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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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遴选及定期梳理清退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及定期梳理清退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及定期梳理清退制度为了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原则及定期梳理清退制度:一、所选抗菌药物品种应为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中标品种,并严格执行“一品二规”原则;二、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湖北省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选用抗菌药物的规格、剂型应能满足儿童、成人的需要。

选择的规格一般应是《中国药典》和《新编药物学(第17版)》收载的规格。

特殊规格应有价格、使用、配置等方便优势。

四、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选用价格相对较低,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的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

五、考虑到医院己承担三级医院疑难危重病人诊治工作,原则上口服、注射剂型抗菌药物控制在50个通用名,外用品种暂不列入。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草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品种、规格)向市卫生局备案。

六、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对所选择的抗菌药物品规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抗菌药物梳理与清退工作,淘汰一些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权威杂志收载的或在本院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副作用较大、疗效不确切的抗菌药物品种以及临床应用不合适或者违规使用的品规,调整符合《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的抗菌药物品规进入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清退或者更换抗菌药物需获得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l/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遴选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遴选原则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农合可报销抗菌药,同时兼顾儿科用药。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遴选原则: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二、药剂科应按备案《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三、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院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参照新药采购程序执行。

四、科室需要整抗菌药物品种的,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必须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以加强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

具体操作包括: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药学部门提出意见,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最终才能将抗菌药物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如果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违规使用等情况,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被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不得在12个月内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如果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要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5例次,超过5例次应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每半年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个品规,深部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

5、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的控制力度。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较高、使用范围较窄或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的抗菌药物,如新型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等。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1、医院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2、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1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35种;2.2、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超过2种;2.3、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2.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2.5、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2.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2.7、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3、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4、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5、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定期评估制度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采购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逐渐受到重视。

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抗菌药物采购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既能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又能有效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二、抗菌药物采购遴选制度1.明确采购程序和流程制定明确的抗菌药物采购程序和流程,包括需求评估、需求明确、招标公告、投标评审、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采购程序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选购的药物符合质量标准和需要。

2.建立药物供应商库建立药物供应商库,包括注册药品批发企业、主要供应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资质,并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

同时,还要建立供应商的信用评估制度,记录供应商的过往行为和信用状况,作为评估供应商的参考依据。

3.制定药物采购标准和规范药物采购标准和规范应依据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临床需求,参考药物的疗效、安全性、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

制定合理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采购的药物符合临床应用的要求。

4.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在采购药物过程中,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规定药物质量要求、交货期限、价格等重要条款,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合同权益。

5.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与供应商和临床使用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临床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策略和计划。

同时,建立抗菌药物采购监督机制,收集和整理供应商和药物的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反馈。

三、抗菌药物定期评估制度1.建立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建立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信息。

包括药物的使用情况、疗效监测、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监测等内容。

通过监测系统,可以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药物使用策略。

2.制定抗菌药物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药物的疗效、耐药性、副作用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统计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定期开展药物评估和评价定期开展抗菌药物的评估和评价,包括药物的疗效、不良反应监测、耐药性变化情况等方面。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一、抗菌药物遴选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负责审核和筛选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遴选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不良反应等因素。

3.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对现有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更新。

二、抗菌药物采购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制度,严格遵守药品采购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应当定期向具有资质的医药企业采购抗菌药物,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应等事项。

3.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入库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三、抗菌药物处方、调剂和临床应用1.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

3.药师应当对每份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4.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四、抗菌药物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定期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

2.抗菌药物评价应当从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3.医院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高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操作流程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2.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3.患者取药后,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方法使用药品。

4.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当及时停药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6.医院应当定期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调整用药策略。

7.医院应当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制度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力口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医院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院不得采购。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锄酶抗B≡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曷旨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Ξ)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板、安全防面的临床资料妙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五、医院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齐理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六、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引言:近年来,随着抗生素滥用和滥用导致的细菌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促进医院抗菌药物的科学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定一套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制定的原则、重要内容等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医院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1.促进抗菌药物的科学、合理使用。

