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环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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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行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工程放线、变形监测等。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活动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二、组织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 测量人员在进行现场工作时,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三、测量准备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方案的编制、测量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等。

2. 测量方案应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精度要求及数据处理方式。

3. 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计量认证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度。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测量方法或程序。

3. 对于关键性的测量点位,应进行多次独立测量,以消除偶然误差。

五、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所有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并由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3. 测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核。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踪效果。

3. 鼓励测量人员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测量过程的安全。

2. 在复杂或危险的环境下进行测量时,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测量活动,应提前做好协调和告知工作。

八、结语。

测量管理规定

测量管理规定

测量管理办法1、所有土石方测量及收方均以第三方提供报告为准;第三方测量单位进场之后其施工单位收方依据为无效文件,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本次第三方测量主要工作以项目部安排的工作为准;3、第三方测量以甲方提供的电子版图纸并确定范围后进行测量,如果无该资料,第三方测量机构可拒绝测量;4、第三方测量单位过程测量勿需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全程参加;但第三方测量单位提供测量报告后,项目部工程师需组织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按照10%~20%的比例进行复核。

复核完成后方可开始施工。

5、复核过程中,高程误差大于10cm点为不合格点,当不合格点数超过抽查总点数的20%,其测量报告无效,所有测量数据需重新测量。

并对测量单位给予1000元 /次的处罚;当出现三次以上上述情况,直接与该单位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复测过程中必须对控制点、棱镜高、仪器高度均重点核对;6、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测量单位提出的测量报告进行复测,如发现测量数据偏差过多,可联系相关甲方工程师组织复测。

7、项目部对接测量单位唯一进出口为项目部工程师。

需测量内容由Xxx经理提供相关资料至项目部指定工程师,并由工程师统一安排。

8、测量单位电子数据必须当日提供,可提前由施工单位根据电子版测量数据进行复测。

纸质版资料需由测量方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并完成盖章,报告数量为一式四份。

9、施工单位在测量报告未完成前直接动工,必须签订第三方测量确认函,承认测量数据已第三方为准,否则严禁动工;施工方未签订第三方测量确认函直接动工视为施工单位默认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10、施工单位向项目部申请测量的区域必须提供准确电子版范围图纸,并描述测量的内容及目的。

第三方测量单位若直接与施工单位联系,导致的误测、多测、无效测量,均由测量单位自行承担。

11、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前必须对测量区域的坐标体系进行确认,具体坐标点数据以项目提供为准。

若因坐标体系不同出现的误测由各单位自行承担12、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资料必须包含测量控制点,并提供测量控制点编号、坐标、高程等核心数据。

测量管理规定

测量管理规定

测量管理规定1. 前言测量管理是确保产品符合要求的关键过程。

在生产过程中,测量的结果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合格率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产品品质,必须对测量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以便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具有可重复性和可追溯性。

本文将介绍测量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2. 测量设备的检定与校准2.1 测量设备的检定在测量设备开始使用之前,应该对其进行检定。

检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测量设备达到了设定的技术规范和精度要求。

对于有关的检定结果,应该记录并存档。

2.2 测量设备的校准在进行实际测量之前,测量设备应该进行校准。

校准的目的在于确认测量设备的指示到目标测量值的准确度,以便控制测量误差在可容许的范围之内。

校准工具应该和被校准设备具有相同的测量范围,并且具有更高的精度。

在校准结束后,应该记录校准结果并存档。

3. 测量过程的控制在进行测量之前,应该检查测量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对于故障的测量设备,应该及时修理或更换。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应该确保测量环境稳定。

应该确保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没有影响。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应该保证操作人员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告知相关测量规范。

4. 测量结果的处理在得到测量结果后,应该对其进行处理。

对于超过合理测量偏差的测量结果,应该进行二次测量以确保测量结果可靠。

在处理测量结果时,应该将处理过程记录并存档。

5. 测量数据的保留和追溯所有的测量数据应该具有可追溯性。

在对测量结果进行处理后,应该记录和存档测量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处理数据和校准数据等。

记录和存档应该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操作人员、测量设备和测量目标等。

同时,应该确保测量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6. 测量管理的审核和评估测量管理应该经过内部审计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当地和国际标准的要求。

同时,应该建立一套持续改进的流程,以经常性的审核和评估测量管理的执行情况,并记录相关的改进方案和行动计划。

7. 结论测量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保障测量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一、国家环境监测总体规定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章节将对国家环境监测总体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规定了环境监测的基本要求和监测方法。

根据本法,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和噪声环境监测等内容。

1.1.1 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大气气象监测、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等内容。

大气环境监测需遵循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监测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1.1.2 水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主要包括水质监测、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等内容。

水环境监测需遵循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监测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1.1.3 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监测、土壤质量监测、土壤侵蚀监测等内容。

土壤环境监测需遵循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监测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1.1.4 噪声环境监测噪声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环境噪声测量、噪声源监测、噪声影响评价等内容。

噪声环境监测需遵循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监测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章节将对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进行详细介绍。

2.1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其目的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相关标准包括环境监测现场质量控制、仪器设备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等内容。

2.2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要求是在实际监测过程中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包括监测点设置、监测频次、样品采集和分析等方面的规定。

各级环保部门应对环境监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2.3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是为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而采取的具体操作。

工程测量部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部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部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部的工作流程,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的效率。

2. 工程测量部应遵守国家有关测量的法律法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测量任务。

3. 所有测量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复训。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工程测量部应设立部门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 下设若干测量小组,每组配备组长一名,负责现场测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测量员负责具体的测量操作,记录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 数据处理人员负责对测量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工作流程1. 接到测量任务后,测量组长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人员分配、设备准备和时间安排等。

