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93c1339eefdc8d376ee3220.png)
[案例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上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再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人B争辩它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案例2]卖方拒不履行卖货义务1992年10月24日,中国大陆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售5万公斤羊毛,货物单价为USD4.10/KG CI HONG KONG,货物总值20.5万美元,分三批交货,即于1993年4月交1万公斤、5月交2万公斤、6月交2万公斤,付款条件为信用证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便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与国内的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5万公斤的羊毛专卖给C公司。
A公司于1993年3月6日和4月10日分别开出1万公斤和2万公斤羊毛的信用证。
但由于合同签订后不久,国际市场商上羊毛价格大涨,B公司始终没有交货。
此间A公司曾多此通过传真和电话要求B公司交货,B公司则回称市场上没有货源,难以交货。
同时又提出,如果按原合同价格交货,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备货,希望能将货物单价提高到USD7/KG CIF HONG KONG,否则就无货可交。
A公司回电表示,B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因此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价格条款,并指出如果B公司不交货,则不再按期开出第三批货物的信用证。
国际商法 案例
![国际商法 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958437b1eb91a37f1115c34.png)
我方公司提出,由于自然灾害致使其不能取得货源如期履约, 因此提出免除其不履约的责任。 “当事人如以不可抗力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不仅需对事实提 出证明,而且还需对无法克服和无法预防所出现的自然灾害提出 证明。“ 当时交不上货,主要原因是由于供应货的工厂停止生产这种 产品,我方公司也就无法提供上述两项证明,仅凭口头说明是不 能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而免除不交货责任的。
争议焦点
不可抗力纠纷
“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免责一节中,也作了类 似规定:“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业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 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 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及它的后果。”
小案例
不可抗力纠纷
某人买了某楼盘,合同约定2015年 12月交工,但到了今年1月24日才交工。 找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 商说去年天冷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违约。 问开发商的说法成立吗?
参考答案
不可抗力纠纷
既然你都夸了 夸我美就告诉你 那就告诉你好了
案情简介
不可抗力纠纷
第一次交货时
供应货源的加工厂加工能力所限,致使货源 不足——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次交货时
自然灾害+供应货源的加工厂停止加工产 品——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 交货责任。 澳方要求赔偿2万美元,并供应 其他同类食品抵偿损失
产生纠纷 提请仲裁
案情简介
不可抗力纠纷
问题: 1、不可抗力是什么; 2、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适用分析;
不可抗力纠纷案例
XXXXBiblioteka X案情简介不可抗力纠纷
6月,我国北方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澳大利亚PM 公司订立合同,成交油炸花生米200公吨、每公吨 CFR悉尼400美元,总金额为80 000美元,交货期为 同年9月—12月。 合同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仲裁地点为中国,仲 裁机构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4d77817cb307e87101f6968a.png)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1】某贸易商以FOB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7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5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3%,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5%还是3%?【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5%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5%。
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5%,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2】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9月1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10——12月份。
但9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7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
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1)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2)进行合理的报价;(3)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3】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500箱,5月份装运”。
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5月1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6月1日才装运。
不可抗力案例
![不可抗力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3861c1fcc7931b764ce1508.png)
目录一、案情介绍 (1)二、案例分析 (1)(一)关于“不可抗力”事故 (1)(二)贸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2)1、抗力事故的范围 (2)2、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 (3)3、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3)4、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的机构 (3)(三)本案例中的 B 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4)参考文献: (5)从一则案例看“不可抗力”的理解与处理一、案情介绍2005 年2月13 日,中国内地某公司A与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醋酸纤维素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A公司利用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设备为B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每生产1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B公司负责提供给A公司的来料(即酷酸纤维素板)的数量为:2005年不少于80吨,2006年不少于150吨,2007年不少于200 吨,以后每年不少于200吨。
A公司以来料加工费偿还设备货款的本息。
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B公司仅在2005年12月30日提供来料34吨,2006 年9月4日来料17吨,2007年2月16日来料1.1吨,合计来料52.1吨.2007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再次规定了再次规定了B公司提供来料的义务和数量。
结果该补充协议仍未得到履行,致使中方引进的设备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只偿还了设备款本息一小部分。
对此,中方提请仲裁,要求B公司赔偿包括设备款在内的济损失。
B公司辩称: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是因为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原料价格上涨,数量短缺,无法买到原料所致;其前手(西德)生产该原料的工厂停产,这应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故B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关于“不可抗力”事故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
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
该事故的发生可能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此时可以免除遭受意外事故方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高考模拟题-案例分析
![高考模拟题-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2ffe79b453610661fd9f496.png)
高职模拟案例分析(基础题)贸易术语:1.我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条件向英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我公司不应理赔。
