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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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2022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2022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2022有鉴于中国证监会(CSC)要求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管理,以增强公众对新三板市场的信心和促进新三板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政策,现就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2022(以下简称“本办法”)拟定如下:第一条为贯彻执行《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新三板市场管理,增强投资者保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三板分层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防止新三板市场“病态”现象发生,控制市场风险,并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分层管理机制,以具体规定形式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为贯彻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新三板市场分为A股市场、B股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三个层次。

其中,新三板市场分为挂牌公司开放市场、挂牌公司封闭市场和投资者咨询市场三个市场。

第四条 A股市场:(一)A股市场适用于发行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以及发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当期报价办法进行股份买卖或交易。

(二)A股市场应当依据《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核、定价、转让、保护投资者、外国机构投资者及其它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 B股市场:(一)B股市场适用于挂牌公司的新股发行,以及挂牌公司在当期报价办法规定的股份买卖或交易方式进行股份买卖或交易。

(二)B股市场应当依据《证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投资者披露和保护、申报审核、审批及交易管理等有关制度。

第六条牌公司开放市场:(一)挂牌公司开放市场应当依据新三板专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依法发行新股或在报价办法规定的股份买卖或交易方式进行股份买卖交易。

(二)挂牌公司开放市场应当依据《证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投资者披露和保护、申报审核、审批及交易管理等有关制度。

第七条牌公司封闭市场:(一)挂牌公司封闭市场适用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以及在当期报价办法规定的股份买卖或交易方式进行股份买卖或交易方式,但并不适用于投资者咨询市场。

新三板启动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启动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启动做市商制度
8 月25 日,中海阳在全国股转系统正式采用做市商制度作为二级市场交易模式,开盘价为每股5.59 元,当日收盘价为每股6.88 元。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显示,首批参与做市商制度的43 家挂牌公司做市商机构数量平均为2.6 家,中海阳以包括申银万国、国泰君安、长城证券、华融证券、广州证券在内的5 家券商作为做市商,成为做市商数量最多的两家做市商企业之一。

同时,在首批参与的43 家做市商公司中,中海阳能源集团以总资产达17.91 亿元的资产规模居首。

中海阳集团自2005 年成立至今,逐步形成了以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太阳能与传统能源联合循环为核心的大能源战略,在此战略指引下,公司经历
了几次战略升级,从中收益颇多。

在资本市场领域,通过股转系统平台累计实
现股权、债权融资4.88 亿元,公司价值实现10 倍以上增长。

在行业发展领域,中海阳已成长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领域位居前列的系统集成商,并领航
起跑太阳能光热发电。

作为较早涉足太阳能光热发电领域的企业,由中海阳投资建设的,目前
中国唯一一条具备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自动化柔性太阳能聚光热发电反射镜生
产线于2013 年6 月竣工投产,其产品已通过德国宇航局和CSPS 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产品性能和技术参数具备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反射镜已广泛应
用于国内外太阳能光热电站项目。

作为专业的太阳能电站服务商,中海阳在做
稳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业务的同时,已开始参与国内太阳能光热电站建设项目,
如中广核863 槽式集热试验平台建设项目等。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知名大牌证券公司的研究机构曾对中海阳及所处。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做市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一般指纯粹做市商制度。

1.核心规则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出炉。

证券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

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

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

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

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2.做市转让交易制度(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 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10(.(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3.新三板做市商交易策略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是通过专业的研究,给相关证券提出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并且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活动,以维持其必要的流动性,好的做市商不会把做市的股票价格抬得很高,也不会让其跌得很惨,它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合理定价服务,为投资者理性投资服务。

新三板 做市规则

新三板 做市规则

新三板做市规则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促进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而设立的一个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平台。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中,由具备一定实力和资质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为挂牌公司提供双向报价服务,以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稳定性和价格发现功能。

一、新三板概述新三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股权交易平台,帮助企业实现融资和发展。

新三板市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二、做市商制度介绍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交易制度,通过引入具备专业知识和实力的做市商,为市场提供持续、稳定的双边报价服务,增加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

做市商在市场中起到稳定价格、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的作用。

三、做市规则的核心内容新三板的做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做市商资格要求: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信誉良好、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2.做市商品质要求:具备一定的市值、财务状况良好、业务清晰、公司治理规范。

3.做市商报价要求:做市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向市场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双边报价。

4.做市商信息披露要求:做市商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披露做市业务的相关信息。

四、做市商的市场行为规范做市商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侵害投资者权益。

同时,做市商还需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

五、做市商的风险管理做市商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做市业务的稳健运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2.证券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证券库存管理制度,防范证券贬值风险。

