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公法私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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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八大原则

刑事诉讼八大原则

刑事诉讼八大原则一、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案,不准随意扩大指控范围或适用法律。

法定原则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除非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情形,否则一般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原则保障了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公众能够监督司法活动,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应当公正进行,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公正原则体现了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贵贱、贫富、种族等差别待遇。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保护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合法证据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合法证据原则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了非法证据的使用,增加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六、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无罪的人要依法宣告无罪。

责任追究原则保护了无辜者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使刑事诉讼更加公正合理。

七、独立原则独立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

独立原则确保了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司法权力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八、速裁原则速裁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速裁原则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审理,减少了被告人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司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同时,速裁原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刑事诉讼八大原则是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平等原则、合法证据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独立原则和速裁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要素,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高效进行。

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和贯彻这些原则,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刑事诉讼法:国家公安机关〔包含国家平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进展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

司法独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司法权相对于其他公权力是独立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和组织的干预;二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只依照法律和良心,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司法公正:国家司法机关进展司法活动,应当充分表达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弹劾式诉讼:也叫控告式诉讼,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案件。

纠问式诉讼:也叫审问式诉讼,是指审判机关针对犯罪案件,根据其职权主动进展追究和审判。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行使一定诉讼职能,为某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诉讼行为,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当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审判员数人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数人组成的审判组织。

审判委员会: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陪审制度:由在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诉讼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1. 公诉:公诉是指由公诉机关(通常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刑事诉讼。

公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提出指控并代表国家进行法庭辩论。

2. 被告:被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控告犯罪的人。

被告有权进行辩护,并享有法律保护。

3. 嫌疑人:嫌疑人是指被认为有犯罪嫌疑的人,尚未被起诉的对象。

对嫌疑人进行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前一阶段。

4. 案件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将犯罪案件纳入审查、侦查、起诉程序的过程。

5. 证人:证人是在法庭上提供证词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人。

证人有义务就案情实情作证,并接受交叉质询。

6. 辩护人:辩护人是为被告提供法律辩护的专业人士,他们有权和义务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护,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7. 判决:判决是法庭根据审理过程中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法律裁决。

判决可以包括判处刑罚、宣告无罪等不同内容。

8. 上诉:上诉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向上级法院提出的请求重新审理或改判的程序。

上诉可由被告、检察机关或其他当事人提起。

公法与私法——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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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比较法视角[摘要] 由古罗马法学家最早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已经持续了几千年。

在这期间,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几度演变,分和不定。

公法与私法是法理学上的概念,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却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会存在的。

本文以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公私法的划分来探讨公私法的区别和划分标准。

[关键词]公法与私法区别意义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在于准确的适用法律。

1、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有利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准确定位。

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该适用何种法律规范,首先要确定是公法主体还是私法主体,准确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判断适用哪一种法律规定,采用什么样的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案件由何种性质的法院审理,适用何种诉讼程序。

2、有利于构建法律体系,完善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的不同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不同社会关系,以及同一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调整方法构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利益的多元化,就是要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3、有利于保护人权,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

我国自古就有公法和私法不分。

权力本位的传统,所谓权力本位反映到社会主体上,就是重视义务轻视权力,这不仅导致我国法律体系的混乱,更本质的是对人权的摧残。

4、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公法私法的划分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国家的宏观调控只是辅助的手段。

5、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

重公法,趋向专制。

重私法,倾向于无政府,因此一个理性的社会不能只重公法也不能只重私法。

6、公私法的划分是准确寻找外国准据法的前提。

在冲突法上,学者普遍认为冲突规则不能延伸到公法领域,即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适应外国公法。

因为这不符合冲突法解决国际私人法律关系的性质。

如果坚持准据法中包括公法规范,有可能与法院的强制性公法规范发生正面的、直接的冲突。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选择题1. A2. B3. C4. D5. A6. B7. D8. C9. A10. B11. C12. A13. D14. B15. C二、简答题1.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 法定原则:刑事诉讼的实体、程序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任何刑事诉讼行为都应当有法可依。

- 公正原则:刑事诉讼必须公正进行,在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增强诉讼公信力。

- 速裁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依法迅速进行,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 独立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他人干涉。

- 诉讼主体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应当平等,受到平等对待。

2.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主要包括: - 犯罪事实有明确证据: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下了某项罪行。

- 符合起诉标准: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 起诉的诉讼时效没有逾期:起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将无法起诉。

- 具备起诉的法定途径:起诉必须通过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提起自诉等。

3.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对于犯罪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起诉方承担。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确立被告人的有罪事实,并能够使法庭对被告人的有罪判决做出正当的裁决。