2. 测量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3. 现场测量时,必须按照作业计划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测量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记录数据,由数据处理人员进行分析和复核。

5. 最终成果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方可提交给相关部门或用于后续工作。

四、质量控制1. 测量过程中应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即每次测量至少有两名测量员同时进行,互相核对数据。

2. 对于关键性测量,应采用多种方法或多套设备进行交叉验证。

3. 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测量误差。

4. 对于测量成果,应建立质量追溯机制,确保每一步操作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五、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对于特殊环境或高危区域的测量工作,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专业人员评估后方可进行。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测量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2. 如因测量失误导致严重后果,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测量部负责解释。

手机测试环境管理规定

手机测试环境管理规定

手机测试环境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手机生产车间测试环境的日常使用与维护,使环境保持在良好状态,减少不良、误测,为各产品质量提供保障。

2、测试环境管理规范2.1、测试环境要求a、防静电工作区域的环境温湿度控制要求:⑴一级EPA区域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求:温度:18~28℃相对湿度(RH):30~70%⑵二级EPA区域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求:温度:10~30℃相对湿度(RH):30~75%⑶ EPA内应配备温度计和湿度计,如果是不具备数据采集功能的普通温度计、湿度计,则要求在每班次上班之前作一次记录。

对于一级EPA区域,当相对湿度超出规定的范围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加湿或抽湿措施,如往地面喷洒适量水(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加湿器或抽湿机等。

备注:一级EPA为静电放电严格控制区域,生产加工和操作被评估为静电高风险的区域以及静电高敏感级别的产品的制造区应划分为一级EPA。

一般主板加工、主板测试、机头组装区域,高频度、大量使用静电敏感级别高于Class 1B的器件的产品制造区和使用静电敏感级别高于Class 1A的极关键器件的产品制造区应定义为一级EPA。

一级EPA采用全面严格的静电防护措施。

二级EPA为静电放电控制区域,一般二级EPA的防护水平为HBM500V。

EPA区域静电防护等级可分为两级,如下表。

b、自然对流时,每个机柜内部集成的仪器的总功耗原则上不能超过1,500 W。

c、内部集成的仪器、治具的表面温升不能超过环境温度12 ℃。

2.2、屏蔽箱使用与维护要求使用要点:a、测试时必须扣合屏蔽箱。

b、测试中途禁止开启屏蔽箱。

c、禁止敲打屏蔽盒或对屏蔽箱表面施加压力,以免屏蔽箱表面变形。

d、禁止破坏屏蔽箱内部平板天线。

维护要点:a、测试前检查屏蔽箱在扣合状态下是否扣合紧密。

b、定期清洁屏蔽箱内外、检查内部耦合平板是否完好无损。

有损坏则需要进行校验,校验不合格需要送修。

c、保持屏蔽箱上、下盖之间屏蔽铜网凹槽内洁净、无杂物(清洁时不能损坏铜网);检查屏蔽铜网是否过度磨损、破损,如有以上情况则需要送修;检查屏蔽盒扣合处的铝质接触面,如有氧化(发黑),应使用专用清洁剂(WD-40)或酒精清洗掉氧化层,清洗不了则需送修。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施工放线、成果验收等各个阶段。

3. 所有测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操作规程执行任务。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设备管理1.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其精度和稳定性。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3. 对于精密或昂贵的测量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

四、操作规程1. 测量前应对测量区域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

2. 测量时应使用经过校验的设备,并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3.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遇到复杂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统一归档管理,便于查询和分析。

2. 数据处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软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 对于关键数据,应进行多次验证和对比分析,避免误差的产生。

六、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评估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特殊环境下的测量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规章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测量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环保检测管理制度

环保检测管理制度

环保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环境检测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提高环境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环境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环保检测机构、环境监测站等。

第三条环境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环境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检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信度。

第五条环境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程序规范进行。

第二章环保检测管理体系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环境检测管理体系,包括环境检测计划、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并规定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环保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内部审核、数据验证等环节,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环保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环境检测工作的进行。

第九条对于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抽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环境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等环节,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流。

第三章环保检测流程第十一条环境检测包括采样、分析、测量等环节,各项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环境检测的采样工作应当选择合适的样品点和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三条采样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现场标识、包装、保存、运输等环节。

第十四条环境检测的分析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分析时应当遵循正确的分析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六条环境检测的测量工作应当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和方法,确保测量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测量监测工作制度

测量监测工作制度

测量监测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承担的各类工程测量监测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相关的施工监测和运维监测等。

1.3 本制度所称测量监测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几何形状、物理性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连续的、全面的测量和监测活动,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组织管理2.1 企业应设立测量监测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内部测量监测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2.2 工程项目应设立测量监测小组,负责工程测量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2.3 测量监测小组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工程测量监测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

2.4 企业应定期对测量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测量监测方案3.1 测量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编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2 测量监测方案应包括测量监测的目的、内容、方法、周期、精度要求、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3 测量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测量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测量监测实施4.1 测量监测工作应按照测量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测量监测工作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软件,提高测量监测工作效率。

4.3 测量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确保测量监测数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4 测量监测工作应做好记录和资料整理,确保测量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5.1 测量监测数据应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5.2 测量监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工程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调整和优化提供依据。

