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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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厦翔政征〔2023〕92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涉及征收辖区凤翔街道(原马巷镇人民政府,因区划调整变更)陈新、井头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48796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8796平方米,均为农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

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

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30•【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厦翔政征预告补〔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补〔2024〕15号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2〕19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322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征收面积3.9917公顷(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厝镇新垵、霞美村。

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16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

征地补偿公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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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公告范文征地补偿公告如何写?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公告范文,仅供参考。

征地补偿公告范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xx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xx发〔xxx2〕46号及株政发〔xx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专业菜地118800元/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林地432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x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x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x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x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株政办发〔xx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征用公告范文(共4篇)

土地征用公告范文(共4篇)

土地征用公告范文第1篇经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52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

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州市20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地块位于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东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和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外环三路;西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和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

详见已依法批准的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公顷。

以上土地以实际丈量为准。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_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通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376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22400元/公顷。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房屋及附着物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农业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

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xuexilaxxxx年xx月xx日土地征用公告范文第2篇经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20xx年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xx]52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

德清一拓物流园土地征收公告

德清一拓物流园土地征收公告

德清一拓物流园土地征收公告
尊敬的市民:
根据《德清县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开展拓展德清物流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现决定对位于德清县的一拓物流园土地进行征收。

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德清县一拓物流园土地,总面积为XXX亩。

二、征收目的:
为了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提升德清县经济发展水平,该土地将被用于建设现代化物流园区,吸引更多物流企业入驻,为德清县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三、征收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程序如下:
1. 征收决定的公告和通知:本公告为征收决定的公告,沿街居民将会收到征收通知书;
2. 征收补偿方案的编制:根据《德清县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
3. 征收协议的签订:征收补偿费用确定后,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4. 补偿费用的支付: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补偿费用;
5. 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按照征收协议,完成土地过户手续。

四、补偿安置:
征收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方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请广大市民对此事予以理解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及时与德清县土地管理局联系,电话:XXXXXXXX。

特此公告。

德清县土地管理局
日期:XXXX年X月X日。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通知函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通知函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通知函尊敬的各位业主:您好!我代表征收部门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理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予以通告,请您予以关注。

一、土地征收背景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功能,根据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决定对XX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进行征收。

征收土地范围包括:XX 地块,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二、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地块所在区域同类土地的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具体补偿倍数见附件二。

2. 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乘以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3. 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乘以青苗补偿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实际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5. 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征收土地期间,给您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征收补偿程序1. 征收部门将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登记,确保征收补偿的准确性。

2. 征收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 征收补偿方案公告期满后,征收部门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

4. 征收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完善,并报请政府审批。

5. 征收补偿款将在征收补偿方案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

四、相关事项说明1.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征收部门进行征收补偿登记。

2. 征收补偿登记完成后,请您密切关注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并按时参加听证会。

3. 征收补偿款发放过程中,请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补偿款顺利到账。

4. 在征收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征收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处理。

五、联系方式征收部门联系电话:XXXXXXXXXX征收部门联系人:XXXXXXXXXX征收部门地址:XXXXXXXXXX敬请广大业主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征地通知模版

征地通知模版

征地通知模版
征地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我市决定对部分土地进行征地,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本次征地范围包括(具体地点),总面积为(具体面积),用途为(具体用途)。

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将用于(具体用途),为了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土地补偿款、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征地补偿标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合理、及时的支付。

三、征地程序。

1. 征地程序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征地程序包括征地公告、征地协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环节,相关程序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地农民应积极配合征地程序,按照规定参与征地协商和签订补偿协议等环节。

2. 征地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

3. 征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以上就是征地通知的相关事项,希望被征地农民能够理解和支持,配合征地程序,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26
•【字号】泸市府地布〔2021〕26号
•【施行日期】2021.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泸市府地布〔2021〕26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泸州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新光社区陈公堂村民小组、金湾村民小组、刘咀村民小组、龙华村民小组等1个社区4个组。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于泸州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5月26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联系人:袁斗楷,联系电话:0830—2295408)。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9月30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9月30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9月30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村镇城坡村委会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2,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该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土地征收目的为建设陵水县ls2024-28号用地。

三、公告期限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四、工作安排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黎景;电话:83322178。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勘测定界图2.项目信息影像图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

关于征地公告

关于征地公告

关于征地公告征地的公告范文篇一某某村民小组、各位村民:高要区委区政府于20某某年7月1日在禄步镇召开全镇村民小组大会,会上宣布停止肇庆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在禄步镇江(岗)仔头村征地。

为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现我镇决定停止对肇庆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在江(岗)仔头村的征地。

特此公告。

某某镇人民政府20某某年7月2日征地的公告范文篇二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某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青银高速公路以东、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瑞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沙路以东、云头崮水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安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黑龙江中路以东、仙山东路以南、青银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丹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2〕286号)公布的某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某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20某某年10月31日至2022年4月30日由某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征地公告模版_公告_

征地公告模版_公告_

征地公告模版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征地公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xx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公告模版

征地公告模版

征地公告模版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征地公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xx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关于拟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的公告(范文)

关于拟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的公告(范文)

