算,确保药品采购资金的落实。

某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某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某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某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一、前言近年来,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其中药品费用的占比也逐渐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提出了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来降低药品费用的支出。

某省的医疗机构也制定了相应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实现医药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本文将着重介绍该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效果。

二、方案内容2.1、制定采购计划。

通过分析各项医疗需求情况,医院应及时进行采购计划的制定,明确各项采购内容、数量和时间节点等。

同时,根据实际医疗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标准和品牌选择。

2.2、采取竞争性谈判。

在采购过程中,医院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增加竞争力,使得药品采购的价格更为优惠。

同时,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医院应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与公正。

2.3、强化质量控制。

医院应建立药品质量检测机制,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与规定。

此外,在药品供应商的选择上,医院应优先选择有品质保证及服务保障的厂家。

2.4、合理储存管理。

采购的药品应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储存,避免温度过高或存放时间过长等不良影响。

同时,对过期的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三、实施效果由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某省的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与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由于采取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药品价格大幅降低,为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

2、更优质的药品供应。

由于药品质量检测机制的建立,医院选股了质量保证及服务保障的药品供应商,保证了药品的质量。

3、药品管理效率提高。

由于就储存与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化与标准化,以及过期药品的及时处理,医院药品管理效率得到提高,降低了医疗机构对药品管理的难度与工作量。

总之,某省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有效地提高了药品管理质量,降低了药品采购与管理的成本,充分体现了医院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为患者和医院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统一”药品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实施方案

“三统一”药品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实施方案

“三统一”药品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镇“三统一”药品采购支付管理,保证药品正常供应和货款的及时结算,规范资金支付管理,根据《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以县为单位货款结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对药品的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大幅降低药品价格,保证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成立“三统一”药品领导小组组长:李应用(院长)副组长:郑彩霞(副院长)成员:张汗(公卫办副主任)张用力(财务管理员)吴蔡锷(药房主管)杨乐(药品管理专干)职责:1. 李应用同志负责全盘协调工作,郑彩霞同志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2. 张汗同志负责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工作,张用力同志负责药品财务审核工作,吴蔡锷同志负责药品采购及验收入库工作,杨乐同志负责院内及辖区内卫生室药品计划报送及“三统一”培训、统计、上报工作。

三.日常主要工作1.药品实行按月计划采购,每月集中报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以网络为主。

村卫生室药品计划由我院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

2. 我院每月底及时核对药品清单和货款,与药品配送企业核对药品清单和货款金额无误后,填写《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支付申请单》,在每月10日前报县医疗机构与结算管理中心办理结算业务。

3. 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督导村卫生室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集中支付。

四.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一月一上报,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卫生院2012年2月11日。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适合于所有药品采购单位,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范围本工作方案涵盖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告与发布、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人员的培训与要求、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结果确认与公示、合同签订及履行等。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等,其中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标要求、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并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四、公告与发布1.招标公告应及时发布于指定媒体或者招标网站,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方式、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应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确保公开透明,避免不公平竞争。

五、采购方式的确定1.采购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方式、比选方式或者询价方式等。

2.采购方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采购金额、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招标人员的培训与要求1.招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法律法规。

2.招标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七、投标文件的评审1.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重点关注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和报价等内容。

2.评审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并记录评审过程和结果。

八、中标结果确认与公示1.中标结果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确认,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于指定媒体或者招标网站,确保公正公示,避免不公平竞争。

