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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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药品“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完善药品“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我省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综述实行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坚持以药品“三统一”工作为抓手,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之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因地制宜,以药品“三统一”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我省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背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需要着力抓好的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之一,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诸多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制度。

2009年8月,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国家明确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时间表,提出“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2009年,每个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步,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三步,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意见的函-陕政函[2013]11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意见的函-陕政函[2013]11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意见的函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意见的函(陕政函〔2013〕113号)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我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反复讨论的基础上,起草制订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现报送备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6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扩大医改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4号文件精神基础上,着力解决我省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以完善药品“三统一”制度、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至2015年,基本实现50%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要求,完善我省药品“三统一”集中采购制度,解决当前工作中出现的弃标、价格倒挂、生产企业不供货以及中标品种不全等问题。

2024年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范文(7篇)

2024年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范文(7篇)

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范文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我村药品“三统一”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县镇《____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____》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____为指导,深入____,认真落实《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____年重点实施方案》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作为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一)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

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坚决杜绝任何加价和变相加价行为。

(二)实行药品统一配送。

不得自行购进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

(三)逐步扩大全县药品“三统一”范围。

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我村药品实行按月计划采购,每月____次集中报送采购计划由镇院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

药款的收集上缴工作每月____号前完成。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____月一上报,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____年元月第二篇: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财经类,论文类文档,欢迎下载-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范文(二)一、主要工作深入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实施药品“三统一”是我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陕西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点工作。

今年上半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动态管理办法》等两个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配送工作,开展配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完成了县以上医疗机构药械招标采购目录修订和相关制度制定。

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XX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XX]27号)精神及《药品管理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规范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送企业应建立对统一配送药品的有效管理机制,建立起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一体化管理配送模式,保证药品按照品规如数、及时配送到位。

第三条配送企业要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药品采购配送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免费为配送中心及医疗机构提供统一配送网络服务信息软件),畅通配送中心、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的药品商务渠道。

第四条配送企业须在县境内设立中转库房,竞价采购药品品种仓储率必须达到98%以上,保证配送药品及时到位,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

设置标准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价格、生产厂家等应符合《**县医疗机构“三统一”用药目录》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和要求进行配送。

未经配送中心同意不得私自更换品牌、规格、生产厂家。

第六条配送企业所供药品必须是通过国家GMP认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药品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配送“三无”药品。

药品抽检出现质量问题,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配送企业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生产日期与配送日期的时间差不超过半年,超出规定时间按缺货处理。

第八条配送企业建立快速高效、灵活多样的配送体系,保证配送及时快捷,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配送企业收到县药品配送中心发送的采购计划后,一般药品在48小时内将配送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急救药品必须按照临床需要及时配送到医疗机构。

节假**常配送。

第九条配送企业保证药品计划配送率达到98%以上(按每次计划量),配送覆盖率达100%,配送满意率达99%。

村药品三统一管理办法

村药品三统一管理办法

村药品三统一管理办法村药品三统一管理办法大荔县村级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深入推进村级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村级卫生室健康顺利运行,根据省、市、县深化村级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行村级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落实零差率销售,有效减轻广大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真正使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广大群众得到实惠。

二、实施办法1、用药采购计划。

村卫生室每月按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用药采购计划,乡镇卫生院每月按期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上报用药采购计划。

2、药品代购。

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

3、药品储存。

乡镇卫生院设立药品储存室,储存室要达到避光、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污染的标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4、药品分发。

乡镇卫生院按照各村卫生室的用药采购计划,按时足额做好药品分发,村卫生室落实村医到乡镇卫生院领取药品。

5、药款结算。

村卫生室在货到20日之内及时向卫生院支付药款,卫生院在25日内向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支付药款。

6、药品公示。

村卫生室设立统一制式的公示栏,对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物目录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7、政策宣传。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通过办板报、印发传单、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药品三统一的政策及意义,做到三统一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8、监督管理。

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每月一次。

三、镇、村工作职责(一)镇卫生院职责1、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的日常监管工作。

2、成立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并执行药品采购计划、代购、储存、分发、公示等制度。

3、负责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4、落实专人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

5、以乡镇为单位,按期向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上报用药计划,并在25日内向管理中心支付药款。

