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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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联电子〔2010〕137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多晶硅行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多晶硅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多晶硅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抑制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订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一)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

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二)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二、生产规模与技术设备(一)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二)多晶硅企业应积极采用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能实现连续流程在线检测。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多晶硅是一种重要的半导体材料,广泛应用于太阳能电池、集成电路、光纤和显示器件等领域。

多晶硅行业的发展对于推动清洁能源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准入条件。

本文将对多晶硅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环境准入条件1.大气污染控制: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包括二氧化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2.水污染控制: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然后才能排放或者回用。

3.固体废物处理: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必须经过妥善处理,可以进行回收利用或者采取其他环保措施。

二、技术准入条件1.设备要求:多晶硅生产线必须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包括熔炼装置、晶体生长设备、切割设备等,以确保生产过程能够达到高质量的要求。

2.工艺要求:多晶硅生产过程必须采用环保、节能、高效的工艺,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3.质量控制:多晶硅生产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标准要求。

三、安全准入条件1.消防安全:多晶硅生产及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有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配备消防器材。

2.工人安全:多晶硅生产过程涉及到高温、高压等工艺条件,必须保障工人的安全防护和劳动条件,设有必要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

3.环境安全: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四、经济准入条件1.资金实力:多晶硅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障生产的持续进行和技术的不断更新。

2.市场准入:多晶硅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预测和销售规划,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

3.合规要求:多晶硅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工商法、税法、劳动法等,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以上是多晶硅行业准入的一些主要条件,各国在多晶硅行业准入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要求还需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分析。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一、国务院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一、国务院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附件: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多晶硅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抑制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订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一)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

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二)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二、生产规模与技术设备(一)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二)多晶硅企业应积极采用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能实现连续流程在线检测。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一)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

现有多晶硅项目应当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

(三)半导体级直拉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区熔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

(四)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9%、99%。

(五)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研发,降低成本。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中氯气、氢气、三氯氢硅、氯化氢等主要危险特性有:1)氢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会发生爆炸。

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

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2)氧气:助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

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3)氯:有刺激性气味,能与许多化学品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

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起腐蚀作用。

属高毒类。

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

4)氯化氢:无水氯化氢无腐蚀性,但遇水时有强腐蚀性。

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

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5)三氯氢硅:遇明火强烈燃烧。

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氯化物气体。

与氧化剂发生反应,有燃烧危险。

极易挥发,在空气中发烟,遇水或水蒸气能产生热和有毒的腐蚀性烟雾。

燃烧(分解)产物:氯化氢、氧化硅。

6)四氯化硅:受热或遇水分解放热,放出有毒的腐蚀性烟气。

7)氢氟酸:腐蚀性极强。

遇H发泡剂立即燃烧。

能与普通金属发生反应,放出氢气而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8)硝酸:具有强氧化性。

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

与碱金属能发生剧烈反应。

具有强腐蚀性。

9)氮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

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0)氟化氢:腐蚀性极强。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1)氢氧化钠: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2010年年初,工信部制定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但时至今日政策仍未出台。

原因是该标准参照国际多晶硅行业的先进指标,规定了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在3000吨/年以上,并要到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等要求,而这些规定目前国内很多企业都达不到,自然遭到了他们的反对。

近日中国光伏产业联盟副秘书长高宏玲也提醒,全球多晶硅投资正热,中国企业应小心盲目扩产造成产能过剩。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1. 引言多晶硅,又称多晶硅片,是一种关键的半导体材料,广泛应用于太阳能光伏、半导体器件等领域。

多晶硅行业的发展对于能源产业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产品质量的稳定,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准入条件,以确保企业达到一定的技术和环保标准。

本文将介绍多晶硅行业的准入条件。

2. 技术条件为了确保多晶硅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多晶硅行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条件。

主要包括: - 生产设备:企业需要配备先进的多晶硅生产设备,包括石英炉和多晶硅晶棒拉制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具备高效、稳定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 技术水平: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持续改进和创新多晶硅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 工艺流程:企业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选用、生产操作、品质控制等方面,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 质量控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和品质控制等方面,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3. 环保条件多晶硅行业需要重视环保问题,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以下方面: - 废气治理: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和净化,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 废水处理:企业需要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以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和水体的污染。

- 固体废弃物处理:企业需要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采用资源化、减量化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环保监测:企业需要建立环保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和报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确保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安全条件多晶硅行业需要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以下方面: - 安全设施: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事故应急处理设备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 员工培训:企业需要对生产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

