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吉卫监督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监督发〔2020〕10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400号)精神,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委领导指示要求,制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方案》。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落细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地将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至****************邮箱。
附件: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方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5月29日附件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复课,部分高校学生开始返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40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督促学校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督促学校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督学校落实疫情排查、监测、预警、报告等措施。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吉卫联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吉卫联发〔2022〕19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医院: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巩固2020—2021年“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成果,落实2022年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管理年活动),持续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效率、运营管理效益提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及目标2022—2023年经济管理年活动继续围绕“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的主题,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为引导,以推动“业财融合为重点的运营管理建设、助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效益”为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内容(一)加快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1.加快健全运营管理组织体系,理顺运营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决策分析体系等。
2.细化实化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业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预算、成本、资源、流程、绩效管理的支撑保障作用。
3.逐步建成组织保障健全、运营职责明晰、资源配置科学、业务流程高效、数据集成整合、业财深度融合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2013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2013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吉卫监督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2013版)》的通知吉卫监督发〔2013〕20号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省公共场所实际情况,现将《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2013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标准。
各地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公共场所量化评分工作中使用《吉林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2013版)、《吉林省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2013版)、《吉林省沐浴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2013版)、《吉林省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2013版),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开展等级进行评审。
各类场所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与各市州卫生局签订的2013年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50%。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评定等级,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评分科学调整公共场所的量化等级,做到量化等级与评分相符。
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的质量。
各地要对辖区内量化评定工作进行检查。
省卫生厅对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评定或拟评定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等四类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复核和抽查。
四、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巩固健康扶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巩固健康扶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吉卫办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巩固健康扶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办发〔2020〕4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意见》(吉办发〔2019〕47号)要求,切实巩固全省健康扶贫工作成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实现全省稳定脱贫工作目标,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巩固健康扶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巩固健康扶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28日附件关于巩固健康扶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意见》(吉办发〔2019〕47号)要求,切实巩固全省健康扶贫工作成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实现全省稳定脱贫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综合保障机制(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工作要求,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以医联体建设为依托,进一步促进省级五大医联体发展,加强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县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二)推进三级医院对县域帮扶。
组织三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国家级贫困县县级医院,提高县级医院现代化医院管理能力。
同时面向其他非国家级贫困县组织开展三级医院健康扶贫巡回医疗工作,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吉卫宣传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卫宣传发〔2020〕2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省直属各单位,中省直各医疗机构:为切实做好全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现将《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工作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3月25日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切实发挥宣传工作先行先导作用,围绕实施健康吉林建设和健康中国行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抓好社会宣传和文化建设,推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使群众感受到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成效,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传工作成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力量,在舆论引导、稳定人心、凝聚力量、促进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要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解难题、强弱项、补短板,从信息公开、典型宣传、科普教育、舆论引导“四个关键环节”入手,深入宣传解读党的政策措施,让群众更多知晓掌握党和政府正在做什么,还要做什么;讲述抗击疫情前线的不平凡故事,传播好声音,汇聚正能量;加强健康理念和科学防护知识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主动公开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群众抗击疫情自信心,为落实防控措施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重要的舆论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1.26•【文号】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牢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无烟学校,对于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学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
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建设成效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为无烟学校建设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并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无烟学校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标。
学校要按照无烟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强化控烟措施,加强各项保障,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三、强化宣传教育,维护无烟环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利用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活动、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无烟学校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教职工、学生以及家长积极支持无烟学校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吉卫医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发〔2019〕57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吉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细则》等要求,全面加强我省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控制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质控中心要充分认识在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医院综合监管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医疗管理法律体系的新形势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持续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作为医疗管理的核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质控中心的指挥棒作用。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加强质控中心管理,在质控中心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设备设施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医疗质量控制有序开展。
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质控体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质控中心建设和管理,科学制定设置规划,及时组建各专业质控中心,切实发挥好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
省卫生健康委拟对照国家质控中心建设情况逐步补齐省级质控中心数量,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照省级质控中心逐步完善当地质控中心组织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点设置护理、医院感染控制、口腔、药学、健康体检等专业质控中心,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质控体系。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吉卫办便函〔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吉卫办便函〔2019〕33号各市(州)卫生健康(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计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总结2018年医政医管工作取得的成效,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形势、明确任务,研究部署2019年全省医疗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召开2019年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传达2019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2019年全省医疗管理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会期半天。
