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新编版)
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xx有限公司(以下简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1.1.3 风电公司和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1.1.4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1.1.5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鼓励企业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xx)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xx),使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1.1.6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
1.1.7 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清单
查询方式
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23〕664号)
2009年8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23)
2005年6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工〔2023〕168)
2009年6月30日
电子版、印刷版
8
《关于加强基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23〕136)
电子版
9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安监〔2023〕206号)
2023年7月
电子版、印刷版
10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基建管理若干规定》基建[2023]300号
电子版
11
《关于印发〈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23〕1057号)
2002年12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1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16日通过
2004年1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12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年405号颁布
1995年11月8日
电子版、印刷版
13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23年1月14日通过
2009年5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项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序号
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条例
实施日期
查询方式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2007年6月1日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49号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国电电力,中电国际,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水电流域开发公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经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
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建设安全规定通知抄送:广东电力公司,内蒙电力公司。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目标 2责任制 3安全监督8工程建设项目10环境保护14教育培训1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16检查与评价17例行会议17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18施工班组19事故调查处理20奖惩25附则272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波、秦建明、陈会平、王东升、匡乐林、孙秀宝。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电
1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职责、目标、内容、要求与检查。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包括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的码头、硅铝钛等其他类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对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总结和考核,批准“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按照AQ/T9006-2010和电监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自主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审定级意见。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责任。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电监会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工程,为确保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一)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电力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安全实施能力。
(四)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应对各类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的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八)对涉及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九)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健康管理(一)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电力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明确健康管理责任和流程。
(三)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电力建设项目应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
(六)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的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健康。
(七)对职业健康管理不到位、造成职业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环境管理(一)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电力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和环境评价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等。
第三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
第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第六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环境、健康评价由专业机构负责进行。
第二章安全评价管理第八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安全评价,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第九条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包括以下方面:施工工艺、设备安全、施工条件等。
第十条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由专业机构编制,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环境评价管理第十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在施工前进行环境评价,明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噪音、振动、大气污染、水污染等。
第十六条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应当由专业机构编制,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十七条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环境评价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污染源。
第十九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
第四章健康评价管理第二十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健康评价,明确施工对施工人员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电力建设项目的健康评价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危险因素等。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00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境质量,优化企业形象,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电力建设项目的相关部门、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
第三条定义1.电力建设:指公司开展的各类与电力设施建设相关的工程项目。
2.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祸害的发生。
3.健康: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防备职业病发生。
4.环境:指自然界中、人与物质和能量相互作用形成的外部条件。
5.环境管理:在电力建设过程中猜测、评价和管理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6.管理标准:对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引导的基准。
7.考核标准:对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验的参照。
第二章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责任1.公司应指定特地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岗位,并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的实在落实。
3.全体员工应坚固树立安全意识,乐观参加安全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安全隐患。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公司应定期组织针对电力建设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六条安全设施和装备1.公司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安全工作环境。
2.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修缮。
第七条安全检查和评估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评估应在项目开展前进行,确定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第八条事故应急管理1.公司应订立完满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在发生事故时,各级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备和处理。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文号:国电电源[2002]49号发布日期:2002-1-21执行日期:2002-1-2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第九章检查与评价第十章例行会议第十一章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第十二章施工班组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章奖惩第十五章附则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并于1月21日以国电电源〔2002〕49号文正式颁布实施。
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2002年1月21日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doc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处理细节,了解详细才是最关键的。
下面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和大家说明一下。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12版)》内容简介: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依据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12年版)》,对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制定了具体的质量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详细介绍了各类工程的质量评价体系,整体工程、单项工程、工程部位的质量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1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2术语
3建筑单项工程质量评价