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

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企业名称(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人1:职务: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2:职务: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须知1.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手写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

3.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请在申请报告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5.申请报告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自行报送。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申请多晶硅行业准入并遵守《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2.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检测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多晶硅行业准入信息和资料,并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注:此表须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三、项目建设情况(一)已有项目建设情况(二)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三)新建项目建设情况注:对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后填写。

四、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注:1.此表指标以2010年实际运行情况为准,电耗等指标请提供平均数。

2.还原尾气应注明回收利用方式,如四氯化硅,应予说明多少(数量和比例)是氢化循环生成三氯氢硅,多少是生产白炭黑等其它产品,多少是外运处理,多少水解处理。

3.综合电耗应包括三氯氢硅合成、精馏、还原、四氯化硅氢化、尾气分离等主要工序电耗。

如外购三氯氢硅,请予说明并提供外购数量和自行折算的电耗。

4.用电情况请说明生产用电及办公用电等单价、数量及总价。

5.如企业既有“已有项目”也有“改扩建项目”、“新建项目”,应分别填写该表格。

五、环境保护六、产品质量七、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注:此表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八、省级部门意见表(一)现有项目(二)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件: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清单(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15(二)主要检验设备清单注:本申请报告各页如不够填写,可自行附加。

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多晶硅生产》

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多晶硅生产》

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多晶硅生产》(预审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编制多晶硅生产取水定额的意义解决水资源供需缺口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节约用水。

而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是节约用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水资源科学管理、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也是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下达用水计划和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各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017年我国多晶硅产量达到24万吨,同比大幅增长23.1%,较2015年更是增长了42.0%。

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光伏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多晶硅生产工艺的改造和技术升级,我国多晶硅待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多晶硅产能增加,对资金的需求量也逐渐加大,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凸显,清洁生产、节能节水任务艰巨。

按照用水单耗200m3/t计算,每年水消耗量约0.48亿立方。

为实现节水目标,规范和指导多晶硅企业的生产经营,科学、合理、准确的制定多晶硅生产取水定额,对于促进多晶硅企业节水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以及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材料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由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X部分多晶硅生产》的制定工作,计划项目编号:XXXXXXXXXX。

3、项目承研单位简况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香港上市公司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HK3800)全资控股的子公司,2006年3月成立,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大道66号,注册资本70.2亿元,占地2000亩。

截止2017年底,总资产规模287.9亿元,在职职工2263人。

中能硅业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级多晶硅,是目前世界单体投资规模最大的高纯多晶硅研发与制造基地,通过持续的技术改造和流程优化,产能不断提升,目前产能7.5万吨/年。

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100问

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100问

"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100问"完整版发布日期:2017-02-22 1.什么是光伏发电"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是指利用太阳能辐射直接转变成电能的发电方式,光伏发电是当今太阳能发电的主流,所以,现在人们常说的太阳能发电就是光伏发电。

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立,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但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性的光伏发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测,充分利用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2.您知道光伏发电的历史起源吗"1839 年,19 岁的法国贝克勒尔做物理实验时,发现在导电液中的两种金属电极用光照射时电流会加强,从而发现了“光生伏打效应〞。

1930 年,郞格首次提出用“光伏效应〞制造太阳能电池,使太阳能变成电能。

1932 年奥杜博特和斯托拉制成第一块“硫化镉〞太阳能电池。

1941 年奥杜在硅上发现光伏效应。

1954 年5 月美国贝尔实验室恰宾、富勒和皮尔松开发出效率为6%的单晶硅太阳能电池,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实用价值的太阳能电池,同年威克首次发现了砷化镍有光伏效应,并在玻璃上沉积硫化镍博膜,制成了太阳能电池,太转化为电能的实用光伏发电技术由此诞生并开展起来。

3.光伏电池是怎么发电的"光伏电池是一种具有光、电转换特性的半导体器件,它直接将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直流电,是光伏发电的最根本单元,光伏电池特有的电特性是借助与在晶体硅中掺入*些元素(例如磷或硼等),从而在材料的分子电荷里造成永久的不平衡,形成具有特殊电性能的半导体材料,在照射下具有特殊电性能的半导体可以产生自由电荷,这些自由电荷定向移动并积累,从而在其两端闭合时便产生电能,这种现象被称为“光生伏打效应〞简称光伏效应。

