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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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民法典的故事典型案例
我与民法典的故事典型案例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案例一:小明,一名15岁的中学生,通过社交媒体结识了一位网友小红。
小红谎称自己20岁,骗取了小明的信任并与小明建立了恋爱关系。
后来,
小明发现小红的真实年龄只有14岁,而且她与多名男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小明感到很受伤害,决定与小红断绝关系。
但是,小红却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骚扰小明,威胁小明不得与其分手,否则会公开小明的隐私信息。
小明感到非常困扰和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
案例二:李某在一家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机存在严重的画面闪烁问题。
李某立即联系了电商平台要求退货,但是电商平台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并声称这是电视机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与他们无关。
李某感到非常气愤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案例三:王某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子,但是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
王某多次联系中介公司要求维修,但是中介公司却一直拖延时间,不肯解决问题。
王某感到非常无奈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以上案例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民法典典型案例。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民法典在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些案例认识到民法典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适用情况,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民法典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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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大全民法典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涵盖了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侵权责任等多个领域。
许多生活中的案例都可以通过民法典来解决,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民法典的典型案例。
一、婚姻家庭领域1.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描述:小明和小红结婚多年,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两人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
根据民法典,离婚后应如何分割财产?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定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将依法进行财产分割,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例描述:小李父母离异,小李由父亲抚养,但父亲因故去世,小李的监护人应当是谁?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失去一方监护人的,由另一方行使监护权,如果双方均无法行使或者不适合行使监护权的,由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必要时可以由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
二、财产权益领域1.合同纠纷案例描述:小明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但合作过程中发生了分歧,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对合同的解约问题产生争议。
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履行,或者请求适用法律后果。
在合同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裁决。
2.物权保护案例描述:小张在租住的房屋内发现有人擅自存放物品,并对此提出异议。
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占用、分享他人的财产。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物权,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领域1.交通事故案例描述:小王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被害人要求赔偿损失,小王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原则包括过错认定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
民法故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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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故事案例
以下是几个民法故事案例:
1. 儿童踢球砸坏玻璃案
一儿童甲在街上踢足球,一个大脚把球踢到二楼妇女乙的玻璃窗上,玻璃碎,球掉入室内。
甲叩门道歉并说:“一会儿我爸爸来修窗户。
”后甲果然带一男子丙至乙家中,乙以为丙系甲父,便将球交还甲。
甲道谢后跑开。
修窗毕,丙向乙要修理费,乙惊问:“你不是小孩的爸爸?”丙亦惊问:“你不是小孩的妈妈?”现乙丙为此发生争执。
此案应如何解决?向甲主张不可能,是否可向乙主张?
2. 小阳与小明借款案
小阳的母亲生病住院了急需做手术,但小阳一时之间拿不出10万块钱,后经人介绍小阳向小明借了10万块,签好借条后小阳就收到了钱款,但是小阳却发现自己只收到了9万5千块,于是小阳便去找小明理论,小明却说扣掉的五千块钱是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请注意,这些故事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民法典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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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大全一、婚姻家庭法律案例1.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夫妻财产的案例在《民法典》颁布后,有一对夫妻因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取得的财产,与另一方没有共同所有权,离婚后又不能证明其一方离婚时已经拥有的财产,法院最终判决该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民法典》下的家庭暴力法律案例一名妻子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指控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证据包括身体伤害、语言威胁等。
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禁止丈夫接近妻子,并且对丈夫进行相关法律处罚。
二、物权法律案例1. 《民法典》下的不动产登记案例一家房产的所有人去世,房产登记上并未注明具体的共有份额,导致产权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对房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保障所有继承人的权益。
2. 《民法典》下的物权保护案例一位业主因为小区物业违规使用其居民楼顶部搭建商业广告牌,致使其居住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业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要求物权保护,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恢复原状。
三、合同法律案例1. 《民法典》下的违约责任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提供商品,B公司支付货款。
最终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导致违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民法典》下的合同解除案例一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屡次要求更换均无果。
单位决定向法院申请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定合同解除,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继承法律案例1. 《民法典》下的继承纠纷案例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中,因为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争议,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继承权的审查和确认,最终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 《民法典》下的继承债务案例一名继承人因无法偿还被继承人过世时所欠的债务,导致债主起诉要求其偿还债务。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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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案例分析引言:民法总论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民法总论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民法总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例在一份购房合同中,甲方作为出售方,乙方作为购买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合同。