理由: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运输、保险:2. 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月装运5000件,允许转船”。
我方于3月30日将5000件装上“万泉河”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曲兰西克”一轮运至目的港。
请问:(1)本例做法是否属分批装运?为什么?(2)卖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参考答案:理由:(1)本例做法属于分批装运。
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或表明不同的装船港口,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但本例中3月30日货装“万泉河”轮,4月2日货装“风庆”轮,即非同一船只,所以,应视作分批装运。
(2)卖方能安全收汇,因为符合信用证装运条款的要求。
3.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
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国际工程合同承包争议案例
![国际工程合同承包争议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ba0514d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f9.png)
国际工程合同承包争议案例假设有一家中国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一家美国开发商(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一份关于在美国建设一座大型购物中心的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以及价格等关键条款。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设计变更,双方产生了争议。
承包方认为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超出了其预期范围,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当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而业主则认为价格上涨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承包方应在投标时考虑这一因素,因此不同意调整合同价款。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这导致了承包方不得不增加额外的工作量。
承包方要求按照变更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追加相应的费用。
但业主认为设计变更是在合理范围内,且合同中已有规定,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业主的变更指令。
面对这些争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承包方提供了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以证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其造成的实际影响;同时,承包方也展示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和成本。
业主则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核。
在经过几轮协商后,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承包方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至国际商会(ICC)进行仲裁。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综合考虑了合同条款、双方的实际行为以及国际商事惯例。
最终,仲裁庭作出裁决,认定原材料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确实构成了不可抗力事件,承包方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同时,对于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工作量,仲裁庭认为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合理性原则来确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国际工程合同承包争议中,以下几点是至关重要的:1.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格调整机制、设计变更流程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方应详细记录成本变化、工作量增减等情况,以备不时之需。
3. 沟通协商:遇到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这有助于维护合作关系并减少争议解决成本。
国际贸易实务高考模拟题案例分析(浙江余姚市职教中心)高考模拟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高考模拟题案例分析(浙江余姚市职教中心)高考模拟题-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1551fd1f84868762caaed5c5.png)
高职模拟案例分析(基础题)贸易术语:1.我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条件向英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我公司不应理赔。
理由: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运输、保险:2. 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月装运5000件,允许转船”。
我方于3月30日将5000件装上“万泉河”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曲兰西克”一轮运至目的港。
请问:(1)本例做法是否属分批装运?为什么?(2)卖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参考答案:理由:(1)本例做法属于分批装运。
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或表明不同的装船港口,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但本例中3月30日货装“万泉河”轮,4月2日货装“风庆”轮,即非同一船只,所以,应视作分批装运。
(2)卖方能安全收汇,因为符合信用证装运条款的要求。
3.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
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d3f8031453610661ed9f438.png)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
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1)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裁庭截断。
(2)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式有: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发生争议,只以仲裁;B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2、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
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
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答:(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efda20e168884868662d659.png)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某贸易商以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还是?【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
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月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月份。
但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
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进行合理的报价;()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箱,月份装运”。
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月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月日才装运。
当该公司凭月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
劳动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举例
![劳动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举例](https://img.taocdn.com/s3/m/fdef2da3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a2.png)
劳动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举例一、前言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劳动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是为了保护双方权益,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解析劳动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情况和法律效果。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自然灾害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2019年,某家电公司员工张某,因我国南方地区遭遇罕见洪灾,导致张某所在的城市交通瘫痪,无法正常上班。