测量室管理规定

测量室管理规定

测量室管理制度1、监测分析室是分析实验检定的工作场所,为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2、严禁在监测分析室内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3、监测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内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内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范;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内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范,不得随意布线;5、分析人员进入监测分析室应身着白大褂,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范,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7、监测分析室内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8、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监测分析室内随意存放;9、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检测人员行为规范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a.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b.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d.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e.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5、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1、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凡系绝密、机密、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2、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3、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4、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5、监测分析室谢绝无关人员参观来访,必要时经监测分析室负责人批准;6、全站工作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凡违反保密规定,要追究责任并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档案的管理制度1、资料员对档案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按存档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资料,并分类造册,办理销毁手续;2、借阅档案时应登记,并应当日归还;3、需借用存档检验报告时,应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亲自提取并签字,其他人不得借用;4、资料室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控制程序,应加强防火、防蛀、防霉、防盗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5、严格遵守本站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程序;综合技术室职责1、协助质量负责人实施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负责报告的规范管理;2、编制检测工作计划;3、处理用户对检测工作的抱怨,核算检测报告事故率;4、负责质量手册的管理,负责上岗操作证的管理;5、管理全站的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及计量检定、校验和溯源;6、组织并开展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工作;7、负责检测工作的接待,下达检测任务,发放检测报告;8、统计检测计划完成情况,核算检测报告延误率;9、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档案及后勤工作;质控室职责1、全面负责本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2、制定质量保证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向本站领导和上级站汇报工作;3、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的正常工作;4、负责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考核;监测分析室职责1、负责编制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物资需求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并提交综合技术室,完成业务工作总结;2、完成大气、水、噪声等项目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3、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并接受质控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4、负责监测分析室内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实施;5、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及其计量仪器设备的送检任务;6、做好环境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7、服从综合技术室调配工作安排,做好监测分析方法的研究、改进及新方法的建立工作,完成站长交给的其他任务;站长职责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管理人员质量职责,给予他们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职责;2、任命本站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授权报告签字人;3、带领全站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4、站长对本站工作全面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规定本站的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批准发布质量手册;5、组织质量手册的宣贯,让每个人都理解自己的质量职责,使之质量体系得以正常运行,质量方针得到贯彻;6、全面负责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7、负责本站各项工作的工作质量、各类人员的培训与使用;8、全面负责本站的环境监测计划,科研计划的编制,及本站近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9、对本站工作出现的重大偏差、失误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0、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而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技术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站全面技术工作;2、负责解决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等的执行过程出观的问题,指导各项监测业务工作;3、批准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计划;4、负责技术资料、文件等的签发;秉公办事,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5、审核质量手册并监督检查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6、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7、负责技术资料保存期限和销毁的审批;8、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测工作出现重大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9、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行使质量负责人职责;质量负责人职责1、负责全站监测质量管理工作;2、负责本站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审核质控数据,对监测报告的质量进行抽查;3、协助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指导质控室对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4、组织编写质量手册,使之贯彻与执行;5、负责审核对用户的抱怨处理结果;6、对新增监测项目的认证申请进行审核;7、对在监测工作中的不规范监测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8、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并制定管理评审计划;9、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监测工作质量失控负责;10、当技术负责人不在时,行使技术负责人职责;综合技术室负责人职责l、组织完成质量审核工作;2、组织编制检测工作计划;3、负责受理客户的委托检测,下达检测任务;4、负责质量事故和客户申诉受理工作;5、负责质量手册的管理,制定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负责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7、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8、制定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工作计划;9、仪器、设备及技术、质量记录档案的管理工作;10、负责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质控室负责人职责1、负责开展全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控措施,并组织实施;2、审查质控数据和监测报告;3、负责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本站领导和市监测中心汇报工作;4、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工作;5、负责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考核;监测分析室负责人职责1、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室内务,对本室工作全面负责,协调室内人员的分工,安排落实检测任务;2、负责审核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对检测的质量负责;3、组织实施本室监测质量控制、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4、及时向站长汇报本室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5、负责有关检测实施细则、技术规程的编制、实验室安全、卫生、事故查处;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检定、安置、调试和日常使用、保养和管理;7、编写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玻璃器皿、化学试剂等物品的需求计划,报综合技术室汇总;8、研究验证检测技术与方法,负责比对试验的实施;9、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监测员职责1、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的技术和有关仪器的使用和维护;2、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按时报送检测结果;3、严格执行分析质量控制有关规定,检测前做好充分准备,检测过程中坚持控制好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测时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动提出合理建议,对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测试完毕及时整理、清洗器具;4、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迟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进行样品检测;5、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廉洁,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用户权益;6、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收集和掌握与本人有关的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现状与动态,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试剂、水电,保证室内清洁整齐,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时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校核员职责1、负责对检测原始记录进行校核工作;2、校核检测方法与规定方法的符合性及检测工作程序的符合性;3、校核检测原始记录格式的规范性、记录的原始性和完整性,数据和数据处理的正确性;4、审核监测报告;监督员职责1、监督我站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贯彻执行情况;2、监督检测工作质量,对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检测的人员做出停检、复检决定,上报质量负责人;3、对检测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每项检测目的;4、对检测数据、报告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协助纠正,切实保证检测工作质量;5、监督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抱怨处理;资料员职责1、负责人员技术档案、计量认证证明材料的档案管理;2、按档案管理要求建好档案,管理档案;3、负责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过期档案申请;4、负责检验报告、质量体系文件、仪器设备档案以及其他主要质量记录的,归档保管;5、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外借档案和向他人泄密档案内容;6、收集国内外有关最新标准,保证承检产品标准的有效性;7、负责向监测分析室发放现行有效技术标准和收回作废技术标准;样品管理员职责1、负责对采样人员所采集的样品进行接收、编号、检查登记;2、负责按照正确的保存方法对接受样品进行保存,防止水质变化影响测量结果;3、负责及时将所存样品与监测分析人员进行交接;4、负责样品室环境条件的维护、记录;5、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解码,并将现场数据与监测结果交报告编写员出报告;报告编写员职责1、负责报告格式的编制;2、熟悉国家环保标准,并运用得当;3、负责根据观场资料与监测结果编写监测报告;4、负责将写好的监测报告交综合技术室;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1、负责所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2、仪器设备到期时,提前报综合技术室申请检定;3、仪器设备损坏后,及时报综合技术室,申请维修或提出降级申请;授权签字人职责1、监测报告由技术负责人签发;2、对签发的监测报告的准确、可靠、公正负责;3、被签发的监测报告的质量受到疑义时应负起该负得责任;内审员职责1、参加内审工作;2、填写“内审检查表”、“纠正措施表”中有关的内容;3、编写审核报告;4、授权签字人的职责;记录档案的管理制度1、资料员对档案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按存档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资料,并分类造册,办理销毁手续;2、借阅档案时应登记,并应当日归还;3、需借用存档检验报告时,应经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取并签字,其他人不得随意借用;4、档案室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控制程序,应加强防火、防蛀、防霉、防盗工作,保证记录信息的安全;5、严格遵守本站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程序;6、具体按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执行;授权与代理职责1、站长不在时,副站长代理其职责;2、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互为代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不在时,由副站长代理;危险品、危险行为及准则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符的物品;2、禁止使用实验室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具、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3、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4、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平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5、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6、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在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7、移动开启大瓶液体物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8、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再取下,以免溅出伤人;9、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应垫棉布,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10、开启高压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关气时应先关闭钢平阀门,放尽减压阀中的气体,再松开压阀螺杆;11、严禁用火焰在易燃管道上寻找漏气的地方,应用皂液检查;12、配制药品或实验中放出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13、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14、实验室中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15、每天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等,确保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 市 测 量 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 市 测 量 规 范

