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9年交通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609号文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609号文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9]609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138号令颁布,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贯彻执行工作,根据《办法》和有关治超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车辆超限运输的认定标准(一)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

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轮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

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方可行驶公路。

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驶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二)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

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行驶证核定尺寸,或载货后未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

二、车辆超限运输的检测规程(一)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

(三)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陕交函[2011]588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1〕58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宝汉公司,厅质监站:8月30日到9月2日,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对陕西省西铜高速公路、西商高速公路和长安大道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

在督查意见反馈会上,部督查组在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现将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部督查组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对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部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按照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五化”要求,结合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立即开展排查整改活动,深入推进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除对被检项目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外,还要举一反三,立即对所辖在建项目中深入开展以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排查整改活动。

建设程序不完善的,要制订阶段目标限定办理时限,安排专人督办;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责任未落实的,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施工工艺、内业资料和安全隐患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陕交发[2006]511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06〕51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现将《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经营者及营运车辆驾驶员的监管力度,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6]47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举全省交通系统之力,坚持强化治超工作“与建设并重,与安全并重”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堵、疏、卸、拆”等强有力的措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所有货运企业、货运站(场)的监管,坚决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重点是治理货车超载工作,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交通的畅通。

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交通运输环境,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按照__市政府《关于印发__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载体,以强化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运输及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督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业龙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xxxxxxxx。

三、活动内容(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各运输企业和下属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重点抓好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禁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对安全生产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2.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运输企业,严格考核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的运输企业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的企业要列出“黑名单”,将作为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依据。

交通安全生产月

交通安全生产月

交通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生产月是我国每年的四月份,从2013年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个重要活动。

本活动的目的是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的交通拥堵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出行需求也日益增加,加之道路建设和交通工具的发展,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

因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交通习惯、发展安全文明的交通文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交通安全生产月是从2013年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共同发起的一个全民参与的大型活动。

每年四月份,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

交通安全生产月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活动期间,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均积极参与,通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道路检查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推进交通安全工作落地生根。

交通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丰富多彩。

首先,宣传教育是重要的一环。

各级媒体、学校、社区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市民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如行人应该遵守红绿灯、过斑马线、不乱穿马路等。

同时,还组织各类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养。

其次,道路检查整治是重要的一项任务。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闯红灯、超速行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对交通设施的检查,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再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是为了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交通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最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交通安全生产月的重要任务之一。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58号)要求,2013年11月以来,我市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08年10月1日以前(含10月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或修改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1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2008.1.222铜川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2008.1.2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08〕8号2008.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水煤浆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8〕24号2008.6.27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发〔2008〕25号2008.6.30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09〕55号2009.11.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校方责任险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27号2008.3.1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派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30号2008.3.2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67号2008.6.30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71号2008.7.4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2号2009.10.28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6号2009.11.12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号2010.1.12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42号2010.12.17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0号2011.7.22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5号2011.8.16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12〕7号2012.2.6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7号2012.5.31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91号2012.9.11附件2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13号2011.3.7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1铜川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1999.12.1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8〕37号2008.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7号2009.4.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34号2009.6.16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35号2009.6.26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57号2009.11.1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9〕59号2009.11.20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工程的决定铜政发〔2010〕26号2010.5.25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29号2010.6.221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10〕32号2010.7.161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10〕34号2010.7.161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6号2010.11.91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8号2010.11.25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63号2010.12.301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发〔2011〕17号2011.4.8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发〔2011〕27号2011.6.171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28号2011.6.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发〔2011〕29号2011.6.271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30号2011.6.302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38号2011.8.122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45号2011.10.14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57号2011.12.7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27号2012.4.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4号2012.7.1625铜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号2012.7.202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7号2012.7.2327铜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2012.7.232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49号2012.8.72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1号2012.8.143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2号2012.8.1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3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9号2012.10.8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4号2012.11.123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5号2012.11.1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6号2012.11.283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2号2012.12.73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4号2012.12.73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5号2012.12.103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铜政发〔2012〕76号2012.12.113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82号2012.12.3140铜川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2013.5.104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4号4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8号2013.7.94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3〕45号2013.8.144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46号2013.8.204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2号2013.9.64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9号2013.11.26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发〔2013〕69号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4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91号2008.10.284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05号2008.12.85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号2009.2.95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5号2009.5.45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6号2009.5.55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2009〕43号2009.5.155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44号2009.5.185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51号2009.6.205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1号2009.8.55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4号2009.8.125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78号2009.8.195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2号6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3号2009.9.116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7号2009.10.10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6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铜政办发〔2009〕93号2009.10.286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5号2009.11.106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实行安全等级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2号6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入井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4号2009.12.96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5号2009.12.9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8号2009.12.156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9号2009.12.156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1号2009.12.187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3号2009.12.217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4号2010.1.217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10号2010.2.117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29号2010.4.67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28号2010.4.77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0号2010.4.87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2号2010.4.9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7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3号2010.4.97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2号2010.4.307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3号2010.5.58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1号2010.7.218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2号2010.7.218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督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5号2010.8.98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79号2010.8.178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1号2010.8.268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4号2010.8.318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号2011.1.268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13号2011.2.188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48号2011.5.168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4号2011.5.249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8号2011.6.29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61号2011.6.89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6号2011.7.149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88号2011.9.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07号2011.10.289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资格轮候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23号2011.12.129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号2012.1.99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25号2012.3.169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8号2012.4.299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9号2012.4.2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4号2012.5.1610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6号2012.5.3110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铜川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62号2012.6.1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7号2012.7.3010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快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8号2012.8.710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1号2012.12.1010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6号2012.12.2810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02号2012.12.3010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3〕25号2013.5.3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0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7号2013.6.11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9号2013.6.11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会议开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11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44号2013.6.91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0号2013.6.211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8号2013.7.301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3〕64号2013.9.41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80号2013.11.261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实施《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11.26 ——结束——。

