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积极推进慢性病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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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陕政办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5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承前启后,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

(省卫生厅负责)(3)把未参保的在陕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以及其他中央驻陕单位整建制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18•【字号】陕政办发[2001]46号•【施行日期】200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46号2001年4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陕西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卫生厅)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1997〕7号),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要求的卫生监督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16号)精神,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根据《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

要切实加强领导,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相衔接,本着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将有关的卫生监督职能相对集中,组建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到200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任务。

二、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名称:陕西省或ⅩⅩ市(地区)或ⅩⅩ县(市、区)卫生局(厅)卫生监督所(局)(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7]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7【实施日期】2017.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一年。

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推进健康陕西建设为统领,以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三医”联动,制定和落实好各项医改政策,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努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2.制定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3.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4.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21日陕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健康陕西”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医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牢固树立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强化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注重人人参与、人人享有。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全民公平获得,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强化目标和问题双导向,提高群众就医保障待遇。

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用体制创新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用机制创新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建成全覆盖的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

坚持联动改革、协同推进。

注重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以及各改革领域间的联动,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

强化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解决当前重大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发挥好叠加效应。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8]4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8.05【实施日期】2018.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4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不断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努力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开设医学类专业的高校要统筹使用从学费收入等事业收入提取的助学经费,在保证国家各类资助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对报考医学专业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助。

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将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

中职层次学校要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并逐步停止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

高职院校要结合基层实际,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的培养。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扩大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发展本科护理专业教育。

(二)深化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

医学类学位研究生教育要针对临床实际培养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

要围绕临床能力和职业素质提升,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提高所属三级学科专业内容和时间在3年住培轮转中所占的比例。

具有临床医学(含中医)同等学力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要根据每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扩大招生计划。

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加强实践教学。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延政办函〔2019〕114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医疗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精神,着力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延安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服务保障全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的重要之重。

各县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性。

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县区、本单位的监管,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真正在全市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主体,强化责任。

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依法监管,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坚持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尝试“互联网+医疗行业卫生监督电子信息公示”工作,实现监管数字化、公示及时化、管理规范化和监测前置化,提高了监管效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倒逼医疗行业自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0]12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3【实施日期】2010.12.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试点范围为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

由县级政府申报,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在摸清行政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总量和配置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布局,针对行政区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规划要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对全面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出部署。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对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到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和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各市、县政府要抓紧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建立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和医务人员定期交流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05•【字号】陕政办发[2000]139号•【施行日期】2000.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39号2000年12月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陕西实际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调动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改进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整顿医药流通秩序,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政事分开,从传统体制下“办卫生”为主,逐步转变为主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管卫生”。

要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切实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二)各级卫生、计划、财政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禁止各种非法行医。

(三)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陕政办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2013年,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统筹谋划,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现将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强化基层、深化县级、探索市级,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一)医疗保障。

1 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稳定基本医保参保(合)率不低于98%。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2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

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3 稳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研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办法。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4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等四个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试点。

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障做好制度衔接。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陕西保监局负责)5 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陕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陕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时期是巩固扩大医改成果,继续破解医改难题的关键时期,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阶段。

为深入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实现2020年总体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期为2012-2015年。

本规划是这一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2009年医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大胆探索,努力实践,5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3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3722万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71%和65%。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发[2016]26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6【实施日期】2016.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6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的部署,着力破解医改难题,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结合实际,制定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一、基本思路以推进健康陕西建设为引领,围绕一个目标(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两个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兜底线、强基层,加快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动积极性,提高群众和医务人员的获得感),突出三项创新(体制创新着眼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机制创新着重破除逐利性、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创新着力提高公平效率),强化四个联动(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攻克五个难点(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药品招采方式、建立综合投入补偿机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统筹六大领域改革(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综合监管、支撑保障),全省同步实施、分阶段推进,加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改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医为主、突出优势”的原则,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统筹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发挥中医机构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为提升全省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发展目标通过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和特色康复服务,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撑产业、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和示范园区,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和龙头产品,推出一批富有陕西特色的中医药服务品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市政办发〔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

全市医改工作要全面落实中省安排部署,以推进健康西安建设为统领,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抓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补齐医疗卫生短板,着力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服务“一带一路”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1.修订西安社会医疗急救条例。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制定2018—202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制定出台西安市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4.制定出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5.制定出台西安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制定出台西安市补齐涉外医疗服务短板提升国际化医疗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7.制定引进和打造知名高端国际品牌民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医联体建设科学、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任务,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紧密型医联体,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要组建2-3个紧密型医联体。

到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

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起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省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县镇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陕政办发[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2009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各项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

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陕政办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9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和全国医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制订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整体推进宝鸡市和延安市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在西安市选择3家、其他设区市各选择1家综合医院,开展我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加成的基础上,2015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5•【字号】陕政办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中央提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任务的攻坚之年。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现就全省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重点、难点,在增强管理与服务能力上抓落实,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上下功夫,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见实效,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各项既定任务。

做好与“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医改长远目标的有效衔接,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 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省卫生厅负责)2 将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医保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082万人,参保率9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0•【字号】陕政办发[2001]100号•【施行日期】200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0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01]12号),加快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步伐,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9月20日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体制顺畅、政事分开、运转协调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政府设立的公益卫生事业单位,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功能。

按照卫生改革总目标要求,将目前有关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职能集中,结合当地实际,在现有防疫站的基础上,组建分工明确、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主要职责(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1、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的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陕政办发〔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8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30日陕西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保障基本。