第1.0.9条 在已测有国家三角点和水准点的测区内进行城市测量时,城市控制网宜和国家网进行联结,联结时应对拟利用的国家网点的精度进行具体分析。
国家三角网经分析,其精度能满足城市测量要求时,应直接利用加密或进行必要的改算后加密;若精度不能满足城市测量要求时,也应充分利用其点位的标石及标架,并可选用一个国家网点的座标及一条边的方位角作为城市控制网的起算数据。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一般城市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逐级控制的原则。首级网应一次全面布设,加密网视城市建设的主次缓急,可分批分期局部布设。具备条件的城市,亦可布设全面网或越级布网。
第2.1.2条 建立城市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特殊工程控制网宜采用边角网。
比 例 尺
用 途
1:10000
城市规划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厂址选择、区域位置、方案比较)等
1:5000
1:2000
城市详细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等
1:1000
第3.1.2条 在大城市或有地面沉降的城市应建立基岩水准标石作为地方水准原点,并应与国家水准点联测。一般城市可选择一个较为稳固并便于长期保存的国家水准点作为城市水准网的起算点。
第3.1.3条 城市高程控制网的布设,首级网应布设成闭合环线,加密网可布设附合路线、结点网和闭合环。只有在山区等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布设水准支线。
(2.1.4-2)
第三章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3.1.1条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分为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的等级分为二、三、四等,是城市大比例尺测图、城市工程测量和城市地面沉隆观测的基本控制。三角高程测量主要用于山地的高程控制和平面控制网点的高程测定。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根据仪器精度和经过技术设计能满足城市高程控制网的基本精度者,可级水准网的国家水准点作为高级控制时,可选择一个较为稳固的国家水准点作为城市水准网的起算点,同时应充分利用测区内的水准点标石。与国家水准点联结时,其联测精度不应低于城市首级水准网的观测精度。

测量管理规定

测量管理规定

测量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研发部门等。

3. 测量管理标准3.1 测量设备管理3.1.1 所有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1.2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所属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其保持在正常工作状态。

3.1.3 测量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校准和维护的记录应当详细并及时更新。

3.1.4 新购置的测量设备应当经过验收,验收记录应当保存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2 测量方法和标准3.2.1 测量方法和标准应当符合国际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3.2.2 测量方法和标准的选择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有相应的依据和记录。

3.2.3 测量方法和标准的变更应当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3.3 测量数据管理3.3.1 测量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存档。

3.3.2 测量数据的记录应当包括测量日期、测量人员、测量设备、测量方法和结果等信息。

3.3.3 测量数据的存档应当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可追溯到原始记录。

3.3.4 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考核标准4.1 测量设备管理考核4.1.1 每季度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测量设备管理的考核,包括设备的状况、校准和维护情况等。

4.1.2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的重要指标,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4.1.3 考核结果应当由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2 测量方法和标准考核4.2.1 每年对各部门的测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包括其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