4.光伏发电系统由哪些部件构成"光伏发电系统由光伏方阵(光伏方阵由光伏组件串并联而成)、控制器、蓄电池组、直流/交流逆变器等局部组成.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是光伏组件,而光伏组件又是由光伏电池串、并联并封装而成,它将太阳的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光伏组件产生的电为直流电,我们可以利用也可以用逆变器将其转换成为交流电加以利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于光伏系统产生的电能可以即发即用,也可以用蓄电池等储能装置将电能存放起来,根据需要随时释放出来使用。

太阳能级多晶硅-标准部分

太阳能级多晶硅-标准部分

GB/T 25074-2010 太阳能级多晶硅主要内容分类:棒状、块状、颗粒状,按等级分三级牌号1. 尺寸范围1.1破碎的块状多晶硅具有无规则的形状和随机尺寸分布,其线性尺寸最小为3mm,最大为200mm。

分布范围为:a.3-25mm的最多占重量的15%;b.25-100mm的占重量的15-35%;c.100-200mm的最少占重量的65%。

1.2颗粒状硅粒度范围为1-3mm。

1.3棒状多晶硅的直径、长度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2. 表面质量2.1块状、棒状多晶硅断面结构应致密。

2.2多晶硅免洗或经表面清洗,都应达到直接使用要求。

所有多晶硅的外观应无色斑、变色,无目视可见的污染物和氧化的外表面。

2.3多晶硅中不允许出现氧化夹层。

3. 引用标准3.1 GB/T 1550 非本征半导体材料导电类型测试方法3.2 GB/T 1551 硅单晶电阻率测定方法3.3 GB/T 1553 硅和锗体内少数载流子寿命测定光电导衰减法3.4 GB/T 1557 硅晶体中间隙氧含量的红外吸收测量方法3.5 GB/T 1558硅中代位碳原子含量红外吸收测量方法3.6 GB/T 4059 硅多晶气氛区熔磷检验方法3.7 GB/T 4060 硅多晶真空区熔基硼检验方法3.8 GB/T 4061 硅多晶断面夹层化学腐蚀检验方法3.9 GB/T 24574 硅单晶中Ⅲ-Ⅴ族杂质的光致发光测试方法3.10 GB/T 24581 低温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测量单晶硅中Ⅲ、Ⅴ族杂质含量的测试方法3.11 SEMI MF 1535 用微波反射光电导衰减法非接触测量硅片载流子复合寿命的测试方法4. 测试方法4.1多晶硅导电类型检验按GB/T 1550测试。

4.2多晶硅电阻率测量按GB/T 1551测试。

4.3少数载流子寿命测量按GB/T 1553或SEMI MF 1535测试。

4.4多晶硅中氧浓度测量按GB/T 1557测试。

4.5中碳浓度测量按GB/T 1558测试。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英文版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英文版

