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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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工程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内所有从事工程检测的工作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

3.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所有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 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检测仪器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二、设备的分类1.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分析仪器、测量仪器、检测设备等。

2. 根据不同的检测需要,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可分为常用设备和特种设备。

3. 常用设备包括常规分析仪器、测试仪器、测量仪器等;特种设备包括对某一特定检测项目特别设计的仪器设备。

4. 不同类型的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具有不同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使用者必须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三、使用管理1.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对设备的借用和归还、日常维护、设备状态监测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设备的借用和归还必须填写借用单,借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3. 在使用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4. 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干净和整洁。

5. 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6. 若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安全管理1. 在使用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

2. 使用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 使用设备时必须谨慎操作,严禁在设备上进行违规操作和试验。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SCETIA 201—2006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程序性要求,以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应遵守的通用规则。

1.2 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活动还应符合本规范在具体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SCETIA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依据。

2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2.1 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并对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2.2 规范性文件为检测机构的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和SCETIA 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3 评估SCETIA依据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检测范围内,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行为进行评价的过程。

注1:评估通常包括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注2:评估可以是出于认可的目的,也可以是接受其它机构的委托。

2.4 认可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认可委员会对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实施特定检测工作的能力,以及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认可决定,并由SCETIA作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2.5 检测人员检测机构中从事检测管理和检测操作的人员的总称。

2.6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3 可行性评价3.1 新筹建的检测机构应首先向SCETIA秘书处申请可行性评价,并递交成立检测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治理规范SCETIA 301—20031 总则1.1 本规范规定了测量设备的分类治理、计量确认、标识、档案和治理人员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称SCETIA)会员单位试验室,用于试验室建立差不多的测量设备治理体系并操纵其运作,并作为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能力评估/认可的依据之一。

1.3 本规范未涉及的测量设备的治理内容,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GB/T 19000—2000 质量治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GB/T 19022.1—1994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第1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idt ISO 10012:1992)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9—1987 容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JJF 1021—199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纳的术语和定义引用自JJF 1001—1998和GB/T 19000—2000,但不完全等同。

注:术语和定义的说明见附录A。

4 分类治理4.1 为对测量设备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样的治理方法,应将测量设备划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治理。

4.2 A类测量设备是下列须重点治理的测量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者;——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强制治理者;——本单位的测量标准;——位置或用途重要者;——使用频繁,或稳固性差,或使用环境严酷者。

4.3 B类测量设备是下列进行一样治理的测量设备:——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者;——使用不频繁,稳固性比较好,使用环境较好者。

4.4C类测量设备是下列可进行简要治理的测量设备:——无准确度要求,或只用作一样指示者;——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量器;——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无法检定/校准,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测量设备的监控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工程测量设备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测量设备指用于土木工程测量和监控的仪器仪表、软件和相关设备。

第四条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设备管理责任应明确。

单位领导应组织管理人员制定设备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和监控方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设备要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第七条设备报废和更新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制定科学的报废标准和更新计划,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和更换。

第八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禁止擅自维修和改装设备。

第九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做好相关记录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控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监控应建立健全的监控体系,包括设备使用记录、设备巡检记录、设备保养记录等。

第十二条设备监控应加强现场管理,设立专门负责设备监控的管理人员,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监控要做好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保养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设备监控要制定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防范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对设备监控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设备监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建立设备监控管理的督导机制,加强对设备监控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对设备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监控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108-2042-2008 J11318-20083基本规定P33.0.9 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节能材料所有试块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测制度,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与门窗等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均实行工程现场见证确认制度;无见证人员在场不得进行检测。

4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P64.0.10 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设立见证人员岗位,其主要职责如下: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见证记录;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3.做好检测结果的确认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4.督促检测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

5 测量设备P115.0.5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检测用测量设备的台帐5.0.6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

5.0.7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制作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

5.0.11 应核对检定、校准或检测单位的资质范围,确保其提供的结果有效。

5.0.12 应建立测量设备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测量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9检测计划及检测合同P189.0.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编制检测计划,作为监督现场检测活动和签订检测合同的重要依据。