然而,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后,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甲方拒绝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应当向乙方交付符合约定质量的房屋。
然而,考虑到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认定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总论的原则,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强制履行。
根据本案情况,乙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侵权责任案例甲是一家餐馆的经营者,乙是一名顾客。
乙在甲的餐馆就餐时,不慎滑倒并受伤。
乙认为是甲餐馆的地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了他的伤害,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由于甲餐馆地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乙滑倒并受伤,可以认定甲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总论的原则,侵权责任原则上是需要承担损害的一方请求修复损害后果的义务。
在本案中,乙可以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三:债权债务关系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在一年后还款。
但到期日,乙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出贷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实物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则按期限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本案中,甲出贷了10万元给乙,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归还时间。
民法典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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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大全
民法典案例大全是一个非常庞大的项目,以下是一些民法典案例的简
要介绍:
1.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吴某为智力残疾
三级,其养父母先后因病死亡,由养祖母陈某金作为监护人。
陈某金
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经济收入微薄。
吴某的外祖父母也年事已高
且无经济收入。
陈某金多次向街道和区民政局申请将吴某送往儿童福
利机构养育、照料。
2. 庾某娴高空抛物案:庾某娴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水瓶由黄某辉租住房屋阳台抛下,有视频及庾某娴、黄某辉签订的确认书证明。
双方确认抛物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辉是其监护人,庾某娴要求黄某辉承担赔偿责任,黄某辉亦同意
赔偿。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民法典案例,可以查阅法律类网站或咨
询律师。
民法典普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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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普法典型案例1. 合同纠纷案例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向甲支付房屋购买款,并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
然而,乙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劳动争议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为乙的雇员,提供劳动力。
然而,乙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甲的工资,并且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甲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支付欠薪并赔偿相关损失。
3. 侵权责任案例甲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未谨慎驾驶导致与乙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乙的车辆损坏以及乙的人身伤害。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4. 婚姻家庭案件甲与乙结婚多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 继承纠纷案例甲去世后,留下一笔巨额遗产。
甲的子女乙、丙、丁对遗产的分割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乙、丙、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遗产的继承份额。
6. 物权纠纷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甲将一处房屋出租给乙。
然而,在租赁期间,甲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丙,导致乙无法继续占有和使用房屋。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和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保护乙的租赁权益。
7.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然而,到期后,乙未按约定还款,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8.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乙承担某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进行施工。
然而,乙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延误工期。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9. 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甲开发了一种新型发明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
然而,乙未经甲的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该专利所涉及的产品。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民法商法案例
![民法商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987c48c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a9.png)
民法商法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民法和商法案例的应用日益广泛,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深入探讨民法商法的具体应用。
1. 甲、乙之间的借款纠纷。
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
然而到期后,甲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乙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应当按约定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这一案例涉及到了借款合同的履行问题,涉及到了民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判决维护了乙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法律指导意义。
2. 商标侵权案例。
甲公司生产的某一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与甲公司产品相似的商标用于其产品上,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
甲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损失。
这一案例涉及到了商标法的具体适用,对于商标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3. 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房屋租给乙使用,乙每月支付租金。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乙未按时支付租金,并对房屋造成了一定的损坏。
甲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乙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这一案例涉及到了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对于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民法商法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涉及到了借款合同、商标权、租赁合同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实现。
总的来说,民法商法案例的具体应用对于我们了解法律的适用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民法指导案例
![民法指导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76709602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12.png)
民法指导案例民法指导案例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民法规定对具体案件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等决定的案例。
下面将列举10个民法指导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具体应用。
1.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辆汽车。
后来甲方发现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
法院判决支持甲方的主张,认定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纠纷案例:甲方在其住宅小区内养了一只狗,狗咬伤了乙方的孩子。