九、合同签订及履行1.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

2.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进行,并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附件:1.招标公告模板2.招标文件模板3.中标通知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按照一定的方式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医药]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医药]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意见陕卫药统办发〔2011〕6号发布时间:2011-04-18 信息来源:药政处各设区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X小明副省长到周至调研医改工作时关于加强"三统一"工作十条意见精神,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资源优化整合.鼓励具有药品配送资格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基层药品批发企业,促进统一配送工作规X化、规模化.在全省X 围内尽快形成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的药品配送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全省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发展,提高药品统一配送质量和效益,改善配送环境,增强企业配送能力,确保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二、药品配送企业可设立配送中转仓库.具有药品"三统一"配送资格的企业,在配送区域内可通过新建、租用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仓库、使用下属药品经营企业仓库等形式设置配送中转仓库.〔一〕申报方法.配送企业可以在所承担配送区域设立配送中转仓库.设立配送中转仓库应向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X》的规定检查核准.经过核准并通过GSP认证后,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审核备案.〔二〕设置条件.设置的配送中转仓库必须具有独立的整体结构,其使用面积应与配送规模相适应,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X》中相关要求.新建和租用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仓库〔租用企业原有库房面积不计算在内〕不得小于500平方米;使用下属药品经营企业仓库其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下属企业原有库房面积不计算在内〕.〔三〕配送中转仓库不得进行药品购销活动.中转仓库只能储存药品配送企业所配送的药品,凭药品配送企业发出的药品入库、出库通知才能接收药品入库或调出药品.对未凭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入库通知接受药品入库的和储存非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的,按无证经营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完善主、辅配工作.由各市〔区〕在每个县确定一家主配企业和一家辅配企业.辅配企业是主配企业的补充,当主配企业不能完成某次配送任务时,由其给医疗机构书面答复,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辅配企业接替主配企业完成当次配送任务.四、规X采购计划申报和信息传递工作.配送企业必须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配送药品必须通过互联网络服务或信息平台传递采购计划,随时沟通与医疗机构、中标生产企业之间的药品供需信息.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禁止使用、手机信息等形式传递采购计划.五、加强药品配送到位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市〔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要加大对配送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确保药品配送率.2011年6月底前药品配送率必须达到80%,年底前必须达到90%以上.附:有关药品配送使用的常用名词解释1、"药品配送率",是指一定时间段内,配送企业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中标药品品规数量之和与基层医疗机构计划申报的"三统一"中标药品品规数量之和的百分比.2、"统一配送药品使用率",是指一定时间段内,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三统一"药品品规数量与其所有采购药品品规数量〔不包括省卫生厅在增补目录招标文件规定按原渠道供应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百分比.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1〕4号发布时间:2011-04-05 信息来源:药政处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为稳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确保医疗安全,方便患者就近就医,经研究决定,我省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三统一"药品采购配送基本到位之前,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现将实施的基本原那么通知如下:一、禁止使用目录外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除使用 "三统一"已中标配送的我省基本药物之外,还可从未中标的品种、品规中配备使用药品〔涉及340个品种,765个品规,详见附件〕.二、严格控制未中标药品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采购的未中标药品,必须是对已配送到位的基本药物品种和剂型的必要补充,而且所采购药品的品种配备、使用比例均不得高于15%,累计库存量不得超过本单位2个月的临床使用量,严禁采购与已中标药品品种和剂型相同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所采购药品必须在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坚持指定渠道采购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从"三统一"选定的配送公司采购配送,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配送.四、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均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价进行公示,中标药品执行"三统一"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价格不得高于陕西药械集中采购网挂网价格.五、过渡期的废止.我省"三统一"药品采购配送基本到位以后,由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废止此项过渡政策.六、加强执行监管工作.各设区市"三统一"工作相关部门要监督指导各县区做好过渡政策的执行,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的监管,确保过渡政策规X实施.附:陕西省未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化药部分〔206个品种,491个品规〕部分〔134个品种,274个品规〕列入统一招标部分〔8个品种,17个品规〕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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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 The ancients said:"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trying to enter". Only when the reluctant step by step to go to it 's time, must be managed to get one step down, only have struggled to achieve it.-- Guo Ge Tech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了促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一)组织形式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由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挂网采购。

(二)采购单位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集中网上采购活动。

(三)经办机构陕西省卫生厅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厅药招办)在陕西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招办)的领导下,负责办理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具体事务。

(四)监督部门陕西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监办)负责全程监督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

二、工作流程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分前期准备、申报审核、网上竞价与议价、挂网采购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1、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在充分调研、采集药品价格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为合理确定网上采购标的价奠定基础。

1.1 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数据库:以医疗机构上报的《使用药品统计表》为基础,经筛选整理形成。

1.2 本省中标数据库:以我省各地市2006年以来分散招标的中标价为依据汇总形成。

1.3 其他省份中标数据库:以四川等省2006年以来全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为依据汇总形成。

1.4 本省社会药房零售价数据库:对本省部分社会药房的市场零售价进行调研,形成网上采购价参考数据库。

2、编制采购目录2.1 集中网上采购药品范围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外,均列入集中网上采购范围。

2.2 采购目录内容采购文件只公布药品的名称。

药品的酸根、盐基、剂型、规格等信息,由申报人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填报。

药品的名称以卫生部《处方常用通用名目录》为准。

2.3 采购目录编制2.3.1 由参加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使用药品统计表》,经标准化整理、汇总,剔除集中网上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形成基础目录。

2.3.2 在基础目录公布后7天内,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对基础目录中未出现、临床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已经上市但未在本省销售的药品按临床已经使用和未使用分别提出补充申请。

2.3.3 对补充申请进行审核,编制形成基本目录和增补目录。

2.3.3.1 基本目录:包括《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其他药品。

2.3.3.2 增补目录包括已经上市但未在本省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3、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3.1 采购公告在陕西省卫生厅网站 或陕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网和《陕西日报》上发布,欢迎其他媒体转载。

3.2 采购文件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编制,以电子文档形式在陕西省卫生厅网站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发布,经审核合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凭用户名及密码下载。

4、企业申请报名4.1 报名条件4.1.1 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证书(以下简称三证)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4.1.2 具有单独履行合同和保障药品供应的能力;4.1.3 近两年内无生产或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限制条件。

4.2 报名方法4.2.1 申请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委托申报代表,持法人代表授权书、企业负责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三证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请报名。

