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介绍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委派的金融机构,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中,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流动性,并担任交易所内证券的价格制定者。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流动性,防止市场出现“卖方市场”或者“买方市场”,以此来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同时,做市商制度也是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合理发展的一种机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应用与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做市商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所。
1921 年,纽约股票交易所 (NYSE) 开始采用做市商制度。
1953 年,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现已更名为 FINRA) 成立,成为全美范围内的自律性机构,管理定价商 (Market Makers) 的行业自律事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后,做市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机制。
二、做市商制度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目前,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主要有以下应用和发展趋势:1. 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成立做市商,并得到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这些机构可以是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等。
这种扩大市场参与者的方式,可以提高做市商的数量和质量。
2. 提高做市商的流动性随着做市商数量的增加,做市商数量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增加。
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市商需要提高自身的流动性。
提高流动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3. 数据化和自动化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做市商制度也在向数据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在信息处理和交易系统方面,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介绍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介绍全国股转系统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股转系统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全国股转系统于近年推出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股转系统中,由特定的机构或个人承担股票买卖的风险,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和价格稳定的角色。
做市商以自有资金进行交易,通过提供报价、买卖股票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环境和更高的交易效率。
全国股转系统的做市商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级做市商和二级做市商。
一级做市商是指通过资格审核、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机构或个人,可以直接参与股票做市交易。
一级做市商在市场中扮演着主导角色,负责提供报价、撮合买卖、提供流动性等职责,为市场提供基础的交易服务。
二级做市商是指在一级做市商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审核和培训,具备更高的资金实力和交易经验的机构或个人。
二级做市商在市场中扮演着支持和补充一级做市商的角色,通过提供更多的报价和交易深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全国股转系统的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做市商制度有效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交易环境。
其次,做市商制度提供了价格稳定的保证,减少了市场波动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交易机会。
再次,做市商制度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然而,全国股转系统的做市商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做市商需要具备较高的资金实力和交易经验,这对于一些中小机构或个人来说可能存在较大的门槛。
其次,做市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监管,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总体而言,全国股转系统的做市商制度在提高市场流动性、优化市场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做市商的介入,投资者可以享受更好的交易环境和更高的交易效率。
未来,随着做市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相信全国股转系统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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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挂牌时转让方式的确定 • 股票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应当确定股票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变更 •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 票转让方式。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方式 •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 认可并经本公司同意。 • 做市强制变更协议: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 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提出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 将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三、股票转让方式一般规定
基础规则
【转让时间】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 -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
②做市商001:成交2000股,成交价18元(同一价格、时间优先)
③做市商002:成交2000股,成交价18元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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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1/3)
做市商报价
做市商 003 001 002 004 B/S S S S S 价格 17 18 18 19 数量 1000 2000 2000 5000 时间 10:40:30 10:35:10 10:36:20 10:41:50 到价 订单号 005 002 003 004 001
订单号
B/S
到价
订单号
005 002 003 004 001
B/S
B B B B B
价格
16 15.6 15.6 15.1 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发展的机会。
而其中的股票转让细则,对于投资者和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将以问答的形式,为您详细解读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
问题一: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它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问题二:新三板股票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新三板股票转让主要有做市转让、集合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
做市转让是指由做市商为股票提供买卖报价,投资者根据做市商的报价进行买卖。
这种方式能够增加股票的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
集合竞价转让则是在一定时间段内,将投资者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协议转让则是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成交确认。
问题三: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票转让有哪些门槛?对于个人投资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申请权限开通前 10 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对于机构投资者,则要求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问题四:新三板股票转让的交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做市转让方式下,每个转让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转让方式下,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 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钟进行集中撮合。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11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2015-05-26一、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统将正式上线,新三板一个划时代的大幕拉开。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疑]: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变更为做市转让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变更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制度解读
