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出台国家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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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〇一一年目录1.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3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 .......... ()9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 2022 年版) ...... ( )14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说明........................ (21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2-2022 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

2022 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

寿阳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做法

寿阳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做法

经验介绍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全面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五大重点工作之一,寿阳县是全省第一批试点县。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寿阳县从2010年3月1日起,在14个乡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基本概况寿阳县地处山西省东部,位于太原、晋中、阳泉三市之间,是晋中市的“东大门”。

全县国土面积2110平方公里,辖7镇7乡、206个行政村、1000多个自然村,总人口21.3万,其中农业人口17.39万,占81.64%。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2.3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1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974元和5140元,县域综合实力步入了晋中前列。

全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225个,其中县级6个,乡级22个(卫生院14所、社区服务中心8所),2009年实现了村卫生室全覆盖,消灭了53个空白村,目前,行政村卫生室197个,9个行政村由住地乡镇卫生院承担村卫生室的工作。

全县共拥有卫技人员1419名,其中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610名,占全县卫技人员总数的42.99%,超过编制人数(209名)近两倍;乡村医生368名,占全县卫技人员总数的25.93%。

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8.00%,其中乡镇卫生院的达标率100%,村卫生室达标率达86.89%。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一)药品经销情况截至2010年7月底,全县2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销的国家基本药物有266种,占目录总数(307种)的86.64%,累计销售总额92.62万元,占药品销售总额的69.49%。

(二)药品收入与上年度同期比较2009年3—7月份药品收入294.41万元,2010年3—7月份药品收入284.31万元,较上年减少3.55%。

(三)门诊接诊情况与上年同期比较2010年3—7月份,门诊接诊人次为84531,门诊接诊人次较上年增长11.92%,门诊收入增长36.74%,次均费用35.21元,较上年同期次均费用下降了24.13%。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滑县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为顺利推进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明确责任,按照基本药物配送、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特通知如下:一、卫生院职责1、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院长是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还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xxx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

办公场所及药库所用房屋不得低于60㎡——90㎡.2、按照县里的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培训,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率达到100%.3、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分成若干组,对所有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点,12月15日前将盘存结果上报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

4、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专人管理,编制业务培训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例会和督导制度.5、卫生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每月督导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例会和督导应有详细记录.6、村卫生室每月5日向卫生院报下月药品采购计划,经卫生院汇总审核后,一式三份报卫生局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由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采购点击。

卫生院同时将上月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给配送企业。

7、卫生院负责监督所配送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质量标准,凡属药品质量问题由配送企业负责处理.8、卫生院负责提供本辖区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代购目录,确保村卫生室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有依据,采购计划准确无误。

二、村卫生室职责:1、从2011年12月1日起,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村卫生室所使用的基本药物药品经卫生院统一购进和配送,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发现私自采购药品的行为,将采取扣减补助资金,没收购进药品、取消资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发[2010]24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25【实施日期】2010.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0]24号)各区、市、县人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大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0年)》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

立足于保障群众基本需求,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实现基层医疗卫生的公平可及,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二)坚持基层医疗卫生公益性原则。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强化政府责任,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区市县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四)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兼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原则。

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我泡了杯热茶,打开电脑,开始回忆这十年来的方案写作经验。

今天,我要写的是一份关于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

一、指导思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家庭医药负担,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1.实现全县范围内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覆盖,让每一位群众都能享受到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2.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降低家庭医药负担。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三、实施步骤1.宣传培训:组织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药品采购:建立全县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

3.药品配送:选择具备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

4.药品使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规范药品使用,提高药品使用效果。

5.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监管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四、实施情况1.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覆盖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明显提高。

2.药品采购平台运行顺畅,全县范围内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得到有效保障。

3.药品配送及时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库存充足,群众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4.基本药物使用规范,药品使用效果显著,家庭医药负担明显减轻。

5.监管体系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五、存在问题1.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品种不全,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

2.基本药物目录更新速度较慢,部分新药未纳入目录。

3.部分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存在用药不规范现象。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继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__]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__]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__]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__]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一)实施时间及范围__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__]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__]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鲁政办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

真正为公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

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坚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原则。

实现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各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坚持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的原则。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X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及时足量配送到位,根据《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11]25号)、《XXX财政厅、XXX卫生厅关于印发XXX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豫财社[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依据辖区农业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算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配送企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第四条财政局为补助资金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卫生局为项目实施的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分配管理第六条财政局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确定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人均补助标准和分级分担的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卫生局会同财政局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标准和目标任务数,按实际购入、销售基本药物数额和考核结果确定补助资金。

主要考虑落实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

第八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采取按季度“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第一季度预拨25%,以后季度、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月申请补助资金,财政、卫生局核准后按季度进行拨付。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有关问题的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有关问题的

关于在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需财政预算补偿的请示县政府:按照2011年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我县被列为全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县,要实行“五个一体化管理”,其中之一就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晋卫药〔2011〕2号《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和晋卫〔2011〕13号《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有关事宜请示如下:一、目的和意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其目的是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零差率销售、统一财政补偿,最终达到同质同价,让利与患者。

二、实施的医疗机构范围:2个县级医疗机构,13个乡镇卫生院,8个社区服务站,256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品种:县级医疗机构为307种国家基本药物,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209种药品,村卫生室为307种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选择使用。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1、县乡补偿: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确保落实政府补助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尽快落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财政补偿的通知》精神,根据2010年我县县乡两级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和对2011年使用预测,2011年县乡两级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将达到约900万元,按照30%进行补偿财政将预算约270万元。

