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民和县重大火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民和县实施公路安全生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民和县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民政办[2015]97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1【实施日期】2015.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民和县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15〕97号)县政府有关部门:县交通局、公安局拟定的《民和县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日民和县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民和县交通局、公安局2015年6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63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7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公路安全水平,有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全力减少因道路安全隐患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养、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增添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
坚持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以及破坏损坏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公安局关于迅速开展火灾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公安局关于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黄政办[2011]24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3【实施日期】2011.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公安局关于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1〕24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州公安局《关于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关于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的实施方案(黄南州公安局2011年4月11日)4月9日下午15时许,西宁市纺织品大楼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8000余平方米,1人死亡,具体火灾损失、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火灾发生后,省长骆惠宁及省委、省政府、西宁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赴现场指挥灭火战斗,共调集43辆消防车、530名消防官兵、21辆社会车辆参与灭火救援,公安、水务、卫生等职能部门调集力量,迅速响应,及时扑灭大火,疏散被困人员2000余人,救出受火势、浓烟围困人员15人。
此次火灾事故,发生在人流密集、物资集中的商业场所,地处经济文化中心区域和市区交通要道,是我省近年来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一次火灾,社会影响很大。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4.9”火灾事故教训,客观分析和评估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坚决遏制春季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为目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贯彻《。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民和县冰雪恶劣气候条件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民和县冰雪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民政办[2012]244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1【实施日期】2012.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民和县冰雪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民政办〔2012〕2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民和县冰雪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民和县冰雪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民和县冰雪天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增强道路交通系统应急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交通和生产生活,根据《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县域范围内发生降雪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县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
第三条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本着“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县政府成立民和县冰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检查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全县冰雪天道路畅通。
指挥长由主管公安、交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经商局、文广局、城管局、安监局、气象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
第五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保持密切联系;组织调查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统一发布道路交通信息;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民政办[2015]51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8【实施日期】2015.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民政办〔2015〕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民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8日民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预防、控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突发的、群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
(二)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三)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四)其他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三、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加强监测,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农机重特大事故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民政办[2015]13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1【实施日期】2015.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民政办〔2015〕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民和县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1日民和县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实施属地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二)以人为本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救治、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预防为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装。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民政办[2012]71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3【实施日期】2012.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民政办〔2012〕7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民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民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东署办〔2006〕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监控、分级负责。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食品安全事故:(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到20人以下的;(二)在全县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三)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应急处理: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以及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四)跨县域的食品安全事故;(五)其它可能在全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畜牧局关于民和县重大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畜牧局关于民和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民政办[2015]143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9.09【实施日期】2015.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畜牧局关于民和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民政办〔2015〕1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民和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9日民和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预案(县畜牧局2015年9月)第一章总则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畜牧业生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青海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实施方案》、《海东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实施方案》,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情的定义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突然发生,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二、重大动物疫病的内容(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等一类动物疫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2)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魏氏梭菌病、牛出血性败血症、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猪圆环病毒病、禽传染性法氏襄病、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症、鸡球虫病、大肠杆菌病、羊肠毒血症、猪流感、犬瘟热等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呈爆发流行。
(3)我县尚未发现或不明病原的动物疫病。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和指导工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2015年地质灾害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民政办[2015]57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0【实施日期】2015.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民政办〔2015〕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民和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15年4月20日民和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宗旨,增强防灾避灾意识,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监测,加强险情排查、预防预警、搬迁避险和检查监测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的落实,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曹良泰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白相云为副组长,县国土、住和建、水利、交通、民政、卫计、经商、公安、教育、旅游、电信、气象局为成员单位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县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民和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民政办[2012]67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6【实施日期】2012.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民和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民政办〔2012〕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民和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民和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举报案件。
第三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农业、畜牧、经商、质监、公安、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县政府设立县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实行按年度预拨,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五条举报人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三)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来访举报;(二)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举报;(三)信函举报;(四)其他方式举报。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互政[2011]175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正文:----------------------------------------------------------------------------------------------------------------------------------------------------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互政〔2011〕17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北山景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做好我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互助县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重特大火灾事故;(三)重特大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爆炸事故;(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五)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六)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七)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八)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九)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十)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生产安全重特大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民政办[2012]92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4【实施日期】2012.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民政办〔2012〕9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民和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民和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我县境内一旦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到快速反应,紧张有序,忙而不乱,保障有力,争取最佳处置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类别(一)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我县境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本《预案》实施重点是道路交通、火灾、工程建设、城市燃气、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及急性中毒等事故。