如何落实三统一工作

如何落实三统一工作

药品“三统一”
实施药品“三统一”的重要意义
实施药品“三统一”,是省委、省政府为维护人民
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对于 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
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 一步优化和整合。实施药品“三统一”,符合我省实际、 符合群众利益,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 品质量监管,规范医疗用药行为的重要举措。
我公司达到的配送指标
合同签订率:100%(我公司达到100% ) 配送覆盖率:100%(我公司达到100% ) 药品配送率:90% (我公司达到95%) 配送满意率:80%(我公司达到93% ) 信息报送率:100%(我公司达到100% ) 我公司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需求。
我公司货款的结算情况 到目前为止,未央区、沣渭新区的基层医 疗机构的货款已结算至六月底,能按照规定的 时间回款。
渭南、商洛、咸阳、西安四地市遴选,都顺利 通过了初审,专家组并对我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西安市入围的配送企业
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央区、阎良区、高 陵县、沣渭新区) 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灞桥区、临潼区) 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莲湖区、户县) 西安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碑林区、蓝田县) 陕西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雁塔区、周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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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 的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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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参与“三统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省政府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

“三个三”破解“看病贵”顽疾——榆林市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三个三”破解“看病贵”顽疾——榆林市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做到“ 三个 到位"
组 织 机 构 到位
榆林 市各 级 党委 、 府高度 重视 药 品“ 政 三统 一” 点工作 , 、 区均成 立 了药 品 试 市 县 “ 三统 一” 工作领 导小 组 , 制定 出台了一些管理 办法和 实施 意见。 市委 、 府领 导定 期 政 听取 药品“ 三统 一” 工作 的情况 汇报 , 药 品“ 对 三统一” 管理提 出要求 , 并把 药 品“ 三统 ” 工作 列入各县 区和食 品药 品监管部 门 目标 管理 , 严格考 核 , 让全 市 药品“ 三统 一” 工作形成“ 一级抓 一级 、 层层抓 落实” 的工作机 制。
该市监察 、 药监、 、 物价 工商等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 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抓 好药品“ 三统一” 工作 , 县 区食 品药品监管部 门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 市、 研究部署 、 督导 协调配送企 业与 医疗机构签订配送合 同, 解决配送率低及招标 药品脱标 、 废标 , 采购 申购 计划完成 困难等问题 , 明确责任 , 履行合同, 落实任务 , 了“ 确保 三统一” 政策的有效落实。 两年 来 , 市政府 、 该 市药 品“ 三统 一” 办召开 1 余 次 由市“ 0 三统 一” 工作 成 员单位 负责人及部 分 乡镇 卫生 院( 区卫 生 中心 ) 社 负责人和 配送 企 业负责人参 加 的座谈 会。 各 县 区药 品“ 三统 一” 办公 室积极 主 动工作 , 先后 召开 不 同形 式 的座谈会 、 洽谈会 和 协调会 4 0多次 。
了药 品“ 统 一 ” 三 的实 施 。
此外 , 市 药 品“ 该 三统 一” 办公 室还 与交通 局和 交警支 队联 合 下发通 知 , 在全 市 开设 “ 农村 药 品保 障通道 ” 对 药 品“ , 三统 一” 品配送 车辆 统一标 识 , 为农村 卫生 药 作 机构统 一配送 药品的专用 车辆 , 障车辆 安全通行 。这在 全省乃至全 国都是创举 。 保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指导性文件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指导性文件

2011年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卫生局关于转发麟游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指导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信息来源:麟游县卫生局招标省区:陕西|陕西发布日期:2011-6-13阅读数:181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及其分院:现将麟游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指导性文件的通知》(麟药三统一组发〔201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麟游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指导性文件的通知麟药三统一组发〔2011〕01号现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宝药三统一办发〔2011〕2号)、《郑小明副省长加强药品“三统一”十条意见工作任务分解》(宝药三统一办发〔20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的通知》(宝药三统一办发〔2011〕4号)等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政策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宝鸡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宝药三统一办发〔2011〕2号主送:(略)现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1〕4号主送:(略)为稳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确保医疗安全,方便患者就近就医,经研究决定,我省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三统一”药品采购配送基本到位之前,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陕卫药政发[2014]337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337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现就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一)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新要求、新特点,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兼顾不同医保支付水平和做好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用药衔接,满足不同地区、群众用药差异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可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前提下,从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中,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药品。

