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One: 委员会职责1.1 定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澄清其职责和范围1.2 确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和任期1.3 确定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限和职责界限Chapter Two: 委员会运作2.1 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2.2 建立候选人提名程序并维护候选人名单2.3 审核候选人资质、背景、能力和经验等相关信息2.4 确保提名程序公平、透明和公开Chapter Three: 委员会执行3.1 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评估和筛选3.2 提供有关候选人的报告和推荐给董事会3.3 对候选人被董事会选中后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跟踪和监督3.4 定期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提名委员会工作和成果的报告和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委员会,其职责范围涉及到公司的管理层人员的提名和任命,这对公司的运营和业务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委员会的职责方面需要明确具体的规定。
首先,委员会需要定义它的职责和范围,以便在进行决策时能够准确把握职能。
其次,委员会需要制定规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和任期,以确保有资格和专业的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并保证委员会的稳定运作。
最后,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限和职责界限需要明确,以避免出现决策重复或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此外,委员会还应该定期评估和修改其职责范围、成员资格以及委员会与其他机构的关系,以确保其能够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升级和改进,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变化。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非常重要,需要明确规定。
只要委员会成员始终站在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委员会运作将能够在公司的高质量管理和良好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是其工作中最重要且最具挑战性的部分。
本章会讨论委员会如何建立候选人提名程序,并维护候选人名单,以及审查候选人资格、背景、能力和经验等相关信息,以确保提名程序公平、透明和公开。
首先,委员会需要建立一个候选人提名程序,该程序应包括提名申请、资格审查和候选人评估等步骤。
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负责规范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提名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成员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应当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委员会决策程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
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架构、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第二章成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行政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部分,其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提名,并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来担任公司领导角色。
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要遵循一些工作细则。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细则:1. 组成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一个董事应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以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主席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来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2. 独立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独立的,不应该与公司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这样可以确保委员会成员不受外部利益的影响,从而更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3. 会议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和准确。
会议记录应包括召开日期、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定结果和行动项等信息。
4. 提名程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确定适当的程序来提名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应包括招聘、评估、面试、甄选和候选人评估等。
5. 评估标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确保候选人具有适当的经验、技能和背景,以担任公司的领导角色。
评估标准应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
6. 公开透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应该在透明和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报告其工作,并确保候选人的甄选和评估过程公平和透明。
7. 风险管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识别并管理招聘和任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委员会应该确保候选人的选拔和评估过程符合法律、监管和公司治理要求。
8. 持续绩效评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通过持续评估来确保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绩效。
评估过程应涵盖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能力、经验、业绩和业务领导力等方面。
以上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一些工作细则,这些细则有助于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公司的领导层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有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增长。
天威视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月) 2010-01-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目 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3)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5)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16)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8)第六章 信息披露方式 (28)第七章 保密制度 (29)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29)第九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 (30)第十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 (30)第十一章 附则 (3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具体范围详见本制度第十五条。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机构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在董事会内部提名和推荐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二、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和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
2.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制定董事候选人的职位要求、所需资历、个人性格等方面的标准,并在后续的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并通过专业渠道,广泛调研和甄选合适的人选。
3. 了解和掌握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职业经历、个人成就和潜质,并对候选人进行梳理、分析和综合评估。
参考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专业的第三方评估结果,形成综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汇报给整个董事会。
4. 出具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报告书,并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介绍、解释和答疑。
5. 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
定期评估高管人员的绩效,落实奖惩措施,并提出适当的晋升与调整建议。
三、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如下:1. 确定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
主席应是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成员应包括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2. 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并制定评估标准、问卷调查、面试记录等相关工具,以便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价报告。
3. 根据公司的战略需要,拟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要求和标准,并招募专业的招聘机构或者独立的人才咨询公司来提供帮助。
4. 联系候选人,并根据提前制定的标准,对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和面试等整个招聘和评估过程。
5. 形成候选人的评价报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中的地位相当重要,因此,需要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最终形成的评价报告应该具有公正、透明、科学的特点。
天威视讯: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邓均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已于2019年11月11日辞去董事职务。
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推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龙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提名龙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匡宋建武苏启云鄢国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1。
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等工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国资监管要求,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授权,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选聘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程序、方法及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二)物色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向董事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背景调查、政治审查和德才表现考察,向董事会提出选聘建议;(四)对试用期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五)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续聘或解聘的建议;(六)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具体研究讨论事项通过《**(集团)公司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予以明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程模板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程模板一、背景与目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提名、薪酬及奖励政策与方案能够符合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设立的。
本工作规程模板旨在明确委员会的运作方式,确保流程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合规性。
二、委员会成员1. 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主席指定主席。
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思考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职责与权限1. 审查和建议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提名,确定适当的候选人概况以供董事会最终决策。
2. 审议公司薪酬和奖励政策,确保其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一致。
3. 定期评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4. 监督薪酬和奖励计划的执行,确保其合规性和公平性。
5. 提供薪酬和奖励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支持。
6. 审核公司薪酬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四、运作方式1. 委员会成员应严守保密,不得泄露与公司提名和薪酬相关的信息。
2.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会议纪要,并按时提交给董事会。
3. 委员会成员应以独立的、客观的态度参与决策,避免利益冲突。
4. 委员会应与公司的内部薪酬和人力资源部门紧密合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5. 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绩效和运作效率,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五、决策流程1.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需求,确保提名和薪酬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
2. 提名和薪酬决策应是集体决策,委员会成员应以多数同意的方式达成决策。
3. 对于重要的提名和薪酬决策,委员会应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给董事会最终决策。
六、文件存档与报告1. 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和决策意见应妥善存档,并依据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2. 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提名决策、薪酬决策及绩效评估等方面。
七、遵守法规与监管要求1. 委员会的运作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为加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DOC70页)
为加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DOC70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制定具体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公司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基本管理体系第七条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分级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所占股权比重和拥有的实质控股权情况,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或其他财务管理、监督方式。
第八条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
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的选举与任命程序与要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董事会的选举与任命程序与要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任何公司的董事会都是至关重要的。
董事会的成员要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并确保公司的日常运营顺利进行。
因此,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和任命程序以及要求公司管理制度的所有方面。
公司董事会的选举与任命程序首先,公司的章程将概述董事会成员的数量、选举方式和程序。
大多数公司的章程要求董事会成员必须由公司的股东选举产生。
这些股东可能是公司的创始人、投资者或其他在公司内部拥有股权的人。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通常要求股东提名并表决支持选举的候选人。
每个股东提名的候选人数量通常会受到限制,并且最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是由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共同组成的。
除了选举董事会成员,公司还需要进行新成员的任命程序。
当现有成员离开公司或董事会时,需要寻找合适的接替者。
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被指定为新成员,例如:董事会成员可以推荐并表决支持特定的候选人。
然而,在大多数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的任命需获得股东的授权,并通过股东表决获得大多数的同意。
董事会成员的要求一旦选举或任命了公司的新董事会成员,这些成员必须符合公司设定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由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成员聘任政策所规定。
例如,董事会成员可能需要具备特定的教育或专业背景,必须拥有与公司公开交易相应的证券执照,或在过去的几年内没有违反证券法规。
此外,公司可能会要求董事会成员承担一些特定的职责。
这些职责可能包括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政策、监督公司财务情况、确保公司符合安全、生产效率、项目完成等方面的所有相关规定和法律等等。
公司管理制度的所有方面在描述了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要求之后,我们将会进一步介绍要求公司管理制度的所有方面。
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的管理制度直接决定了公司的成功或失败。
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策略和程序,以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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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