3月13日下午14时开始报到。
三、会议地点长春国盛大酒店(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008号,联系电话:0431-********)。
四、参会人员(一)各市(州)卫生健康(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计生)局分管领导、医政(医管)处(科)处长(科长);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
(二)各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部分院校及企业医院院长;各市(州)中心医院和人民医院院长;各县(市)医院院长;部分民营医院院长(名单详见附件)。
(三)邀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法规处、体改处、应急办、疾控处、基层卫生健康处、扶贫办、科教处、综合监督处、药政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宣传处、安全生产处、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以及省中医局医政处主要负责人。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吉卫药政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药政发〔2019〕2号各市(州)卫生健康(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省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为确保较好完成此项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2月28日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省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对于健全我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较好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出台我省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完成标准1.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2.为全省村卫生室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3.调整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政策。
4.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网络培训2000人。
三、进度安排拟于3月底前完成《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起草、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省政府,6月底前完成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配备,8月底前完成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政策调整,12月底前完成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网络培训。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吉卫职健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职健发〔2021〕1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着审批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原则,明确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等法律责任。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学习,提高加强机构管理工作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提升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落实相关要求,依法做好资质认可工作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办法》和《通知》等要求,制定资质认可条件、程序、评审准则、考核评估大纲,规范资质认可的申请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查以及专家管理等工作,及时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政府服务栏目中公示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依法有序开展资质认可工作。
各单位和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络平台,查询、下载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等。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吉卫联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20〕11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2.互联网医院准入审批受理流程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3月12日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吉林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见附录1)。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准入权限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准入权限一致。
2024年控烟工作计划(4篇)
2024年控烟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沈卫基妇[____]____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为主题,创建“无烟社区卫生机构”。
二、创建无烟社区卫生机构目的1、为患者和职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2、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意识,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医务人员的吸烟率,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3、完善中心控烟制(更多请____)度,建立科学的医院控烟模式,推动中心控烟工作持续开展;4、为履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准备;5、总结中心控烟经验,为国家推广控烟政策及在全社会推动控烟工作提供依据。
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无烟社区卫生机构”的____实施,在____年底实现服务中心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____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卫生服务中心”。
四、____管理(一)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冯正谦成员:代明芳、谷岩、宁红雨、张雁鸣、刘艳霞、尤桂荣、李志田、万河、王焱五、目标人群:全院职工、病人及病人家属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禁烟工作的____与管理。
另设禁烟巡查组,负责巡查中心范围内的吸烟情况,对违反者进行适当处罚。
(二)管理原则。
中心各科室的禁烟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同时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吸烟劝阻工作。
(三)____实施。
1、举办中心工作人员的控烟知识培训;培训率达____%。
2、进行控烟知识考核,合格率达____%以上。
3、每月不定期巡查各科室执行禁烟制度情况。
4、要开展禁烟健康教育,印发控烟宣传资料,出版控烟宣传栏,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讲座,电视播放控烟宣传短片等。
5、对监督员和巡查员开展相关培训(四)考核评比。
无烟科室考核评选工作,由中心禁烟工作小组负责。
六、要求各科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____,强化措施,认真落实禁烟任务。
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并通过社会____,推动中心禁烟工作的开展,带动患者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吉卫规划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规划发〔2019〕6号各市(州)卫生健康(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为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补齐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短板,根据各地上报需求,经省政府审核同意,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设置了全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8〕85号)(以下简称《通知》)。
项目共筹集资金2.5亿元,计划为740家设备短缺的乡镇卫生院配置诊疗设备1.05万台件,到2020年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化建设达到100%。
目前,2018、2019两个年度的项目资金已经拨付到位,设备配置工作已经展开。
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项目资金使用,避免出现不按项目要求采购设备、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通知》明确提出,按照事权划分,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属地方政府职责,项目由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是实施主体。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严肃各项纪律,做好项目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要求,确保项目在阳光下安全廉洁高效推进。
二、严格按项目内容组织采购3月5日,在全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基本资源配置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9〕5号),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仍然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第三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中的设备配备标准。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吉卫安监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卫安监发〔2019〕13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高校附属医院: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6月27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巩固全省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我委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
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尤其是汛期自然灾害和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任务目标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省内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吉卫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8〕43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坚决打击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非法谋利以及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的行为,全面开展行业整顿,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现将《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21日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肃清行业风气,净化医疗市场,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向題,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决定,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现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变行业作风,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彻底净化,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措施不断健全完善,专项整顿活动取得压倒性胜利。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医疗服务秩序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义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副组长:秦海涛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力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高占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春光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成员:林天慕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树东综合监督处处长张福安宣传处处长冯志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冮森林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下设办公室在委医政医管处主任:林天慕医政医管处处长(兼)副主任:佟学颖医政医管处副处长成员:白纯瑞医政医管处副调研员张巍综合监督处主任科员王康林宣传处调研员张可佳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刘洋淼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长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吉政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吉政发〔2021〕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6日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体育强省和健康吉林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化科学健身内涵,扩大健身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进全民健身标准化建设,为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5年,全民健身氛围更为浓厚,群众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基本建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服务体系,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8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带动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的经济增长点。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关于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支付货币资金、投入非货币权益、承担债务、改变资产属性等方式,取得国家会计准则所定义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烟草行业的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方式管理。
