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清单计价定额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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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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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四川2009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装饰)

四川2009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装饰)

B.A 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整体面层、找平层(一)整体面层的结合层、找平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二)整体面层除楼梯外,定额均未包括踢脚线工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水磨石楼地面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

(四)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定额项目中,颜料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用量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

二、块料面层(一)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二)块料面层项目内只包括结合层砂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与设计不同时,按找平层相应项目调整。

三、其他(一)栏杆、栏板、扶手项目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和扶手。

(二)定额已包括石材侧边磨平,其他磨边按其他工程第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三)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

(四)木龙骨已综合了刷防火涂料二遍,设计涂刷遍数不同时,按油漆涂料相应项目调整。

(五)木地板中地龙骨为30mm×45mm(毛料),间距为300 mm,地台主龙骨为53mm×103mm(毛料),间距为600 mm,次龙骨为43mm×63mm(毛料),间距为600 mm。

实际工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的锯材用量,其损耗率为3%。

(六)零星项目包括楼梯台阶牵边侧面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整体面层、找平层(一)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0.3m2以上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

不扣除垛、间壁墙(厚120mm以内的砌体)、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柱所占面积,但门洞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踢脚线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洞及空圈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垛和侧壁亦不增加。

陕西省0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0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

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目录1 总则 (04)2 术语 (04)3 工程量清单编制 (06)4 工程量清单计价 (09)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8)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52)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58)1 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A4)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A4)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

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目录1 总则 (04)2 术语 (04)3 工程量清单编制 (06)4 工程量清单计价 (09)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8)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52)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58)1 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建筑总说明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

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

2009《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依据的典型、疑难解析

2009《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依据的典型、疑难解析
件下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如何处理?
• A.任何费用包干和固定都应有一定条件的约定的。措施项目费 是与设计条件、施工条件、市场条件等密切联系的费用。这些条 件的变化并不是承包人完全能够预测的掌控的。如这些条件发生 变化,措施项目费用可能会受到影响,如为非承包人原因上述条 件变化,特别是设计变更和业主原因的施工条件变化,导致措施 费用受到影响的,作出相应调整是更为合理的做法。 • B.很多合同约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调整,但 措施项目不论任何条件变化包干使用不做调整。其实措施项目的 调整原则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有类似情况。 • 比如设计变更造成基础深度加深,就会对很多措施项目产生影响, 土方护壁、降水等等。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模板会有影响。 “08规范”当中4.7.4条对措施项目的调整作了具体规定。原清 单已有的项目按原清单的组价方式调整,比如垂直运输,混凝土 模板;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投标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 • C.发包人(业主)这样来约定不是一种理智选择。一旦发生较 大变化不但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反而造成争议不断。
7.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已纳入总包现场 评价的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 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 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 率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 费率测定表》(下表为局部)中对专业工程是 否纳入总包管理及不单独现场评价做了记载。
阳台在规范中的定义是”供使用者进行 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只要是阳 台,不论它是凹阳台、凸阳台,是否封 闭,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二、计价依据解释中遇到典型 问题分析
• 工作中出现的大量重复性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09清单说明及计算规则

09清单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解释汇编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解释汇编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解释汇编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解释汇编1、成品陶瓷拖布池(盆),如为托架安装时,套用洗涤盆(单嘴)定额,如为落地安装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5,计价材料费乘以系数0.4。

2、在使用09定额计价时,室外塑料(UPVC)雨水管道安装如何套用定额?答:套用C.H.1.5.7承插排水管安装相应项目。

3、在使用2009定额土建工程定额计价时,砂夹石基础回填、砂夹石基础换填、砂夹石垫层项目在套用定额时如何区分?答:1、2009建筑工程定额A.D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说明规定“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该定额说明只用于采用人工回填(包含使用蛙式打夯机)的情况。

2、楼地面垫层设计为砂夹石的,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3、为加强地基承载力,用砂夹石进行基础换填,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4、根据《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是否2009定额所有的人工费调整政策均应按该文件计算综合费?针对窝工计日工单价是否参照2004定额的类似做法,综合费按10%计取?答:1、《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前已颁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不在计算综合费。