张某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公司请假,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公司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以张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例二:疫情因素影响劳动合同履行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导致很多企业停工停产。
李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因疫情原因,企业停工,李某无法正常上班。
企业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在案例一中,张某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按时上班,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张某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承担旷工责任。
公司未经张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二)案例二在案例二中,新冠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但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不可抗力案例分析
![不可抗力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135a6ab7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cd.png)
03 - - - 疑 有暴风雪
不可抗力案例 04
01
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 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 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 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15日, 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其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 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 什么叫不可抗力? 2. 王某能否要求A饭店退
还定金?为什么? 3. 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自然灾害案
分析: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并不能避免的情形。 (2)王某可以要求A饭店退还定金。理由是山体滑坡属于不可 抗力,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 以减免或免除违约责任。本案中的王某在遭遇不可抗力以后, 履行了告知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所以,王某有理由要求退还 定金。 (3)游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的住宿标准是三 星级饭店,游客有权要求王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可抗力案例 02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 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 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 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仲裁案例法律分析(3篇)
![仲裁案例法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2686254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6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应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销售任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二、仲裁庭审理1. 甲公司提交的证据甲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2)货物未能按时交付的证明材料,包括乙公司出具的货物交付延迟通知书、甲公司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3)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甲公司因货物未能按时交付而导致的销售损失、停产损失等。
2. 乙公司提交的证据乙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交付延迟的证明材料,包括自然灾害、交通拥堵等。
(2)货物交付延迟与甲公司经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仲裁庭裁决1. 事实认定仲裁庭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法律适用仲裁庭认为,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条款。
3. 裁决结果仲裁庭裁决如下:(1)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2)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3)本案仲裁费由乙公司承担。
四、法律分析1. 违约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乙公司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交付延迟,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仲裁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企业仲裁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8554546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38.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科技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与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了《原材料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供应商为科技公司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并保证材料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供应商也按期交付了部分原材料。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全部原材料,且部分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科技公司多次与供应商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但供应商始终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科技公司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科技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1. 供应商支付科技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 供应商赔偿科技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3. 供应商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科技公司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科技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合同、付款凭证、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供应商则辩称,其未能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请求仲裁委员会免除其违约责任。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进行了质证。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认为:1. 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部原材料,且部分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已构成违约;2. 供应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3. 科技公司因供应商的违约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
四、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4条的规定,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1. 供应商支付科技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 供应商赔偿科技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3. 供应商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与范例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与范例](https://img.taocdn.com/s3/m/8bc8b755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5e.png)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与范例不可抗力条款是合同中一种常见的法律规定,旨在应对不可预见的、无法避免的、无法克服的外界因素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在合同中加入不可抗力条款,可以为合同缔约方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减轻其在不可预见情况下承担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并提供相应的范例。
