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药须知征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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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用药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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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用药须知》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国内200多位一流的临床各科专家及相关药学专家编写,分三卷出版:规格:16开精装全三部出版单位:中国中医科技出版社2010年7月定价:1980元优惠价:1380元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定价:592 2010 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定价:798 2010 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成方制剂卷定价:590①中药饮片卷,正文1268页,共介绍了656种药物,其中包括正品药物547种,附药109种。

正品药物按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名、药材来源、炮制、性味归经、功能主治、效用分析、配伍应用、鉴别应用、方剂举隅、成药例证、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使用注意、化学成分、药理毒理、本草摘要、参考文献等分别撰写;②中药成方制剂卷,正文1068页,收载品种约1565个。

针对每类药物的方解、临床应用、药理毒理、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法与用量、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系统介绍。

为了便于临床使用,附录中还介绍了病证索引;③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正文1577页,收载品种1440余种。

本版的最大特点是对儿童用药剂量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修订。

同时,对每种药物的出处均作了标注,即是否是《中国药典》收录的药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是否是医保药物,等等。

《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在继承前版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发展和创新性的工作,具有以下鲜明特色:①首次将“中药饮片”独立成卷,为中药材、饮片的规范使用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②中药成方制剂卷、中药材与饮片卷对收载品种的药理毒理进行了独立介绍。

③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在书末收载了“儿童常用药物剂量表”,由北京儿童医院等权威机构的儿科专家审定,便于临床医生查阅。

④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首次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收入附录,为妊娠期用药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依据。

⑤对同一药物的不同功效在各相关章节中分别详细介绍,采用“相互参阅”的原则,便于临床医师准确、全面地了解药物的治疗效果。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各单位: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不断创新,然而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不够,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和身体负担。

为此,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发出以下通知,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按照合理使用药物原则,科学选择药品,并确保药品质量。

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规定,严禁违规采购和收受供应商回扣。

同时,要建立药品供应商信息库,及时更新供应商资质和药品价格信息,确保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和药品。

二、完善药品配送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配送药品的跟踪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配送准确、及时。

配送药品要标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便于控制其使用。

同时,要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药品库存,避免药品过期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使用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与合法。

要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用药。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用药情况的跟踪和管理,避免重复开药、过度用药等情况发生。

要建立患者用药档案,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加强药品使用监管和评价。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药物使用监控制度,及时了解药物的使用情况,并对药物使用结果进行评价。

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对过去时期的用药情况分析,识别问题及时整改。

要建立药物使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的管理和报告。

五、推动医学伦理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伦理素养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药物治疗水平和用药安全意识。

要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对药物治疗的知情度,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要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因药物治疗引发的纠纷。

以上措施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卫药发[1995]第77号

卫生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卫药发[1995]第77号

卫生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卫药发(1995)第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部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该版药典自1996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现就与执行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执行之日起,与1995年版药典同品种的原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停止执行。

1996年4月1日前生产的药品,可仍按原标准进行检验。

二、1995年版药典在执行中,各执行单位不得自行改动标准。

凡对药典提出一般性技术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报药典委员会核准。

凡对药典提出涉及药品质量检查限度重大改动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初审后,报卫生部核准。

三、自执行之日起,新印制的药品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注明1995年版药典规定的药品名称,可允许附注药典或原国家药品标准列出的曾用名。

曾用名自1999年停止使用。

执行之日前印制的药品标签及说明书可延长使用至1996年底。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加强对药品审批注册的管理,在审核生产1995年版药典品种的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必须要求厂家提供产品是否有药典规定外的杂质说明并予以审核。

必要时,应要求厂家增加杂质控制项目,核准后报卫生部备案,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二)厂家增加或改动药品制剂规格并因此而改变适应症及用法用量时,必须按新药五类办理。

(三)可主要参考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临床用药须知》1995年版(该书星号标注及文献报道内容除外)核准厂家药品标签说明书等内容。

关于儿童诊治用药注意事项的学习通知

关于儿童诊治用药注意事项的学习通知

关于儿童诊治用药注意事项的学习通知
各科室:
为提高医务人员对儿童诊治用药的认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儿童的诊治水平,经研究决定,于3月14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在行政楼八楼大会议室举行关于儿童诊治用药注意事项的全院性业务学习。

学习时间:2013年3月14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学习地点:行政楼八楼大会议室
学习内容:儿童诊治用药的注意事项
主讲:儿科钟维健副主任医师
学习对象:全体卫生技术人员(含轮科医生、助理护士、实习生)
培训内容重要,要求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分院综合科、急诊科、儿科、内一科、内二科医生)必须参加,并请参加人员携带IC卡进行登记。