3.1桩基、地基及结构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3.2屋面、装饰装修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3.3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及电梯安装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3.4建筑电气及智能建筑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3.5建筑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得分汇总
4电气安装单项工程质量评价
4.1高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4.2保护、控制及低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4.3其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4.4电气安装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得分汇总5线路单项工程质量评价
5.1土石方与基础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5.2杆塔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5.3架线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5.4接地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5.5线路防护工程部位质量评价
5.6线路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得分汇总
6性能指标单项工程质量评价
7工程综合管理与档案单项质量评价
8工程获奖评价
9整体工程质量评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第44条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业主代表)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45条认定项目法人、总承包商和设计、监督理承包商以及施工承包商相互之间的管理关系及发生事故应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依据,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2、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
3、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4、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工的,总包商行使项目法人委托的职权,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总包商的监督管理。
5、建设项目管理未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且监理承包商受项目法人委托行使安全监理职权的,现场发生事故,监理承包商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项目法人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否则项目法人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6、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受委托承担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工作,现场发生事故由总包商承担项目法人应负的连带管理责任。
7、因设计承包商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承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8、因项目法人、总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项目法人、总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9、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第46条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或项目安全委员会制订考核和奖惩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1、项目法人或总包商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行业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电力建设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注重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为了保障电力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制定一套完善的规定,成为不可忽视的工作任务。
以下是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一、安全管理工作规定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明确的部门、人员负责,并实施层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
2.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提升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人员的操作权限和安全注意事项。
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危险操作,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4.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及设备的有效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立巡检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处理并记录。
5. 设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6. 加强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健康管理工作规定1. 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定期对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员进行体检。
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征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
2. 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接触和排放。
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职业卫生标准,防止工作人员长期暴露在有害物质中。
3. 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对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装备,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4. 加强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管理,关注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提供相关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及时解决工作人员的心理问题。
5. 鼓励健康生活方式,组织体育锻炼和健康活动。
电力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评估标准(通用篇)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评估标准(通用篇)二〇二一年一月前言2021版体系评估标准与2018版体系评估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包括:✧增加钻级评定的基本条件,设定钻级评定基本准入门槛。
✧增加各钻级五力维度及特征,即意识认知能力、系统协同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价值创造能力与持续改进能力五个能力的维度及其钻级特征。
通过对关联样本的提取、分析、解读,开展企业管理水平宏观维度的测量与分析。
✧细分钻级等级。
三钻、四钻在级别基础上细分为一星、二星、三星,每5分升一星。
✧调整审核评估规则。
结合被评估单位基本条件、维度特征、评估得分率,对被评估单位的情况依序进行综合认定,根据三项评价结果,按就低原则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评钻等级。
✧对照建设指南的相关要素内容,修订关联内容,包括要素名称、目的、管理节点、评估要点、审核标准、赋分权重等。
✧调整各单元赋分权重,具体见体系评估标准。
删减体系评估标准中不合理的扣分条款、扣分标准。
✧调整各要素PDCA各环节的赋分权重为10%、30%、20%、40%。
✧要素中新增体现管理软实力和要素运转效果的内容,策划(P环节)增加人员意识访谈测评,体现企业的意识认知能力。
✧执行(D环节)赋分增加,关注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按制度、方案和计划的执行情况,体现企业的系统协同能力与风险管控能力。
✧检查(C环节)定位由依从调整为检查,重点关注过程监督、问题发现、问题改进三个子环节,重点关注其有效性、适宜性,三个子环节的赋分比例30%、30%、40%,体现企业的持续改进能力。
✧绩效(A环节)划分为过程绩效和结果绩效两部分。
过程绩效涵盖P、D、C三个环节的绩效,体现过程导向;结果绩效关注业务目标指标是否达成及质量,体现结果导向和价值创造能力。
本评估标准由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主编,并负责解释。
参与修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深圳瑞思科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评估标准主编人员:本评估标准代替《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评估标准(发电)》《XXXX 投资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评估标准(公共)》《XXXX 投资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评估标准(矿山)》《XXXX 投资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评估标准(冶金)》,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集团公司安环部邮箱(电子邮箱:******************参与修编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建设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建设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预防事故和疾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科学规划、严格控制、持续改进、公正公开。
第六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措施包括:制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教育,设立安全、健康和环境监测系统,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措施,加强事故和疾病的事后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对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救援。
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设立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查和记录。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率。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六条电力建设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控制,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八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监测和记录环境质量。
第十九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目录1.引言2.背景3.规定内容1.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标准2.电力建设健康管理标准3.电力建设环境管理标准4.考核标准4.执行和监督5.结论1. 引言为确保电力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规定。
2. 背景电力建设工作涉及多而杂的环境和人员安全问题,假如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环境污染和法律问题。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健康与环境标准。
3. 规定内容3.1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标准1.全部参加电力建设工作的人员必需经过必需的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工作证件。
2.全部施工现场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持清楚可见并易于理解。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严格落实佩戴制度。
4.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必需立刻采取相关措施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在紧急情况下,必需依照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应对,确保人员的安全。
3.2 电力建设健康管理标准1.在施工现场必需严格掌控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2.严格执行各项健康保护措施,如佩戴防护装备、定期体检等,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本领。
3.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并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4.组织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本领。
5.供应必需的员工福利,如工作时间布置、休息休假、饮食卫生等。