解读做市商制度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做市商制度进行了介绍: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一下国际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实践;第二部分,重点介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第三部分,将来想要挂牌或者已经挂牌的公司如果选择做市商制度应该如何做。
各位同学,非常高兴来到美丽的深圳,和大家一起就做市商在市场上特别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我觉得来到深圳之后第一个感觉就是天蓝、水清,大家在电视上看到北京现在的天气比较差,天天是雾霾笼罩。
我觉得生活在深圳的各位同学真的非常幸福,非常羡慕你们。
在介绍做市商制度之前,我先简单做一个市场调查,看大家对这个市场的了解程度。
没有听说过新三板的能不能举一下手?看来大家都听说过。
大家都听说过股份转让系统的举手。
(举手)知道的有六七成人。
知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之间关系的举手。
(举手)减少到了四成到五成。
事实上新三板既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也不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因为从诞生到现在,应该说从2006年第一家挂牌公司挂牌到现在应该是有8年的时间。
新三板市场最初的源头是起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公司挂牌的试点,2006年1月23日有两家公司挂牌,这是新三板的前身,应该是中国证券下面管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新三板的关系比较简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新三板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新三板市场主要就是这些挂牌的公司以及相关市场参与各方构成的市场主体。
最后再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对新三板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以及所谓的区域市场的公司性质的区别,自认为了解比较清楚的举手。
(举手)这个范围相对更小了。
确实是,大家天天都听说虽然新三板扩大试点之后,这个词铺天盖地的在网络、报纸、媒体上出现。
真正这个市场是干什么、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已经有是沪深交易所还要设一个新三板市场,我想了解这个前后因果关系的不是很多。
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地方股权交易所的区别(不少公司想在新三板挂牌,结果挂到了地方股权交易所)我把背景简单交代一下。
实际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我们称之为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公众公司,意味着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票可以公开转让,可以公开发行募资。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制度调整对照表
1丰富转让方式无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经运管机构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中关村试点6年来,市场交易一直极其清淡,挂牌公司的成交价均未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其中相当一批公司全年无交易。
引入做市方式和竞价方式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其流动性需求的转让方式,从而完善市场定价功能、提高市场流动性。
技术系统调整到位前暂不实施做市方式和竞价方式。
2协议转让方式引入集合竞价安排无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运管机构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原协议转让方式下,对于价格匹配、方向相反的投资者定价委托不允许自动撮合成交,因此实时行情可能出现买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卖申报价格的“异常情况”。
引入集合竞价后,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人工点击成交确认,将由系统在盘中和收盘前进行自动匹配成交,以提高市场效率,减轻系统负担,方便投资者股票转让。
技术系统调整到位前暂不实施集合竞价。
3做市商制度无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运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确做市方式采用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
技术系统调整到位前暂不实施。
4变更股票转让相关设施提供主体“报价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股票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新规则发布实施后,市场主体变更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因此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5调整转让时间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将开市时间从9:30提前到9:15,是为了适应引入集合竞价的安排所做的调整。
为了符合投资者交易习惯,交易时间与主板交易时间保持一致。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国家规范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做市商在取得做市库存股时,可与挂牌公司股东就一定条件下回售或转售做市库存股作出约定。
“做市库存股回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协议受让挂牌公司股东股份时,与该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受让数量的股份回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与挂牌公司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认购数量的股份转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
”二、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回售或转售约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做市商单次约定的回售或转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受让或认购的股份数量;“(二)做市商申请为股票做市前获取的库存股,回售或转售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为股票做市时的初始库存股数量,因挂牌公司权益分派导致的超出初始库存股数量的部分除外;“(三)做市商不得存在对做市后的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
“做市商应当自回售或转售协议签署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关协议,并于回售或转售安排变更或终止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三、第十六条第(六)项修改为:“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回售、转售约定除外;”修改内容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内容作相应修改,全文重新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全国股转公司2019年1月25日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和发展平台。
而主办券商在这一系统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为企业提供推荐挂牌、持续督导、交易促成等服务。
为了规范主办券商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一、主办券商的资格认定主办券商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才能获得资格。
首先,在财务状况方面,应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
其次,在人员配备上,要有专业的团队,包括熟悉资本市场业务、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家。
同时,还需要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此外,主办券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市场声誉,过往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成为新三板的主办券商。
二、主办券商的职责与权利(一)推荐挂牌职责主办券商负责对拟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是否符合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这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如果企业符合条件,主办券商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其挂牌。
(二)持续督导职责企业挂牌后,主办券商要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这意味着要关注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
(三)交易促成职责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中还承担着交易促成的职责。
要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服务,积极促成交易的达成,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四)权利主办券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
例如,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完成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