医务科、护理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06•【文号】卫医发[2007]251号•【施行日期】200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7〕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规范社区诊疗行为,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疾病谱和用药习惯以及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对《目录》的药物品种进行调整并公布。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参考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布的用药目录编制本单位处方集。

西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一般只准选一个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并且以国产或仿制药品为主。

中成药主要是口服剂型,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只准选择一家企业生产的一个口服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或口服液)品种。

儿科用药可在目录范围内选择适宜的剂型和剂量规格。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具、管理和使用药品,应首选口服制剂进行治疗、尽量减少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

四、各地应采取措施保证社区用药的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目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附件1: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用药目录(西药)2: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用药目录(中药)二○○七年九月六日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化学药部分)┌──┬──────────────┬─┬──┬─────────────┬──────┬─┐│序│药品通用名称│医│序│药品通用名称││医│├──┼─────┬────────┼─┼──┼─────────────┼──────┼─┤│号│中文│英文│保│号│中文│英文│保│├──┴─────┴────────┴─┴──┴─────────────┴──────┴─┤│抗微生物药││物│├──┬─────┬────────┬─┬──┬─────────────┬──────┬─┤│ 1│青霉素G│Penicillin G│√│20│磺胺嘧啶│Sulfadiazine│√│├──┼─────┼────────┼─┼──┼─────────────┼──────┼─┤│ 2│青霉素V│Penicillin V│√│21│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 3│阿莫西林│Amoxicillin│√│22│呋喃妥因│Nitrofuranto│√││││││││in││├──┼─────┼────────┼─┼──┼─────────────┼──────┼─┤│ 4│阿莫西林/ ││√│23│诺氟沙星│Norfloxacin │√│││克拉维酸│││││││├──┼─────┼────────┼─┼──┼─────────────┼──────┼─┤│ 5│头孢氨苄│Cefalexin│√│24│左氧氟沙星│Levofloxacin│√│├──┼─────┼────────┼─┼──┼─────────────┼──────┼─┤│ 6│头孢羟氨苄│Cefadroxil│√│25│氧氟沙星│Ofloxacin│√│├──┼─────┼────────┼─┼──┼─────────────┼──────┼─┤│ 7│头孢唑啉│Cefazolin│√│26│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 8│头孢拉定│Cefradine│√│27│甲硝唑│Metronidazol│√││││││││e││├──┼─────┼────────┼─┼──┼─────────────┼──────┼─┤│ 9│头孢呋辛│Cefuroxime│√│28│替硝唑│Tinidazole│√│├──┼─────┼────────┼─┼──┼─────────────┼──────┼─┤│10│头孢克洛│Cefaclor│√│29│利福平│Rifampicin│√│├──┼─────┼────────┼─┼──┼─────────────┼──────┼─┤│11│头孢曲松│Ceftriaxone│√│30│乙胺丁醇│Ethambutol│√│├──┼─────┼────────┼─┼──┼─────────────┼──────┼─┤│12│庆大霉素│Gentamicin│√│31│异烟肼│Isoniazid│√│├──┼─────┼────────┼─┼──┼─────────────┼──────┼─┤│13│四环素│Tetracycline│√│32│吡嗪酰胺│Pyrazinamide│√│├──┼─────┼────────┼─┼──┼─────────────┼──────┼─┤│14│米诺环素│Minocycline│√│33│制霉菌素│Nysfungin│√│├──┼─────┼────────┼─┼──┼─────────────┼──────┼─┤│15│红霉素│Erythromycin│√│34│利巴韦林│Ribavirin│√│├──┼─────┼────────┼─┼──┼─────────────┼──────┼─┤│16│罗红霉素│Roxithromycin│√│35│阿昔洛韦│Aciclovir│√│├──┼─────┼────────┼─┼──┼─────────────┼──────┼─┤│17│琥乙红霉素│Erythromycin