2、停(窝)工人工单价按《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中规定的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计算。

5、问题1:地下室如何按檐高套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答:2009定额在继续执行《四川省二00年—二00六年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答疑、勘误汇编》78页D.脚手架工程第3条和176页第5条解释原则基础上,再作如下补充规定;1、檐口高度的确定:(1)地下室无地面建筑物(或无地面建筑物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结构上表面高差(以下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口高。

09清单定额说明

09清单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 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2009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规费、税金、附录)

2009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规费、税金、附录)

U.其他项目说明一、其他项目是指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三、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五、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费用计算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的10%计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

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部分电缆安装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部分电缆安装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部分电缆安装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C.B.8 电缆安装(编码:030208)说明一、本章中的电缆敷设适用于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

本定额系按平原地区和厂内电缆工程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未考虑在积水区、水底、井下等特殊条件下的电缆敷设,厂外电缆敷设工程按本定额C.B.10章相应项目另计工地运输。

二、电缆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区敷设时,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3。

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计算。

三、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四、电缆头的接线端子大于240mm2为异型端子,需要单独加工时,应按实计算。

五、“竖直通道电缆”适用于四周封闭的竖井、火炬、高塔等电缆工程,“井道电缆”适用于高层建筑中电缆井道(每层有站人平台)的电缆工程。

凡穿越过井道的电缆均执行“井道电缆”。

六、矿物绝缘电力电缆井道安装基价乘以系数1.6,矿物绝缘控制电缆井道安装基价乘以系数1.5。

七、单芯电缆头制作安装基价乘以系数0.67。

小区或厂区路灯电缆头制作安装执行户内干包电缆终端头子目。

八、桥架安装:1.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对、吊装、固定;弯通或三、四通修改、制作组对;切割口防腐,制作桥架本体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安装、接地、附件安装等工作内容;2.桥架支撑架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

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均不作调整;3.非标桥架支架的制作执行本分册“一般铁构件制作”定额;4.玻璃钢梯式桥架和铝合金梯式桥架均按不带盖考虑,如这两种桥架带盖,则分别执行玻璃钢槽式桥架项目和铝合金槽式桥架项目;5.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大于3mm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6.不锈钢桥架按本章钢制桥架项目乘以系数1.1;7.连接用螺栓和连接件按实计算;8.组合式桥架以每片长度2m作为一个基型片,已综合了宽为100mm、150mm、200mm三种规格;9.桥架跨接接地线采用专用接地卡时,可按实计算专用接地卡材料费;10.室外大跨度电缆桥架应执行C.B.12章铁构件的制作和安装项目。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一、综合1.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位如何计算?答:(1)停(窝)工人工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计日工单价计算。

(2)停(窝)工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2.问:根据《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2009定额所有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是否均应胺该文件计算综合费?窝工计日工单价是否参照2004定额的类似做法,综合费按10%计取?答:(1)《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前已颁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不再计算综合费。

(2)停(窝)工人工单价按《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中规定的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计算。

3.问: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计算基础投资额是否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4.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将定额人工费作了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毫不相干时是否修正?如果中标,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答:(1)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人工费报价,但不得对定额人工费作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

(2)在评标时,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按规定重新计算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打官腔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

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说明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在2004年颁布的《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以下简称“计价费率”〕。

一、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计价费率的项目由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金组成。

(一)规费。

内容包括:1、社会保障保险(1)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残疾人就业保险(6)女工生育保险2、住房公积金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含工程排污费〕(3)临时设施费2、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3、二次搬运4、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费(五)税金二、计价费率的适用范围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工程。

各专业使用范围如下:(一)建筑工程1、人工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及强夯土工程3、桩基工程:机械施工各种混凝土预制桩、钢板桩及各种类灌注桩、挤密桩、震冲桩、深层搅拌喷粉〔粉〕桩等桩基工程。