4. 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包括: - 速裁程序:适用于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案件简单的普通刑事案件,以便于迅速审判。

- 缓刑程序:适用于对犯罪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有悔过表现的被告人。

- 罚金程序:适用于对被告人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犯罪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

- 前科、违法犯罪记录的认定程序:适用于被告人有前科或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下,为判决的量刑提供依据。

公法的私法化问题初探

公法的私法化问题初探

公法的私法化问题初探作者:黄文君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6期摘要:在公法实施过程中,传统意义上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与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并存。

公法私法化产生有其错综复杂的原因,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形式理性的内在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相冲突并造成的空白、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不一致性、有效约束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优势。

从现实国情来看,公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理性瓶颈制约可通过学习私法化实施经验来解决,本文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了促进公法私法化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法;私法化;问题;研究一、引言在国与国之间经济、法律密切交流碰撞的背景下,公法的实施效果是评价一国或地区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这是任何一国法治建设绕不开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地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发挥法律约束作用,公法实施方式相较传统方式在“私法化”方面有明显改进,但是也遇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鉴于此,本文对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进行分析,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二、我国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在传统公法发展过程中,“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问题比较突出,这造就了公私法共存的复合领域,与传统公私法领域泾渭分明。

“公法私法化”是指在公法领域中引入了传统的私法调整方式,使得私法关系表现出明显公法属性;“私法公法化”是指公共权力直接干预社会生活打破了私法界限,公法关系逐渐获得了私法属性。

这个问题背后原因有,一是法律自身存在“交互性”特点,另一个与法律实施有很大关系。

当前,我国法治水平相对落后,不管是法律理念、法律制度还是法律机制都存在较大改善之处,特别是在公法实施领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公法私法化问题。

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

从传统意义上来看,公法私法化在法律类型化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往往被视为是法律自身的原因,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公共权力寻租问题以及公法实施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公共资源被侵占、浪费问题,个人欲望通过公法来满足,这使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三是公法权威强化与弱化之间的博弈关系,这也是当前公法制度设计面临着的主要挑战,因为在监督不力、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刚性公法会弱化,就像博登海默曾说的那样:虽然法律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其自身也有缺陷。

公法私法化问题初探

公法私法化问题初探

公法私法化问题初探作者:陈泓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2期摘要公法和私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两种法律,他们在共同的价值目标驱使下,出现公法、私法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融合的现象,是公法私法理论在现实生活中正常的表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行之后,政府职能开始简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在逐步放宽。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经济现象在法律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公法私法化。

公法私法化现象的产生,有利于修复已经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简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促进多元化社会控制手段的均衡性发展。

关键词公法私法化刑事法律行政法律作者简介:陈泓至,宁波大学。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1.132一、公法私法化基础理论分析(一)公法私法化基本概念古罗马的法学家最早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乌尔比安从法的目的入手,将以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称之为公法,将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称之为私法。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也产生了不同的学说,主要有:“主体说”、“权利说”、“调整关系说”、“多元关系说”等。

目前大陆法系的法学家多数赞同调整关系说。

调整关系说认为,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生活关系的法律,而公法则是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政治生活关系的法律。

在这种理论下,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也属于私法的范畴。

在我国,最为典型的公法就是刑法、行政法等,而私法即为民事法律部分。

但是,经济法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其既有管理性法规,又有自治性法规,管理性法规属于公法,而自治性法规属于私法的范畴。

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经济法的公法部分强于私法部分。

在“调整关系说”的理论支撑下,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有一道明确的界限的。

公法私法化,就是私法的某些调解手段被运用到公法之中,是公共管理领域协商和放任的法律手段,我们国家在刑事领域,尤其是刑事和解的运用,是公法私法化最突出的表现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2.17•【文号】法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现提出以下要求:1.充分认识改革意义,明确改革方向。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司法性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要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2.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牵涉到政法工作全局,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密切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改革统筹推进,落到实处。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加强对下指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辖区的改革工作。

“宪法第一案”:公法私法化?

“宪法第一案”:公法私法化?