3.信用风险管理:对交易对手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防范信用风险。

六、做市商业务的监管与处罚监管部门对新三板做市业务进行持续监管,对违反做市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新三板基础层交易制度

新三板基础层交易制度

新三板基础层交易制度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xx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

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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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几种?新三板交易方式有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以及做市商交易制度。

其中精选层股票将实施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其涨跌幅为30%;基础层、创新层股票继续实施集合竞价交易或做市商交易制度,集合竞价最多跌50%最多涨100%。

集合竞价、连续竞价这两种方式,其实我们在主板市场就经历过,但是许多人都不了解做市商交易,那么做市商交易是怎么一回事呢?做市商制度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做市商制度在主板也有,但是新三板流动性相对不足,因此做市商有在其中的作用显得更大一些。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近年来新三板改革在不断推进,以更好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满足投资门槛也可以对新三板股票进行投资,不过我们要提前了解清楚新三板交易的相关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是一种新的股份交易板块,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和参与而建立的非上市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业务规则包括了交易、信息披露、会员管理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新三板交易时间分为两段: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2、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做市商和集合竞价。

做市商是指在一个证券交易市场上,主动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即时撮合交易的交易商。

在新三板中,做市商是有限的,只能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

除做市商外,新三板还设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规则:1、信息披露主体股票发行人和公众公司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则应该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

2、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应该披露与其业务、财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

其中包括企业种类、业务范围、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

会员管理规则:新三板的会员分为交易参与会员和信息发布会员两类。

交易参与会员指拥有新三板交易资格的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券商接入商、做市商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新三板自身的规则。

信息发布会员指在新三板中发布信息的会员,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国际评级机构、专业机构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股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良性、开放、诚信的行为。

这样才能实现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能量。

新三板治理规则

新三板治理规则

新三板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三板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参与主体。

第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按照本规则规范运作。

第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第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

第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厘清权责关系,分工明确。

第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机构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独立董事,提供专业化、独立化的监督。

第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经营和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第十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和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内部活力和创造力。

第三十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识别、评估、控制和提示各类风险。

第三十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完善内部审计和合规稽查机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

第四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配合相关调查。

第四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拒绝各类非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概述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机构为挂牌公司提供连续报价、成交、实时申报、撤销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等做市服务的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于挂牌公司间发挥了积极的中介作用,缓解了挂牌公司之间的买卖难题,使得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吸引了更多投资者,并减少了挂牌公司退出的风险。

历史新三板是我国为促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而设立的平台。

由于新三板市场存在较大的买卖价差和交易不活跃等问题,低流动性和高风险成为挂牌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因此,2013年10月,中国证监会开始试点实施做市商制度。

2014年6月,做市商制度全面推开。

制度优势1.提升市场流动性做市商作为新三板市场的“活水”,可以通过自身连续撮合挂牌公司买卖双方的委托单,使得交易更快速、更高效、更公开,市场流动性得以显著提升。

2.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极大地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了因成交价差过大而产生的交易成本。

同时,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费用也相对较低,大部分做市商承担了挂牌公司通过做市商交易的费用,使得新三板市场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3.市场风险防范做市商通过开展做市业务,使得买卖方同时受益,减少因单方面市场恶化而导致的成交难度和退出风险。

合适的做市商可以为挂牌公司提供一定的保险,缓解其面临的市场风险。

4.做市商的中介角色做市商不仅仅是挂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撮合者,其还扮演着信息收集者、风险管理者的重要角色,可以为挂牌公司提供新手入门指导和专业的介绍。

做市商的类型按照实力大小,做市商可以分为三类:A、B、C类做市商。

按照服务方式不同,做市商又分为有偿做市商和纯分成做市商。

A类做市商A类做市商是新三板市场声誉较高、实力完善、业务管理严格的机构,其承担着较多的监管责任和市场风险。

由于A类做市商具有较为专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信息收集能力,因此A类做市商的交易量和成功率相对较高,是新三板做市商中最为优秀的一类。

B类做市商B类做市商是指在业务规模和实力上不及A类做市商的机构,但其同样具有专业意识和健全管理体制。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一、背景介绍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推出的一个股票交易市场,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退出机会。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流动性,新三板一直面临着交易不活跃、价格波动大等问题。

为了改善市场状况,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推出了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二、做市商制度的定义和目的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市场中,由专门的机构或个人承担起提供流动性和市场报价的角色。

