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
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4.1实体质量4.1.1桩基工程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4.2工程资料4.3管理工作质量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
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
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
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2021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一、总则(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代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考核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
(二)钱江杯考核认定工作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组织实施,每年考核认定一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钱江杯考核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组织管理(一)省建设厅负责钱江杯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1.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2.制定发布年度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建立钱江杯认定专家库;3.组织认定工作,确定钱江杯考核推荐指标数量,指导和监督考核推荐工作的开展;4.汇总审议考核推荐项目名单,并提出认定意见;5.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6.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考核推荐工作,主要职责:1.对拟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2.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发布钱江杯考核推荐实施细则;3.组织考核推荐工作,择优确定钱江杯考核推荐项目;4.调查处理钱江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5.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创优精神。
三、考核认定条件(一)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2.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设区市最高质量奖;4.工程项目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6.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农房工程除外);7.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8.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住率达到40%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
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
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每年评审一次,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分别按相关的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七道程序。
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部和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相衔接。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中国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
申报项目由省协会初审,经省建设厅同意后上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七条评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钱江杯奖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
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
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每年评审一次,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分别按相关的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七道程序。
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部和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相衔接。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中国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
申报项目由省协会初审,经省建设厅同意后上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七条评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钱江杯奖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评审通过的工程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钱江杯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
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一下要求: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6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
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翅,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
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4、后涨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1013)标准和设计要求。
2020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
附件22020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申报钱江杯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2.工程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应有特色、有亮点;4.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5.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农房工程除外);6.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7.工程已在2019年6月30日前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且已投入使用;8.住宅工程的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全装修项目;9.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10.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
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为优质的证明材料;11.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5项(含5项)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 审 细 则
附件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0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地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建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3.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2020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
附件22020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申报钱江杯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2. 工程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3. 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应有特色、有亮点;4.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5.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农房工程除外);6. 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7. 工程已在2019 年 6 月30 日前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且已投入使用;8. 住宅工程的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全装修项目;9. 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10. 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
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为优质的证明材料;11. 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 项新技术中的 5 项(含 5 项)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
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评审通过的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颁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同时进行。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
《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定的数额不超过80个,其中住宅工程不超过2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评选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省内的国家、省、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1、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的主体单位工程公共建筑。
项目划分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1)一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二千座以上的体育馆。
(3)一千座以上的影剧院。
(4)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饭店。
(5)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
(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
(7)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
(8)建安工程量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
(9)长度一千米以上的桥梁;二千米以上的隧道。
(10)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的住宅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4、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2005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强化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结构质量细则》),各地、各部门都按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9月份召开了座谈会,各地反映了一些实施的情况。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请各地、各部门将本说明转发到各企业,以利《结构质量细则》贯彻落实。
一、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标准》),并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鉴于我们已在2005年印发了《结构质量细则》,与建设部颁发的《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比较接近,为此目前评审钱江杯优质工程,仍按我们印发的《结构质量细则》要求实施,待进一步学习建设部《质量评价标准》后,再组织实施。
二、“结构质量细则”中混凝土工程中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见细则2-2表第7项),现调整为:基础±10;柱、梁、墙±5;板、壳±3。
三、“结构质量细则”中允许偏差数据,凡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不允许超过规范规定值;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允许超过《结构质量细则》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表中数值的1.5倍。
四、“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质量评价表(5-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五、“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标(6-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二。
六、“结构质量细则”第6.4.1条: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中主体结构是指上部结构中比重较大的结构;第6.4.2条:四类结构中只要主体结构评为优,该主体结构是指上部主体结构。
七、《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中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第5条,……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申报工程...