“宪法第一案”:公法私法化?金自宁【关键词】宪法第一案公法私法化【全文】一、所谓的“宪法第一案”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一所中专学校。

该学校给齐玉苓发出了录取通知。

齐的同学陈晓琪从中学那里拿到了招生学校给齐的录取通知书,冒齐之名上学和工作。

直到1999年,齐发现被冒名顶替后以陈和她父亲以及原所在中学等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个案子一审由山东枣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中法律适用上的疑难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批复》中称:“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受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此引发了热烈讨论。

许多人将这个案子誉为中国的“宪法第一案”。

这个案件、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被公开报道以后,中国公法学界的反应简直称得上一片欢腾。

不能不承认,欢乐主要为“宪法司法化”而起;相形之下,对于该案中“宪法私法化”的问题开始并未引起注意。

不过,宪法“私法化”问题一经提出,就成为推动有关该案的讨论向更专业领域深入的契机。

无论是宪法“司法化”的说法都引发一些质疑与争论。

最初的讨论者谈论宪法能否“司法化”,即宪法规范是否能够被司法机关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

对此,肯定的意见显然占据了主导地位――用最朴素的方式表达出这种观点的,可能是这种论证:宪法也是法,为什么不能在法院适用?但是,人们很快对于何谓宪法的“司法化”发生了争议。

至少在该案中,宪法规范是否被司法机关“适用”了,或者说是在什么意义上被适用的,存在着不同理解:就批复的措辞来看,宪法规定的权利只是作为损害后果而并不是作为法律责任的直接依据出现的。

这与通常所说的“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并不能完全等同。

有关宪法“私法化”的讨论也部分地源于辨析宪法“司法化”与“私法化”在含义上的不同。

刑事诉讼原理

刑事诉讼原理

刑事诉讼原理刑事诉讼原理是指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

在我国,刑事诉讼原理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审判主导权、质证原则、推定无罪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

以下将对每个原则进行详细阐述:法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它要求在立案、侦查、审判和判决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办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一方,确保公正的司法决定,对被告人做出客观公正的审判结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开原则是刑事诉讼程序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它要求所有公民对法律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的权利。

审判过程应当公开,保证被告人的公正审判和维护全社会的监督权。

审判主导权是指司法机关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自主独立地进行刑事审判,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证国家法律和宪法的严肃性。

质证原则是刑事审判上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所有证据必须通过严格的合法程序确立,并允许辩护人、被告人进行质证。

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保护,并保证可靠的证据被承认并反映在法院的判决中。

推定无罪原则对被告人的权利受到充分保护,只要没有事实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就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

更是社会福利的重要保障,实现了法律效力与公正的实际效应。

人权保障原则是人权法律和价值观的转化,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保障人权,维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与合法权益。

更是对法律的实质保障,确保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维护。

总之,刑事诉讼原则确保了刑事审判的公正、合法和严明,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也为广大公民最起码、最必要的法律知识,让广大公民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使社会法制建设更为完善。

因此,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我们要时刻牢记刑事诉讼原则的重要性,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证公正在司法判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刑法私法化角度看刑事和解

从刑法私法化角度看刑事和解

明确了刑事和解制度 , 为司法实践提供 了统一指导 。 无 论在 国外还是在国 内的司法实 践 中, 刑事和解 制度 都体现
了强大 的优 势 , 它 有效地修补 了加害人 和被 害人之 间破 损 的社会
关系, 强调 了办案效果 , 适 用新 时代 对刑 事改革的期 待和要求 。另

方面它极 大地 提高了司法运 转效 率。有数 据显示 , 轻伤害 案件 、
得人们开始思 索从 监狱外去探索预防犯罪 和使 犯罪人复归社会 的
有效方法 。
第二 , 强调双方合 意。传统刑事 司法 中 , 加害人一旦进入诉 讼

罪和财产犯罪 中。随着刑事和解理论 的发展 以及刑事和解实践 在 青少年 犯罪领域所 取得 的巨大成 果 , 刑 事和解 的逐 步 向重罪 和暴 力犯罪方 向延伸 , 适用 范围也扩 大到所有 年龄段发展 。在我 国, 近 年来 , 越来越 多的地方检察机关 、 法院 、 公安机关在 司法 实践 中, 对 那些轻微 刑事案件在 双方达成 和解的前提 下 , 采取放 弃追究刑 事 责任 , 或免予刑事处罚 , 或 从轻处 罚。北京 、 浙江 、 安徽 、 上 海等 地 的省级政法部门相继发布 了有关办理轻伤害案件适用和解程序 的 规范性文件 。2 01 2年 3 月1 4日颁 布的修 改后刑诉法 以立法 的方式
在 国外 , 刑事和解 最早 可溯 源于 2 0 世纪 6 0年代少年司法系统 内被 害人与加 害人 的调解程序 , 其适用 范 围也多 限于一些轻微 犯
【 关键 词 】 刑 法私 法化 ; 刑 事和 解 ; 合 意
2 0 1 3 年 1 月 1日起 , 新 修订的刑事诉讼 法正式 实施 , 对 于以往 只有 自诉 案件 才 能 和 解 的 规定 , 新 刑诉 法 新 增 了 “ 刑 事 和 解 机 制” , 来解决犯 罪情节轻微 , 被 告积极 悔过 并获得 被害人 原谅 的案 件 。刑事和解制度的突 出特点是 在传统 刑法 中引入 了契 约制 , 这 也代 表着我 国刑法私法化继续 向前迈 出了一步。