一个企业只能委托一个申报代表。

已通过报名审核,可以参加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统称为申报人。

4.2.2 申报人用户名及密码的领取凭《申报人领取密码函》领取网上用户名和原始密码。

申报人须修改原始密码,自主设臵新密码。

4.2.3 报名公示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公示参加本次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的申报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和质疑。

5、申报咨询与培训厅药招办统一组织申报咨询、网上竞价培训与答疑。

(二)申报与审核1、申报材料构成1.1 企业申报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2 生产企业资料1.2.1 《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2.2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1.2.3 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1.2.4 《网上申报品种汇总表》;1.2.5 《供货承诺函》;1.2.6 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复印件);1.2.7 近两年以来是否有生产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我声明;1.2.8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1.3 申报药品证明文件1.3.1 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批准文号必须为国药准字或试字号;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1.3.2 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1.3.3 产品说明书;1.3.4 药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1.3.5 质量层次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专利材料、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单独定价文件等;1.3.6 价格证明文件: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国家发改委或陕西省物价局已公布过价格的,以国家发改委或陕西省物价局的最新文件为准,企业可说明文件号,无须提供文件,由厅药招办核对确认;国家发改委和陕西省物价局未正式公布过价格的,企业须提供产地(口岸地)省级物价部门的定价文件。

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以产地物价部门备案价格或企业自行定价文件以及其他省中标价作参考申报。

1.3.7 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1.4 药品经营企业申报,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4.1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等(复印件);1.4.2 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1.4.3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1.4.4 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进口药品一级代理授权委托书;1.4.5 《网上申报品种汇总表》;1.4.6 《配送承诺函》;1.4.7 近两年以来是否有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1.4.8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2、申报要求2.1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

外文资料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2.2 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须提供原件。

2.3 同一厂家、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的药品,只能委托1~2个企业申报,分别授权2个以上企业申报的按作废处理。

2.4 申报品种所属竞价分类按相关证明文件区分。

无特殊工艺证明的品种,按普通剂型分组;不能提供质量层次有效证明的品种按其他通过GMP认证的药品分组。

2.5 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申报人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和补充。

2.6 对采购目录中药品名称与生产批文有差异的药品,申报人须在采购文件发布后7天内提出更正申请,厅药招办审核后予以更正并在网上公开澄清更正的具体内容。

酸根、盐基、剂型差异无需申请更正,网上申报时标注相关信息即可。

3、申报材料提交与产品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从发布采购文件至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不少于20天。

申报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对本企业拟申报的品种进行网上申报。

4、申报材料修改与撤回申报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申报。

5、申报材料审核5.1 由省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会同厅药招办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分工负责,对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5.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有效资质证明及药品的有效证明文件,均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作为参考。

信息存在差异时,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5.3 审核合格的申报资料录入相关数据库,作为网上竞价、议价的依据。

5.4 申报人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全者,取消其相应药品的申报资格。

5.5 审核中发现并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挂网公示,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药品。

5.6 对审核中未发现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无论在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的任何阶段,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其申报或挂网资格,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6、申报品种竞价分类规则6.1 分类次序以药品通用名称为标准,按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量、不同质量层次依次分类,分组确定网上采购价,进行竞价和议价。

6.2 剂型分类规则6.2.1 注射剂6.2.1.1 注射剂按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小容量注射液、大容量注射液分类。

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竞价组;小于50ml为小容量竞价组。

6.2.1.2 肌注、静注、脂质体注射剂、脂微球注射剂、注射用混悬剂、注射用乳剂为不同竞价组。

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归入静注竞价组。

6.2.1.3 预充式注射剂和普通注射剂为不同竞价组,仅附带通用注射溶媒者不做单独分类。

6.2.1.4 长链、中长链脂肪乳为不同竞价组。

6.2.1.5 氨基酸注射液按组分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6.2.1.6 干扰素、胸腺肽等含不同亚型的药品,按药理作用、临床用途不同区分为不同竞价组。

6.2.1.7 盐基不同的注射剂为不同竞价组。

6.2.1.8 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的注射剂为不同竞价组,但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均不再细化。

6.2.2 普通片:含薄膜衣片、异型片、糖衣片、双层片、浸膏片。

6.2.3 肠溶片:含肠溶薄膜衣片、肠溶丸。

6.2.4 分散片6.2.5 缓释片:含肠溶缓释片。

6.2.6 控释片6.2.7 泡腾片:指口服泡腾片。

6.2.8 口内片:含口腔含片、崩解片、粘附片、舌下片、润喉片、咀嚼片、牙周缓释膜。

6.2.9 胶囊:含软胶囊。

6.2.10 肠溶胶囊:含肠溶微丸胶囊、肠溶软胶囊。

6.2.11 缓释胶囊6.2.12 控释胶囊6.2.13 颗粒剂:含干糖浆颗粒、泡腾颗粒剂、冲剂、茶剂、茶饼剂、混悬颗粒剂、细粒剂、袋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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