• 对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分表的打分也是千姿百态、 完全缺乏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 为此要求各创优企业要组织质量管理部门和资 料员认真学习评价标准,特别是评价内容(否 决项目、加分项目)、基本评价方法和单位工 程质量综合评价表的各权重值的组成。结构优 质汇报资料要有针对性,能真实反映结构施工 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并要做到图文并茂。
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必须提供 经省级或国家级专家认证结论意见(省级工法、 省科技示范工程、省节能示范工程、省绿色环 保工程、国家专利等等)。
• 6.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 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 这主要是针对住宅小区整体工程的要求,因为 室外工程一般均不在总包范围内,牵涉到建设 单位的配合。特别要强调建筑物周边的散水或 明沟的施工,不能让绿化替代散水和明沟。 (目的是考虑雨水的排放是有组织排水)
• 为了保证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要求,特制定此 规定。同时也对入住率提出60%要求,(住宅 工程申报鲁班奖入住率要求为90%),入住率 需由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8.甩项工程不得参评钱江杯(优质工程)竣工 验收后仍在进行二次装修的工程,原则上不得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经二次装修的工 程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不得影响 结构安全,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 这个规定也是根据历年钱江杯复查中存在 的一个主要问题,特别是工程底层商铺、附楼、 附属设施、室外工程甩项较为普遍。依据《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必须满足各项功能检查要求,
• 7.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 入使用。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线 路终端的相关设施及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 足日常生活所需),入住率达到或大于60%; • 主要是针对住宅(商铺)工程粗装修作出要 求,以往住宅(商铺)工程申报钱江杯有很大 部分均为粗装修(不能满足使用功能)无洁具、 管道终端无相应设施、地面为毛地、商铺无吊 顶。
关于强化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的通知
浙建协[2005] 66号浙工质协[2005] 26号关于强化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的通知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多年来我省组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下称钱江杯优质工程),不仅对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有效的作用,而且在社会上得到良好的反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在确保主体结构优质的基础上争创钱江杯优质工程,我们邀请有关专家讨论并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工并列入创钱江杯优质工程计划的项目,均应按本细则核验结构工程质量,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的工程,不得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
鉴于本细则对结构质量的要求是强调施工过程的控制,除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和细则要求,抓好每道工序和每项工作的质量外,监理单位也应熟悉细则要求,加强旁站监理,按细则要求做好核验核查工作,完善签证和提供核验资料。
同时希望各地和各专业工程质监站积极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使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全省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上一个台阶。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2005年10月31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1、目的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0.08
•【字号】浙建〔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8〕2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省级相关厅局,各有关协会: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8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
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4.1实体质量4.1.1桩基工程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4.2工程资料4.3管理工作质量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
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
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
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浙建协[2006]100号浙工质协[2006]42号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2005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强化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结构质量细则》),各地、各部门都按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9月份召开了座谈会,各地反映了一些实施的情况。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请各地、各部门将本说明转发到各企业,以利《结构质量细则》贯彻落实。
一、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标准》),并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鉴于我们已在2005年印发了《结构质量细则》,与建设部颁发的《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比较接近,为此目前评审钱江杯优质工程,仍按我们印发的《结构质量细则》要求实施,待进一步学习建设部《质量评价标准》后,再组织实施。
二、“结构质量细则”中混凝土工程中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见细则2-2表第7项),现调整为:基础±10;柱、梁、墙±5;板、壳±3。