谈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谈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论文集_谈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学论文〉关系人类社会一直在在寻找更符合人类本性,更反映自然正义的理性原则,更科学合理的治国方案和社会运作方式,而宪政已经被实践证明迄今为止合理的制度。

但我国的社会现实也证明我国的宪政之路还很长,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要真正实现,需要各部门法的切实落实,刑诉法就是其中之一一、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宪法乃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③。

刘茂林教授在这个宪法概念中,指出宪法作为规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法的规范体系。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就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权利等方面做出的规定,是国家法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其他各种法律,制定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更不能与宪法规定的内容相抵触,否则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包括刑事诉讼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二者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这也为《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所揭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宪法》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规定,是制定、修改和实施《刑事诉讼法》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和出发点。

《宪法》中关于国家性质和指导思想、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性质、目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依据。

《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直接根据:l、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3、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5、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人员,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收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李辞 刑事诉讼法

李辞 刑事诉讼法

李辞刑事诉讼法李辞刑事诉讼法导言: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

其中包括: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任何人都应当依法受到平等对待,不论其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或其他身份特征。

2.法定程序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和行为都是无效的。

3.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中,罪行和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刑事责任范围。

4.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刑事审判必须由独立、公正的法院进行,确保审判不受外界干扰。

5.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不能使用非法证据进行定罪。

6.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只有在法庭审判中证明其有罪,才能定罪处罚。

二、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其中,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侦查取证、侦查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等内容。

刑事侦查必须遵循合法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的认定和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认定和运用的原则和方法。

在刑事审判中,证据是认定事实和判断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和保管,以及证据的认定和运用的标准和程序。

证据必须经过合法手段收集,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四、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知情权:被告人有权了解自己的案件情况,包括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2.辩护权: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并有权进行辩护。

3.沉默权: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证言,且不得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4.自证能力和证明责任:被告人享有自证能力,即可以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同时,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5.人身自由权: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人身自由权,不得非法拘禁或剥夺人身自由。

公法私法划分的标准及意义

公法私法划分的标准及意义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及意义如下:
一、划分标准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在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

具体来说,公法是调整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而私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

二、划分意义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可以更加清晰地梳理出法律体系中的各个部分,有助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

2. 明确法律关系的性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明确法律关系的性质,区分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为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依据。

3. 促进法学研究的深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清晰的范畴和研究对象,有助于推动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发展。

4. 指导法律实践: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不仅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指导,有助于法律实践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和指导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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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法 》 ) 的修 改过程 中 , 确立 了私法 色 彩浓 厚 的刑 事
和解 制度 和附条 件不起 诉制 度 。这 是公 法制 分性 、 所蕴涵 的
人文 关怀 和人 权思 想 , 以及 与公法 结合 的 紧密程 度 , 是其 它制 度都 无法 比拟 的 。 因为 这些 措施 可能会 对
则适 度相 对化 的 结 果 。 因而 , 刑 事 和解 作 为一 种 新
式 的人性 化 等趋势 共 同作 用 的结果 。
二、 我 国刑事 案件 处理 方式 的私法 化 问题 纵 观 我国刑 事 司法 制度史 , 不难 发 现 , 刑 事诉讼 的这种 私法 化现象 并非 新生 事物 。我 国 旧刑 事诉讼 法 中固有 的私法 色彩浓 厚 的制度 , 譬 如 自诉 、 附带 民
“ 公 法私 法化 ” , 就是 立法 者通 过 采 用某 些 任 意性 的
私 法调整 手段 、 措施 和方法 , 来规 范 和调整传 统公 法
第一 , 我 国新修订的《 刑事诉讼法》 确立了刑事 和解制 度 , 其 制 度 和 理 论 渊 源 主 要 源 于对 域 外 “ 加
害人与 被 害 人 和 解 ” 制 度 的借 鉴 。同 时 , 也 存 在 继
●政治法律
刑 事 诉 讼 的 “ 公 法 私 法 化 "
边 慧 亮
摘 要 刑事诉讼“ 公法私法化” 的 内在诉讼机理包 括程序 主体性理 论、 控辩平 等原则 、 诉讼 效率原 则、 诉 讼经
诉 讼 合 意
济原则。刑事诉讼“ 公法私法化” 的外在制度 动因包括诉讼 目的观 的转 变、 立法本 位的 多元化 、 法律 功能的完善。
关 键 词 刑 事 诉 讼 案 件 处 理 方 式 公 法 私 法 化
中国 图书分类号
D 9 1 5 . 3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6 7 1 - 4 7 4 1 ( 2 0 1 5 ) 0 2— 0 0 7 1— 0 4