乙方要求甲方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未尽到照管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3.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甲方与乙方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乙方具备更适合抚养子女的条件,并划定了具体的抚养权和探视权。
4. 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后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收回房屋。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 劳动争议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的经理。
后来甲方解雇了乙方,乙方认为解雇违法。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没有合理的解雇理由,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6.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甲方向乙方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
到期后乙方未偿还借款,甲方要求追偿。
法院判决支持甲方的主张,认定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偿还借款及利息。
7. 不当得利纠纷案例:甲方在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知乙方的错误,却故意利用错误获得了不当利益。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应返还不当得利。
8. 侵犯个人隐私案例: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乙方的个人信息公开发布在互联网上。
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主张,认定甲方侵犯了乙方的个人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9.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工程。
民法典 合同编 典型案例
![民法典 合同编 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467f444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65.png)
民法典合同编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至乙地。
合同签订后,某物流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导致某公司错过了重要的交货期限,遭受了重大损失。
某公司起诉要求某物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流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餐厅,并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了各方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利润分配等内容。
后因经营不善,餐厅倒闭。
甲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而乙、丙则认为《合作协议》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作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乙、丙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购
房款,但张某却迟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后张某因个人原因将房屋抵押给
了银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给李某。
李某遂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典案例大全
![民法典案例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8ea108b4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dd.png)
民法典案例大全引言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纲,是全面、系统规定私法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合同法律关系、侵权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范,为解决社会关系提供了有力依据。
为了使人们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具体适用和实践意义,以下收集了一些典型的民法典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财产继承案例小明的爷爷去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明和他的亲属有权继承这一财产。
小明的父母却提出异议,称希望将遗产全部留给他们。
根据《民法典》第二千零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小明有权按照法定比例继承遗产。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合法继承份额。
二、婚姻家庭案例小红和小明结婚多年,婚后感情出现裂痕,最终决定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九条,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割?通过司法审判,法院最终判决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双方分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三、合同法案例小张和小王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每月支付。
在租期内,小王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引起了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可按约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应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小张损失。
四、侵权责任案例小明在驾驶汽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及乘客受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司法部门最终判决,小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结语以上仅是一些典型的民法典案例,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启发和借鉴。
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当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和理解,做到依法行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民法典个案例
![民法典个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58e81501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d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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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2 案例二:小区车位归属
3 案例三:高空抛物伤人
4 案例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5 案例五:邻里噪声纠纷
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小明 是一个12岁的孩子,他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游戏直播时,被主播的精彩表现所吸引, 并在不知不觉中打赏了主播数千元。小明的父母发现后,要求直播平台退还打赏金额, 但遭到了拒绝
问题: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其打赏行为是否有效?
答案: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他们所实 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批准。在本案中,小明未经父母同意 擅自进行大额打赏,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因此,直播平台应当退还小明的打赏 金额
案例二:小区车位归属
案例二:小区车位归属
案例五:邻里噪声纠纷
案例五:邻里噪声纠纷
王某和李某是邻居,最近因为噪声问题产生了纠纷。王某每晚都会在 晚上10点以后大声唱歌,严重影响了李某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沟 通,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答案:是的。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 害对方的利益。在本案中,王某在晚上10点以后大声唱歌,严重影响 了李某的休息,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果王某不停止侵害,李某可 以申请强制执行
某小区内车位紧张,停车难成为 了业主们的一大难题。小区内有 一个公共车位,一直以来都是由 业主们共同使用。但是最近,某 业主小张声称这个车位是他的私 人车位,拒绝其他业主使用
民法十个经典案例
![民法十个经典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0490495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b7.png)
民法十个经典案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概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提供商品,但未能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案例二:侵权责任案案情概述:小明在公共场所滑倒受伤,他认为场所管理方负有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场所管理方在未尽到合理安全防护义务的情况下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可以要求场所管理方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等。
