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关于司法救助问题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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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关于司法救助问题的调研报告

县委政法委关于司法救助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立司法救助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饶县委政法委关于司法救助问题的调研报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近年来,我县明确提出了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全面构建和谐上饶县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全面构建和谐上饶县就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县实行了县委书记大接访制度,信访维稳化解责任制度,在镇(乡、街道)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民情服务中心,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开展了“十户联防”试点等工作。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使大部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但仍有大量涉法涉诉问题还得不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是涉法受害群体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造成部分受害群体不但对政法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失去诚信力,而且还会因为无助而迁怒于政法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从而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遇事不通过法律要找“青天”,不相信基层干部而越过下级找上级,试图通过越级访、重复访甚至无理缠访、群体闹事等形式达到诉求目的。要让受害群体得到合理补偿,提高政法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有效化解涉法受害

群体的矛盾纠纷,就要建立司法救助机制,让受害群体在生活上得到帮助,在思想上的安慰,从而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全县和谐稳定。

一、涉法涉诉案件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况县公安局从201X年开展集中处理的32起涉法案件中就有9起需通过救助资金渠道进行彻底解决;县法院从201X年开始办结的44件涉诉信访案件,有近一半的需要实施救助工作才能得以息访。这些需要救助的案件在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后,当事人就以非正常越级上访行为来达到得诉求。如傅明阳、吕茶花、周茂林、徐圣平、黄庆华、罗全、程子道、章加财、余禾花等,这些人员的非正常越级上访不但给我县带来很大的不良影响,而且在稳控、接访上访人当中也使当地政府花去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如我县四十八镇一老非正常进京上访户叶玉仙,其丈夫程先标因在201X年8月30日晚上在茶亭镇下裴村被当地群众疑为小偷而抓获,后将其捆绑在村后毛竹山上进行群体殴打,致程当场重伤身亡。公安刑侦立案侦查,抓获殴打程的其中七名涉嫌人,刑拘后经反复细查,最终侦查结果无法认定致使死者身亡的致命凶手,导致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仅对涉嫌人不予批捕,就连对死者补偿也难以确认,只能将涉嫌人取保候审。为此,死者家属对侦查结果及不理解,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要确认谁是殴打其丈夫身亡的致命凶手,拒绝火化遗体,加之本人多病、孩子小,生活极度困难,其多次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列入了中央联席会交督办案件。06年6月,刚调任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肖万松高度重视该涉法上访件,亲自调阅案卷,反复、耐心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协调县民政局将上访人及子女列入城镇居民低保,调度资金

5.5万元予以解决尸体冰冻火化费用,终于使上访人叶玉仙思想融冰,案件得以息访。又如申请人黄梓万、余晓有等与被执行人江德坂、廖兴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黄梓万之子黄元平、余载舟之夫葛福祥均在该事故中死亡,该案于201X年1月24日立案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逃避债务,县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手段,至今仍无效果。现申请人黄梓万年迈体衰,其妻亦年老多病,儿媳弃家而去,留下年幼的孙子女需要抚养,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另一申请人余晓有家庭情况相似,亟需解决当前的实际困难;再如申请人黄应孝与被执行人黄贤仲故意伤害一案,申请人黄应孝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现因眼睛被打受伤丧失了部分劳动力,而其母亲年事已高,因儿子眼睛尚需治疗还要四处为其筹集药费,家庭生活举步维艰,迫切需要法院为其实现债权,但因被执行人举家外逃躲避债务,导致案件长期难以执行,当事人对此亦产生不良抵触情绪;特别是。对于案件久侦未破或犯罪嫌疑人长期负案在逃,而遭受侵害人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或因部分甚至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必要的医疗费用致使生活难以维持或因受害死亡给家庭生活造成巨大困难,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致使受害人涉法涉诉上访。“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我们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根本指导思想,为了减少困难受害群体涉法信访问题的发生,就应该通过法外施情,经济补偿等方式让受害诉求群体在思想得以安慰,在生活上得以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化解积案、凝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司

page一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取;二是地方财政配套;三是地方民政资助;四是从罚、没、起诉费等预算外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五是社会捐助。资金管理使用,由政法委统一管理,设立专门帐号,实行专款专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公开公正,严禁挤占或挪用,使用程序可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行办法执行。

四、进一步增强司法救助舆论引导资金救助只是面对极少的弱势无助的群体,而要改观现状的有效做法就是必须增强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日趋复杂,法律事务日趋专业化。目前,我国仍有一定数量的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势必影响法律在实践中的运行,这是一对无法回避的矛盾。一要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司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各项规定,建立配套的工作制度;拓宽援助领域,降低援助标准,提高援助质量,逐步实现“应援尽援”;公检法司等要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及时为案件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要将法律援助向乡镇、消协、残联、工青妇等延伸,设立法律援助站;向各社区延伸,设立援助分站。二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各项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从而实现全社会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目标,这也正是法律援助的目的之一。三要正确引导宣传舆论。一方面,各政法部门要加强和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提供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新闻素材;另一方面,教育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为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稳定作贡献。调研课题负责人:

李康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调研课题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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