9.0.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后,应通知检测机构参加首次综合监督会议,告知各项监督管理要求。

10 检测取样委托P2010.1现场取样送检10.1.1 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时,应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格式见附录C),每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授权书应同时递交给该工程的检测机构。

见证人员变动,建设单位应在其变动前书面告知该检测机构,并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测量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测量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1.测量设备的配备和治理第一章测量设备的配备和治理评审准则: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设备的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4.4.2〔设备治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治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4.3〔检定和校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关心测量设备有打算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承受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开消灭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期间核查〕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4〔设备的治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展正常维护。

假设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掌握,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展核查。

4.4.5〔设备的停用〕设备消灭故障或者特别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行相应措施,如停顿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说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治理程序。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第二版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第二版
1.无准确度要求或只做一般指示的测量设备; 2.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量器; 3.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的测量设备;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日:五点 三分。
检测机构应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记录 和保存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号、 分类类别、测量范围、准确度、使用说明书、合格 证、检定校准证书、对校准结果的判断、调试安装 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信息。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日:五点 三分。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1主持管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并组 织宣贯;
2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主持制定纠正措
施、预防措施,对纠正措施执行情况组织跟踪验证, 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3主持对检测的申诉和投诉的处理,代表检测机构参与检测
争议的处理;
5主持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 6主持检测信息及检测档案管理工作; 7按照技术管理层的分工批准相应检测报告; 8主持合同评审,对检测分包单位进行能力确认; 9检查和监督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工作; 10批准作业指导书; 11批准测量设备的分类,批准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监督 执行; 12批准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对结果的有效性组织评价。
B类:进行一般管理的测量设备,其检定/校准周期可
根据测量设备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
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1.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
的测量设备;
2.使用不频繁、稳定性较好、使用环境较好的测量 设备; C类:可进行简要管理的设备,该类仪器经首次检 定/校准或经检测后,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使用至报废;
督本项目检测人员的工作;
3负责做好本项目环境设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工 作;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andtestingDG/TJ08-2042-2008J11318-2008目次2008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andtestingDG/TJ08-2042-2008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9年2月1日2008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8〕977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主编的《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42-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前言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检测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按照全方位覆盖和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对影响检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过程作出了管理规定。

本规程共分为十三章,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测量设备、检测用料、检测方法、实验室设施环境、检测计划及检测合同、检测取样委托、检测过程、检测档案管理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以及七个附录和条文说明。

工程测量室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室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室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室的管理活动,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提升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

2. 工程测量室应遵循国家有关测量标准和规定,确保测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测量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测量室主管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测量室的工作。

2. 测量工程师若干,根据工程项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执行日常测量任务。

3. 资料员一名,负责测量数据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三、设备管理1.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精确度和稳定性。

2. 对于高精度的测量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

3.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如合格、维修中、停用等。

四、工作流程1. 接收测量任务后,测量工程师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提交给主管审批。

2. 现场测量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差后方可使用。

3.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完成测量后,应及时整理数据,并与项目其他部分的数据进行核对。

五、数据管理1. 所有测量数据必须实时记录,并由资料员统一管理。

2. 测量数据应备份存储,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 对于关键数据,应实行多重审核制度,确保数据无误。

六、质量控制1. 工程测量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查。

2. 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测量任务,应实行专项质量检查。

3. 发现测量数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七、安全与环保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测量人员的安全。

2. 使用环保型测量设备和方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的测量活动,应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八、培训与发展1. 定期对测量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知识培训,提升团队整体水平。

2. 鼓励测量人员参与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和应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SCETIA101—2004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能力和行为的通用要求,以及评估的程序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试验室建立基本的质量体系并控制其运作,也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1.3 试验室的运作还应符合本规范中不包含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和SCETIA的相关要求。

2 术语和定义2.1企业内部试验室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从事本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机构。