Polysilicon Industry Access Requirements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st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dustrial policy, with the principles of optimizing the distribution, adjusting the structure, saving energy, reducing consumpti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safety production, the Polysilicon Industry Access Requirements is hereby formulated with the purpose of thoroughly implementing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standardizing and guid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polysilicon industry, strongly inhibiting the industry duplication and excess capacity.Ⅰ.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and production distribution(Ⅰ) Polysilicon projects shall meet the national industrial policy, land policy and industry development plan. The investment in the new, rebuilding and expanding projects shall not be less than the minimum capital ratio of 30%. The new polysilicon projects shall be strictly controlled within the area of energy shortages and higher electricity price. The polysilicon projects, which are lack of integrated support and could not meet the standard of safety produc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hall not be approved or recorded.(Ⅱ) No new polysilicon projects shall be allowed within 1000 meters around the lawfully established 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 areas, natural preservation areas, scenic spot,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area and resident’s clusters, health resort and food production bases which demand high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or within the sensitive area of key ecological functional areas planned by the country and the local. According to the regional relevant plans and law, the polysilicon projects in the above areas which have been put into operation shall phase out by the ways of relocation, changing or closing the production, etc.(Ⅲ) The newly built polysilicon projects shall not be approved in principle before the government releases the new directory of the approved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the necessary construction projects, which could strengthen technical innovation and promote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ompetent investment depart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for argumentation and approval.Ⅱ. Production scale and technical equipment(Ⅰ) The scale of each phase of the solar grade polysilicon project shall be more than 3000 tons /year. The scale of the semiconductor grade polysilicon project shall be more than 1,000 tons/year.(Ⅱ) The polysilicon enterprises shall actively adopt the advanced technology which meets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and use the production equipments and safety devices with low producing pollution intensity,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he main section, the device parameters shall be able to achieve a continuous process online detection.Ⅲ. Resource recycling and energy consumption(Ⅰ) New polysilicon projects shall cover an area of less than 6 Hectare/kiloton. Existing polysilicon project shall strictly practice the principle of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land utilization.(Ⅱ) Reduction power consumption of solar grade polysilicon shall be less than 80kWh/kg and less than 60kWh/kg by the end of 2011.(Ⅲ) Reduction power consumption of the semiconductor grade polysilicon used for czochralski shall be less than 100kWh/kg; Reduction power consumption of the semiconductor grade polysilicon used for zone melting shall be less than 120kWh/kg.(Ⅳ) The recoverability rate of the silicon tetrachloride, hydrogen chloride and hydrogen in the reductive exhaust shall not be less than 98.5%、99%、99%.(Ⅴ) Guide and support the polysilicon enterprises to achieve a joint venture of polysilicon—power plant—chemicals by a variety of ways. Support the R&D technology on the energy-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solar grade polysilicon in order to reduce production cost.(Ⅵ) Eliminate the solar grade polysilicon production lines with an integrated power consumption of more than 200kWh/kg by the end of 2011.(Ⅶ) Achieve the goal of integrated water recycling and water circular utilization rate of more than 95%.Ⅳ.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Ⅰ) New, rebuilding and expanding projects shall implement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aw" strictly.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ocuments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with approval authority lawfully. Integrate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facilities shall be buil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hree Simultaneous" require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pleted project shall be applied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and shall be put into production only after acceptance. Projects which are not through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pproval shall not be allowed to start construction. Existing enterprises shall implement regular clean production audit and be able to pass the evaluation and acceptance. The time interval between the two audits shall not exceed three years.(Ⅱ) Waste GasEmissions parts of the tail gas, NOx and HF acid mist shall be equipped with cleaning devices, and shall adapt absorption solution or other methods for purification. Waste gas emission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Material> (GB16297) and the pollutant total amount control. Where the project is a local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it shall enforce local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Ⅲ) WastewaterSewage outlets shall be instal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therequirements of the compet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Waste water discharge shall conform to the state's relevant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Those who discharge pollutants into any water body for which local standards have been established shall abide by local standards. (Ⅳ) Solid WasteStorage of the general industrial solid waste shall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 General Industrial Solid Waste Storage and Disposal Site Pollution Control Standards> (GB18599). Releva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hazardous waste shall be strictly carried out on the hazardous waste which could produce silicon tetrachloride.(Ⅴ) NoiseFactory boundary noise shall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 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GB12348).Ⅴ. Product QualityEnterprises shall have quality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full-time inspection personnel and a sound and complete management system for quality inspection. Semiconductor grade polysilicon products shall meet 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National Standards GB/T12963; Solar grade polysilicon products shall meet 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national standards.Ⅵ. Safety, health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Ⅰ) Polysilicon projects shall strictly follow the 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the “Three Simultaneous” requirement of safety measures. Abiding by <Production Safe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enterprises shall implement national standards or industrial standards for guaranteeing safety production.(Ⅱ) Enterprises shall have a sound and complet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staff safety production training system and safety production examination system.(Ⅲ) Abiding by the <Regulations on the Control over Safety of Dangerous Chemicals> (Decree No. 344 of the State Council) , <Safety licensing implementing measures of Dangerous chemicals construction project> (Decree No,8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Safety pre-evaluation guideline>, <Safety evaluation rules of Dangerous chemicals construction project(on trail)>(No. [2007]255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other relevant regulations, the enterprises shall execute the safety license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safety production license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Production Enterprise according to law and obtain the safety production license before operation.(Ⅳ) Enterprises shall have 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measures, testing, evaluation, monitoring measures for major hazards and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Also, the enterprises shall be equipped with necessary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Dust and poison workplaces shall achieve the nationalhygiene standards.(Ⅴ) Abiding by the st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enterprises shall attend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medical insurance, employment injury insurance and other insurances lawfully, and shall paid off the insurance cost for the employees.Ⅶ.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Ⅰ)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responsible for the polysilicon industry management. After discussing with other departments, it shall issue a polysilicon enterprise list in which the enterprises could meet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through a joint announcement and establish the <Polysilicon Industry Access List>.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ll implement social supervision and dynamic management.(Ⅱ) Existing Projects:a. Enterprises shall compile the <Polycrystalline Silicon Industry Access Application Report> according to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and submit to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rough the local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b. Provincial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responsible for accepting applications from local polysilicon enterprises. According to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it shall verify the enterprises’ situation jointly with later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department and environmental department, put forward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opinions and submit to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long with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nterprises.c. After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together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public the enterprise which meets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and put forward the notice after no objection. For those enterprises which could not meet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ll inform the provincial competent departments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order the enterprises for rectification. The enterprises which could not reach the standards after rectification shall exit the polysilicon production gradually.(Ⅲ) New, rebuilding and expanding projectsa. According to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the competent investment depart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organize argumentation and approval for the new, rebuilding and expanding projects.b. Enterprises shall apply for the access within half a year since the date of production. The provincial competent departments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ll inspect the enterprise jointly with later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department and environmental department, put forward examination opinions and submit to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long with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nterprises.After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together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public the enterprises which could meet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and put forward the notice after no objection.For those enterprises which could not meet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ll inform the provincial competent departments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order the enterprises for rectification. The enterprises which could not reach the standards after rectification shall stop the polysilicon production.(Ⅳ) Local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the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ll conduc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n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implementation among the local enterprises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each year.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ll organiz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conduct random checks on the noticed enterprises.(Ⅴ) Noticed enterprises shall be canceled the qualification with following circumstances:a. Falsification on the application;b. Refusing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c. Could not maintain access requirements;d. Serious safety and pollution accidents;e. Violation of laws, regulations and the state industrial policies;(Ⅵ) The investment management department shall not approve and record, the departments of land and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quality inspection and safety inspection shall not handle relevant formalit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all not provide loans and other forms of credit support for the polysilicon projects that could not conform to the requirements of layout, production scale, resource utiliz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afety and health, etc..(Ⅶ) Relevant industry associations, industry alliances, intermediaries shall assist the enterprises with access requirements implementation and help to enhance coordinate and self-discipline management. Ⅷ. Supplementary(Ⅰ) Applicable to all types of polysilicon enterprises and projects within China, with the exceptions of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Ⅱ) Shoul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national standards and industrial policies involved in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be revised, revised provisions shall be executed.(Ⅲ) The Access Requirements comes into effect since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is responsible for explanation. According to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the macro-control requirements,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shall revise the requirements timely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多晶硅准入标准拟定完毕等待审批