其中: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下同)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品规总数的7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低于8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不得超出规定比例,要制定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三篇)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三篇)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____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____,认真落实《____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____年重点实施方案》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作为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科学决策,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所有村卫生室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零利润并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

(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使用上级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杜绝任何加价和变相加价行为。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镇统一配送。

根据《____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由县药品“三统一”____制定具体办法,公开遴选____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统一配送。

配送覆盖面要达到____%;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要达到____%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使用率要达到____%以上,且不得自行采购并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

村卫生室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代理配送。

(三)逐步扩大全镇药品“三统一”范围。

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省市统一招标的基础上,按县上安排逐步将部分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纳入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范围,实现以市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三、工作步骤(一)准备动员阶段(____年____月底前)。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并____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陕西药品三统一解读

陕西药品三统一解读

我省统一采购工作有哪些特点?

我省统一采购工作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统一采购以政府为 主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利用省卫生厅药招 办平台,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且不收取费用; 二是“三统一”药品目录是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 遴选的,尚无非目录药品;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 营企业;四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规定经过一次性报价竞标, 每个品规低价的4个投标人进入评标范围,然后取中低价作 为拟挂网价,从规则上保证了降低药品价格,基本上做到了 同质取最低、同价取最优;五是保障药品的质量。在企业报 名条件和评标标准中分别增加了违法违规行为审查、药品质 量公告查询、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生产工艺核查、不良反 应监测等药品监督管理内容,从动态上强化了对申报企业药 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六是保证生产供应。
接上

随后新增咸阳、铜川、商洛三个市开展基层医疗机 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这样就使药品“三统 一”试点范围扩大到了五个市。目前,宝鸡、榆林 两市的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已经完成,新增三个市的 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正在进行。从启动实施情况看, 试点市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采取了 有力措施,省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 自职责,试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为推进药 品“三统一”工作打好了基础。
什么是药品“三统一”?
药品“三统一”就是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
主导,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程的统一采购、 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统一采购”是 首要环节,包括“统一采购范围、统一采购 目录、统一采购方式”; “统一价格”是中 心环节,包括“统一作价方法,统一销售价 格”;“统一配送”是关键环节,包括“统 一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费用,统一配送指 标”。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药品三统一电子展板》

《药品三统一电子展板》

《药品三统一电子展板》药品“三统一”就是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程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

“统一采购”是首要环节,包括“统一采购范围、统一采购目录、统一采购方式”;“统一价格”是中心环节,包括“统一作价方法,统一销售价格”;“统一配送”是关键环节,包括“统一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费用,统一配送指标”。

实施药品“三统一”带来哪些好处。

实施药品“三统一”,一是取消中间环节,直接招生产厂家,并且通过企业竞价,使药品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二是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可以建立起一个好的制度,保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便于社会监督;四是实行100%全覆盖抽验和质量公告制度,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为药品质量加了一道保险锁;五是严格的遴选,规范的程序,注重药物的可及性和实用性,有利于群众对药物的合理利用;六是促进企业能进一步调整结构,实现医药资源整合,有利于企业走上良性竞争和发展轨道。

药品三统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民本和谐卫生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利率销售3、基本药物质优价廉安全有效公平可及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人享有医疗保障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打造便民惠民工程6、基本药物惠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7、把握时机、坚定信心、精心组织,确保我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顺利落实。

8、国家基本药物:安全、必需、有效、价廉9、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药费负担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1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二篇:药品三统一试题大荔县中医医院药品“三统一”培训考核试题科室:姓名:一、填空题1、202x年我国新医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药品“三统一”就是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程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陕政字[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字〔2010〕14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领导,优化机构,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决定对省药品“三统一”(统一价格、统一招标、统一配送)有关领导机构进行整合,撤销省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小明副省长副组长:孟建国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少明省卫生厅厅长李荣杰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贠军省监察厅副厅长成员:XXX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XXX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彬县省财政厅副厅长赵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立勋省卫生厅副厅长范兵省卫生厅副厅长来撑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冯灵生省工商局副局长岳喜栋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亚利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郑东平省纠风办副主任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研究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管理机构,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刘少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荣杰、黄立勋、郑东平同志兼任,由省卫生厅指定处室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陕政办发[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9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是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