商漫高速公路大事记

商漫高速公路大事记

2006年大事记1.2006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银川至武汉线陕西境商州(麻池河)至漫川关(陕鄂界)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审[2006]155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2.2006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省漫川关(鄂陕界)至商州(麻池河)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1791号)对可行性研究给予批复;3.2006年10月,交通部以《关于漫川关(鄂陕界)至商州(麻池河)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6]575号)对初步设计给予批复;4.2008年5月,陕西省交通厅以《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商州(麻池河)至漫川关(鄂陕界)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08]321号)对施工图设计给予批复。

5.2006年 7月12 日商州至漫川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成立。

(收文:陕交外发[2006]7号)6.2006年8月24日,商漫高速公路管理处向各项目经理部、驻地办下发《隧道施工技术指导书》,确保隧道施工实现安全、环境和质量方面的目标。

(商漫发[2006]36号)7.2006年9月20日商漫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召开全面开工建设动员大会, 白宗孝助理巡视员等领导发表重要讲话。

(简报1)8.2006年9月20日白宗孝助理巡视员率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深入商漫建设工地,对已开工建设的部分标段进行检查。

(简报2)9.2006年9月21日,商漫高速公路第一根桩基——天竺山互通立交39号墩1号桩基灌注完成,标志着商漫高速公路全线桥梁桩基施工全面展开。

(简报3)10.2006年9月25日,山阳县召开商漫高速公路建设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工作会议。

(简报4)11.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厅外资办南浩林主任冒雨带队对商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全线检查。

(简报5)12.2006年10月19日,商漫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召开了全线施工调度会,会议围绕如何完成年度6.5亿计划任务,夯实了管理责任,明确了目标,确保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

公安部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5.12•【文号】公交管[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9]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现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现就加强“五个一”工作,即“一路”-高速公路、“一车”-营运客车、“一超”-超速行驶、“一患”-道路安全隐患、“一带”-安全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把高速公路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针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严查容易引发事故的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要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提醒驾驶人降低车速、安全驾驶。

要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做到快出警、快施救、快处置、快疏通。

事故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现场防护设施,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要与交通运输、卫生、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密切合作,建立分工明确、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严格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要依靠地方政府,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建立、完善长途客运班线沿线驾驶人休息和轮换制度;提高营运客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带有行驶记录仪功能GPS装置的安装率和使用率;坚持三级以下公路夜间禁行营运客车通行的措施,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客运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成客运企业调整营运线路或时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陕政办发明电[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2〕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60天的集中整治“两客一危”(即从事旅游的包车、长途客车和运送危化物品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活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减少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陕安委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9〕16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精神,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12.04•【字号】•【施行日期】1988.12.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88年12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第四条本办法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车辆第五条大型客车、小型营运客货车必须按规定喷印单位名称或代号及放大的本车号牌。

车辆行驶,必须携带养路费交(免)费凭证。

小型出租汽车不准挂窗帘,车顶须按规定安装“出租”字样的明显标志。

第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试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前后须悬挂试车号牌;(二)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试车;(三)对面来车和后车临近时不准使用紧急制动。