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建立机制。

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因地制宜。

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

——统筹推进。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强化管理。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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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积极推进慢性病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不断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医,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推进我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综合运用财政、物价、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杠杆引导作用,遵循“急慢分治”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分级诊疗体系。

一、工作目标2016年下半年,在构建以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底的医联体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由患者、基层全科医生和上级专科医生三级联动的慢性病管理联动机制。

在全省开展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充分发挥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及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支撑作用,搭建分工协作、资源互补、医患共建的慢病防治网络。

至2016年末,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逐步降低三级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2017年开始,在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慢性病病种拓展到慢性阻塞性肺炎、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病、肿瘤等疾病,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契约服务,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推进慢性病基层首诊试点工作,逐步达到首诊在社区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慢性病诊疗与健康管理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二、工作内容(一)建立慢性病患者分级诊疗健康档案根据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病率、发病率、就诊率和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确定适合分级诊疗服务模式的患者数量,评估病情和基本情况。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为适合分级诊疗患者建立联通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

(二)建立慢性病管理的三级联动机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为核心,联合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生,与患者共同建立慢性病管理三级架构。

三级联动的架构为:专科医生—基层全科医生—患者。

专科医生:负责对基层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主动检查基层全科医生的工作情况。

根据基层全科医生的需要进行会诊、转诊等服务。

向基层传播慢性病方面的新知识、新理念及健康科普知识。

基层全科医生:负责通过检测、评估、指导、实施等环节向患者提供药物治疗、饮食处方、运动处方、心理处方等方面的生活方式指导。

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通过会诊、转诊的方式向患者提供及时、合理的治疗。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慢性病患者:遵从医生的用药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

有条件时通过客户端(PC、APP)了解自己病情相关信息及知识,与基层医生互动,上传自我检测数据,记录生活事件。

慢性病管理依据相应的诊疗技术规范,根据评估因素,将慢性病患者分为低危、中危和高危三个层次。

两级医生与患者一起,按三个层次进行侧重点分工,构成三级联动机制。

针对危险评估的三个层次,通过慢性病管理三级联动机制实现:低危患者,主要强化患者自我管理;中危患者,主要以基层全科医生管理患者为主;高危患者,主要以专科医生指导下的基层全科医生重点管理患者为主,必要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或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三)慢性病管理分级诊疗服务流程在慢性病管理过程中,在基层医院无法治疗的疾病,需要转诊至上一级医院,在上级医院进行相应诊治,病情缓解后,转回基层医院继续管理。

流程图如下:图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服务流程图2:二级及以上医院分级诊疗服务流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签约服务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的患者,判断是否能够纳入分级诊疗服务→对可以纳入分级诊疗服务的,经患者知情同意后签约→建立专病档案→按签约内容开展日常治疗、体检、健康管理。

上转患者流程:全科医生判断患者符合转诊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联系二级及以上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确定患者确需上转→全科医生开具转诊单、通过信息平台与上转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上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

2.二级及以上医院服务流程初诊患者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的患者,判断是否能够纳入分级诊疗服务→可以纳入分级诊疗服务的患者转至基层就诊→定期派专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诊、出诊,对分级诊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接诊上转患者及下转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患者经治疗稳定、符合下转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通过信息平台与下转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大力推行家庭医师团队基层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至少包括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含相关专业中医类医师,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医师,下同)和社区护士等。

签约服务以患者医疗需求为导向,将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与全科、健康管理与疾病诊疗服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诊疗、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可以在签约团队中增加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

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推广以专科医师、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签约服务。

全科医生代表服务团队与患者签约,将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以患者为中心,按照签约服务内容,与专科医师、其他相关人员共同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疾病诊疗等服务。

(五)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疾病临床初步诊断,按照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制定个体化、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建立健康档案和专病档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患者年度常规体检,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并发症筛查;开展患者随访、基本治疗及康复治疗;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实施双向转诊。

二级及以上医院负责疾病临床诊断,按照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制定个体化、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实施患者年度专科体检,并发症筛查;指导、实施双向转诊;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进行评估。

其中,二级医院负责急症和重症患者的救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级医院负责疑难复杂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对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推进慢性病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慢性病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慢性病信息管理,积极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共享和交换。

1. 依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或区域卫生信息化规划,将慢性病信息作为子系统纳入,统一规划建设。

2. 依据国家信息管理规范,编制慢性病信息管理规范,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建立数据库共享机制,保证纵向、横向数据交换。

3. 依据“统一规划、满足需要、网络互联、数据挖掘、信息共享、分段实施”的原则,逐步构建统一、规范、安全可信的慢性病信息管理子系统。

通过慢性病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实现,促进慢性病三级联动机制的建立,同时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意识和水平。

依托交大一附院疾病管理系统进行慢性病管理。

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基层医务人员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基层全科医师参与慢性病管理的积极性。

(二)加快落实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合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建立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别支付机制,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

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三)改革医院补偿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服务成本等实际情况,在原有水平上适当加大投入,增加购买服务资金总量,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获取更多补偿资金,从而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慢性病管理、进行家庭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四)完善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为了确保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药的便利性,我省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进行适时调整。

逐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发展需求及基层慢性病用药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送试点慢性病相关药物,并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五)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中医药、适宜技术、仪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

积极联合三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系统培训,强化慢性病诊治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作用,指导患者合理就医和规范治疗,使慢性病患者达到控制目标,实现慢性病患者的分级诊疗。

附件1 高血压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附件2 基层高血压降压药物选用参考方案附件3 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附件4 糖尿病患者常用药物附件5 高血压分级诊疗服务中医技术方案附件6 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中医技术方案附件7 慢性阻塞性肺炎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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