“ 公 法私法 化” 问题 的提 出及 内涵
诉 和 取保候 审等 制度 ,自 1 9 7 9年颁 布 的《 刑 事诉 讼 法》 即 已有 之 。然 而 , 人 们 对 这 些 规 定 已经 司 空 见
型的案件处理机制 , 为某些 当事人基 于维护其 自身
利益 的考 虑 , 在 发 生刑 事 案 件 之 后 寻求 和平 的非 对 抗方 式解 决刑 事 纠纷提供 了可能 。趋 利避 害是人 性
的本 能 。立法允 许 一 定 范 围 内 的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通 过认 罪 、 悔过、 赔 礼 道 歉 和赔 偿 损 失 等 方 式 , 弥 补其 犯 罪行 为所造 成 的伤 害 从 而换 取 较 轻 刑 罚 , 提
自古罗马时代, 刑事诉讼 法就被看作调整国家
和市 民关 系的公 法 。文 艺 复 兴运 动 之 后 , 启 蒙 思想 家将社 会契 约 精 神 逐 渐 引 入 公 法 领 域 , 使得 “ 统 治
契约 ” 、 “ 社会 契约 ” 和“ 公 法 契约 ” 等理 念 的逐 渐兴
起。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 , 2 0 1 2年 , 对在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以下简称《 刑事诉
惯, 并 没有 引起 特 别 关 注 。 因为 这些 规 定 对 刑 事诉 讼 的公法 制 度 属 性 的 影 响 并 不 明显 。而 新 修 订 的 《 刑事 诉讼 法》 确 立 的刑 事 和解 和 附条 件 不 起诉 , 却 是足 以对 实施 过程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诉讼 制 度 。尤 其
法 上 的程 序性选 择 权 , 是 各 国 司法 实 践 不 得 不 考 虑 的现 实 问题 。近 年来 , 被 追 诉 者 在 司法 实 践 中的 主
体性 地位 得 到不 断 尊重 和扩 大 , 尤 其 是 通 过 立 法 将 有效 的做 法 , 通 过 制度 化手 段确 立下 来 。
法化 现象 。究其 原 因 , 这 是市 场 经 济 发展 影 响上 层 建筑 的直 接结果 , 是 传 统 契约 观 念 在 刑事 诉 讼 中的
案 件实 体实施 终 局处 分 , 因 而 又被 称 为 案 件分 流程 序 。这是 它 与其 它相关 制度 的关 键 区别所 在 。
具体体现 。其实, 除去深层次的经济因素外 , 社会政 治 因素 和人权 意识 也 是 重 要原 因 。笔者 认 为 , 所 谓
节、 社 会危 害程 度 及 犯 罪人 的 年 龄 、 处境 、 犯 罪 后 的 表 现 等情 况 , 同时考 虑社 会公 共 利益 的需 要 , 认 为没 有 立 即追 究其 刑事 责 任 的必 要 的 , 通 过 创 设 或 者 附 加一 定条 件 , 有条 件 的要求 犯 罪嫌 疑 人 在 一 定 考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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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社科 论坛 2 0 1 5 ( 2 )
供 了现实 可 能 性 。 ②这 表 明 , 刑 事 和 解 制 度 的确 立 ,
也为 包 括犯 罪嫌 疑人 、 被 告 人 和 被 害人 在 内 的 当事 人提 供 了化解 矛 盾 纠 纷 , 恢 复 被 犯 罪破 坏 的社 会 关
承吸收 我 国传统 和谐 文化 的合 理 因素 。在 现 实 的刑
领 域特定 社会 关系 的某种 法律 制度 和理论 的发 展趋 势 。这 就意 味着 , 这种 趋 势 是 近 年我 国 国家 治理 方
式 的法 治化 、 社会 管 理方 式 的 民主化 和 人 权 保 障方
事 司法 制度 环境 下 , 这种新 生 的制 度 , 还将 宽 严相 济 刑事政 策作 为政 策 依 据 , 将 罪 行 法定 和罪 行 相 当原
2 . 控 辩 平等 原 则。
系和 秩序 、 实现 社 会 和谐 , 有 着 不 可 忽 视 的 现 实
意义。
第二 , 我 国的 附条件 不起 诉是 指在 刑事 诉讼 中 , 检 察官 根据 其 自由裁 量权 , 对 于触 犯 刑法 、 依法 需要 追 究刑 事 责 任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 根据其犯 罪性质 、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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