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交易活跃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三、做市商的职责和权益做市商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承担着以下职责和权益:1.提供流动性:做市商通过报价买卖股票,提供了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容易地进行买卖交易。

2.市场维稳:做市商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以通过调整报价来稳定市场,防止价格过度波动。

3.监督义务:做市商需要对市场进行监督,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4.信息披露:做市商需要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5.盈利权益:做市商通过买卖股票赚取差价和交易佣金,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四、做市商的准入条件和限制为了保证做市商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新三板对做市商的准入条件和限制进行了规定:1.注册资本:做市商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一定金额,以确保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2.专业能力:做市商应具备一定的证券交易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进行市场分析和风险控制。

3.交易量要求:做市商需要满足一定的交易量要求,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交易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4.资金安全:做市商需要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避免资金风险。

5.监管合规:做市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五、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和效果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新三板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和效果:1.增加流动性:做市商的报价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更容易进行买卖交易。

新三板挂牌转让规则

新三板挂牌转让规则

新三板挂牌转让规则
新三板挂牌转让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票转让方式: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 股票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4. 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幅限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新三板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做市商是什么意思?许多个股投资人针对新三板将会较为了解了,可是针对新三板做市将会就并不是那麼清晰了,下边和网编一起掌握下,什么叫新三板做市?及其它的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协助大伙儿更强的掌握新三板。

什么叫新三板做市?新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劵公司和满足条件的非证券公司组织,应用自筹资金参加新三板买卖,根据直营交易价差得到权益。

根据新三板资产圈掌握大量新三板基本信息。

做市商制度详细介绍最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规章制度,做市商是证劵公司和满足条件的非证券公司组织,应用自筹资金参加新三板买卖,拥有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根据直营交易价差得到盈利,另外证劵公司会运用其总数诸多的业务部营业网点,营销推广满足条件的顾客设立新三板项目投资管理权限,进而提升全部新三板买卖的人气值,做大做强全部销售市场。

做市商制度,即价格驱动器规章制度,实际步骤是:做市商创建、调节做市证劵的适合库存量并得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随后接纳所价格位上的付钱和卖盘,即投资人传出售出命令时做市商以自筹资金买进、投资人传出买进命令时要库存量证劵实行售出,若库存量证劵不够,则向别的做市商选购,最终,依据销售市场状况调节做市证劵的双重价格。

从全世界范畴看来,选用单纯性持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现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各自为4万家8家。

由此可见,从国际性范畴看,引进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部分。

新三板做市交易方式1. 什么叫做市出让?做市出让方法就是指做市商在全国性股转系统不断公布交易双重价格,并在价格价格和总数范畴内执行与投资人交易量的责任。

做市出让方法下,投资人中间不可以交易量。

做市商每一次递交做市申请理应另外包括买进价钱和售出价钱,且相交易差价{(售出价钱-买进价钱)/售出价钱*100%}不可超出5%。

2. 全国性股转系统做市出让方法下有哪些授权委托种类?怎样交易量?做市出让方法下,投资人只可开展限价委托。

新三板交易规则成交技巧

新三板交易规则成交技巧

新三板交易规则成交技巧新三板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掌握新三板交易规则及成交技巧,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三板交易规则,并分享一些成交技巧,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在新三板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概述1.交易时间:新三板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2.交易方式:新三板采用集合竞价和做市商交易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交易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提交买卖委托,系统在收盘时统一匹配成交;做市商交易是指由具备做市商资格的机构提供双边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进行买卖。

3.交易门槛:新三板对投资者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要求投资者具备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且账户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4.涨跌幅限制:新三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其中创新层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

5.交易费用:新三板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相关法规。

二、新三板成交技巧1.选择优质标的:投资者在选择新三板股票时,应关注公司基本面,如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地位等,以筛选出具备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

2.合理设置买卖价格:投资者在提交买卖委托时,应参考实时行情,合理设置买卖价格。

避免因价格设置过高或过低,导致成交困难。

3.灵活运用交易方式:投资者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

在集合竞价交易中,投资者可把握尾盘成交机会;在做市商交易中,投资者可关注做市商报价,把握双边报价机会。

4.跟踪市场动态:投资者应关注新三板市场动态,包括政策变化、市场情绪、行业新闻等,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5.建立长期投资观念: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具备长期投资观念,关注公司基本面,避免过度追求短期收益。