2.2 程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

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为“程序文件”。

2.3 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4 本规范在特定企业试验室的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为指导产品相近企业试验室的评估准备及SCETIA的评估活动,SCETIA根据这些企业试验室检测的特性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的对本规范有关条款作详细说明的行业协会标准。

2.5 规范性文件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规,以及管理机构和SCETIA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6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本规范指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注1:质量记录是试验室在建立、实施和维持质量体系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是对试验室为确保其运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和本规范要求开展相应活动的证明,包括会议记录、核查表、决定、措施、说明、证书等。

注2:技术记录是试验室进行检测所得数据和数据的积累,它们表明检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过程参数,包括委托单(工作单)、台帐、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2.7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工程检测仪器制度

工程检测仪器制度

工程检测仪器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工程检测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等各类工程。

三、仪器采购1. 仪器的采购应与公司要求的检测标准相符,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和精度。

2. 仪器的采购经历需进行评审,确定使用价值和性能的可行性。

3. 仪器采购需走内部采购渠道,不得私自购买。

4. 采购成功后,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仪器标定1. 仪器在启用前需进行标定,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仪器的标定需定期进行,确保其检测准确度稳定。

3. 标定结果需记录并进行存档,备查。

五、仪器使用1. 仪器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严禁私自改装或拆卸。

2. 使用前需进行检查,确保仪器完好无损。

3. 使用过程中需注意维护保养,及时清洁和校正仪器。

4. 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仪器,保存数据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六、仪器管理1. 设立专门的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2. 对仪器进行台账登记,明确仪器的型号、编号、采购日期等相关信息。

3. 对仪器的存放需有专门的仓库,确保仪器不受损坏。

4. 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仪器处置1. 对于不再使用的仪器需进行处置,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2. 仪器的处置需经过评估,确保其价值的最大化。

3. 仪器的处置结果需记录并备查。

八、监督检查1. 对仪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仪器的使用符合规定。

2. 若发现仪器的问题,需及时整改,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对仪器管理部门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九、制度的执行1. 对于制度的执行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2. 对于制度的变更和修订,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批程序。

3. 制度的执行不得有漏洞,必须做到全面、及时、有效。

十、结束语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工程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工程试验测量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提高试验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于工程试验测量中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仪表、设备软件等。

三、管理机构1.设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设备管理策略、审批设备购置、维护和更新等重要事务。

2.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报废等。

四、设备管理1.设备采购1.1 设备采购需经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

1.2 采购的设备需要提供齐全的购买凭证和合格证明,且需经过设备管理部门的验收方可入库。

2.设备入库2.1 入库设备需进行台账登记,并在设备上贴上固定资产标签,标明设备的编号、购买日期等信息。

2.2 入库设备需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3.设备维修3.1 设备出现故障需要进行维修时,应及时联系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处理。

3.2 设备维修需要由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需保存维修记录。

4.设备保养4.1 设备保养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需按照设备的保养手册进行保养操作,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准确性。

4.2 设备保养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设备报废5.1 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不能继续使用时,需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经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

5.2 报废的设备需进行标记,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可选择销售或报废处理。

五、考核和奖惩1.设备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出色的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设备管理不到位、设备使用不当等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未尽事宜,由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建设工程检测测量设备管理规范SCETIA 301—20091总则1.1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检测用测量设备的分类、计量确认、标识、档案和使用管理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建立基本的测量设备管理体系并控制其运作,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SCETIA)对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试验室进行能力和行为评估的依据之一。

1.3 本规范未涉及的测量设备的管理内容,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术语和定义2.1测量设备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的总称。

注:以下将辅助设备称为试验设备,见2.6。

2.2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仪器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注:测量仪器与计量器具是同义术语。

2.3 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一组操作。

注:测量有时也称为计量。

2.4 测量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2.5 参考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2.6 试验设备在检测工作中除计量器具外,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所有设备。

2.7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2.8 检测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2.9计量特性能影响测量结果的可区分的特征。

