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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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5)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修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在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1.确有专长,新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继续学习的;3.休学后原所修专业已不再招生的;4.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5.美术专业考生只能转到美术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就读,不得转出到非美术生专业。

普高考生不得转入美术生专业就读。

二、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辅导员和负责人签字同意其转出;2.所有学生的转专业申请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制定符合专业特色的考评方法,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3.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应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转专业资格;4.获得转专业资格的申请人,须完成《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的审批手续,学校须发文对所有转专业结果进行确认。

五、新生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份。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六、获准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手续完成即可到新专业就读,期末考试在新班级进行。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同时有利于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第二条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市)当年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二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1、对拟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课程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6、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因学分不够达到退学标准应作退学处理者。

8、专升本录取的学生。

四、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籍的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党政领导、教科办、学工办主任、系主任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核方式:转出学院考核拟转专业学生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原则上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20%内);转入学院的考核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结合专业爱好与特长、现实表现及其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基本素质要求等进行考核。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学习过程中受伤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5.其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文科招生专业转入理科招生专业的;理科招生专业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的;3.文理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文理类专业的;4.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的;5.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的;6.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出的;7.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8.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9.除第一条第2、3、4款外,转入新专业前所学课程考核有3门以上不及格、所获学分平均绩点未达到2.0者;10.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1.新生学校一般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公布通知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审批表,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书面申请整理统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转出和转入条件,必要时按高考成绩或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专业转换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在校学生的专业转换事宜,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改变专业,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学院学生专业转换以学院认可为原则,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双方协商、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获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学生专业转换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六条学生在申请转换专业时,应当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转专业理由等文件。

学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组织审核。

第七条学院成立专门的转专业审核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师等组成,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策,并在学生申请材料上做出相关批示。

第九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时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及时将结论通知学生。

如驳回转专业申请,要明确指出原因。

第十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对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应当及时通过学校系统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变更手续。

第三章专业转换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一条学生的专业转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学院不得强制学生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二次转专业应当严格限制,一般一次学籍期内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学院的校园秩序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鼓励学生转专业,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院转专业后的管理及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对转专业后的学生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课程安排、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等。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积极评价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定期考核。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当前的教育资源、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转专业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3、一年级学生在录取报到后,在规定转专业的时间内可调整一次专业。

二、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取得专科(高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三、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转专业时应在规定的转专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在教务处领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每学年新生入学报到后一月之内,各系部将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结束后一个月内教务处将统一下发转专业学生名单。

3、若某一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的承担能力,学院有权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批准。

四、申请、审批时间1、学生个人应在报到之后一月之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2、教务处、转出、转入系部在第十周之前完成学生转专业的审批手续。

3、办理转专业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转出、转入系部应当做好相应学籍手续的交接。

4、学院严格执行转专业审批时间,逾期学院不再接受任何学生个人申请。

五、申请条件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2)因身体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正当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一年级学生报到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2)学院在招生录取时有明确限制,文科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科生的专业者;(3)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申请人不能达到者;六、其他说明1、学生在未接到教务处正式通知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教学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学生身份进行任何活动,擅自转专业的学生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1、本校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与转学,如个别学生人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予转专业。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可在一年级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

要求转专业者应本人提出申请。

转人系进行必要的了解,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经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专业只能同科类同一学习形式相转。

转专业后,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

2、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本校学习,需转本省其他学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并出具转入学校接收证明,送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本人填写教育厅的“转学申请表”,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一般不接受外校学生转人本校。

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转入本校者,必须是与本校同性质学校有学籍的学生,其所学的专业、学制、以及教学计划基本与本校相同,其学习进度又能与本校进度衔接,在班额许可条件下,才给予考虑。

转人时必须经系同意送学生处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来的学生对本校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必须学过,而且各科考核成绩及格,否则不予接收,转学手续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现就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制订如下有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我院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1、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3、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4、因专业调整或停办,原专业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等,可转入本院其他相近专业学习;5、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三、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批准其转专业: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由成人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4、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5、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6、由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7、学院省级以上特色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8、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9、休学期间的;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四、办理转专业的时间及有关程序1、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如欲转专业,可按学院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在报到注册前先办理转专业手续,然后直接到所转专业进行报到注册,学院不收取手续费。

2、新生报到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学校不再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学生若申请转专业并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方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假设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开展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研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所有在籍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专长,对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且在学期间各门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除外)和集中性实践环节无不及格现象,无任何处分、平均学分绩点》2.0的学生,原那么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等招生形式招录的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与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

五年一贯制学生原那么上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一)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 或者有创造、创造或科研成果的;(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身体状况不适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

(四)休学或保存入学资格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或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五)入学后,经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形式获得就业单位认可,单位与之签订正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

第四条学院根据专业结构、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情况按资源优化和总量控制原那么统筹安排转专业工作。

第1学年第2学期的第1周各系告知学生转专业政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审核材料并汇总。

学院受理转专业手续集中在第2、3周办理,其他时间原那么上不予受理。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申请转专业1次。

第五条转专业程序为:(一)各系告知学生转专业政策;(二)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三)各系审核登记申请材料并报学生处汇总;(四)教务处组织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并公示;(五)各系根据申请转入本系学生转专业成绩情况,以及符合第一条转专业情况按成绩优先原那么拟确定转入人员数量和名单,并公示;(六)学生处复审、公示;(七)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就读一学期以上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一)特长类确有特长,经学院核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兴趣类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

(三)特殊困难类1.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特殊情形类1.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或复学学生,因为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2.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2.所开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定单)、委培的;3.考生类别为未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贫困地区专项生等);4.专科层次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和普通专业互转的,音、体、美等特殊专业互转的;5.正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学生或二次转专业的;6.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7.在校期间受到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特长类,兴趣类转专业程序1.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第一学期期末经转出系、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由学生处予以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部,由相关系部通知学生本人;3.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学院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年级学生或按大类录取培养学生;(二)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大类。

(四)在校期间未办理过转专业,原则上在校学生只允许一次转专业。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预科升本科学生、技能高考类考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者;(五)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六)根据教学资源或专业的特殊要求而限制转出专业的学生;(七)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九)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六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七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章管理和实施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部门、招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九条为保障各学科协调发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转入、转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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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穗城院[2010]130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要求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出,由教务处统一规划。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条件中的第四种情形只能在第二学期申请),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各学院同届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1. 学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佐证材料;
2.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所修课程均取得学分且课程无补考、各科平均成绩
排名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0%以内者,可在第二学期经批准后转专业。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以来曾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
2.毕业班;
3.属于学院“自主招生”和“3+证书”入学者;
4.正在休学期间或拟作退学处理者;
5.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不能互转;
6.考分低于转入专业的录取平均分。

第三条工作程序
(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中第1、2、3种情况的申请者,在开学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中第4种情况的申请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在第一学期第19周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交所在系;
2.第二学期第1周,学生所在系接收学生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审查、同意后,于本周四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
3.第二学期第2周,教务处会同拟转入系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并汇总和审核转专业材料后,报主管
院长批准;
4.教务处于第二学期第3周周三前,将审批意见反馈相关系,由转出系通知有关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5.上述程序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逾期将不予办理。

第四条成绩管理
(一)如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在课程内容、学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原成绩有效,不必补修。

其余的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载。

(二)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和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收费标准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按照新转入专业开设的课程申领教材,原已领教材不退。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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