对于不配合的企业,有权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三、主办券商的行为规范主办券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行为规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业务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可编辑).doc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业务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可编辑)精选资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目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办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报价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库存股票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金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结算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隔离墙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应急处理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内部报告与留痕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档案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交易系统管理细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的运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公司做市业务健康、高效发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做市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的业务活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二、适合不同市场的企业类型
适合主板市场的企业 ❖ 行业龙头。 ❖ 大型、骨干型企业。 ❖ 蓝筹企业。
适合创业板市场的企业
❖ 重点推荐的行业– 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
1、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 海洋、先进制造、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 2、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 谨慎推荐的行业。 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 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一般性服 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强化过程监管与行为监管,明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落实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制度、异常交易处理等义务的要求;督促主办券商勤勉执业、归位尽责 ;建立以主办券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安排。
主办券商责权利高度统一,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主办券商对企业终身服务
第三部分 企业挂牌的意义
企业挂牌 的意义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功能及特点 企业挂牌的意义 新三板促进企业融资功能的发挥
点再次确认: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司治理; ➢ 2013年7月15日,马凯副总理主持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 ,指出证监会要推进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证监会主席肖钢也在会上着重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 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 ➢ 2013年7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制度建设、人员储备、市场推广和组织培 训等方面着手,积极做好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 从今年9月份开始,全国股转系统将接收全国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申请材料。
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三板市场,也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一个平台。
做市商制度则是三板市场的一种交易制度,旨在通过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在三板做市交易规则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报价规则。
做市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买卖方向、报价的涨跌幅度等。
此外,报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要防止出现虚假报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
其次,交易规则要求做市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和匹配。
做市商在报价时应当明确买卖方向,并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
对于申报价格超过涨跌停板的证券,做市商可以将其纳入停牌观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匹配。
此外,还有关于结算和交收的规则。
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会对当天的交易数据进行清算和交收。
做市商需要根据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结算和交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最后,还有关于监管和违规处理的规则。
交易所会对做市商的报价和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于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口头警告、书面警示、暂停或撤销做市商资格等。
总的来说,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做市商作为市场的核心角色,需要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履行好报价和交易的职责,为市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服务。
同时,投资者也需要了解和遵守交易规则,以便更好地参与市场交易。
[精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2)
2010-12-22 2009-10-30 2009-08-11 2011-05-05
110,236.15 27,189.11 38,712.68 42,275.61
430045
东土科技
300353
东土科技 (创业板)
2012-9-27
23,688.24
430012
博晖创新
300318
博晖创新 (创业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中投证券场外市场部 2013年5月
主要内容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好处 三、目标企业筛选条件及举例 四、市场发展前景 五、中投证券业务优势 六、常见问题解答
2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3
我国资本市场结构
场内市场 场外市场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挂牌公司北陆药业、 世纪瑞尔、佳讯飞 鸿、紫光华宇、久 其软件、博晖创新、 东土科技在创业板、 中小板成功实现IPO 并上市。
目前,安控科技 、 合纵科技、康斯特 、 世纪东方 、双杰电 气五家企业正在申 报IPO,其中安控科 技已通过发审会。
16
综合成本——挂牌条件宽松
• 不设具体财务指标,近两年可以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等。
树立品牌形象
加快上市
政策支持
12
融资功能——情况简介
• 2012年度,22家挂牌企业成功完成定向增发,平均定向增资价格为5.57元,融资 总额81,593万元,平均定向增资的市盈率为21.83倍。 2012年至2013年1月18日, “新三板”市场共有累计完成了29次定向增资,累计募资超过13.45亿元人民币,共 有包括联想控股,清华紫光等国内一流创投公司在内的多家机构参与了认购。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为加强对做市商业务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在系统中提供双向报价并履行交易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做市商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接受系统的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业务前,需向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其他机构的具体规定由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申请备案的证券公司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设立专门部门、建立管理制度等,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系统公司将在十个转让日内对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的备案函,并予以公告。
同时,系统公司有权对做市商的业务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做市业务人员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熟悉相关法规,具有良好的诚信纪录,并签署自律承诺书。
做市商的技术系统应满足特定要求,包括符合数据接口规范、具备必要功能等,并应建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做市商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报价管理、库存管理、资金管理、业务隔离、风险控制等,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同时,应
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做市商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依法合规,不得从事不履行报价义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制造价格波动等违法行为。
每月需向系统公司报送业务情况报告,并积极配合自律管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做市商,系统公司可采取包括约谈、要求整改、公开谴责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严重违规的,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交易模式,它在股票、期货、外汇等领域广泛应用。