案例三:婚姻家庭纠纷案案情概述:夫妻双方存在感情矛盾,甲方提出离婚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如甲方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案例四:不当得利案案情概述:乙方在甲方的土地上无偿种植果树并收获。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在甲方土地上由于自己的劳动或投资获得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甲方或者支付合理费用。
案例五:租赁合同纠纷案案情概述: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未按合同期限归还租赁物。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属于违约行为。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归还物品或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案例六:侵害个人权益案案情概述:甲方发现乙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侵害其个人权益的言论。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个人享有人格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删除相关言论,并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七:借款合同纠纷案案情概述:甲方向乙方借款,乙方未按约定还款。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未按时还款,构成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案例八: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概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乙方擅自离职。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构成违约。
民法学10则案例
![民法学10则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02af90b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23.png)
民法学10则案例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民事关系的法律范畴。
本文将通过十则案例来探讨民法学的相关问题。
案例1:小明的自行车在一天晚上被偷,小明报警后,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并成功将自行车找回。
但是自行车已经损坏。
小明想要求嫌疑人进行赔偿,请问嫌疑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学的相关规定,盗窃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该承担损害责任。
嫌疑人应该承担修复自行车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的责任。
案例2:小红和小绿作为同事一起合租了一间房子,他们签订了租房合同并各自按照一半的价格支付了房租。
然而,小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搬走了,小绿要求小红支付剩余的房租,请问小红是否需要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房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
如果合同期内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未到期的房租。
小红应该支付剩余的房租。
案例3:小李在路上发现了一只迷路的小狗,他带回家并照顾了几天。
小李想要寻找小狗的主人,但是没有找到,并决定继续收养小狗。
请问小李是否有权利收养小狗?根据民法学的相关规定,找到遗失物的人有权利保管并寻找失主。
如果一定时间内没有找到失主,可以视为遗弃物。
小李可以将小狗视为遗弃物并继续收养。
案例4:小明购买了一部电视机,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小明找到卖家要求退货,但是卖家拒绝了。
请问小明是否有权利要求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
小明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5:小王借给小李一部手机,但是在归还时发现手机已经损坏。
小王要求小李赔偿,小李表示手机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的。
请问小王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借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使用借款物,并在归还时保持原状。
小王借给小李的手机在借款期间损坏,应该由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6:小张和小李在街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张主张小李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小李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生活中的民法案例
![生活中的民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cc4e33a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5f.png)
生活中的民法案例生活中的民法案例随处可见,我们身边的很多事情都与民法相关。
比如,租房合同、购物合同、邻里纠纷等等,都是民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接下来,我将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说明生活中的民法案例是如何应用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租房合同的案例。
小明在网上找到了一套心仪的公寓,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
然而,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居住环境非常恶劣。
小明向房东提出了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的要求,但房东拒绝了。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押金。
因为房东未能提供符合居住要求的住房,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购物合同的案例。
小红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件衣服,但回家后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因此,小红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要求退款。
如果商家拒绝退款,那么小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邻里纠纷的案例。
小李和邻居因为院子里的一颗树引发了纠纷。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邻居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合法的权益,如果邻居的树严重侵害了小李的合法权益,小李可以要求邻居进行修剪或者移除。
如果邻居拒绝,那么小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生活中的民法案例无处不在,民法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了解并遵守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和谐、公平。
希望大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民法,并且在遇到问题时能够知法、懂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精选民法学经典案例66例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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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民法经典案例66例及解析案例1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民法典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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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大全
一、物权案例
案例1: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处房产,三人各占1/3的份额。
后甲欲出售其份额,但乙、丙均不同意。
请问,甲能否擅自出售其份额?
案例2:丁通过遗嘱继承了其爷爷的一处房产,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丁欲出售该房产,请问其是否具有处分权?
案例3:王某在其出租的房屋内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严重受损。
请问王某是否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
二、合同案例
案例4:李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租期等条款。
后李某发现赵某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请问李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5:张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了车款、交车时间等条款。
后刘某未能按期交车,请问张某是否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人格权案例
案例6:小红因不满公司的待遇,在公司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批评公司的文章。
后公司认为该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请问小红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四、婚姻家庭案例
案例7:张某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一子。
后因夫妻关系破裂,二人决定离婚。
但在财产分割时,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产生了分歧。
请问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五、继承案例
案例8:李某有一处房产,其死后由其儿子继承。
但李某的儿子先于李某死亡,请问该房产应如何处理?
六、侵权责任案例
案例9:小李在超市购物时,被货架上的商品砸伤。
请问超市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如需承担责任,应如何赔偿?