多晶硅准入标准拟定完毕等待审批

调 查 显 示 国 内 多 晶 硅 产 业 计
划投 资 总额达 1 4 -, ,实际投 资额 0Z元 3  ̄ 为4 0 元 :已建 成项 目设计 产 能4 7亿 万 余 吨 .在 建 项 目设计 产 能6 多吨 , 万
于 抑 制 部 分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和 重 复 建
设 、 引导产 业健 康发展 的若干 意见》
然 出现 产能 过剩现 象 。”王勃 华说 。 另 一 方 面 ,国 内在 多 晶 硅 关 键 生 产 技 术 、产 品 质 量 和 成 本 上 仍 与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有 一 定 差 距 . 晶体 硅 太 阳 能 电池 生 产 线 的 高 端 设 备 仍 需 进 1 薄 膜 太 : 3。
王 勃 华 指 出 , 国 内 的 光 伏 产 业
赖。
巡 视 员王勃华在 光伏产 业联盟 成立 大 会 期 间告诉记者 , 《 多晶硅产 业发展 指导意见 》和 《 晶硅 准入 条件》 已 多 经拟定 完毕 ,正 提交 上级部 门审批 ,
不 久 即将 公 布 。 具 体 发 布 时 间 我 不 方 便 透
度 尚不完善 等 。 王 勃 华 透 露 此 次 两个 即将 发 布 的文件是 为 了配合 落实 国务 院3 号 8 文 。为 了拟 定两个 文件 ,工信部 曾经
过 长 达 数 个 月 的 多路 摸 底 调 研 。 当 天 . 在 工 信 部 电 子 信 息 司 和
露。”王 勃华 告诉 本 网记 者 。 2 0 年9 0 9 , ,国 务 院发 布 《 9份 关
5 1 日 , 工 信 部 电 子 信 息 司 副 月 7
地 面积 小于6 顷/ 公 千吨 多晶硅 ,太 阳 能 级 多 晶 硅 还 原 电耗 小 于6 千 瓦 时 O / 克 ,还 原尾 气 中 四氯化 硅 、氯 化 千 氢 、氢 气 回收 利用 率不低 于9 .% 85 9 % ,9 % 。 9 9