2、村卫生室补偿:按照晋卫〔2011〕13号《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不少于1元,按全县18万农业人员需预算18万元。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白府办[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1]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琼医改办[201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2011年12月起,在全县从事诊疗活动的村卫生室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三、组织领导成立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志群(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盛达(县卫生局)成员:李美荣(县发改委)李广清(县财政局)潘在武(县人社局)邓成耀(县社保局)罗育忠(县药监局)王秀持(县商务局)陈武(县医改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盛达同志兼任,负责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汝城县热水镇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做好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

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

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全镇所有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具备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并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教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新一轮医改以来,我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配备,着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不断深化,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仍存在着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目录与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不吻合、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需要认真研究谋划,不断完善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予以解决。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配备、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切实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

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基本药物采购平台药品目录。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常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统一执行全省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以人为本,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其中,住院医药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得到提高,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草药、中医诊疗费用、XXX批准的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

该制度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

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先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目前,我省的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共有523个品种以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有多个好处,包括节省费用、用药合理以及安全有效。

国家规定了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并进行基本药物的合理应用培训,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

同时,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实践应用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用药更加安全。

三)新药上市和老药价格变化;(四)药物安全性和临床应用效果的新情况;(五)国际经验和技术进步的新成果。

根据第四条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当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

同时,应当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需要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根据第五条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XXX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关于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精简篇)

关于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精简篇)

关于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关于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为扎实有序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监管机制和考核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6月下旬,县政府办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督察组,对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从督查的基本情况来看,各乡镇均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工作。

(一)迅速传达会议精神。

6月20日召开全县深化医改工作会议后,各乡镇和卫生院均及时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对医务人员进行了合理用药培训,学习了有关医改的文件,领会了上级医改工作精神和各项政策。

相关医生做到了人手一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二)切实加强宣传力度。

各乡镇卫生院均通过悬挂了横幅、价格公示牌和发放相关资料等形式宣传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

均将药品价格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开、公示,卫生院内设有意见箱。

其中益将中心卫生院还下到4个村进行了政策宣讲。

(三)严格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卫生院从6月20日起,对所有目录药品都执行了零差价销售,部分卫生院还安排相关人员建立了药品使有定期检查制度,加强了处方管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制定了合理的采购计划,三江口和小垣卫生院做得比较规范,制度比较齐全。

按照网上采购规定,工作基本落实到位。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各部门均制定了完整的工作方案,及时行动,安排部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7月1日起,对全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全面实施绩效考核。

目前已完成了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的摸底。

出台了XX县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拟定了绩效工资水平建议。

已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差额核定和经费测算、药品招标委托书和贷款支付合同的签订。

二、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一)基本业务欠熟悉。

大多数卫生院暂无书面药品采购计划。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湘卫药政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卫药政发〔2019〕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切实保障供应(一)提高供给能力。

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我省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小品种药生产基地。

开展省内企业基本药物生产现状调查。

完善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省级撮合、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障供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完善流通机制。

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推进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0年起,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建立健全我市基本药物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20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工作任务(一)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基本药物由市、县(区)通过公开招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于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的基本药物,一经招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临床供应。

(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优先使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临床药事管理组织,执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临床用药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7•【字号】酉阳府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酉阳府发〔2011〕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着力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区县(自治县)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药〔2011〕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从2011年1月29日起,在全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0年版)》规定的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

从2011年2月1日起,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原库存的非基本药物按零差率销售。

三、各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县发改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强化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出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医保基金补偿办法;完善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机制,落实卫生人才引进、人员晋升、聘用考核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劳动用工制度的监管和协调;落实执行好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红政办发(2011)72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安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全镇所有行政村设置、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和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

三、工作目标20XX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镇所有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20XX年12月31日起,对全镇所有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考核及评估。

四、工作任务一是规范药物配备和使用。

全镇所有村卫生室配备、使用药品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的307种药物和增补的177种药物中选择,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二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镇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三是保证药品的供应。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四是村卫生室补偿机制。

各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后,按考核结果合格者据实拨付定额补助,要做到以下几点,每缺一项取消定额补助。

如下:1.要有患者登记表2.开好处方3.处方划价要合格4.患者要签字五、村卫生室价格监管制度凡是不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实施的村卫生室,超收的按20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乡村医生资格。

20XX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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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出台国家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扎实推进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在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
康。

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按需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配备部分共307种)和我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174种),并保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我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总额的30%。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疟药以及计划生育药品采购配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一)基本药物采购主体及采购价格。

基本药物的采购主体为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价格执行我县网上采购二次议价的价格,二次议价后的价格不超过省药品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二)采购配送基本药物。

根据《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办法》,县卫生局对基本药物采购实行集中管理,作为一个采购用户,代表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与省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用药需求,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县卫生局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取得配送权的单位中选择确定4-6家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药品经销企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并根据省确定的网上招标采购中标价、结合现行市场价,与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二次议价,建立我县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库。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库中的药品价格不高于省药品采购中心网上公布的中标价。

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的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到位前,暂执行现行药品采购、配送办法,但要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采购价格不高于政府指导价。

(三)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时,要认真进行验收入库并出具签收单。

此签收单和药品配送企业开具的正规销售发票,作为结算药款、政府补偿和政府监管的依据。

由县卫生局统一向供货
主体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原则上不超过30天。

四、基本药物销售和使用(一)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自年5月30日起,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药品全部按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现有库存药品的销售管理。

5月25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现有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对药物品种、剂型、剂量、产地、有效期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省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品种进行分类管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自行购进非基本药物,现存的非基本药物在有效期内逐步销售完毕,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对同一品种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不同的,由卫生局统一定价销售,但不得高于省采购平台采购价或政府指导价。

(三)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开展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使用技能培训,使基层
医务人员全面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的品种种类和使用方法,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领导。

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

相关部门要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我县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落实财政补偿。

县财政局要加大保障力度,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卫生局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
使用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

县医改办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四)加大舆论宣传。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政出台国家药物制度实施细则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
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
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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