七、涉外民事关系案例
案例10:小张在国外旅游时,不慎将手机丢失。
后小张回国后发现手机被当地居民捡到并据为己有。
请问小张应如何维权?。
民法典几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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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几个典型案例
民法典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私法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包括了婚姻家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审理各类案件并做出判决。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民法典案例。
1. 婚姻家庭案例:婚姻家庭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涉及婚姻关系、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
例如,夫妻离婚时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公平地划分夫妻财产。
2. 物权案例:物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品享有的权利。
一个典型案例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可能会判决卖方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3. 合同案例:合同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等各种交易活动的法律关系。
一个典型案例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合同纠纷。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4. 侵权责任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他人的侵害,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一个典型案例是交通事故。
如果一方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受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只是几个典型的案例,民法典还涉及到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
通过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判决,民法典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民法典中的民主案例
![民法典中的民主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8f2ade7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7d.png)
民法典中的民主案例
以下是关于民法典中的民主案例的续写内容:
案例一:某市议会选举
在某市议会选举中,由于选民数量众多,投票结果一直处于胶着状态。
在选举后的第三天,仍然没有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
此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市市长决定采用“多数决定制”的方式进行最后的选举结果确认。
在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之后,最终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了获胜的候选人。
这个案例展示了民法典在保障民主选举方面的作用,确保了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案例二:某社区公共决策
在某社区中,由于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一项公共决策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在社区居民会议上,各方代表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社区委员会决定采用“投票表决制”的方式进行最后的决策。
在经过一番公正的投票之后,最终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了决策。
这个案例展示了民法典在保障民主决策方面的作用,确保了决策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案例三:某公司员工福利
在某公司中,员工福利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该公司的员工代表大会上,众多员工代表纷纷表达了自己对于福利问题的看法。
由于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公司决定采用“协商一致制”的方式进行最后的决策。
在经过一番
协商之后,最终该公司与员工代表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员工提供了更加优厚的福利。
这个案例展示了民法典在保障民主协商方面的作用,确保了协商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生活]民法案例(共5个
![[生活]民法案例(共5个](https://img.taocdn.com/s3/m/49bd5e52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59.png)
民法案例(共5个民法案例(共5题)1.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
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甲、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
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运送货物,途中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失。
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系由甲不慎驾驶所导致,因此发生的货物损失应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辩称该车系自己同乙、丙三人共同购置,因车祸引起的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试分析:(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2.吴某为某集体企业A市第四电机厂的承包经营人,在承包期间内,经营不善,难以完成承包任务。
1993年初,吴某以A市第四电机厂的名义到该市某电机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业务。
在此期间,他从该公司窃取了空白介绍信和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
同年底,吴某诈称他为某电机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与外省一建材公司签订购买100吨钢材的购销合同。
建材公司要求吴某找保证人担保货款的支付。
吴某将骗取钢材的计划告诉了他以前的好友某燃料公司经理陈某,并说如果燃料公司能在合同上签字担保,他付给燃料公司4万元现金。
于是,陈作为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为合同提供担保。
1994年初,建材公司将钢材运至电机配件有限公司所在地。
吴某提货后将钢材转至A市第四电机厂折价作为承包期间的应交利润。
第四电机厂将余款10万元还吴某,刘将4万元送燃料公司,然后携余款潜逃。
1994年5月,建材公司向电机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索要货款被拒绝。
于是,建材公司又向燃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经理陈某称,提供保证是受吴某所骗而致,燃料公司不能承担责任。
建材公司得不到货款,又找不到吴某,于是以吴某、电机配件公司及燃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者给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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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商场与商业局之间发生的关于纲款给付的关系是否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作为地位独立的两个法人,他们有着各自的经济利益.本案中他们是地位独立,平等的买卖双方,而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与下级.买卖双方基于买卖这一民事活动产生了各自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他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三,处理结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所指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原告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是正当的,应予支持,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应处以罚款.