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须经清单制定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在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自主决策。
第四条国家局、总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烟草行业遵循的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导向政策、投资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其执行。
(二)制定烟草行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局、总公司许可或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有关投资项目履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有关投资项目履行政府行政许可职责,做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履行公司法及企业章程所赋予的出资人对企业重大投资行为的监管职责。
第五条行业直属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系统的投资管理制度、中长期投资规划。
(二)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负面清单项目进行审批。
按本办法规定对下属单位拟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
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指导。
(三)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授权对部分项目的重要实施环节履行审查批准职责。
(四)组织编制本单位系统的年度投资计划。
按照国家局、总公司部署组织开展信息采集、投资工作检查。
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其他有关投资管理职责。
(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投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意见。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吉卫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卫发〔2019〕11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为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促进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发展,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基层群众得到便捷、及时、优质、有效的诊疗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吉发改价监联〔2006〕150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发改价监联〔2006〕151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吉发改价监联字〔2009〕48号)以及《关于第二批下放和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267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已经联合省物价局明确了远程医疗服务会诊明细项目、项目内涵,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并结合实际,制定《关于规范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请各地按照远程医疗服务会诊项目定价权限下放要求,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受邀医院的级别,抓紧制定省、市、县三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会诊项目价格,并报同级医保部门备案。
附件: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指导标准价格表(试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4月10日关于规范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本着以人民为中心调整医疗资源布局的宗旨,为了推动我省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基层群众得到便捷、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根据吉林省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远程医疗政策试点省份试行价格,制定《关于规范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规范远程会诊的服务行为,确保远程会诊健康可持续推进。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吉卫职健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卫职健发〔2019〕3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现将《2019年吉林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4月12日2019年吉林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的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建好队伍理顺职责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动各地配齐配强职业健康工作人员,重点是要加强县、乡级监管队伍建设,鼓励在乡镇和街道设置专(兼)职检查人员或协管员,这项工作将纳入省里对各地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积极推进省卫生健康委内相关处室的职责分工,尽快形成职责明确、分工清晰、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落实吉林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综合部门落实相关责任。
二、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做好国家拟制(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我省相关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等攻坚行动。
建章立制,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调度,定期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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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卫发[2006]8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04.11
【实施日期】200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发〔2006〕87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5]169号)精神,实施全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工作,降低不健康行为和烟草带来的危害,提倡健康的生活行为,现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活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项目活动是财政部、卫生部为提高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卫生部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全国共有24个项目省,我省是项目实施省份之一。
为使我省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好,省卫生厅成立了由主管厅长为组长,妇社处、疾控
处、爱卫办、省健康教育所等领导为副组长的省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及监督工作。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组织,加强项目工作的领导,并将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活动纳入议事日程,抓好落实。
二、加强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省级成立由省健康教育所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省级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各市(州)要选派精干业务人员,成立相应的专家技术指导组织,加强对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此次活动要在各级项目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指导下,由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实施,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活动。
四、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24号)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避免挤占、挪用和浪费,并保留经费使用的原始票据,以备监督检查。
附件:1、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2、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评价标准(略)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附件1:
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5]169号)文
件精神,做好我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执行工作,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扩大项目实施效果,特制定《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对《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执行能力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能力;围绕主要卫生问题以城乡社区为基础,大力普及卫生知识,帮助广大居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年度目标
1、加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城市地区知晓率达到30%;农村地区知晓率达到10%。
2、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全省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接受培训,覆盖全省九个市(州)、52个县(市、区)。
3、通过健康教育试点活动,人群的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得到改善。
城市社区健康教育试点人群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达到80%;城市社区健康教育试点人群与核心信息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75%。
农村社区健康教育试点人群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达到75%;农村社区健康教育试点人群与核心信息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70%。
城市社区控烟试点人群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城市社区控烟试点人群与核心信息相关行为形成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农村社区控烟试点人群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农村社区控烟试点人群与核心信息相关行为形成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
点。
二、项目管理
1、成立“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全面组织、协调、管理、指导项目工作。
2、市(州)成立“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领导小组,试点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项目工作。
3、项目试点县(市、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项目各项目标。
4、试点街道(乡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5、市(州)、试点县(市、区)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项目有关事宜。
6、试点街道(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落实项目工作。
三、项目内容
1、戒烟限酒、低盐饮食、测量血压、规律运动、一人一巾、早晚刷牙、生熟分开。
2、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的危害、戒烟技巧等。
3、健康教育计划的设计、实施及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