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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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SCETIA 301—2003

1 总则

1.1 本规范规定了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计量确认、标识、档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称SCETIA)会员单位试验室,用于试验室建立基本的测量设备管理体系并控制其运作,并作为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能力评估/认可的依据之一。

1.3 本规范未涉及的测量设备的管理内容,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

GB/T 19022.1—1994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第1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idt ISO 10012:1992)

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09—1987 容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

JJF 1021—199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引用自JJF 1001—1998和GB/T 19000—2000,但不完全等同。

注:术语和定义的解释见附录A。

4 分类管理

4.1 为对测量设备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管理方法,应将测量设备划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4.2 A类测量设备是下列须重点管理的测量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者;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强制管理者;

——本单位的测量标准;

——位置或用途重要者;

——使用频繁,或稳定性差,或使用环境严酷者。

4.3 B类测量设备是下列进行一般管理的测量设备:

——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者;

——使用不频繁,稳定性比较好,使用环境较好者。

4.4C类测量设备是下列可进行简要管理的测量设备:

——无准确度要求,或只用作一般指示者;

——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量器;

——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

——无法检定/校准,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注:测量设备的具体分类可以参考附录B。

5 计量确认

5.1 A类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不得大于

——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校准单位的建议校准间隔。

5.2 B类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可以根据下列因素自行确定:

——质量或可靠性;

——制造厂建议;

——以往的检定或校准记录获得的数据趋势;

——维修的历史记录;

——使用的频次;

——磨损趋势和漂移趋势;

——与其他测量设备核对,特别是与测量标准核查的频次;

——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等);

——所寻求的测量准确度;

——由于测量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计量确认间隔可按检定/校准结果进行调整。一般首先由具有检测经验的人员对每台测量设备进行估计,确认一个能使测量设备大致保持在允许误差内的时间间隔作为最初的计量确认间隔。当测量设备按最初计量确认间隔进行检定/校准时,如果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可酌情延长随后的计量确认间隔,超出允许误差,则应缩短计量确认间隔。

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可能发生重大准确度变化的,应事先重新进行计量确认。

5.3 C类测量设备如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字母CMC),或经首次检定/校准,或经检验并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使用至报废。

检验应有书面程序,并有检验记录。

不必或无法检定/校准的C类测量设备启用前应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并进行标识。

5.4 无检定或校准服务提供单位的A类、B类测量设备应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F 1021—1990)附录2和附录3的规定自行进行校准。5.5 应制定对计量确认间隔内的测量设备进行检查的程序,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5.6 应制定A类和B类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的书面计划,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确保计划得以执行。

5.7 建设工程检测专用测量设备(见附录B黑体字部分)宜由本行业的校准机构进行校准。通用计量器具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法定或授权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6 标识

6.1 所有的测量设备必须带有唯一性标识,如果可能,还应带有计量确认标识。

6.2 唯一性标识

6.2.1 测量设备的唯一性标识即为其管理编号或出厂编号,一个单位内的管理编号不得重复。

6.2.2 唯一性标识是永久性标识,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编号标识:

——体积较大的测量设备,可以采用金属铭牌固定在测量设备上,或用耐水涂料喷印、书写的方法;

——体积较小的测量设备,用刻字机刻写在测量设备上;

——易磨损、易污染的测量设备,用钢印敲打在测量设备上;

——玻璃体的测量设备,可采用吊牌,或其它方式进行标识。

6.3 计量确认标识

6.3.1 计量确认标识表明测量设备所处的计量确认状态,以防止错用。

6.3.2 计量确认标识是非永久性标识,应采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样式的不干胶纸签,常用纸签有以下三种:

a)合格证(绿色),应用于

——经计量检定合格者;

——校准后经确认符合要求者;

——不必检定或校准,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

——无法检定或校准,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b)准用证(黄色),应用于

——多功能测量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测量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测量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符合要求,但测量所用量程的准确度符合要求者;

——降级使用者。

c) 停用证(红色),应用于

——测量设备损坏者;

——经检定不合格者;

——校准后经确认不符合要求者;

——经比对或鉴定不适用者;

——测量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超过计量确认间隔者。

6.3.3 应正确填写纸签上的规定内容,以使这些内容可追溯到相关的记录。

6.3.4 在纸签左上角用英文大写字母印章盖上分类管理状态:A类测量设备盖“A”,B 类测量设备盖“B”,C类测量设备盖“C”。

6.3.5 纸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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