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商洛5市通过试点实践,药品价格大幅下降,药品供应渠道逐步理顺,药品质量明显得到保障,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为了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政府决定,启动西安、渭南、延安、汉中、安康5市和杨凌示范区药品“三统一”工作,实现全省覆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省实施药品“三统一”,是省委、省政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

各市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坚决果断、强力推动,确保这项受益面最广的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遴选2-3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市配送任务。

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坚持面向全国、面向不同所有制企业,好中选优。

遴选结果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备案。

同时,要确定各企业的配送区域范围,组织配送企业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做好统一配送衔接等工作。

三、落实任务,推进药品“三统一”各项工作落实财政补偿资金。

第一批试点市,省、市、县补偿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第二批启动的市和杨凌示范区,省级补偿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到位,市、县补偿资金必须在11月底前到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2•【字号】渭政办发〔2012〕159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和全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政府主导的方向,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销售和结算等重点环节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主要内容(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面启动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其他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价格。

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暂不实行统一配送。

(二)统一采购。

1.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建立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本机构临床用药习惯和需求,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采用实名票决制,遴选确定本机构使用的药品目录。

药品“三统一”工作简介

药品“三统一”工作简介

前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监督,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简称药品三统一)工作。

县政府成立了彬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县卫生局成立了药品“三统一”监督管理中心,以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有序开展。

并投资500万元为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安装了药房管理软件系统,为9所乡镇卫生院配备了电脑等设备,目前全县药品“三统一”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全县共有医疗机构270所,其中:县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22家,村卫生室298家。

药品“三统一”管理和零差率销售工作乡镇卫生院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村卫生室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县级医院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县药品监管中心制作了药品展示柜,排放药品740个品规,其中目录内540个品规,非基本目录200个品规,满足了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结束语全县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均按照《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的药品采购和销售秩序,保证了药品质量,降低了药品价格,使广大群众用上安全便捷、优质廉价的药品。

1——3月份配送6386866.63元门诊费用下降449715.60住院费用下降605380.14下降率25%。

药事费“收取三统一” 意在大幅降药价

药事费“收取三统一” 意在大幅降药价

药事费“收取三统一”意在大幅降药价作者:王军贤来源:《中国当代医药》2009年第10期新医改方案中提出,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改收药事费,但是药事费何时收取、以何种方式收取、依据的标准是多少?日前,陕西省给出了初步答案:按药价的10%收取,并决定从今年6月5日起开始在宝鸡、榆林两地的基层医疗机构试行,并计划从明年起在全省推行。

这项改革思路一亮相,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三统一”意在大幅降药价据介绍。

所谓“药事服务费”,是指医生和医院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向患者提供的合理、安全用药方案加收的一项费用,其中包括药品在用于患者前的运输、储存等物耗成本。

新医改框架出台后,市民对地方新医改方案的出台更加期待。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经过卫生部门与物价、财政等各相关部门的反复协商修订,已初步形成医改方案。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对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统一价格方面这样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

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

“过去老百姓老觉得医院药更贵,是因为药品从出厂到老百姓手上,可能已经加价30%甚至40%,但是开展药品‘三统一’之后,药品价格将大大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将按照药价的10%加收药事服务费。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陕西省向卫生部申请全省全面试点,即在全省范围内挑选部分医院试点,但卫生部要求医改应先在一个市全面试点,再在全省全面铺开。

药事费能否遏制高药价有医院管理者说,现在提出收10%的药事服务费还不知道是否合适。

收多了患者不愿意,收少了医院要亏本,如果表面上降低了药品价格,实际上影响了医院的发展,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患者,因为医院由于经济原因将难于改善服务质量。

“关于药事费收取的标准,实际上国家发改委在早先的行业意见征询会上初步拟定的就是10元左右。

陕西省药品三统一解读

陕西省药品三统一解读
陕西药品“三统一”政策解读
靖边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徐奋勇 2013.7.27
陕西药品“三统一”
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 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要,剂 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 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简言之,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 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基 本药物制度包括国家有关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 供应、使用等项制度。我国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 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 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 体系的基础。
什么是药品“三统一”?
药品“三统一”就是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
主导,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程的统一采购、 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统一采购”是 首要环节,包括“统一采购范围、统一采购 目录、统一采购方式”; “统一价格”是中 心环节,包括“统一作价方法,统一销售价 格”;“统一配送”是关键环节,包括“统 一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费用,统一配送指 标”。
实施药品“三统一”给企业和医疗机 构带来哪些影响?