4.2.2 考核结果应当对各部门的测量工作进行指导和改进,并作为部门绩效的参考依据。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报告所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建、扩建、停工、复工到拆除等全过程进行环境保护监管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本条例所提到的建设项目,是指在固定地点建设或者建造、改造、扩建的各类生产、经营、民生等用途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本条例所涉及的环境,是指自然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中的空气、水、土壤、生态系统、声、振动、辐射等各种资源和因素。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实施前,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九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情况、建设规模、工程投资及进度安排等;(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方法:包括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质量现状及预测、环境影响预测等;(三)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可行性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计划,以及对环境管理和监测的建议和要求等;(四)公众参预情况:包括公众参预的程序、结果和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认真审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审核。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效期内,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工程测量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在无现成的规范、规则和规定可依时,可参照相近的行业标准,制定办法,并报上级部门审批;第三条:工程测量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较好的业务和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第四条: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各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施工需要;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工程测量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三级管理体系,各级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并指导下一级的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测量业务管理部门;第六条:职责范围1、公司工程管理部1负责公司工程测量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项目的工程测量运行状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掌握公司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负责办理测量仪器的购置、调拨、报废手续,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3积极跟踪测量技术发展动向,及时对公司测量机构和仪器设备提出调整意见,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4参加重大工程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测量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工作;2、项目测量队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和测量工作管理;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工程测量;3 建立本单位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挡案、周检计划,并按周检计划检定;4确保本单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测试精度和准确度满足工程需要;5 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3、施工队测量班完成本队承担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第三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七条:桩橛交接1、设计单位桩橛交接项目收到设计文件后,项目测量队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2、内部桩橛交接项目完成桩橛复测后,及时向施工队办理桩橛交接手续,施工队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3、竣工桩橛移交工程竣工时,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然后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单位;4、交接范围1 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交接桩范围①铁路、公路等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曲线始、终点桩;②房屋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③大范围工程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④永久水准基点桩、临时水准基点桩;2 项目测量队对施工队测量班交接桩范围①经复核后的线路中线和路基边桩;②临时引伸的水准点位置及标高;③各类建筑物控制桩、方向桩及护桩;5、交接桩要求①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正确无后方可接桩,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管区接头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②控制桩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③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④测量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规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桩时必须有说明资料;⑤交接桩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交接桩完成后办理交接桩纪要,加盖单位公章,各执一份;第八条复核制度1、桩橛复测项目测量队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桩橛进行同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开工;2、测量资料复核测量资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标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资料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平差成果进行转换、验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3、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及其他等建筑原始位置控制点;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做好施工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存放,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施工队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测量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用换手测量,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经检查,准确无误,由测量技术人员在测量日志上注明时间、采用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详细记录;5、对以完工程的检查在验工计价前,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以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九条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1、测量资料管理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标注清晰,无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录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标注,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进行“回读”,以便核实;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者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原始测量资料、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2、测量标志保护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容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严禁发生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房、堆放材料等破坏活动;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国家和地方各级测量部门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原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的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凡发生有人破坏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保护量标志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第十条报告制度施工中一旦发生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或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发生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四章测量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测量人员岗位要求1、项目测量工程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2、施工队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3、测量工优先