关于拟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的‎公告关于拟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的公告为‎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旅游城市环境,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作为凤凰县储备‎项目用地。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根据‎凤凰县城市建设规‎划,作为凤凰县储‎备项目用地,该地‎位于沱江镇金坪村‎五组,四至范围为‎东至发电总站进水‎渠道,南至发电总‎站工作车间,西至‎沱江河,北至金坪‎村五组集体土地(‎二桥下)。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X〕46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依照《湘西自治州‎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州政发〔201‎X〕5号)执行,‎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依照《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州政发〔2‎01X〕7号)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及其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拟征‎地告知后,征地单‎位将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单位、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并在拟征地‎调查表上签章。

‎五、拟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个人在‎拟征地上抢插、抢‎栽、抢种的青苗和‎违章修建及突击装‎修的房屋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一切投入,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凤凰县人民政府‎201X年3月1‎2日以上这篇关‎于拟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的公‎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

‎。

征地公告模版

征地公告模版

征地公告模版一、征地背景本次征地是为了(征地原因)。

二、征地范围征收的土地范围为(规划图纸、地籍调查表等)共计(面积)亩。

三、征收标准1.对于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并得到该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

2.对于国家保护的农用地块,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近期加强建设用地和自用耕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补偿及安置。

3.对于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非农用地的征收,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补偿。

四、征地补偿1.在土地征收结束后的30天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相应的征收款项。

2.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被征收后的拆迁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及附加费、产业转移费用、生活补偿费等。

五、征收手续1.征地前,征地单位必须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本人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补偿义务。

2.征地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征地决定书送达被征地农民村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并通告土地管理部门。

3.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应当在20日内就征收决定书向征收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异议与征收无关的,由征收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异议的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并通告土地管理部门;异议与征收有关的,由征收主管部门交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处理,经处理决定后,由征收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并对被征地农民政策宣传和教育。

4.涉及多个部门的征地,征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征收产生的单位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征地事项的衔接和协调,并澄清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六、其他1.征地期间,征地单位应当负责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征地公告样本

征地公告样本

征地公告样本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进行。

而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往往离不开土地征收的支持。

为了避免因征地方式不当而出现的纠纷,需要发布公告,公开征收事宜,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地公告内容•公告标题–拟征收土地的名称、地址–征收单位名称–公告发布时间•公告正文–征收范围及用途–征收土地的性质及所有权归属–征收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征收补偿的标准及支付方式–整理移交土地的时间及有关手续征地公告样本公告标题征地公告公告正文征收范围及用途就计划建设新型工业园区,共拟征收物业东侧一处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厂房,计划占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

征收土地的性质及所有权归属被征收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所有权归属该村集体。

征收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有关的注意事项1. 本次征收工作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连续30天进行,征收工作结束后,属于征收范围的土地将被划定为新型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稳定用地。

2. 征收工作期间,原土地的使用权及经营权不受影响,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进行重大建设。

3. 征收单位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征地户的意见和合理需求,公平合理地制定征收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方案,做好顾问咨询工作,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征收补偿的标准及支付方式1. 征收补偿标准:本次征收所征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征收补偿暂行条例》、《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附加费、抚慰金、搬迁费、过渡期存储费、复垦安置费等。

2. 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资金全部实行银行转账制度。

征收单位将根据各征地户的实际情况,如收款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及时向征地户通报补偿资金数额,并召集有关方面进行签约、产权转移和收款等具体工作。

整理移交土地的时间及有关手续征收单位承担土地整理和移交工作,整理移交时,请征地户协助做好清理工作。

整理移交时间另行通知,征地户应按时到场,并移交土地使用证、其他用地证件备案资料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玉政土〔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根据玉林市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林云悦府项目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太阳村的水田、坑塘水面、沟渠以东,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的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以南,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6 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玉林市2016 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太阳村的坑塘水面、水田以北。

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11.6485 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玉林云悦府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 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 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 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 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中医院搬迁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中医院搬迁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中医院搬迁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正文:----------------------------------------------------------------------------------------------------------------------------------------------------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中医院搬迁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澄迈县中医院搬迁工程项目位于澄迈县金江镇公园路约1公里处南侧,拟使用土地面积为2.6671公顷,该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琼自然资函〔2019〕5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澄迈县中医院搬迁工程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澄迈县中医院搬迁工程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澄迈县中医院搬迁工程项目位于澄迈县金江镇公园路约1公里处南侧,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6671公顷,具体四至范围面积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根据调查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权属涉及澄迈县金江镇京岭村民委员会京岭村民小组及澄迈县金江镇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蔡宅村民小组。

四、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土地权属确认无异议并签订协议后,将征收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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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09〕56号征收土地公告
发表时间:2009-10-28 16:36:21 来源:市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7月20日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9〕406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太平镇连塘村、水南村,温泉镇温泉村、石坑村,鳌头镇龙潭村、岭南村、黄茅村,城郊街东风村,江埔街凤院村,街口街城南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合共25.5083公顷(合382.625亩),其中批准征收太平镇连塘村农民集体土地8.0519公顷(合120.7785亩)。

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从化市2009年度第1批次地块1,商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太平镇连塘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太平镇连塘村农民集体土地8.0519公顷(合120.77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土地补偿款由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由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安置对象,青苗补偿费全额支付给青苗所有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额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同时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以及货币返还安置地等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路,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稳定。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9年9月19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从化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嘉毅,联系电话:3790313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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