注:计量特性可作为校准的对象,测量设备通常有若干个计量特性。

2.10 标称范围计量器具的操纵器件调到特定位置时可得到的示值范围。

注:标称范围通常用它的上限和下限表示,例如100℃~200℃。

若下限为零,标称范围一般只用其上限表明,例如0℃~100℃的标称范围可表示为100℃。

2.11分度值对应两相邻标尺标记的两个值之差。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等6个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等6个规定

关于征求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等6个文件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机构和检测从业人员的检测行为,保障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识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等6个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文件的质量,提高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现将以上草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31日前按如下地址邮寄或发送: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506室郝飞(收)邮政编码:200003电子邮件地址:hongye0802@特此通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配套文件目录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四、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识的通知五、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本区域或者本专业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工作.第四条本市各级监督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应当使用检测信息系统.第五条禁止委托与被抽检工程有利害关系的检测单位实施监督检测。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等6作者:发表时间:2012-10-16 查看次数:1513∙关于征求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等6个文件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机构和检测从业人员的检测行为,保障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识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等6个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文件的质量,提高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现将以上草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31日前按如下地址邮寄或发送: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506室郝飞(收)邮政编码:200003电子邮件地址:hongye0802@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本区域或者本专业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工作。

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保管和更新等工作。

第三条试验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选购,符合国家产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所有试验仪器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第五条试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

第六条试验仪器设备的更新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和技术要求进行,经评估后进行购置和使用。

第二章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七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相关制度和规范。

第八条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九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功能正常。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使用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管理应当实行封存管理,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更新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和技术发展要求进行,经过评估和批准后进行更新。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环保。

第三章试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分类和用途应当根据工程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确定。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选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设备质量和性能。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设备的性能和功能。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试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沪建安质监[2013]78号

沪建安质监[2013]78号

政策法规市安质监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3]7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规范参建各方检测质量行为,根据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施工现场建材取样复验工作(一)钢筋1、调直加工钢筋。

(1)见证单位应将钢筋调直方式如实录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检测委托单上注明调直方式,包括:①施工单位自行加工;②调直加工企业加工。

(2)施工单位在现场自行加工调直钢筋的,经调直的钢筋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在场外由调直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并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的调直钢筋,其调直加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调直钢筋应按捆吊挂《调直钢筋质量诚信自律备案企业加工吊牌》,应提供统一版本《调直钢筋质量保证书》。

使用前必须对外购的调直钢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

(1)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予焊接生产。

在焊接过程中,焊工、钢筋牌号、直径只要有一个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焊接施工完成后,焊接件的取样应按规定从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2)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的,在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工艺检验的接头试件数量、检测参数与要求等应符合标准规定。

(3)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焊接工艺试验和钢筋机械接头工艺检验的见证工作。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材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墙体材料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从工地材料堆场上随机抽取整块试样,抽取的试样上应有产品标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还应含产品强度颜色标记),产品标识内容应与生产企业从相关部门认领的《上海市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证书》及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上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沪建交[2013]230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沪建交〔2013〕230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已经委2012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检测能力评估论证工作,提高检测机构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障的实际能力,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J08-2042,以下简称“检测管理规程”)等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检测协会),具体实施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和检测能力评估论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以下简称“现场核实”)是指对申请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的现场检查核实。

本办法所称检测能力评估论证是指对申请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能力的评估论证。

第二章现场核实内容第四条现场核实应当对检测工作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检测环境条件控制、仪器设备配置和运行状况、检测人员实际操控能力、检测工作的符合性、检测信息系统应用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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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SCETIA 301—20031 总则1.1 本规范规定了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计量确认、标识、档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称SCETIA)会员单位试验室,用于试验室建立基本的测量设备管理体系并控制其运作,并作为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能力评估/认可的依据之一。

1.3 本规范未涉及的测量设备的管理内容,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GB/T 19022.1—1994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第1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idt ISO 10012:1992)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9—1987 容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JJF 1021—199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引用自JJF 1001—1998和GB/T 19000—2000,但不完全等同。