二、应急指挥机构(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公室、公安局、经商局、安监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民政局、供销联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林业局、电信局、环保局、气象局、总工会、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和驻县武警、消防大队组成。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民政办[2015]3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1【实施日期】2015.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民政办〔201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1月6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全县道路畅通安全,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及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片区巡回执法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14〕7号)要求,继续坚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巡回执法工作。
县公安和交通部门要落实好各巡回执法组的工作人员、经费、车辆、食宿安排等,真正把执法责任按片区落实到人头上。
在主干道路重点检查货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及农用车等,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占道行驶、客车超员、黑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县乡道路及城乡结合部重点查处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报废车上道路行驶,黑校车、微型面包车超员,渣土、沙石、煤炭运输车、摩托车无牌上路、非法改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抛洒载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集镇重点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闯信号、违法变道、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争道抢行、酒后驾驶、涉牌涉证,渣土车无牌上路、抛洒载物以及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通过落实设点、控线、管面,严查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民和县黄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民和县黄河、湟水河流域采洗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民政办[2015]48号
【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9
【实施日期】2015.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民和县黄河、湟水河流域采
洗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
(民政办〔2015〕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民和县黄河、湟水河流域采洗砂场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9日
民和县黄河、湟水河流域采洗砂场整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湟水河流域海东段生态环境保护自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4〕122号)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民阅〔2015〕1号)精神,为全面开展整治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严格砂石资源开采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活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偷采乱挖、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范围内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黄河、湟水河流域采洗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县春运工作的通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县春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民政办[2015]19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0【实施日期】2015.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县春运工作的通知(民政办〔2015〕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927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青经信运〔2015〕20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5〕10号)精神,为全力做好2015年全县春运工作,保证人民群众欢度春节,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春运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
2015年春运期间,旅客出行规模继续呈现增长态势,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仍有一定困难,也可能出现降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2015年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春运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谋划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早动员、早部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完成各项春运任务。
为做好全县春运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全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孟峰任组长,县公安局、交通局、县经济和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县委等部门和单位主管春运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全县春运工作的统一领导。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互政[2011]90号【发布部门】互助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5【实施日期】2011.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互政〔2011〕9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北山景区管委会,省驻县有关单位: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拟定的《互助县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互助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互助县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火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同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县林业局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平战结合,警钟长鸣。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互助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2014年重大动物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民政办[2014]1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1.02【实施日期】2014.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民政办〔2014〕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民和县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2日民和县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4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动物产品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免疫行动为主线,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2014年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鸡新城疫等五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规模养殖场(小区)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二维码标识佩戴率达100%。
统筹抓好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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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民和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民政办[2014]87号【发布部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6【实施日期】2014.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民和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14〕87号0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公安局拟定的《民和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26日民和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县公安局2014年6月)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青海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海东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精神和公安部工作部署,各职能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继续保持全社会共同行动治理火灾隐患的良好态势,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坚决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
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三、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孙瑞平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许炳毅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县消防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陈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治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以下六个区域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整改:(一)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二)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三)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四)易燃易爆场所;(五)各类学校、幼儿园;(六)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九小”、“三合一”场所。
五、整治措施(一)政府综合整治1、各单位、乡镇政府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逾期未整改销案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被县政府挂牌督办的,要积极主动配合消除隐患,申请销案。
专项行动期间,消防部门要认真摸底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层级进行划分,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期间,排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能低于8家,并督促整改销案。
2、开展综合整治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普查,对非法、违法建筑和单位进行彻查,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逐一做好记录备案,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二)部门联动整治3、工业园、公安、住建、民政、文广、教育、卫计、交通、水利、民宗、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在做好本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排查的同时,要联合消防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依法查封、取缔。
4、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九小”、“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国土、住建(规划)、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联合进行综合治理,并将消防安全防范纳入本地经济建设改造项目;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三)多警联勤合力整治5、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治安、消防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到火灾多发、问题集中连片的区域,全面开展清理排查。
6、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负责对各警种、派出所多警联勤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察并进行通报;治安部门督促公安派出所做好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门做好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的正面报道和暗访曝光工作;其他相关警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7、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析研判,扎实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全部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单位按期整改到位。
8、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9、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求单位必须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并将整改方案报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查。
(五)市场经济手段整治10、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全部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抄告发改、经商、旅游、金融、工商、保险等部门,将此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六)社会舆论监督整治11、充分利用电视台、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设立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台,对未整改销案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对新查实的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随时进行曝光,形成舆论高压态势。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行业系统也要利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等进行曝光。
12、消防“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要全天候接收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对于举报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实,要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六、实施步骤(一)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20日至30日)。
按照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
消防部门要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
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于6月30日前报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将适时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村(居)等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和分析研判会,发动基层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电视台、民和新闻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主流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宣传好的整改经验和做法,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并于6月30日和8月30日将分别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统一开展两次曝光行动。
同时,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从即日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须于每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9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开展整治工作,安监、监察、教育、住建、经商、文广、卫计、旅游、工商等部门参加,组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整改、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和政府挂牌督办5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本辖区、本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对辖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向社会公告。
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为此次行动的责任人,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依法从严,全力整治,充分发挥监督整改主力军的作用。
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
借助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应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向政府书面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