三、“结构质量细则”中允许偏差数据,凡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不允许超过规范规定值;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允许超过《结构质量细则》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表中数值的1.5倍。
四、“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质量评价表(5-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五、“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标(6-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二。
六、“结构质量细则”第6.4.1条: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中主体结构是指上部结构中比重较大的结构;第6.4.2条:四类结构中只要主体结构评为优,该主体结构是指上部主体结构。
七、《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中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第5条,……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精选文档】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
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
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
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评审通过的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颁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同时进行。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
《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定的数额不超过80个,其中住宅工程不超过2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评选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省内的国家、省、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1、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的主体单位工程公共建筑。
项目划分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1)一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二千座以上的体育馆。
(3)一千座以上的影剧院。
(4)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饭店。
(5)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
(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
(7)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
(8)建安工程量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
(9)长度一千米以上的桥梁;二千米以上的隧道。
(10)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的住宅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4、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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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
-浙建协[2006]100号浙工质协[2006]42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
2005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强化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结构质量细则》),各地、各部门都按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9月份召开了座谈会,各地反映了一些实施的情况。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请各地、各部门将本说明转发到各企业,以利《结构质量细则》贯彻落实。
一、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标准》),并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鉴于我们已在2005年印发了《结构质量细则》,与建设部颁发的《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比较接近,为此目前评审钱江杯优质工程,仍按我们印发的《结构质量细则》要求实施,待进一步学习建设部《质量评价标准》后,再组织实施。
二、“结构质量细则”中混凝土工程中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见细则2-2表第7项),现调整为:基础±10;柱、梁、墙±5;板、壳±3。
三、“结构质量细则”中允许偏差数据,凡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不允许超过规范规定值;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允许超过
《结构质量细则》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表中数值的1.5倍。
四、“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质量评价表(5-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五、“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标(6-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二。
六、“结构质量细则”第6.4.1条: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中主体结构是指上部结构中比重较大的结构;第6.4.2条:四类结构中只要主体结构评为优,该主体结构是指上部主体结构。
七、《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中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第5条,……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5.1.4条说明:“是指单柱单桩的每个承台下的桩需确保一组试件。
”
八、各地在实施中有何建议、意见,请随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钱江杯优质工程中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评价标准(试行)附件二:钱江杯优质工程中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省建筑业管理局