范本一:保证免责条款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与不能履行义务有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个月,各方可以商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如果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处理未履行部分的义务,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范例一:尽力履行义务在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缔约方应尽力采取一切合理的方法,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
如此事件将会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双方同意将暂时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
范本二:免责和少责条款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措施,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一定期限(如六个月),各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范例二:履行期限延长针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缔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存在时,各方同意将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相应的时间,以便克服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影响。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则各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范本三:免责和赔偿条款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与不能履行义务有关的证明文件。
双方同意,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受影响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受影响方应提供合理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对其权益的损害,并与违约方协商处理未履行部分的义务。
中公退费法律仲裁案例(3篇)
![中公退费法律仲裁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ac15088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e8.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28岁,某城市居民。
被告: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
案由:退费纠纷二、案情简介张三于2020年3月与中公教育签订了一份《中公教育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张三参加中公教育提供的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课程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张三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需提前一个月向中公教育提出书面申请,并扣除10%的违约金。
2020年6月,张三因工作原因需要调往外地,无法继续参加中公教育的培训课程。
于是,张三向中公教育提出书面退费申请,要求退还剩余的9万元学费。
中公教育以张三未提前一个月提出退费申请为由,拒绝退还学费。
张三不服,认为其工作调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属于违约行为,故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过程1. 仲裁申请张三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决中公教育退还其剩余的9万元学费。
2. 被告答辩中公教育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状,辩称张三未提前一个月提出退费申请,违反了协议约定,故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张三的仲裁请求。
3. 证据交换双方在仲裁过程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中公教育培训服务协议》、张三的退费申请、工作调动证明等。
4.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论。
5. 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张三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参加培训课程,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故仲裁委员会判决中公教育退还张三剩余的9万元学费。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三的仲裁请求,主要基于以下两点:1. 不可抗力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张三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参加培训课程,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常见的不可抗力条款解读
![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常见的不可抗力条款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24f0686a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3c.png)
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常见的不可抗力条款解读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常见的法律条款,用于规定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责任的免除。
下面对常见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解读。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和界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以及由于客观原因使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等。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和效力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避免当事人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款规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或永久中止,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支付违约金。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不可预见性、无法避免性、无法克服性以及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
如果发生的事件符合这些要素,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条款才能发挥作用。
四、不可抗力事件的临时性和永久性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是临时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
对于临时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等待事件过去后恢复履行。
而对于永久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五、不可抗力条款的约束力和诠释原则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约束力较强的法律条款,但其适用和诠释也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通知对方,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六、不可抗力条款的举例解析以下是几个常见不可抗力事件的案例解析: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事件,造成合同履行不可能或极为困难,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 战争和恐怖袭击:由于战争或恐怖袭击引发的社会动乱,导致合同履行无法进行,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3. 政府行为: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封锁交通、禁止仓储运输等,以致合同履行受到限制,符合不可抗力要素。
4. 罢工和社会动乱:由于罢工、示威游行等集体行动而导致的交通瘫痪、供应链中断等事件,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商务合作中不可抗力条款:2024版实例分析
![商务合作中不可抗力条款:2024版实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496985c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b7.png)