选用测量专业中专或者技校生,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具有动手操作仪器的能力;第十二条测量人员的管理工程测量工作属于复杂技术工作,从事工程测量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必要的培训;各级测量人员要坚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测量工要争取考取测量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程测量工作时限性强,工作辛苦,责任重大;各级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对测量人员应关心照顾,保证测量工作正常进行;第十三条知识更新为适应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需要,各级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形式测量人员的培训;各级测量机构要加强纵、横向联系和技术协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第五章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第十四条仪器设备配置各级测量机构应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尽可能配置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测量自动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精度和准确度;项目需要购置全站仪、隧道激光断面仪、精密水准仪等测量仪器时,必须先填写购置申请见附表1,获得公司批准后才允许购置;第十五条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调动1、各种测量仪器均属于计量器具,应计量器具管理规定;2、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效正;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鱼淋;使用后进行养护;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效正达不到精度要求、超过鉴定周期、以及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3、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隧道激光断面仪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鉴定,鉴定周期为一年,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如遇到仪器被摔地、碰撞等特殊情况应随时送检;4、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全站仪、测距仪月开机一次, 经纬仪、水准仪每季度开箱凉置;仪器房库要有人看守,注意防盗;5、各级必须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见附表2、周检计划;仪器调动时,说明书、鉴定证明等附件必须随同调动,交接手续见附表3报公司管理部备案;6、测量仪器超过使用寿命、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底,影响测量工作时,必须向公司申请报废见附表4;7、息工单位的测量仪器应加强管理,严禁借给外单位;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奖励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测量工作的精益求精,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可对工程测量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推荐提升;第十七条惩罚对违反测量规定,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管理制度,造成测量失误的人员,各单位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影响正常使用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附件:1、测量仪器购置申请单2、测量仪器台帐3、测量仪器调拨单4、测量仪器报废申请单第十条:测量仪器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自检和送检;第十一条:测量工作务必做到超前,及时,准确;第十二条:形成测量及复测记录和测量技术放样交底书;第十三条:重大变更设计及主要施工便道的勘测工作;第十四条:工区领导和总副工程师下达其它测量任务;二分工区测量队测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分工区测量队负责管段内路基、桥、涵、隧道定位及墩台孔桩的施工测量放样;检查施工过程测量、管段内单位工程竣工测量及参加工区测量队组织的全线贯通竣工测量等工作;第十六条:实行桩橛交接制、桩橛复测制、换手复测制、资料复核制、施工测量技术交底制、测量仪器管理制;第十七条:测量仪器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自检;第十八条:测量工作务必做到超前,及时,准确;第十九条:形成施工测量放样及复测记录和测量放样交底书;第二十条: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勘测工作;第二十一条:分工区领导和总主任工程师下达其它测量任务;第四章控制测量第二十二条:工区测量队对特大桥、大桥及全线GPS点进行加密,对桥群地段进行附合闭合测量或多边形环闭合;导线环的边数不少于4~6条;导线测量的精度和要求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施工中的各水准点应沿桥轴线布设,间距宜400m左右,并构成连续水准环;其等级,精度,限差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中表1.0.7的规定;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当平均每千米单程测站多于16站时,往返较差、符合、环闭合差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中表的规定;施工控制水准网应进行全线的整体平差;工区测量队要进行定期对全线的GPS点,加密点要进行复测,一般情况下在每年的雨季之后进行一次复测;第五章施工放样施工放样前,必须有对原始点进行检查和复核结果的测量记录;确认无误或在允许误差以内后,方可进行测量和放样工作;第二十四条:路基施工前土石方机械队测量班应根据设计图检查断面和核对工程数量;定出线路中心桩、地界桩、路堤坡脚桩、路堑、堑顶边沟、截水沟等具体位置桩作为施工测量技术交底;第二十五条:路基施工时,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相关标准执行;施工队根据机械队测量班分队所交控制桩进行路基边桩放样抄平并填写自检资料;对于深挖段的路堑施工,每挖三米应恢复一次中桩,测量其标高、检查开挖坡度的大小;第二十六条:路基施工随时对水准点进行联测闭合复核;二、桥涵施工放样第二十七条:特大桥,大桥的主要控制桩和增设的三角网或护桩均应定其坐标、编号、并绘于示意图上,并注明各桩点点号、坐标、相间距离、角度、高程等;第二十八条:特大桥,大、中、小桥施工,对钻挖孔桩的放样应以一个墩台的所有孔桩位进行一次性放样和交底,形成结构尺寸的比较与复核,严禁进行单桩孔位放样或无比较、复核的测量放样,并严格控制桩基顶、墩台帽顶的标高和位置;施工前,施工队应先自检无误后程序通知项目测量队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二十九条:墩台支承垫石施工,施工队必须按交底书数据控制其平面位置和高程;第三十条:涵洞施工放样,要控制涵洞涵底、出入口等位置和标高,保证涵洞的涵长、净空满足验标要求;三、隧道施工放样第三十一条:隧道洞口开挖应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桩包括至少一个洞口投点和二个高程控制点,并定期复测;施工进洞宜采用双导线法进行比较与复核,同时对洞内高程要定期检查、复核;分段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妥善保护所有的GPS控制桩、导线桩、高级水准点桩等桩撅,否则每损坏一个桩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5000~10000元的罚款;第六章竣工测量第三十二条:路基竣工后,要对中线恢复中桩,一般情况下,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定一个中桩,曲线五大桩及线路中线控制基桩;基桩平面位置的点位误差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路基沉降观测点,将资料整理、归挡;二、桥梁竣工测量第三十三条:桥梁竣工后工区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竣工测量,对桥梁各部结构尺寸、跨度支承垫石标高进行精确测量,弹画出支座中心位置等形成竣工资料存挡;三、隧道竣工测量第三十四条:隧道竣工后,应在中线复测的基础上埋设不小于200米永久性线路中线基桩既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曲线五大桩、通视转点桩并在隧道边墙上标示;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测量出净空断面,作为竣工资料归挡、保存;第三十五条:路基、桥涵、隧道施工和竣工测量,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版和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四.贯通测量第三十六条:路基、桥涵、隧道竣工后,工区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距中线3~4m测量、全线贯通测量;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第三十七条: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测设后,应进行中线贯通测量,贯通后的中线与路基、桥涵、隧道的中线相符合;并满足路基、桥涵、隧道等建筑限界;一般情况下有桥隧地段应以桥隧线路中线向两端路基地段引测延伸,延伸后的中线位置满足路基宽度等建筑限界的要求;第三十八条:贯通测量的加桩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在曲线的起终点;道岔中心,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立交中心,桥涵中心,大中桥的台前;台尾,隧道进出口;隧道内断面变化点,跨越线路的电力线,通信线和地下管道中心等设置加桩;第三十九条:线路中线贯通的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但路基高程误差和曲线横向闭合差均不应大于5cm;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3.11.7条;第四十条:高程竣工测量,将水准点按原测设精度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岩石上;可结合线路中线控制桩埋设永久性水准点,并绘制水准点布置平面草图及描述位置;第四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版和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第七章奖罚第四十二条:测量工作是一项既艰苦又必须认真细致的工作,要求整体协作和互相配合;特别是武广客运专线的工程测量工作更体现出团结协作配合的团队精神;为了调动和提高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圆满完成对本标段的工作任务实施奖惩制度;对本标段测量工作作出贡献的测量人员实施奖励;桥梁竣工复测凡满足验标要求的按每座桥1000—5000元奖励;全线贯通满足验标要求的奖励5000—10000元,因测量工作失误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按工程损失比例对测量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页无正文二工区测量队二00六年五月五日。