附件一:
钱江杯优质工程中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评价标准(试行)
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评价标准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附录A表中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为基础进行评价(下称附录A表)。
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管理文件:
附录A表所列“施工技术准备文件”各子项中有关结构工程的资料(可不含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做到及时、齐全、完整者,可评价为优;上述资料个别不够及时、完整,且没有缺项,可评价为良;上述资料分别不够及时、完整,且有个别缺项(指非关键部位或工序),则可评价为一般。
2、施工现场准备、技术资料:
附录A表所列“施工现场准备”中①至⑤子项中有关结构工程的资料,达到准确、及时完整,可评价为优;个别不够及时、完整,但没有缺页,可评价为良;不够及时、完整,且有个别缺项(指非关键部位或工序),则可评价为一般。
3、地基处理记录、设计变更记录等。
附录A表所列“地基处理记录”中①至④子项,及“工程图纸变更记录”中①至③子项中有关结构工程的资料,达到准确、及时、完整,可评为优;个别不够及时、完整,但没有缺页,可评价为良;不够及时、完整,且有个别缺项(指非关键部位或工序),则可评价为一般。
4、施工物资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复试报告等。
附录A标所列“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
告”中①至⑦子项中有关结构工程的资料,达到准确、及时、完整,可评为优;个别不够及时、完整,但没有缺页,可评价为良;不够及时、完整,且有个别缺项(指非关键性材料、构件、部位),则可评价为一般。
5、施工记录、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
附录A表所列“施工试验记录”中⑴至⑿子项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⑴至⑷子项,以及“施工记录”中⑴至⑾子项中有关结构工程的资料,达到准确、及时、完整,可评为优;个别不够及时、完整,但没有缺页,可评为良;不够及时、完整,且有个别缺项(指非关键部位、工序),则可评为一般。
6、施工验收、质量评定资料。
附录A表所列“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⑴至⑸子项中有关结构工程的资料,达到准确、及时、完整,可评为优;个别不够及时、完整,但没有缺页,可评为良;不够及时、完整,且有个别缺项(指非关键部位、工序),则可评为一般。
7、施工资料整理及时性、审核手续完备性。
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时上述6类资料都能及时收集,审核手续完备,且资料整理有序,查找方便,可评为优;如6类资料基本做到及时收集,审核手续完备,资料整理不够有序,可评为良;如6类资料有个别收集整理不及时,审核手续不够完善,但不影响对结构质量的判定,则可评为一般。
8、施工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正确。
上述施工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正确,能真实反映工程结构质量,应评为优;如基本齐全、正确,能真实反映工程结构质量,可评为良;如个别资料短缺,填写文字不够确切,但不影响对结构质量的判定,
则可评价为一般。
9、施工资料管理水平。
整个施工资料管理事先有策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时到位,用表统一,填写清晰,字迹清楚,签认审核完整,便于查找,可评为优;资料管理有策划,有专人负责,但收集整理不够及时,资料用表、填写等方面不够完善,基本满足查找要求,可评为良;资料管理不够有序,但还是能满足查找要求者,可评为一般。
10、本次检查综合评价。
在上述9个检查项目中有一半以上项目评价为优,且无一般项目,则本次检查综合评价为优;如全部项目评为良,或除良以外评为优的项目数超过一般数时,则本次检查综合评价为良;达不到良的要求时,则评为一般。
11、检查小组综合评价意见。
根据检查次数,按上述第10条要求评价。
附件二:
钱江杯优质工程中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质量评价标准(试行)
钱江杯优质工程中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质量评价表(下称管理评价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按以下要求评价:
1、质量计划目标预控措施。
事先有关质量创优目标和计划,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人、财、物预控措施者,可评为优;有目标和计划,但预控措施不够完善者,可评为良;目标、计划、预控措施均不够完善者,则评为一般。
2、组织机构、质量体系、过程控制有效性。
组织机构完善,人员固定,质量体系运行正常,能按施工进程及时研究相应措施,解决施工中的难点和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目标者,可评为优;质量体系运行基本正常,个别过程控制欠缺,可评为良;质量体系运行基本正常,过程控制欠缺,事后处理较多者,应评为一般。
3、与顾客沟通畅通的程度。
能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及时签发和签认联系单,与建设、设计、监理、分包、质监等各方创优目标一致,相互支持,关系融洽者,应评为优;创优协调基本一致,关系基本融洽者,可评为良;沟通渠道不很畅通,关系不够融洽者,应评为一般。
4、施工方案的针对性。
能根据工程结构的特点、难点制定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定和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结果良好者,可评为优;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够好,但施工过程中能及时调整处理,效果良好者,可评为良;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够好,施工中存在随意性,效果欠佳者,应评为一般。
5、技术交底的可行性。
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工种交底以及班前交底斗能认真做到者,可评为优;个别交底做得不细的,可评为良;交底工作不细,缺乏指导性,则应评为一般。
6、管理文件贯彻实施程度。
管理文件包括企业制订的各种有关质量的文件,特别是企业制订了各种工法和作业指导书,并能切实执行,可评为优;企业的质量文件和主要部位和工种有工法或作业指导书,并落到实施,可评为良;如质量文件不多,工法和作业指导书也很少,则应评为一般。
7、管理工作质量在施工现场结构质量的实效。
现场管理有序,结构质量好,安全与文明施工获得省级标化工地的,可评为优;现场管理基本有序、结构质量好,也获得省级标化工地,可评为良;现场管理一般,文明标化工地达到市级的,则应评为一般。
8、管理创新、科技进步状况。
在工程中开展QC小组活动,效果明显,施工工艺有创新,应用新材料、新工艺、设备和新工具有较好成效,可评为优;有QC小组
活动,效果不够明显,能应用新技术,效果一般,可评为良;有QC 小组,但活动不够连贯,针对性不强,技术创新也少,则应评为一般。
9、本次检查综合评价。
在上述8个检查项目中有一半以上项目评价为优,且无一般项目,则本次检查综合评价为优;如全部项目评为良,或除良以外评为优的项目数超过一般数时,则本次检查综合评为良;达不到良的要求时,则评为一般。
10、检查小组综合评价意见。
根据检查次数,按上述第9条要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