注:术语和定义的解释见附录A。

4 分类管理4.1 为对测量设备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管理方法,应将测量设备划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4.2 A类测量设备是下列须重点管理的测量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者;——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强制管理者;——本单位的测量标准;——位置或用途重要者;——使用频繁,或稳定性差,或使用环境严酷者。

4.3 B类测量设备是下列进行一般管理的测量设备:——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者;——使用不频繁,稳定性比较好,使用环境较好者。

4.4C类测量设备是下列可进行简要管理的测量设备:——无准确度要求,或只用作一般指示者;——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量器;——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无法检定/校准,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注:测量设备的具体分类可以参考附录B。

5 计量确认5.1 A类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不得大于——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校准单位的建议校准间隔。

5.2 B类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可以根据下列因素自行确定:——质量或可靠性;——制造厂建议;——以往的检定或校准记录获得的数据趋势;——维修的历史记录;——使用的频次;——磨损趋势和漂移趋势;——与其他测量设备核对,特别是与测量标准核查的频次;——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等);——所寻求的测量准确度;——由于测量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计量确认间隔可按检定/校准结果进行调整。

一般首先由具有检测经验的人员对每台测量设备进行估计,确认一个能使测量设备大致保持在允许误差内的时间间隔作为最初的计量确认间隔。

当测量设备按最初计量确认间隔进行检定/校准时,如果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可酌情延长随后的计量确认间隔,超出允许误差,则应缩短计量确认间隔。

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可能发生重大准确度变化的,应事先重新进行计量确认。

5.3 C类测量设备如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字母CMC),或经首次检定/校准,或经检验并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使用至报废。

检验应有书面程序,并有检验记录。

不必或无法检定/校准的C类测量设备启用前应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并进行标识。

5.4 无检定或校准服务提供单位的A类、B类测量设备应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F 1021—1990)附录2和附录3的规定自行进行校准。

5.5 应制定对计量确认间隔内的测量设备进行检查的程序,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5.6 应制定A类和B类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的书面计划,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确保计划得以执行。

5.7 建设工程检测专用测量设备(见附录B黑体字部分)宜由本行业的校准机构进行校准。

通用计量器具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法定或授权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6 标识6.1 所有的测量设备必须带有唯一性标识,如果可能,还应带有计量确认标识。

6.2 唯一性标识6.2.1 测量设备的唯一性标识即为其管理编号或出厂编号,一个单位内的管理编号不得重复。

6.2.2 唯一性标识是永久性标识,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编号标识:——体积较大的测量设备,可以采用金属铭牌固定在测量设备上,或用耐水涂料喷印、书写的方法;——体积较小的测量设备,用刻字机刻写在测量设备上;——易磨损、易污染的测量设备,用钢印敲打在测量设备上;——玻璃体的测量设备,可采用吊牌,或其它方式进行标识。

6.3 计量确认标识6.3.1 计量确认标识表明测量设备所处的计量确认状态,以防止错用。

6.3.2 计量确认标识是非永久性标识,应采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样式的不干胶纸签,常用纸签有以下三种:a)合格证(绿色),应用于——经计量检定合格者;——校准后经确认符合要求者;——不必检定或校准,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无法检定或校准,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b)准用证(黄色),应用于——多功能测量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测量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测量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符合要求,但测量所用量程的准确度符合要求者;——降级使用者。

c) 停用证(红色),应用于——测量设备损坏者;——经检定不合格者;——校准后经确认不符合要求者;——经比对或鉴定不适用者;——测量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超过计量确认间隔者。

6.3.3 应正确填写纸签上的规定内容,以使这些内容可追溯到相关的记录。

6.3.4 在纸签左上角用英文大写字母印章盖上分类管理状态:A类测量设备盖“A”,B 类测量设备盖“B”,C类测量设备盖“C”。

6.3.5 纸签应——张贴在测量设备上不影响示值读数的明显位置;——无法张贴纸签的测量设备,可张贴在器具盒上,或对应支架上,或集中张贴在镜框内并悬挂在测量设备附近的墙面上;——如果对某些测量设备采用上述方式不适用或不适当,应制定有效的代用程序并形成文件。