2.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滥用导致的细菌耐药性问题。

3.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风险。

4.降低医疗费用。

二、制定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制度应以科学原则为基础,根据临床实践和相关研究成果制定,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医学逻辑和证据。

2.合理性原则:制度应具备合理性,保证医生和患者在特定病情下能够得到合理的抗菌药物治疗,避免因开药限制而引发治疗延误或其他不良后果。

3.协同性原则:制度应与其他相关制度协同工作,如临床路径、感染控制制度等,以实现医疗质量的全面提升。

4.系统性原则:制度应具备系统性,对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进行全面的规范,包括药物研发、采购、存储、使用、监测等环节。

三、重要内容1.抗菌药物遴选机制:(1)遴选委员会的设立: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遴选委员会,由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和遴选医院可供使用的抗菌药物清单。

(2)抗菌药物研发及监测:医院应持续关注新抗菌药物的研发情况,并实施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药物耐药情况,为抗菌药物的遴选提供依据。

(3)抗菌药物清单的更新:医院应定期更新抗菌药物清单,根据权威指南和实际情况,增删药物,确保清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抗菌药物的限制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一些特定的抗菌药物,比如广谱抗生素、高级抗菌药物等,需要经过专家评审或主动核查才能开药,确保其合理使用。

(2)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包括使用量、种类、感染部位等方面的信息,为定期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管理,保证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一、抗菌药物遴选1、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超过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2、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4、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二、抗菌药物定期评估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感染疾病成为人们健康的重要威胁之一。

为了有效治疗感染疾病,抗菌药物的使用变得普遍起来。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导致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医疗效果下降甚至失去治疗效果。

因此,建立一套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规范和控制,对维护人们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遴选标准1. 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针对不同类型的感染疾病,抗菌药物的疗效和治疗效果需要得到充分评估。

通过临床试验和研究数据,对抗菌药物的疗效进行评估,为抗菌药物的遴选提供科学依据。

2. 抗菌药物的安全性和毒副作用抗菌药物的使用不仅要考虑疗效,还要充分评估其安全性和毒副作用。

严重的毒副作用可能会导致患者的健康受到损害,因此安全性是抗菌药物遴选的重要方面。

3. 抗菌药物的经济性在抗菌药物的选择中,也需要考虑药物的经济性。

经济性包括药物的价格和患者的负担能力。

较为贵重的抗菌药物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尽量选择经济性较好的药物。

4. 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和抗菌作用机制不同抗菌药物对不同细菌有不同的抗菌谱和抗菌作用机制。

在遴选抗菌药物时,需要考虑细菌感染的类型和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抗菌谱和抗菌作用机制的药物。

三、遴选流程1. 形成遴选委员会为了保证遴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成立抗菌药物遴选委员会。

委员会应该由临床医生、药师、药学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确保不同专业领域的专业意见能够全面参与。

2. 制定遴选标准和评价体系遴选委员会应根据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医疗指南,制定抗菌药物遴选的标准和评价体系。

标准和体系应尽量客观、科学,为抗菌药物的遴选提供明确的参考依据。

3. 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遴选委员会应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相关数据。

通过对数据的评估和分析,确定抗菌药物的遴选范围,并将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和药师。

4. 评估和选择抗菌药物遴选委员会根据收集和分析的数据,对抗菌药物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采购数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三、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药品的意见。

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在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五、超出规定品种的抗菌药物的申报、批准和程序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超过50种或超过一品两规及其他种类和品规要求的,由所需的临床科室提出新药申请报告,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报浦东新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上海市卫计委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获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医院药学部负责具体采购。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价制度1、遴选原则(1)抗菌药物遴选应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的抗菌药物品种。

(2)抗菌药物遴选应优先选择《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

2、遴选程序(1)根据临床需要,需变更已列入医院采购目录以内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和生产企业者,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2)因临床特殊需要,需长期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出医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论证、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卫健局提出申请,经卫健局核准同意后,按遴选程序引进。

(3)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而临时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次数不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内。