多晶硅标准

多晶硅标准

多晶硅标准多晶硅是当今光伏产业最常用的原材料之一,用于制造太阳能电池。

为了确保多晶硅制造和使用的质量和安全性,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多晶硅标准。

本文将介绍多晶硅标准的相关背景和重要内容。

多晶硅标准的制定背景多晶硅的制备是通过高纯度硅材料在真空气氛下熔化,然后通过结晶生长的方法制得的。

在这个过程中,控制硅晶体的纯度、晶格结构和杂质含量非常重要。

如果多晶硅的质量不达标,会严重影响太阳能电池的性能和寿命。

制定多晶硅标准是必要的,以确保多晶硅的质量和一致性。

多晶硅标准的重要性多晶硅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多晶硅的制备和使用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通过实施标准,可以有效监控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多晶硅标准还有助于提升国际间多晶硅产品的互操作性和相互认可性,促进全球多晶硅市场的发展。

多晶硅标准的主要内容1. 多晶硅材料的规格和要求:多晶硅标准规定了多晶硅的化学成分、晶格结构、晶粒尺寸、杂质含量等物理特性的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值。

2. 多晶硅生产工艺规范:多晶硅标准规定了多晶硅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的要求,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和准备、熔化和结晶生长的过程参数控制、杂质去除和纯化等关键环节。

3. 多晶硅产品测试方法:标准提供了一系列的测试方法,用于评估多晶硅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包括化学分析、物理特性测试、结构分析等。

4. 多晶硅产品质量控制:标准详细描述了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监测方法,例如原材料的采样和测试、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控制、产品的抽样和批检等。

5. 多晶硅产品标识和追溯:标准规定了多晶硅产品的标识要求,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信息,以方便产品的追溯和溯源。

多晶硅标准的应用和推广多晶硅标准的应用范围涵盖了多晶硅的生产和使用环节,包括多晶硅的生产企业、多晶硅材料的供应商和太阳能电池制造商等。

标准的推广和普及需要多方的合作和支持,包括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

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 3%且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本条第(三)款产能要求的 50%。

(三)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 3000 吨/年;2.硅锭年产能不低于 1000 吨;3.硅棒年产能不低于 1000 吨;4.硅片年产能不低于 5000 万片;5.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 200MWp;6.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 200MWp;7.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 50MWp。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精心整理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一、国务院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机场以、2.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3日起施行)为:10米;(3)……4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电压与距离1~10kv5m35~110kv10m154~330kv15m500kv20m(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5市区外电缆两侧各二米、在市区内电缆两侧各零点七五米的范围内,不准植树、种竹。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系统距离参考实用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系统距离参考实用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一、国务院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

关于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系统距离问题 2

关于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系统距离问题 2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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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多晶硅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抑制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订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

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二)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二、生产规模与技术设备
(一)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二)多晶硅企业应积极采用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能实现连续流程在线检测。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
(一)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

现有多晶硅项目应当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

(三)半导体级直拉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区熔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

(四)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

(五)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研发,降低成本。

(六)到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

(七)水资源实现综合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率≥95%。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现有企业应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两次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年。

(二)废气
尾气及NOx、HF酸雾排放部位均应当配备净化装置,采用溶液吸收法或其他方法对其净化处理,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地有地方标准和要求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和要求。

(三)废水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对产生的四氯化硅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五)噪声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五、产品质量
企业应有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有健全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半导体级多晶硅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12963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多晶硅项目应当严格遵循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企业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企业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安全预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企业应当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尘毒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多晶硅行业管理,商有关部门后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多晶硅企业名单,形成《多晶硅行业准入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二)对现有项目:
1.企业应对照准入条件编制《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并通过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多晶硅企业的申请,按准入条件要求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环保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应当逐步退出多晶硅生产。

(三)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组织论证和核准。

2.企业应自投产之日起半年内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
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应当停止多晶硅生产。

(四)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六)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要求的多晶硅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和备案,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质检、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

(七)有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中介机构要协助做好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多晶硅企业和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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