商务合作中不可抗力条款:2024版实例分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双方1.1 甲方名称1.2 乙方名称1.3 甲方与乙方合作宗旨2. 合作内容2.1 合作项目概述2.2 合作项目具体条款2.3 合作项目执行时间及期限3. 不可抗力条款3.1 不可抗力定义3.2 不可抗力事件范围3.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通知义务3.4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作项目的影响及应对措施3.5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解除4. 合同履行4.1 甲方履行义务4.2 乙方履行义务4.3 合作项目变更及终止条件5. 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界定5.2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5.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减免6. 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争议解决地点及适用法律6.3 争议解决时间限制7. 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范围7.2 保密信息使用及披露限制7.3 保密信息泄露后的责任承担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8.3 合同终止条件及后续处理9.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9.1 甲方权利义务转让9.2 乙方权利义务转让9.3 转让程序及通知义务10. 合同的解除10.1 合同解除条件10.2 合同解除程序10.3 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1. 违约金及赔偿11.1 违约金计算方式11.2 赔偿范围及计算方式11.3 违约金与赔偿的适用关系12. 一般条款12.1 合同的适用法律12.2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2.3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 附件13.1 附件列表13.2 附件内容说明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特殊约定14.2 双方确认及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作双方1.3 甲方与乙方合作宗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各自的市场竞争力。
2. 合作内容2.1 合作项目概述:甲方提供_______(产品/服务),乙方负责_______(产品/服务)的推广和销售。
不可抗力案例
![不可抗力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055d25d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54.png)
不可抗力案例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使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是一种免责事由,可以使合同的履行免除责任。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不可抗力的情况。
案例一,自然灾害。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供应商每月向该公司供应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然而,由于当地遭受了一场特大暴雨,导致供应商的生产设施遭受严重损坏,无法按时供货。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因未能按时供货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政府行为。
一家工厂因环保问题被政府责令停工整顿,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订单。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可以主张政府行为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按时交付订单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劳动纠纷。
某公司因员工大规模罢工,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订单。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主张劳动纠纷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按时交付订单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四,战争、动乱。
一家进口商因所在国发生战争或动乱,导致无法按时付款给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可以主张战争或动乱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按时付款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案例五,疫情。
一家餐饮企业因当地爆发传染病疫情,导致无法正常营业。
在这种情况下,餐饮企业可以主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因未能正常营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以上案例说明了不可抗力在实际生活中的广泛适用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并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当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工程合同经典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经典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4e17bc2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32.png)
工程合同经典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及装修等全部工作。
工程总造价数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工程开始后,由于乙方在材料采购和施工管理上出现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乙方则认为,工程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终将此事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解决。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描述不够明确,未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证明材料做出详细规定。
同时,乙方在工程延误后并未及时通知甲方,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因此,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乙方需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并对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案例反映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几个关键点:1.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都应该尽量明确具体,尤其是对于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不可抗力等关键条款,需要详细界定其范围和条件,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争议。
2. 及时沟通协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合作方沟通,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延迟沟通往往会加剧问题的复杂性,增加双方的损失。
3. 风险预防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准备,比如制定应急预案、购买保险等。
4.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应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纠纷影响项目的进展和双方的利益。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它不仅要求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要合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的诚信与合作。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希望能够为业界同仁提供一些合同风险管理和权益保护的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可抗力条款案例分析P170:1985年2月l 3日,中国某公司A和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醋酸纤维素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中方A公司利用港方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设备为港方B进行来料加工,每生产1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港方B负责提供给中方A的来料即醋酸纤维素板的数量为:1985年不少于80吨,1986年不少于150吨,1987年不少于200吨,以后每年不少于200吨。
中方A以来科加工费偿还设备的货款的本息。
但在实际履行中,港方B仅在1985年12月30日提供来料34吨,1986年9月4日来料17吨,1987年2月l 6日来料1.1吨,合计来料52.1吨。
1987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再次规定了港方B提供来料的义务和数量。
结果该补充协议仍末履行,致使中方引进的设备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只偿还了设备贷款的本息的一小部分。
中方提请仲裁,要求港方B赔偿包括设备贷款在内的经济损失。
港方B答辩称: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是因为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原料价格上涨,数量短缺,无法买到原科所致。
最后生产该原料的工厂停产,B更是无法买到。
这是不可抗力事故,港方不应承担责任。
试分析本案中,港方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港方应该承担责任。
因为;(1)根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法律和惯例,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本案中港方并未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和后果是当事人不可避免的、不能克服的。
本案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并末规定具体一家或几家工厂提供原料,所以,一家工厂停产不能提供规定的原料,并不能证明其他工厂也无法生产和提供同类的原料。
对此,港方所述的理由不充分,不足以证明该事件的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和不能克服的。
(3)不可抗力事件还必须是事前无法预见的。