3.3 电力建设环境管理标准1.在电力建设过程中,严格掌控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确保环境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4.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确保实现环境保护要求。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是建设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电力系统的必要措施,本文将从电力建设的角度出发,介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电力系统建设效率和安全性。
一、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规定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电力建设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因建设而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就是针对这些要求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内容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包括项目评价和工程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建设过程中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防范可能导致的事故;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具体的评价内容包括:1.项目评价项目评价主要是指电力项目的前期规划、立项阶段进行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环境现状评价研究电力项目建设区域的环境现状,评估电力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对电力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预警和控制。
(3)社会经济评价对电力项目建设后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能影响进行科学评价。
2.工程评价工程评价是指电力项目的建设阶段进行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安全评价进行施工安全评价,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产生。
(2)环境保护评价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环境保护评价,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3)质量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价,达到相关质量标准。
(4)风险评价对建设项目的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并进行风险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流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分为四个环节:1.前期调研和评估通过对项目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建议书起草、审核等工作确定评价方案,为建设周期的电力项目提供有效的管理措施。
国电集团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号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研究院,基层企业:国电集工〔2012〕470号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与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障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集团公司组织修订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2年10月15日目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创建良好的安全健康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与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障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工程项目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理念,坚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有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护措施”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工作。
第三条各工程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必须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全资和控股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煤矿工程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安全工作目标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零事故”目标,避免发生以下等级事故:(一)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二)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四)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第六条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中的群伤事故;(二)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垮(坍)塌事故。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8 页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第 2 页共 18 页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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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
理办法(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新
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和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评价活动,提高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采用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附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导则》的文件而制定。
第三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是通过对电力建设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内容、指标等量化评价,促进电力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始终可控、在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管理的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水电工程项目、火电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所属的火电、送变电和水电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工作。
第五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也可作为安全检查表,用于网、省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公司系统投资管理的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由省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公司系统所属从事电力建设的多种经营实体,可参照本办法进行企业的安全评价。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评价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应以建设项目安委会组织的“自查自评”为基础,上级工程主管部门(网、省公
司)进行复查,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抽查。
第八条由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按工程建设类别划分为:输变电建设工程(序列编号为A)、水电建设工程(序列编号为B)和火电建设工程(序列编号为C)。
第十条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时,按照相应的工程序列编号,分别采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中的I类评价表对项目建设单位、II类评价表对工程监理单位、IV 类评价表对施工企业的建设现场进行评价,综合汇总后得出本项目的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后,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自评价的时间宜安排在工程施工高峰阶段。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委会根据自评价的结果,组织参建各方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章电力施工企业的评价
第十三条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应以企业的自查自评价为基础,上级主管部门(网、省公司)进行复查,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抽查。
第十四条由电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企业职能部门和工会等对本部和建设现场进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
第十四条电力施工企业按专业划分为输变电施工企业(序列编号为A)、水电施工企业(序列编号为B)和火电施工企业(序列编号为C)。
第十五条在实施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时,按照相应的工程序列编号,分别采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中的III类评价表对施工企业本部、IV类评价表对企业的建设现场进行评价(至少抽查2个项目部、取低分汇总),综合汇总后得出该施工企业的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电力施工企业应在每年的上半年完成“安全健康环境”自我评价。
第十七条企业根据自评价的结果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四章自评价工作的复查和抽查
第十八条由网、省公司工程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对所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进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复查。
第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项目和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复查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网、省公司组织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复查工作,应尽量结合每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同时进行。
国家电网公司适时进行抽查,或与网、省公司的复查工作联合进行。
第五章评价结果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委会组织的自评价工作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将评价结果(报告范本见附件1)报送上一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抄送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电力施工企业组织的自评价工作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将评价结果(报告范本见附件2)报送企业的上级(网、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抄送所在网、省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网、省公司在接到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结果后的两个月之内(原则上不得跨越年度),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复查结果应于两周内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二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各网、省公司的复查结果,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并定期公布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复查结果和抽查结论。
第二十五条各网、省公司和分公司可通过“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间的安全评比竞赛活动。
第二十六条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价复查结果,将作为工程达标投产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的复查和抽查中发现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自评价结论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偏离实际情况的,将在公司系统内通报,并对评价工作的负责人作“不良记录”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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