做市商制度利用市场深度和流动性来提供双向报价,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更好的交易环境和更好的价格保障。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定义、运作原理、优点和缺点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定义和运作原理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指在某个市场上不断报出买卖价格,并相应地承担交易风险的交易商。
做市商在市场经营中属于中介商,它不断地买卖市场上需要流动性的资产,并用自己的资本进行市场的风险中介,从而使市场具有连续性。
做市商制度的运作原理是,做市商在市场上不断报出买卖价格,并通过自己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能力来控制市场中的偏差风险,从而获得交易利润。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做市商利用自己的交易技巧和信息优势,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报价,从而实现自身的交易利润和市场竞争优势。
二、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和缺点做市商制度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市场流动性。
做市商制度在市场经营中具有连续性和交易活跃度,从而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2. 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机会。
做市商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交易环境和更好的价格保障,从而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3. 保护投资者利益。
做市商通过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交易技巧,为投资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报价,并控制市场中的偏差风险,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做市商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1. 可能造成市场垄断。
做市商制度可能在市场上形成垄断,从而使市场缺乏竞争性和透明度。
这可能会降低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效率。
2. 存在信息不对称。
做市商在市场经营中具有信息优势,可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市场公平和透明度。
3. 存在操纵市场的风险。
做市商可能通过其报价和交易策略操纵市场价格,从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做市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发展趋势做市商制度适用于各种交易市场,包括股票、期货、外汇等市场。
在中国股票市场中,做市商制度是推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第三条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其他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做市业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的合规审查意见等;(五)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受理。
全国股转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的备案函,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审慎原则,可对做市商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业务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
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的运营管理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前身及由来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
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份代转系统”)整体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于2013年1月6日正式挂牌,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成立。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特点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以公司制形式对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2、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也从原来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细则、指引。
浅谈全国股转系统与做市商制度
浅谈全国股转系统与做市商制度[摘要]全国股转系统近期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新三板”流动性差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场外业务的发展。
随着“新三板”的扩容,该问题日益突出,引入做市商制度已成必然。
做市商制度将对促进场外交易的发展和繁荣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关键词]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流动性;稳定性一、全国股转系统发展现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新三板”的基础上演化而来。
“新三板”的学名“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随着2013年1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正式揭牌营运,从此“新三板”学名变更为全国股转系统。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与上交所、深交所一起,形成三足鼎力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格局。
新三板挂牌条件很简单,包容性极强,可称之为无指标性挂牌条件。
它只要求企业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等。
这种极强的风险包容性,背后蕴含的便是全国股转系统反复强调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且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仅由全国股转系统审查。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联系,形成优势劣汰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这为实现全国股转系统与主板、创业板的对接,打下了政策基石,“绿色转板通道”终于破题而出。
至此,主板、创业板、全国股转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成为上下贯通、能上能下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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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限价申报未到价,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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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2/3)
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更改报价
做市商更改报价, 使限价申报到价
做市商有意愿与投资者订单成交,可以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
8/8/2019
29*
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3/3)
8/8/2019
17*
(一)一般规定——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条件
做市商数量
• 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1家做
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 母(子)公司。
做市商库存股 • 挂牌时即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初始做市商合计应取
申报类型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 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 ,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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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挂牌公司定价难问题;做市商有动力提供更丰富的企 业信息和研究报告;做市板块整体形象高于协议板块。
在一定股数和价格范畴内,能够实现想买的时候能买,想 卖的时候能卖;稳定的价格能够增强持股信心。
引入传统做市商制度将创造新的盈利模式,给券商提供稳 定的利润来源,并且有助于其整合各业务条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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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介绍
交易监察部
2019年8月
目录
一. 全国股转系统基本情况 二. 做市商制度概述 三. 做市转让方式实施情况 四. 做市转让方式基本交易规则 五. 注意事项
(一)建设全国股转系统的大背景
A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国家战略
1.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 2.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3.创新驱动成经济增长动力
11*
目录
一. 全国股转系统基本情况 二. 做市商制度概述 三. 做市转让方式实施情况 四. 做市转让方式基本交易规则 五. 注意事项
8/8/2019
12
(一)做市转让方式的实施
2019年12月30日 ,发布实施《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转 让细则(试行) 》,正式启动系 统建设工作
2019年5月19日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交 易支持平台正式 上线,优化后的 协议转让方式正 式实施。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成
主板 创业板
新三板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区域市场、柜台市场等