实施药品“三统一”给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带来深 远影响。企业加快了优胜劣汰,加快了重组发展的 步伐,将担负起更为神圣的责任和使命,企业实行 资源整合后,将走上良性竞争和发展轨道。药品 “三统一”无疑对医疗机构的影响是深刻的,会给 基层医疗机构带来新一轮改革风暴,医务人员、医 患关系乃至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将面临新的考验和抉 择。改革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通过改革建好 三个机制:一是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能进能 出;二是分配机制,实行岗位工资,能高能低;三 是管理机制,实行院长以县为单位公开选拔,目标 管理,责任考核,能上能下。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配送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满足用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统一配送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使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实行统一配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四)《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暂不统一采购药品品种》中规定的.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统一配送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第六条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药品配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监察、纠风和财政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第九条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商部门负责对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第十一条药监部门负责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认定,对药品质量和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三统一"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查处.第十二条物价部门负责药品配送价格及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的审核备案,负责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第三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三条市级采取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2-3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辖区药品统一配送任务。

公开遴选的配送企业须经省药监部门审核备案.公开遴选办法由药监部门另行制定。

三问一统一知识回答

三问一统一知识回答

[陕西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三统一”知识问答编者按:为积极稳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我们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编撰了这个小册子,供各地在开展宣传月活动时参考,旨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药物合理、科学、安全使用,改变不合理用药习惯,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使这一惠民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而推动这项工作整体向前迈进。

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1.什么是基本药物?世界卫生组织( WHO)对基本药物的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

2009年我国新医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3.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4.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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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配送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满足用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统一配送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使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实行统一配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
(四)《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暂不统一采购药品品种》中规定的。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统一配送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六条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药品配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监察、纠风和财政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商部门负责对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第十一条药监部门负责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认定,对药品质量和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三统一”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查处。

第十二条物价部门负责药品配送价格及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的审核备案,负责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

第三章药品配送管理
第十三条市级采取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2-3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辖区药品统一配送任务。

公开遴选的配送企业须经省药监部门审核备案。

公开遴选办法由药监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公开遴选的办法予以补充,补充配送企业应经省药监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卫生部门、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签定三方合同。

第十六条各市应以县为单位,依据医疗机构数量、药品采购量为基数,按照“城乡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配送企业的主、辅配送区域。

第十七条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3000个以上品种、配送品种仓储率达到90%以上;
(四)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
(五)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六)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七)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配送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

配送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九条配送企业应当合理设置药品储备库,建立快速、安全、便捷的配送服务网络,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

第二十条配送企业应搭建药品配送互联网络服务信息平台,随时沟通与医疗机构、中标生产企业之间的药品供需信息。

第二十一条配送企业应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及投诉举报,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配送企业不得从中标企业以外的供货渠道采购中标药品,必须严格履行三方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中标企业结算货款。

第二十三条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将中标药品配送业务转让、委托。

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应当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第二十四条配送企业应建立快速、高效、反应灵敏、灵活多样的配送机制。

第二十五条配送企业应每季度向县卫生、药监部门报告药品购销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基层医疗机构以统一配送方式购进的药品,实行统一价格管理。

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购进《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突发伤亡事件或者突发传染性疾病,医疗机构库存的统一采购药品不能满足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可以就近向其他药品配送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调剂药品,但应当在15日内将所调剂使用药品的名称、数量、价格报当地卫生、药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村卫生室(所)所需中标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可由乡镇卫生院代理配送。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大宗药品采购计划应在30日前通知配送企业,并报所在地卫生和药监部门。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在货到60天内支付药品款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监察、纠风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工商、药监、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公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药监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配送企业的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公示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

第三十四条药监部门应及时报告中标药品及配送企业违法、违规的查处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对违规配送企业的查处任务。

第三十五条配送企业在执行统一配送过程中出现商业贿赂等违纪违规问题,由工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品价格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电话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三统一”药品价格有异议的,可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价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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