4、一般土建工程:不含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1、市政工程〔土建〕: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工程、以及土石方【包括市政工程〔安装〕项目的土石方】工程。

2、市政工程〔安装〕: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集中供暖、路灯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三、计价费率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为4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50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实行社会保障保险〔规费〕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质量验收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围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

天然湿 度下平 均密度 (kg/m3)
极限压 用轻钻孔 碎强度 机钻进
1m 耗 时 (kg/cm2) (min)
开挖 方法 及工具
紧固 系数
f
2700
2700
2700
1000~ 1200
用爆破方 15.0 法开挖 10~12
2600
2600
2800
2900
2600 2800
1200~ 1400
用爆破方 18.5 法开挖 12~14
采用其他方法爆破时,可参考《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 (四)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力启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启爆,应将电雷管换为火雷管,雷管数量不变,
将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长度均按每个火雷管 2.12m 计算。 (五)雷管、炸药仓库距施工爆破点>2km 者,由仓库至现场的运输费按实计算,定额中≤2km 的运输不
予扣除,余料退库运费也不再计算。 (六)炸药的防水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石方爆破孔中遇有渗水积水时,采用防水措施发生的费用,不
另计算。 (七)人工摊座、修整边坡定额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中的永久性边坡。 四、其他说明 (一)挡土板支撑中的密撑指满铺挡板;疏撑指间隔铺挡板。 (二)挡土板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挡土板考虑,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 1.33, 除挡
积 10%以内
泥板岩
2000
不含或含量重达 10kg 的顽石
1950
用尖锹并 同时用镐 0.8~1.0 开挖 30%
用尖锹并 同时用镐
1.0~1.5 和撬棍开
挖 30%
定额分 类
普 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 度下平 均密度 (kg/m3)

2009清单安装定额说明

2009清单安装定额说明

D.E 市政管网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一)市政管网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也适用于自来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C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二)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是按平原地带施工条件考虑的,如在起伏地带施工,管道的仰俯坡度超过30°且小于45°时,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05;超过45°时,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三)排水工程现浇混凝土包括≤150m的运输,超过者,套用道路工程混凝土半成品运输相应定额的增运距项目。

二、排水管道铺设说明(一)管道砂石基础按非定型井垫层相应定额执行,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0.85。

(二)混凝土排水管道安装管材按钢筋混凝土管考虑,如为混凝土管时,每100m管材定额耗量调整为101.5m。

(三)满包混凝土管道基础执行带基相应项目。

(四)管道铺设是按180°基座取定的,如基座为135°时,安管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03;基座为90°时,乘以系数1.05;基座为360°时,乘以系数0.95。

(五)混凝土管道接口的人工已综合在安管定额内,接口材料按相应定额计算。

(六)塑料管道铺设未包括管道与井身接口处理费用,发生时,按设计图纸计算。

(七)管道安装深度>8m时,安装人工乘系数1.10,机械乘以系数1.2。

(八)混凝土管接口为承插时,安管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接口为钢筋混凝土套环时,安管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套环本身价值另计。

(九)混凝土管道接口如设计要求内口抹缝,套用顶管接口内处理相应项目,但材料用量减半。

(十)如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二次闭水试验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十一)预制混凝土块制作执行桥涵护岸工程相应项目。

(十二)现浇混凝土墙与墙帽同时浇筑时,墙帽混凝土合并在墙混凝土内,执行墙体相应定额。

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 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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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 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

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为:技工50元、混凝土工45元、普工35元;装饰装修工程为:抹灰技工50元、细木工65元、其他技工55元、普工35元;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为:技工、普工综合50元。

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的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区调整后的人工单价计算。

(二)材料费1.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本定额的材料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其规定的损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及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细木工程已包括干燥损耗。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2.本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本定额综合单价人工费中包含此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护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五)综合单价调整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和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以及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 的规定,综合单价的各项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人工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

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调整人工费。

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2.材料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

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的计价材料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调整。

3.机械费调整。

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

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综合单价。

4.综合费调整。

本定额的综合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

六、措施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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