目前,主板服务于蓝筹特征的大规 模公司;创业板服务于中等偏大规 模、已度过创业初期的公司;新三 板则主要服务于还处于创业阶段的 中小企业或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以 及暂时无法上市的其他类型公司。
新三板是可以公开转让的公募市场 。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在法律地 位上与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一样 ,均属于公众公司。
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更改报价
①投资者订单005:成交2000股,成交价15.5元(价格优先)
成 交 ②投资者订单002 :成交2000股,成交价15.5元(同一价格、时 结 间优先) 果
③投资者订单003 :成交1000股,成交价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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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更改报价使投资 者订单进入成交范围的 ,到价投资者订单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与其成交,成交 价格以做市商报价为准 。
8/8/2019
33*
(五)做市商间的转让(3/3)
行情信息处理: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 交量在每个转让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转让公开信息:每个转让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名称、成交量、 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30*
(四)即时行情
8/8/2019
31*
(五)做市商间的转让(1/3)
接受申报和成交确认时间:15:00-15:30 接受申报类型:成交确认申报 成交原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 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A
发展多层次 资本市场
沪深交易所难以覆盖广大企
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客观上 需要建立一个定位于服务中
B
小微企业的全国性的投融资
平台,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
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和服务
B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两多两难
中小企业多、融资难 民间资本多,投资难
2.金融体制特征
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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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体条件由全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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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定义
• 做市商制度,又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 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维持市场流动 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制度分类 • 投资者是否只能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和混合做市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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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三)成交----成交情形1
到价限价申报成交原则
做市商对于自己做市股票所为之报价,在限价申报到价时有应买应卖的 义务。由全国股份转让系Fra bibliotek自动撮合成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9:15 9:30
11:30 13:00
15:00 15:30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做市商 间转让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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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二)委托与申报——类型与时间
委托类型 • 投资者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申报时间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 • 9:15至11:30、13:00至15:00
20*
(二)委托与申报——做市商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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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三)成交----撮合时间与成交原则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 申报进行撮合成交
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 集中撮合成交。 •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 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 投资者的限价申报之间、做市商的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2019年8月25日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交 易支持平台升级 ,可以支持做市 转让方式。做市 转让方式正式实
施。
*
(二)做市商制度实施后市场运行特点
1.市场活跃度大幅提高 2.成交效率显著提升 3.成交频率显著提升 4.股权分散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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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4
(二)做市商制度实施后市场运行特点 5、做市股票价格波动较小,已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与变更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工作流程》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做市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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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做市转让方式是并行实施的三种交易方式之一
采取三种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做市转让方式
• 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 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
•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 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 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 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 )公司。
协议转让方式
• 点击成交 • 互报成交 • 收盘自动匹配成交
竞价转让方式
• 应当符合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规定的条件, 具体条件由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 转让方式与主板连续竞 价交易方式基本相同; 仅设置“价格笼子”, 不设涨跌停板。
国务院2019年5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新“国九条”),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9年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十项措 施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刀。其中重点工作之一是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 展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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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1/2)
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按照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原则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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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到价限价申报
24*
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1/2)
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按照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原则排序
8/8/2019
到价限价申报
25*
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2/2)
8/8/2019
5*
目录
一. 全国股转系统基本情况 二. 做市商制度概述 三. 做市转让方式实施情况 四. 做市转让方式基本交易规则 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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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市商制度的规则体系
上位法 业务规则 业务细则和办法
配套指引和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
26*
(三)成交----成交情形2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
限价申报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因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