6.适时调整投资组合:投资者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分散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总结:新三板市场交易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市场规则,并掌握一定的成交技巧。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三板作为中国境内中小微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平台,也逐渐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和影响力。

作为新三板市场的核心交易方式,做市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至关重要。

一、做市交易规则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做市交易是指由做市商主动报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与传统的撮合交易相比,具有交易效率高、流动性好等特点。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的制定旨在提供一个公开、透明、有效的交易机制,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做市商的角色和义务做市商是做市交易的核心参与者,其主要职责是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主动报出买入和卖出的价格,提供流动性和市场深度。

做市商应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纪律,确保报价真实、准确,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做市商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公布与市场交易相关的信息。

三、做市交易的挂牌条件和要求为了保证做市交易的稳定和有效进行,新三板对企业的挂牌条件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应具有合法设立和经营的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金额,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盈利能力。

此外,企业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的义务,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做市交易的交易机制和流程新三板做市交易采用的是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段。

在交易时段内,做市商根据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买卖意愿,主动报出买入和卖出的价格,投资者可根据报价进行交易。

交易完成后,做市商应及时向市场公布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等信息,以维护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做市交易的风险管理和监管为了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三板对做市交易进行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做市商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确保做市商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对做市交易的报价行为和交易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市场风险和异常交易行为。

新三板 公司规章制度

新三板 公司规章制度

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实用版4篇】目录(篇1)1.新三板的定义与作用2.新三板的发展历程3.新三板的管理制度与规定4.新三板的影响与未来发展正文(篇1)一、新三板的定义与作用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监会主管的一个全国性股票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主要作用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融资渠道,帮助它们发展壮大。

通过新三板,企业可以进行股权融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高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

二、新三板的发展历程新三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 2013 年,当时证监会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新三板方案。

经过几年的发展,新三板已经成为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 2022 年 12 月,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达到 2800 家,展现了中国速度。

三、新三板的管理制度与规定新三板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监会对新三板的定位和管理;2.全国股转系统管理办法;3.新三板市场管理办法;4.新三板公司可通过介绍上市直接转板。

这些制度和规定为新三板的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市场的稳健发展。

四、新三板的影响与未来发展新三板的推出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目录(篇2)1.新三板的定义和作用2.新三板的发展历程3.新三板的管理制度和规定4.新三板公司的规章制度5.新三板的未来发展前景正文(篇2)一、新三板的定义和作用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作用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融资渠道,帮助它们发展壮大。

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从私募向公募过渡的平台,有利于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新三板的发展历程新三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 2001 年,当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开始设立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

2006 年,证监会开始研究设立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

2008 年,全国股转系统开始筹建,2013 年正式揭牌运营。

新三板-nasdaq

新三板-nasdaq

1.【美国做市商制度】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定义,做市商乃是在一定的连续的时间内对特定的证券做出买卖公开报价并以此报价进行买卖交易的公司。

而美国的做市商根据做市商数量和义务的不同,也可以分为竞争性做市商和垄断性做市商。

2.【中国做市商制度】根据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政策说明:一种证券如需要实行做市转让需要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做市商同时进行做市。

按照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中国新三板做市商与美国NASDAQ做市商一样同属于竞争性做市商。

3.【NASDAQ做市商的库存股票来源和盈利方式】美国NASDAQ做市商的库存股票来源可以分为:●直接从发行方获取●从市场获取(从市场上直接在做市过程中获取并积累做市库存股票,其成本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波动)超额配售权在IPO的初步意向期,证券承销方会向证券发行方约定一笔期权,约定承销方可以在证券IPO之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以30天为限)以IPO时的承销价购买不超过一定数量的原发行证券。

该期权称为超额配售权(OverallotmentOptions)或绿鞋期权(GreenShoe Options)。

根据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规定,超额配售权的认购比例不得超过原证券数量的15%。

4.【中国新三板做市商库存获取渠道及获利方式】中国新三板目前正在实施的交易转让制度分为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

其中的做市转让是由做市商进行买卖单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做市商的报价与其进行证券交易的方式。

做市商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或者拟挂牌公司的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谈判过程中有极高的议价能力,从而使得做市商可以从证券发行方以极低的成本获得库存。

截至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家数2695家,其中执行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企业有571家,占总数的21.19%。

而在做市转让的挂牌公司中,只有雷帕得(831613)和创远仪器(831961)两家是挂牌即进行做市转让的,其他挂牌公司都是挂牌后先进行协议交易,再由做市商购进足够的做市库存股票后开始做市的。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是指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种规则体系,主要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在该规则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或协议方式参与交易。