测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测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测量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畴。

2 测量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2.1作业时应注意环境情况,采取针对措施,戴好防护用品。

a)进入施工工地,需戴好安全帽;b)在楼板上作业应注意未覆盖的洞,防止坠落;c)在地下室、防空洞内作业应有足够照明、通风良好;d)在基坑、基槽内作业应检查有无塌方危险,若有须采取措施;e)在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f)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有相应保护措施。

g)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h)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

i)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进行测量。

h)在进入企业尤其是工业化工企业,要严格遵守企业安全规定,禁止吸烟、触摸设备。

2.2搬运仪器必须装箱上锁,并检查提环、背带背架及运输工具是否牢固,确实牢固方能搬运。

搬运安三角架上的仪器时,严禁平杠横抱,行走要谨慎,严防仪器碰撞脚手架、钢丝绳以及建、构筑物等。

2.3仪器架设地点必须安全。

高空作业时严禁在有危险的区域架设仪器,在冰冻地面上架设要防滑倒。

脚手架入土时,用力不能过猛。

2.4严禁用经纬仪直接观测太阳,以免伤人。

2.5量距时应防止钢卷尺折断。

穿跨障碍物或酸碱污染地段时,中间必须由人托持尺,防止钢卷尺落地。

测距时应注意环境,严防钢卷尺接触电线、电焊把线,以免触电。

2.6距标尺、立花杆不得触及架空电线,更不得靠在电线上,不得用标尺、花杆抬物,也不得坐、靠在地面。

2.7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2.8打木桩要选择合适的锤,除掉锤头飞刺,锤把应用活腊木杆。

打锤时应注意前后人员障碍物,被打的木桩或钢钉如有人才、扶持,打锤人与扶持人不准对面站立。

禁止打飞锤。

打锤时严禁戴手套。

测量室规章制度

测量室规章制度

测量室规章制度关键信息项1、测量室使用权限及申请流程2、测量设备的操作规范与维护要求3、测量数据的记录、保存与保密规定4、测量室安全与环境管理要求5、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测量室使用权限及申请流程11 测量室仅供经过授权的人员使用。

授权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111 非授权人员如需使用测量室,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使用目的、时间和所需设备。

112 申请经审批通过后,非授权人员在授权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测量室进行操作。

12 使用测量室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应以不影响其他已预约人员的使用为原则。

121 预约应通过指定的系统或表格进行,明确使用的时间段和所需设备。

12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取消预约,应提前通知管理部门。

2、测量设备的操作规范与维护要求21 操作人员在使用测量设备前,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

21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步骤。

212 对于新购置或经过维修的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和验证。

22 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221 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包括清洁、校准、检查等内容。

222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23 发现测量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给管理部门。

231 严禁自行拆卸和修理设备。

232 设备维修完成后,需经过重新校准和验证方可投入使用。

3、测量数据的记录、保存与保密规定31 每次测量应如实记录测量数据,包括测量时间、测量人员、测量对象、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等信息。

311 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312 如确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原因。

32 测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保存。

321 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规和项目要求确定。

322 保存介质应安全可靠,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3 测量数据属于机密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测量室管理规定

测量室管理规定

测量室管理规定
精密测量室是公司检测产品尺寸重要的、专业的测量场所,室内测量仪器精密度高、对环境要求敏感。

为维持精密测量室的正常测量秩序,有效保护公司的贵重财产,避免因人为因素对检测环境、工件测量精度、机器保养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为了能有效满足测量室对公司各个部门送检样品的交付。

特制定如下规定,如有不到之处敬请海涵:
1、精密测量室内所有检测仪器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公司指定人员方可使用,其它人员严禁擅自使用,否则造成损失损坏的,由当事人自行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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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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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测量室人员当班工作因故尚未完成需交接至下一班次的,务必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下班,否则造成工作失误一律由当班人员负责;
12、测量室内设备为精密测量仪器,设备运行环境温度为20℃±2℃,湿度60%±5%,由当班操作人员负责按时跟踪点检《温湿度点检记录表》,发现异常及时提报至直接主管并采取相印改善措施;
13、测量设备需每日保养,保养必须严格按照《品管部测量室检测设备保养规范》作业,确认无异常后将《测量设备保养表》点检到位,保养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应当及时知会上级主管;
14、测量室检测设备在长时间(超过3小时)不用时,应当停机、断电、断气,并经当班负责人确认OK后方可离开,如遇长时间放假时应当将测量设备做防尘处理。

15、为保证测量室设备用电安全,严禁在测量室内部使用非工作设备的电源接口。

以上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核准:审核:制作:。

洁净室(区)环境测试管理规定

洁净室(区)环境测试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司洁净室(区)洁净度的测试规则和控制标准;规定了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和补漏的有关要求(包括其它地方使用的百级层流设施),规定了洁净室(区)中风速、照度的有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洁净室(区)洁净度的测试和管理(包括其它地方使用的百级层流设施)。

2 引用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2-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3-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201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2年6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2009年6月1日《欧盟GMP附录一》 2009年3月1日3 术语3.1 洁净室(区):对尘粒及微生物污染规定需进行环境控制的房间或区域。

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对该区域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3.2 洁净工作台:一种工作台或者与之类似的一个封闭围挡工作区。

其特点是自身能够供给经过过滤的空气或气体,按气流形式分为垂直单向流工作台、水平单向流工作台等。

3.3 局部空气净化:仅使室内工作区域特定的局部空间的空气含悬浮粒子浓度达到规定的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方式。

3.4 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径悬浮粒子的允许统计数。

3.5 菌落:细菌培养后,由一个或几个细菌繁殖而形成的细菌集落,简称CFU。

通常用个数表示。

3.6 单向流:沿单一方向呈平行流线并且与气流方向垂直的断面上风速均匀的气流.与水平面垂直的叫垂直单向流,与水平面平行的叫平行单向流。

3.7 空态:洁净室(区)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备的情况下,但没有生产设备、原材料或人员的状态。

3.8 静态a:洁净室(区)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备的情况下,生产工艺设备已安装、洁净室(区)内没有生产人员的状态。

测量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测量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测量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方案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环境污染成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

为保障环境和人类生命健康,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在测量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测量期间环境保护措施的方案。