6.3.6 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有意或无意地错用标签;——保持标签的完整和清晰;——计量确认状态改变后,及时更新标签。

7 档案7.1 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保存每一台测量设备的记录。

7.2 所记录的信息应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如果有);——制造商名称;——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如果有);——管理编号;——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接收时的状态(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附件名称及数量);——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完成每一次计量确认的日期;——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历次);——检验及检查记录;——对校准结果的判断(如果有);——安装、调试和维护记录;——损坏、故障、改装和维修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如果必要);——负责信息记录的人员的标识。

7.3 C类测量设备的记录信息可以适当减少。

7.4 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保证记录不因疏忽而被毁掉。

7.5 档案应保存至不再有参考价值为止。

8 管理人员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应由取得测量设备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来承担,并有人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术语和定义A.1 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一组操作。

A.2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仪器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A.3 [测量]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A.4 测量设备所有的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和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的总称。

注:1. 本办法只涉及测量仪器和辅助设备;2. 本办法中,辅助设备包括试验设备。

A.5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识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A.6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1. 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 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 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A.7 测量准确度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注:准确度是一个定性概念。

A.8 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测量仪器给出接近于真值的响应能力。

A.9 准确度等级符合一定的计量要求,使误差保持在规定极限以内的测量仪器的等级、级别。

A.10 稳定性测量设备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注:1. 若稳定性不是对时间而是对其他量而言,则应明确说明。

2. 稳定性可以用几种方式定量表示,例如:用计量特性变化某个规定的量所经过的时间;用计量特性经规定的时间所发生的变化。

A.11 工作量器具有一定容积的计量器具。

A.12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注:1. 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或检定、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检定或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

2. 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

3. 预期使用要求包括:量程、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等。

A.13 漂移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慢变化。

A.14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A.15 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A.16计量特性能影响测量结果的可区分的特征。

注:1. 测量设备通常有若干个计量特性。

2. 计量特性可作为校准的对象。

A.17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A.18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附录 B(提示性附录)建设工程检测常用测量设备分类参考B.1由于测量设备在各检测单位的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的不同,以下具体分类仅作示范参考。

B.2带*号的测量设备应有使用记录。

B.3黑体字的测量设备为本行业校准实验室可以提供校准服务的专用测量设备。

B.4A类测量设备*压力试验机、*拉力试验机、*抗折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台称、案称、*经纬仪、*水准仪、天平、游标卡尺、热变形仪、*非金属薄板抗折机、*氙灯型长寿命老化仪、*数字测力计、*紫外辐照计、*智能化伽玛辐射仪、*便携式X—r剂量率仪、*超声波测厚仪、*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环境测试舱、酸度计(环境检测用)、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测汞仪、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氡气测定仪、*各类冲击试验机、兆欧表、*塑料管材耐压测试仪、*声级校准器、火焰光度计、*耐压测试仪(0~6kV)、*直流微电流高阻测量仪、电容传声器、*建筑声学分析仪、声级计、光谱分析仪、引伸仪、力传感器、X射线衍射仪、电子能谱仪、碳硫分析仪、螺栓轴向力测试仪、扭距校准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X射线探伤仪、射线黑白密度计、磁粉探伤仪、涡流探伤仪、声发射探伤仪、微波探伤仪、*基桩低应变测试仪、*基桩高应变测试仪、*基桩静载测试系统、*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抗渗仪、预应力张拉设备、水泥胶砂试模、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养护箱、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水泥抗压夹具、*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雷氏夹、*液塑限测定仪、连续式钢筋标点机、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钢筋拉拔仪、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沥青针入度仪、沥青延度仪、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仪、贝克曼梁路面弯沉仪、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沥青软化点测试仪、弹性模量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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