一审判决后,被告登喜酒厂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案例2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一,案情介绍:
原告:某县酒厂
被告:某市登喜酿酒厂
原告某县酒厂于2001年2月9日,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三角图形天河牌商标一枚,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此酒的瓶贴装潢上,除印有三角形天河牌的注册商标外,还印有"天河酒"这一特定名称,被告登喜酿酒厂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三角图形吉庆牌.被告为与原告争夺市场,拿着带有原告商标标识"天河"酒的瓶贴装潢到某市彩印厂,让其把天河牌注册商标更换为吉庆牌注册商标,除天河酒的"天"字更换为"大"字外,其余均仿照印制,被告将印制好的吉庆牌大河酒瓶贴装满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并大量对外销售.为此地,某县酒厂以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续)
《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本案中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遗赠人黄永彬基于与原告张学英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的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讲,本案被告蒋伦芳在遗赠人黄永彬患肝癌晚期住院直至去世期间,一直对其护理照顾,履行了夫妻扶助的义务,遗赠人黄永彬却无视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德,漠视结发夫妻的忠实与扶助,将财产赠与其非法同居的原告张学英,实际上损害了被告蒋伦芳合法的财产继承权,破坏了社会风气.
(续)
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机关作为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所要证明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遗嘱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行为公证的条件就必须与《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相符合.《遗嘱公证细则》第17条也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因此,遗赠人黄永彬所订立的将其死后遗产赠与上诉人张学英的遗嘱虽然经过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该遗赠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所作出的(2001)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院不予采信.
《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续)
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民族,社会的基本利益要求,反映了当代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一般道德标准,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公序良俗"原则所包括的"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又可称作"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者的概念基本一致.并非一切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都是违反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但违反已从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体现的,维持现行社会秩序所必须的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的行为,则属于违反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二,相关法理知识:
1,所谓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及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立法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
2,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特征有:(1)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及实施都具有指导作用.(2)基本原则是由法律具体规定所确定下来的.
3,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同等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达成意思一致);(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是我国民法的目的.
4,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民事法律的依据.(2)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准则.违返基本原则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违反行为.(3)基本原则是裁判民事案件的依据.
5,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在法律对某一具体问题尚无具体规定时,法院可否引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的约束力决定了法院可以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案例1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案情介绍:
原告:某县某商场(以下简称商场):
被告:某县商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商业局).
某县某商场是1994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于该县商业管理局领导.1998年11月,商业管理局举行全局职工先进个人表彰会,从商场购买石英钟,手表,电熨斗,毛巾被等日用品作为奖品,价款共计18000元,商业局经办此事的办公室主任对商场经理说,因商业局最近开支较大,所以此项货款要到明年3月支付给商场,商场经理表示同意,但到了1999年4月,商业局仍未付款,且从未提起此事.5月初,商场派会计索要几次未果.7月,商业局作出决定并通知商场:奖品货款18000元由商场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此事在商场职工中反响强烈.9月,商场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商业局付款,而商业局则以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纠纷,且商业局已对此事作出处理为由拒绝应诉.
三,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因此决定受理此案.法院受理本案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通知商业局到庭应诉,但商业局不应诉,为此地,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判决商业局支付所欠某商场货款8000元,并支付自1999年4月1日起到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相应利息.判决下达后,被告商业局以其与原告的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的纠纷.不应由法院审理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应属平等主体这间的财产纠纷,受民法调整,一审法院受理并对本案作出判决并无不当,遂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续)
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在外购买商品房.黄永彬因患肝癌病晚期住院治疗.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将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学英所有.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0)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黄永彬因病去世.黄永彬的遗体火化前,张公开当着原配蒋伦芳的面宣布了黄永彬留下的遗嘱.张学英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遗赠人黄永彬对售房款的处理违背客观事实.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黄永彬生前是明知的,且该8万元售房款还缴纳了有关税费,黄永彬与蒋伦芳共同将该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子黄勇,实际上已经没有8万元.
(续)
遗赠人黄永彬在立遗嘱时,仍以不存在的8万元的一半进行遗赠,显然违背了客观事实.其次,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剥夺了蒋伦芳一发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他们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但黄永彬将财产赠与其非法同居的上诉人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其妻蒋伦芳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因此,遗赠人黄永彬所立书面遗嘱,因其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遗嘱.其遗赠行为自然无效.
(续)
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中,《继承法》,《婚姻法》为一般法律;《公证暂行条例》系国务院制定,为行政法规;《四川省公证条例》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为地方性法规;《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为部门规章.《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律,依《立法法》规定,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效力,因此《民法通则》的效力等级在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故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使用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结合适用《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遗赠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还必须符合《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案例3: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现年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二人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已成家另过)以养儿防老.1990年7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作还房安置给了蒋伦芳.1996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学英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同居.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蒋伦芳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