第七条拖挂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客车不准拖带挂车;(二)机动车不准拖挂未经鉴定的杠杆式拖车;(三)机动车拖带施工机械时,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四)非机动车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牵引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牵引车辆必须顺方向牵引;(二)在山区道路或冰雪路面牵引时,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三)载运危险物品,不准牵引其他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第九条拖拉机不准改装加大皮带轮。

第十条自行车、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必须悬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方准行驶,且不准自行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陕安委会发[2011]2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05
【实施日期】2011.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
办法》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11〕20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力度,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程等规定,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陕安委办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2〕54号)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根据省委赵正永书记对各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指示和娄勤俭代省长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省安委会决定从12月2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活动。

现将《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请各市(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2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赵正永书记对各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指示和娄勤俭代省长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省安委会决定从12月2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活动,全面分析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岁末年初和“双节”、“两会”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不出现较大以上事故。

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扎实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评估的重点和范围(一)检查的重点任务主要检查各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三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检查重点是:煤矿方面,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作为检查督查的重点。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陕交函[2011]384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1〕38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省路政执法总队、宝汉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在我省如期施行并得到全面落实,省厅制定了《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在我省如期施行并得到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努力推进我省公路管理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条例》,使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条例》内容,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条例》的基本要求,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保障《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

通过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创新行政许可方式,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我省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以冯西宁厅长为组长,李永民副厅长、胡保存副厅长、XXX 局长为副组长,厅公路处、法规处、运输处、治超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路政执法总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宣贯工作。

02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

02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6月13日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发布单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日期:2012年6月13日前 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管理“五化”要求、我省“科学办交通、合力办交通、勤俭办交通”发展理念,加大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工程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现代工程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品质,实现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经省厅决定,对2009年《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进行修编。

修编组在总结“2009年质量工作要点”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公路建设者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吸收近年来省内外公路建设管理经验,针对我省公路工程质量方面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多次研究讨论后形成《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经省厅审定后发布实施。

我省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并作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指导意见未规定的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法规和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省厅要求执行。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修编组人员名单组 长:冯明怀副组长:薛生高 乔怀玉成 员:张 毅 刘海鹏 张生辉 宁 军 伍石生张充满 刘俊起 韦 虎 董 鑫 左松梅崔贵娟 秦 楠目 录一、建设管理 (1)二、路基工程 (15)三、路面工程 (22)四、桥梁工程 (28)五、隧道工程 (36)六、交通安全设施 (44)七、机电工程 (45)八、沿线设施 (47)一、建设管理1、按照创建“优质工程”的要求,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质量目标是:“三年无病害,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大修”。

项目法人要强化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方面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全面优化设计,改进施工工艺,细化施工方案,最终实现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陕政办发[2003]77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7号2003年9月19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9月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此《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普遍建立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和道路防护工程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工作,促使全省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继续向总体稳定的方向发展。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以及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漠,交通管理的理念、方法、机制不适应的矛盾更显突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8月22日至28日一周之内,先后发生两起死亡2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9月5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04年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以降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交函[2011]47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7.21【实施日期】2011.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1〕47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安委会发〔2011〕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实现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双基”建设各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推进措施,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陕西省公安厅公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陕西省公安厅公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陕西省公安厅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9(000)023
【摘要】为了确保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国际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管理,加强对全省计算机信息
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全肯从事计算机管理监察工作的
公安干警,颁发加盖陕西省公安厅钢印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证样:红色、烫金字、印国徽图案)。

公安干警持此证对我省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可进
行监督、检
【总页数】1页(P2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陕西省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陕西省消防“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J], ;
5.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公告 (第1号)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交通运输部关于2009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2009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2009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交监察发[2009]95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2009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09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既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更要从改革入手,建章立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确保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在交通运输系统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努力做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和干部廉洁。
(交监察发[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市场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现对2009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9年交通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9.03.02
【实施日期】2009.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9年交通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深入开展,有效遏制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部、省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
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三个压下来”,推动交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2010年全省交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实现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深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努力实现我省交通运输业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和伤残人数全面下降,推动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贯穿全年,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评比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4月)。

围绕“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总体目标和要求,安排部署全年安全工作,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5月-10月)。

根据不同时段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第三阶段:评比总结(11月-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深入推进活动开展,对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评比和表彰。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
(一)省厅成立“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冯明怀
副组长:余茂华
成员:鲁会劳王登科薛生高沈琚宝章三龙
李连峰王根林张虎刘孟林乔怀玉
吕东昌马志东靳宏利杨育生王东耀
南浩林余德全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运输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