一、环境检查和评估在进入现场之前,需对测量区域进行环境调查和评估,以了解环境状况。

同时,应收集本区域的环境变化或异常信息。

在进行环境评估时,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规范,制定合理的检测方案,严格按照环境法规进行治理。

二、噪声控制为保障场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应控制噪声的影响。

在噪声污染较大的测量现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尝试将测量仪器等从易受到噪声影响的位置移走或缓解噪声。

2. 现场工作人员应该配备标准听力保护器具。

三、水质保护测量现场如果接近水表或水质流经较大的水体,关注水体环境污染情况,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措施,获得环境监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检测标准进行事前水质检测,定期检测水体污染情况。

同时,在水污染防控中,要做好污水排放、处理及运输工作,切勿无序排放污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并及时清洁污水和雨水的沉淀池,确保对水质污染的控制。

四、废弃物处理在测量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进行分类处理。

废弃物分类后,能源和物质回收最大程度成为可能,污染物减少排放量,达成最佳的环保效果。

为常规施工废弃物(如塑料、木材等),建议进行分类回收处理,例如:废药芯、废涂料等有害物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气体控制为防止对环境造成破坏,应对测量现场产生的气体进行检测和控制。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及其它有害气体应制定详细的气体管理方案。

在使用具有污染性的注浆液等材料时应注意防范气体污染;污染源数量比较大的现场,应根据污染的性质定期检测和清理。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措施方案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进行的。

1. 增强了工作人员对环保工作的意识和责任心,充分保障了工作人员的身体和健康。

2. 环保工作有利于维护环境生态平衡和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计量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计量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计量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管理制度1.0目的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准确性,计量标准和计量设备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在必要受控的条件下校准、调试和使用。

2.0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测量设备。

3.0职责计量组人员及相关部门或车间负责人。

4.0内容根据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调整和使用的环境条件不同的要求,一般可分为标准工作条件、正常工作条件和极限条件。

4.1标准工作条件是指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确保其校准或检定结果具有可比性而规定的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或调整的工作条件。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环境条件就是标准工作条件。

因此,本计量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4.2正常工作条件是测量设备通常应保证的使用环境条件,它根据工作着的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被测量的额定值、影响的额定值或范围以及被测对象的类型和状态来决定。

如本公司的压力表和温度数显仪的工作环境条件都得由以上因素来定。

4.3极限条件是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能碰到的最大极限状况。

4.4在实施GB/T19022-2016标准时,应对测量设备,特别是标准器的校准条件或一般测量设备使用条件,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设备说明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

4.5在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调整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温度(及其变化)、湿度、照度、噪声、振动、电源、电压、电磁干扰、生物霉菌、清洁度以及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

4.6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应对以上因素进行连续监控和记录,以便需要时对测量的数据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修正。

修正的数据及依据应保持详细的记录。

4.7对可能产生相互干扰或影响的工作区(如实验室与车间之间)应采取措施进行隔离,防止产生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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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测量设备在受控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确认、使用和保管,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从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环境条件以及在用测量设备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1.公司质量节能处为测量环境的主管部门;
2.公司规划计划处,财务处,矿区事业管理部为相关部门;
3.公司基层单位为二级单位。

第四条术语
1.测量管理体系:
为完成计量确认并持续控制测量过程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测量环境:
测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测量过程有效运行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第二章要求和过程实施
1. 环境要求
1.1 计量检定环境要求
各计量检定部门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所规定的环境工作条件。

1.2 生产现场使用的测量设备,要依据测量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来确定工作环境条件。

2.环境控制
2.1 计量检定环境的控制
计量检定部门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环境工作条件,按《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的环境条件执行。

2.2 生产现场环境的控制
生产现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测量设备的使用要求。

2.3计量检测环境控制的范围
2.3.1从事计量校准、计量检定、精密测试、理化试验等的场所
属于计量检测环境控制的范围。

2.3.2当计量检测活动的部门控制和记录影响测量的环境条件、
偏离规定条件时,应修正测量结果并予以记录。

2.3.3影响测量结果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
照明、振动、尘埃、清洁度、电磁干扰和其他因素。

这些影响通
常来源于检测标准、校准规范、检定规程和测量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2.4理化计量中心制定计量检测体系覆盖的测量过程有效运行所
要求的环境条件控制管理程序,对环境条件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3.环境的监测与数据修正
3.1 计量检定人员要对实验室环境进行监测和记录,当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时,不允许开展检定工作。

3.2 环境条件监测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溯源,具有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证书。

3.3 某些测量设备如检定时的环境条件与现场工作环境差别较大,且测量准确度要求高,则应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现场测量数据进行修正。

4.过程识别
输入是体系覆盖的测量过程要求的环境条件,输出是满足要求环境条件下的测量结果或修正后的测量结果,活动是环境条件的监测、记录,以及调控修正过程。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应严格按照JLYT/CL-CX07-2012《测量环境管理规定》,如未达到要求,按照JLYT/CL-CX17-2012《测量管理体系监视管理规定》和JLYT/CL-CX16-2012《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章相关文件、记录
1.《测量管理体系计量管理手册》DQSH 01·JH·001-2011
2.《测量设备配备和流转管理控制程序》DQSH 01·JH·001-2011
3.《测量过程设计和实现控制程序》DQSH 02·JH·014-2011
4.《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和量值溯源控制程序》DQSH 02·JH·016-2011
5.《测量环境管理规定》JLYT/CL-CX07-2012
尾章附则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由中石油吉林油田计量节能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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