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3、监测与评估(1)充分利用医院网络系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2)结合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每季度分析医院及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a. 使用量异常增长且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b. 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品种;c. 企业违规销售的品种;d. 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的品种;e.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f. 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性价比差或其他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需要清退的品种。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摘要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和控制耐药菌的传播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从遴选抗菌药物的重要性、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现状、制定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引言抗菌药物在临床治疗中起到关键作用,但不合理的使用会导致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

为了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降低耐药菌的风险,医院需要建立有效的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2. 遴选抗菌药物的重要性抗菌药物的遴选是指在特定感染病原体和感染部位的基础上,选择最佳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遴选抗菌药物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避免抗菌药物滥用不同的病原体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不同,合理遴选抗菌药物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避免滥用导致的药物耐药问题。

2.2 提高治疗效果经过遴选,使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可以更好地抑制病原体的生长,提高治疗效果,缩短治疗时间。

2.3 减少不良反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遴选抗菌药物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药物暴露,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3. 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现状在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需要得到严密监控。

了解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的现状可以为制定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提供依据。

3.1 抗菌药物使用频率通过统计医院内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的频率和数量,可以了解哪些科室对抗菌药物的需求较高,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

3.2 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执行情况医院内是否有抗菌药物使用指南,以及指南的执行情况对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至关重要。

监测和评估指南的执行情况,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3 耐药菌监测监测医院内耐药菌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治疗,是预防耐药菌传播的关键。

4. 制定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制定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对于医院的管理和患者的治疗都具有重要意义。

4.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定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可以强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从而避免滥用导致的耐药菌问题。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抗菌药物在临床治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滥用和不当使用却可能导致耐药菌株的出现,给患者的治疗带来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这一制度的意义、目的和实施方法。

一、制度的意义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降低患者发生耐药菌株感染的风险,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通过对抗菌药物的遴选和评估,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

二、制度的目的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师开药行为,减少不合理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通过制定标准化的用药指南和评估标准,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引导其合理使用药物,避免滥用或不当使用的现象。

三、实施方法1. 制定抗菌药物遴选制度:建立医院抗菌药物专家组,负责发布抗菌药物遴选指南,对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前进行审核和指导,确保用药的合理性。

2. 设立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

3.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正确使用方式,增强其遴选和评估抗菌药物的能力。

4. 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实现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为医院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结语建立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对于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患者治疗安全和有效性,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健康。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利用率,降低细菌耐药性,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减少医院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涉及医院内敛、门诊及急诊科室。

三、遴选管理原则1. 根据临床需要选用抗菌药物,并进行合理使用。

2. 遴选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以及制定的治疗方案筛选。

3.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及时进行病原菌监测。

4. 抗菌药物遴选应综合考虑抗菌谱、药物毒性、耐药性情况、药效、禁忌症等因素。

5.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6. 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尽可能减少细菌的耐药性,尽可能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

四、抗菌药物遴选流程1. 临床科室应安排专门的医师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工作,由该科室内科主任或专责人审批签字。

2. 临床科室开展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进行临床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根据检测结果选用敏感或中等灵敏度的抗菌药物。

3. 选择抗菌药物后,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病情调整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给药剂量等。

4. 科室应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和评估,记录患者的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 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和标准,对抗菌药物的进销存进行监管。

2. 医院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

3. 推行“限定使用”制度,对一些特殊抗菌药物或用药指征进行管理,单位内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经过审批。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六、药事管理部门的职责1. 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措施。

2. 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抗菌药物相关制度

抗菌药物相关制度

沭阳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SY-YJ-ZD-82一、医院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二、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一)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50种;(二)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三)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四)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五)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六)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七)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八)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三、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五、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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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一、医院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二、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1、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35种;2、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3、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5、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7、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三、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
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五、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每年不得超过五次。

加强对临时购进的抗菌药物进行不良反应和治疗效果的监测,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对不良反应严重,疗效不明显的药品限制使用范围或者限制采购;对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少,临床需求大的品种,可以申请新品种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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