为了规范和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明确了做市商的角色和义务。

做市商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上承担起提供买卖双方流动性、维护市场稳定等职责的机构或个人。

做市商需要保证每个交易日对股票进行两个报价,即买入价和卖出价,以便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这些报价进行交易。

做市商还需要参与交易所设立的维护市场稳定的制度和风控措施。

其次,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的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一般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具体时间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交易方式包括竞价和协议方式。

竞价方式是指投资者根据做市商的报价,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买入或卖出的委托申请,最终通过撮合进行交易。

协议方式是指投资者与做市商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交易的方式。

第三,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确定了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竞价方式下交易价格以最好成交价为基准,最好成交价是指买卖双方委托申报的价格能够达成成交的价格。

协议方式下交易价格由投资者和做市商根据市场行情、股票基本面等因素进行协商决定。

第四,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设立了交易限制和监管措施。

交易限制包括股票停牌、交易保证金、交易单元、交易异常等方面,旨在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风险。

监管措施方面,交易所会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风险预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最后,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还涉及到交易费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证券交易征费,投资者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缴纳。

信息披露方面,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等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

总之,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是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种规则体系,通过明确交易者的角色和义务、规定交易的方式和时间、确定交易价格、设立交易限制和监管措施、规定交易费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

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

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

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三板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和股权转让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与参与。

为了规范新三板上市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约束这一市场。

以下是关于新三板上市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首先,新三板上市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企业需要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申请和审核。

其次,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要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且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实力和稳定性,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新三板上市企业要符合一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新三板上市企业需要向投资者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发展计划等相关信息。

企业需要通过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等途径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四,新三板上市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企业需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禁止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的散布。

同时,新三板上市企业还需要遵守股东权益保护和合规经营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第五,新三板上市企业需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新三板上市企业需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日常监管,包括现场检查、信息报送、业务处理等方面的监督。

这一监管措施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总的来说,新三板上市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要求、信息披露要求、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安全、规范和透明的平台。

同时,这些法律规定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增强了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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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记者在股转系统官网看到刚刚挂出来地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地公告,该公告称,为规范做市商行为,防范做市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还特别指出两点: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受理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证券公司应按照《管理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要求,认真做好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提交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自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做市业务备案函起个月内,证券公司应当按要求完成做市技术系统测试并达到上线条件,完成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专用交易单元等后续工作,确保按期开展做市业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地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地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三条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地自律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四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地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做市业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地合规审查意见等;文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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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地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地其他文件.
第七条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予以受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地备案函,并予以公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八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审慎原则,可对做市商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业务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九条做市商做市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证券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研究或类似从业经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三)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做市业务规则;
(四)具备良好地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
做市业务人员应当签署《做市业务人员自律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十条做市商做市专用技术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二)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地委托、报价、成交、行情揭示、数据汇总、统计和查询等必要功能;
(三)系统操作全程留痕;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
做市商应当制定做市专用技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设置必要地数据接口,便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检查做市业务相关情况.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一条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一)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报价地决策与执行程序、报价调整和报价监控机制等;
(二)做市库存股票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论证、获取、处置地决策程序和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等;
(三)做市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资金审批、调拨和使用流程等;
(四)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五)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做市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做市业务地合规检查与评估机制等;
(六)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异常情况处理机制等;
(七)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包括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地报告路径及反馈机制、强制留痕制度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制度.
第十二条做市商应当对做市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做市业务相关决策、授权与执行体系.明确做市业务决策机构与决策机制,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和可承受地风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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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地具体管理和运作.做市业务部门应制定规范地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明确部门内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十四条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
(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
(三)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四)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五)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所做市地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
(七)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
(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做市商应当于每月地前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上月做市业务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情况、履行做市义务情况、做市股票库存、做市业务盈亏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信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十六条做市商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地自律管理,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地资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十七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持续记录,建立做市业务评价体系,并可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八条做市商主动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地,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其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地,自受理之日起个转让日内书面通知该做市商并公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做市商因违反本规定或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被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书面通知该做市商并公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九条做市商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应当制定业务处置方案,做好业务终止后续处置工作,包括做市库存股票处理、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注销等,并将处置方案、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二十条做市商违反本规定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约见谈话;
(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改正;
(五)通报批评;
(六)公开谴责;
(七)暂停、限制直至终止其从事做市业务;
(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做市业务人员违反本规定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约见谈话;
(二)责令参加培训;
(三)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分;
(四)通报批评;
(五)公开谴责;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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