而本案中,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港方已经没有完全履行合同。
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港方理应预见在执行补充协议时将存在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曾出现过甚至还继续存在的履行不能的风险。
由上述分析可知:港方以一家工厂停产买不到规定的原料为不可抗力要求免责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本案具有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的性质,没有港方的来料,中方就没有加工费可以补偿进口设备的价款,就势必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港方应负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中方的经济损失。
P170: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2万吨,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
然而,4月份阿方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遇洪水,收购计划落空。
阿方要求按不可抗力免除交货责任。
[法律问题]中方应如何处理?[参考结论]阿方发生的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法理、法律精解]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够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与其它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够避免或克服它的后果。
”本案中,虽然4月份阿方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遇洪水,但收购计划并未落空,因为中国从阿根廷进口的是普通豆饼,而并非一定是阿方原定的收购地点的豆饼。
因此,阿方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遇洪水对该合同而言,并不是不可抗力。
况且,发生洪水到交货期还有4个月,阿方完全有时间购进替代物并向我方交货。
因此,我方有权要求阿方按时交货。
P171: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材,合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以至取消”。
签约后适逢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巴西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巴西出口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赔。
请分析我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按照国际惯例。
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巴西出口商依据合同规定向我方提出延迟或者取消合同的要求,有据可依,我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P172: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
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
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案例分析:不合理。
因为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但是,我方有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通知对方的义务,并与对方商定是解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
如果没有按时通知,我方对卖方应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P174: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12月交货。
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
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
我方经过多方努力,最后无奈之下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左右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
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则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
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我方延期履行合同。
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P174:我方按FOB条件进口商品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期为5月份。
4月8日接对方来电称,因洪水冲毁公路(附有证明),要求将交货期退至7月份。
我方接信后,认为既然有证明因洪水冲毁公路,推迟交货期应没有问题,但因广交会期间工作比较忙,我方一直未给对方答复。
6、7月份船期较紧,我方于8月份才派船前往装运港装货。
因货物置于码头仓库产生了巨额的仓租、保管等费用,对方便要求我方承担有关的费用。
问:我方可否以对方违约在先为由,不予理赔?为什么?我方不可以对方违约在先为由,不予理赔。
根据国际惯例,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任何一方当事人在遭受不可抗力事故后,都必须及时通知对方,而对方接到通知应予以答复,否则,将按遭受不可抗力事故议方提出的条件办理。
本案中,我方接到对方的通知后,一直未给对方答复,也未按对方所提的条件履行,属于我方违约。
因此,我方不可以对方违约在先为由,不予理赔。
仲裁条款案例分析P185: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后来,双方就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仲裁协议的作用)1我方不应出庭应诉。
2仲裁协议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在本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对方在当地法院起诉我方不符合同的规定,也违背了仲裁协议的作用。
因此,我方不应出庭应诉。
P188:中国某外贸公司(买方)与日本甲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购买15套A 型设备和8台K型仪器的合同,总价值40万美元,价格条件CFR大连,装运期为1997年9月底,付款条件是,买方在货物装运前二个月开立货款全额的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
1997年9月30日买方通过银行开出了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未交押金),卖方于10月9日、31日分二批发运了货物,从议付银行议付了货款,议付行从开证行处获得偿付。
10月15日,第一批货物15套A设备到港,11月8日,第二批货物8台K仪器到港,这两批货物买方都是在未取得正本提单情况下,以副本提单从船公司代理处提取。
经省商检局检验认定,15套设备具中有4套不合格,根本不能生产出标准部件,且无法修复。
其余11套设备及8台仪器无质量问题。
买方认为,所购15套设备系相互配套使用的,4套不合格,则其余11套失去使用价值,遂于1998年3月24日向日方发出一份备忘录,要求将15套设备全部退回,日方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答复。
买方最终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1)将15套A设备作退货处理,卖方返还已收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
(2)8台K仪器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延迟五周到港,卖方应支付延迟到货的罚金4万美元。
(3)买方购买的15套A设备用于出租,由于A设备不合格,买方已向承租用户赔偿损失2万美元,这笔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问:(1)仲裁庭对上述请求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现假设,如在开证行要求买方付款赎单时,买方鉴于货物状况,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拒绝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开证行会受到什么损失?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1)买方只能退还四套不合格的模具,不能退还全部15模具,因为其余11台模具是合格是,可继续使用。
卖方应退不给买方四套不合格模具的货款,应承担四套模具退回的一切费用。
(2)卖方8台检测仪的交付确实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后,这种延迟是由于买方开立信用证延迟造成的。
合同要求信用证应在交货前二个月开出,买方直到9月30日才开出信用证,按这个日期计算,卖方实际交货期并没有违反合同,买方要求支付延迟到货罚金的请求不成立。
(3)买方将模具出租的事实卖方难以预见,且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买方赔偿用户的两万美元损失不应由卖方承担(或答"买方这一部分请求不成立")(4)如买方拒绝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开证行将遭受极大损失,因为他虽持有提单却提不到货物,也没有押金可补偿。
开证行可以凭提单要求船公司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或赔偿全部货款,也可依据信用证法律关系要求买方履行单证相符时的付款赎单义务。
P190: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万5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运单送孟买‥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起仲裁。
问题: (1)假如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分析: (2)该按例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我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承运人)即完成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