Eth│√│36│金刚烷胺│Amantadine│√││││ylsucinate││││││├──┼─────┼────────┼─┼──┼─────────────┼──────┼─┤│18│阿奇霉素│Azithromycin│√│37│小檗碱│Berberine│√│├──┼─────┼────────┼─┼──┼─────────────┼──────┼─┤│19│克林霉素│Clindamycin│√│││││├──┴─────┴────────┴─┴──┴─────────────┴──────┴─┤│抗寄生虫病││药物│├──┬─────┬────────┬─┬──┬─────────────┬──────┬─┤│38│青蒿琥酯│Artesunate│√│41│吡喹酮│Praziquantel│√│├──┼─────┼────────┼─┼──┼─────────────┼──────┼─┤│39│伯氨喹│Primaquine│√│42│阿苯达唑│Albendazole │√│├──┼─────┼────────┼─┼──┼─────────────┼──────┼─┤│40│乙胺嘧啶│Pyrimethamine│√│43│左旋咪唑│Levamisole│√│├──┴─────┴────────┴─┴──┴─────────────┴──────┴─┤│中枢神经系统药物│├──┬─────┬────────┬─┬──┬─────────────┬──────┬─┤│44│布桂嗪│Bucinnazine│√│61│丙戊酸│Valproate Ac│√││││││││id││├──┼─────┼────────┼─┼──┼─────────────┼──────┼─┤│45│吗啡│Morphine│√│62│阿司匹林│Aspirin│√│├──┼─────┼────────┼─┼──┼─────────────┼──────┼─┤│46│罗痛定│Rotundine│√│63│复方阿司匹林││√│├──┼─────┼────────┼─┼──┼─────────────┼──────┼─┤│47│哌甲酯│Methylphenidate │√│64│复方氨基比林(安痛定)││√│├──┼─────┼────────┼─┼──┼─────────────┼──────┼─┤│48│尼可刹米│Nikethamide│√│65│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 │√│├──┼─────┼────────┼─┼──┼─────────────┼──────┼─┤│49│洛贝林│Lobeline│√│66│酚麻美敏││√│├──┼─────┼────────┼─┼──┼─────────────┼──────┼─┤│50│吡拉西坦│Piracetam│√│67│氨基比林/苯巴比妥/非那西丁││√│││││││/咖啡因(索米痛)│││├──┼─────┼────────┼─┼──┼─────────────┼──────┼─┤│51│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68│吲哚美辛│Indometacin │√│├──┼─────┼────────┼─┼──┼─────────────┼──────┼─┤│52│谷维素│Oryzanol│√│69│双氯芬酸│Diclofenac│√│├──┼─────┼────────┼─┼──┼─────────────┼──────┼─┤│53│氯丙嗪│Chlorpromazine│√│70│布洛芬│Ibuprofen│√│├──┼─────┼────────┼─┼──┼─────────────┼──────┼─┤│54│奋乃静│Perphenazine│√│71│尼莫地平│Nimodipine│√│├──┼─────┼────────┼─┼──┼─────────────┼──────┼─┤│55│氯氮平│Clozapine│√│72│氟桂利嗪│Flunarizine │√│├──┼─────┼────────┼─┼──┼─────────────┼──────┼─┤│56│艾司唑仑│Estazolam│√│73│桂利嗪│Cinnarizine │√│├──┼─────┼────────┼─┼──┼─────────────┼──────┼─┤│57│地西泮│Diazepam│√│74│倍他司汀│Betahistine │√│├──┼─────┼────────┼─┼──┼─────────────┼──────┼─┤│58│苯海索│Trihexyphenidyl │√│75│曲克芦丁│Troxerutin│√│├──┼─────┼────────┼─┼──┼─────────────┼──────┼─┤│59│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76│川芎嗪│Ligustrazine│√│├──┼─────┼────────┼─┼──┼─────────────┼──────┼─┤│60│苯妥英│Phenytoin│√│││││├──┴─────┴────────┴─┴──┴─────────────┴──────┴─┤│局部麻醉药物│││├──┬─────┬────────┬─┬──┬─────────────┬──────┬─┤│77│普鲁卡因│Procaine│√│78│利多卡因│Lidocaine│√│├──┴─────┴────────┴─┴──┴─────────────┴──────┴─┤│植物神经系统药物│├──┬─────┬────────┬─┬──┬─────────────┬──────┬─┤│79│山莨菪碱│Anisodamine│√│83│阿替洛尔│Atenolol│√│├──┼─────┼────────┼─┼──┼─────────────┼──────┼─┤│80│东莨菪碱│Scopolamine│√│84│普萘洛尔│Propranolol │√│├──┼─────┼────────┼─┼──┼─────────────┼──────┼─┤│81│颠茄│Belladonna│√│85│比索洛尔│Bisoprolol│√│├──┼─────┼────────┼─┼──┼─────────────┼──────┼─┤│82│阿托品│Atropine│√│86│美托洛尔│Metoprolol│√│├──┴─────┴────────┴─┴──┴─────────────┴──────┴─┤│循环系统药││物│├──┬─────┬────────┬─┬──┬─────────────┬──────┬─┤│87│地高辛│digoxin│√│104 │复方降压片││√││││││││││├──┼─────┼────────┼─┼──┼─────────────┼──────┼─┤│88│去乙酰毛花│Deslanoside│√│105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苷│││││││├──┼─────┼────────┼─┼──┼─────────────┼──────┼─┤│89│美西律│Mexiletine│√│106 │硝酸甘油│Nitroglyceri│√││││││││n││├──┼─────┼────────┼─┼──┼─────────────┼──────┼─┤│90│普罗帕酮│Propafenone│√│107 │地巴唑│Bendazol│√││││││││││├──┼─────┼────────┼─┼──┼─────────────┼──────┼─┤│91│吲达帕胺│Indapamide│√│108 │去甲肾上腺素│Norepinephri│√││││││││ne││├──┼─────┼────────┼─┼──┼─────────────┼──────┼─┤│92│尼群地平│Nitrendipine│√│109 │间羟胺│Metaraminol │√││││││││││├──┼─────┼────────┼─┼──┼─────────────┼──────┼─┤│93│维拉帕米│Verapamil│√│110 │肾上腺素│Epinephrine │√││││││││││├──┼─────┼────────┼─┼──┼─────────────┼──────┼─┤│94│硝苯地平│Nifedipine│√│111 │多巴胺│Dopamine│√││││││││││├──┼─────┼────────┼─┼──┼─────────────┼──────┼─┤│95│氨氯地平│Amlodipine│√│112 │多巴酚丁胺│Dobutamine│√││││││││││├──┼─────┼────────┼─┼──┼─────────────┼──────┼─┤│96│卡托普利│Captopril│√│113 │非诺贝特│Fenofibrate │√││││││││││├──┼─────┼────────┼─┼──┼─────────────┼──────┼─┤│97│依那普利│Enalapril│√│114 │辛伐他丁│Simvastatin │√││││││││││├──┼─────┼────────┼─┼──┼─────────────┼──────┼─┤│98│贝那普利│Benazepril│√│115 │吉非贝齐│Gemfibrozil │√││││││││││├──┼─────┼────────┼─┼──┼─────────────┼──────┼─┤│99│福辛普利│Fosinopril│√│116 │三磷腺苷│Adenosine Tr│√││││││││iphosphate││├──┼─────┼────────┼─┼──┼─────────────┼──────┼─┤│100 │氯沙坦│Losartan│√│117 │辅酶A│Coenzyme A│√││││││││││├──┼─────┼────────┼─┼──┼─────────────┼──────┼─┤│101 │缬沙坦│Valsartan│√│118 │特拉唑嗪│Terazosin│√││││││││││├──┼─────┼────────┼─┼──┼─────────────┼──────┼─┤│102 │硝酸异山梨│Isosorbide Dinit│√│119 │25%硫酸镁│Magnesium Su│√│││酯│rate││││lfate││├──┼─────┼────────┼─┼──┼─────────────┼──────┼─┤│103 │单硝酸异山│Isosorbide Monon│√│││││││梨酯│itrate││││││├──┴─────┴────────┴─┴──┴─────────────┴──────┴─┤│呼吸系统药││物│├──┬─────┬────────┬─┬──┬─────────────┬──────┬─┤│120 │溴已新│Bromhexine│√│126 │氨茶碱│Aminophyllin│√││││││││e││├──┼─────┼────────┼─┼──┼─────────────┼──────┼─┤│121 │氨溴索│Ambroxol│√│127 │茶碱│Theophylline│√││││││││││├──┼─────┼────────┼─┼──┼─────────────┼──────┼─┤│122 │可待因│Codeine│√│128 │沙丁胺醇│Salbutamol│√││││││││││├──┼─────┼────────┼─┼──┼─────────────┼──────┼─┤│123 │右美沙芬│Dextromethorphan│√│129 │二羟丙茶碱│Diprophyllin│√││││││││e││├──┼─────┼────────┼─┼──┼─────────────┼──────┼─┤│124 │喷托维林│Pentoxyverine│√│130 │特布他林│Terbutaline │√││││││││││├──┼─────┼────────┼─┼──┼─────────────┼──────┼─┤│125 │复方甘草││√│131 │酮替芬│Ketotifen│√││││││││││├──┴─────┴────────┴─┴──┴─────────────┴──────┴─┤│消化系统药││物│├──┬─────┬────────┬─┬──┬─────────────┬──────┬─┤│132 │复方氢氧化││√│141 │甲氧氯普胺│Metocloprami│√│││铝│││││de││├──┼─────┼────────┼─┼──┼─────────────┼──────┼─┤│133 │枸橼酸铋钾│Bismuth Potassiu│√│142 │多潘立酮│Domperidone │√││││m Citrate││││││├──┼─────┼────────┼─┼──┼─────────────┼──────┼─┤│134 │雷尼替丁│Ranitidine│√│143 │酚酞│Phenolphthal│√││││││││ein││├──┼─────┼────────┼─┼──┼─────────────┼──────┼─┤│135 │法莫替丁│famotidine│√│144 │洛哌丁胺│Loperamide│√││││││││││├──┼─────┼────────┼─┼──┼─────────────┼──────┼─┤│136 │西咪替丁│Cimetidine│√│145 │蒙托石│Dioctahedral│√││││││││ Smectite││├──┼─────┼────────┼─┼──┼─────────────┼──────┼─┤│137 │奥美啦唑│Omeprazole│√│146 │地衣芽胞杆菌│Licheniformo│√││││││││biogen││├──┼─────┼────────┼─┼──┼─────────────┼──────┼─┤│138 │乳酶生│Lactasin│√│147 │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139 │多酶片│││148 │葡醛内酯│Glucurolacto│√││││││││ne││├──┼─────┼────────┼─┼──┼─────────────┼──────┼─┤│140 │溴丙胺太林│Propantheline Br│√││││││││omide││││││├──┴─────┴────────┴─┴──┴─────────────┴──────┴─┤│泌尿系统药││物│├──┬─────┬────────┬─┬──┬─────────────┬──────┬─┤│149 │氢氯噻嗪│Hydrochlorothiaz│√│152 │氨苯蝶啶│Triamterene │√││││ide││││││├──┼─────┼────────┼─┼──┼─────────────┼──────┼─┤│150 │呋塞米│Furosemide│√│153 │阿米洛利/氢氯噻嗪││√││││││││││├──┼─────┼────────┼─┼──┼─────────────┼──────┼─┤│151 │螺内酯│Spironolactone│√│154 │甘露醇│Mannitol│√││││││││││├──┴─────┴────────┴─┴──┴─────────────┴──────┴─┤│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药物│├──┬─────┬────────┬─┬──┬─────────────┬──────┬─┤│155 │氨甲苯酸│Aminomethylbenzo│√│163 │琥珀酸亚铁│Ferrous Succ│√││││ic Acid││││inate││├──┼─────┼────────┼─┼──┼─────────────┼──────┼─┤│156 │氨基已酸│Aminocaproic Aci│√│164 │维生素B12│Vitamin B12 │√││││d││││││├──┼─────┼────────┼─┼──┼─────────────┼──────┼─┤│157 │酚磺乙胺│Etamsylate│√│165 │叶酸│Folic Acid│√││││││││││├──┼─────┼────────┼─┼──┼─────────────┼──────┼─┤│158 │卡巴克络│Carbazochrome│√│166 │肌苷│Inosine│√││││││││││├──┼─────┼────────┼─┼──┼─────────────┼──────┼─┤│159 │维生素K1│Vitamin K1│√│167 │利血生│Leucogen│√││││││││││├──┼─────┼────────┼─┼──┼─────────────┼──────┼─┤│160 │肝素│Heparin│√│168 │双嘧达莫│Dipyridamole│√││││││││││├──┼─────┼────────┼─┼──┼─────────────┼──────┼─┤│161 │右旋糖酐│Dextran│√│169 │阿司匹林(80-100mg)│Aspirin│√││││││││││├──┼─────┼────────┼─┼──┼─────────────┼──────┼─┤│162 │羟乙基淀粉│Hetastarch│√│170 │维生素E烟酸酯│Vitamin E Ni│││││││││cotinate││├──┴─────┴────────┴─┴──┴─────────────┴──────┴─┤│抗变态反应││药物│├──┬─────┬────────┬─┬──┬─────────────┬──────┬─┤│171 │氯苯那敏│Chlorphenamine│√│174 │西替利嗪│Cetirizine│√││││││││││├──┼─────┼────────┼─┼──┼─────────────┼──────┼─┤│172 │苯海拉明│Diphenhydramine │√│175 │茶苯海明│Dimenhydrnat│√││││││││e││├──┼─────┼────────┼─┼──┼─────────────┼──────┼─┤│173 │异丙嗪│Promethazine│√││││││││││││││├──┴─────┴────────┴─┴──┴─────────────┴──────┴─┤│激素、降血糖、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176 │泼尼松│Prednisone│√│185 │格列本脲│Glibenclamid│√││││││││e││├──┼─────┼────────┼─┼──┼─────────────┼──────┼─┤│177 │泼尼松龙│Prednisolone│√│186 │格列吡嗪│Glipizide│√││││││││││├──┼─────┼────────┼─┼──┼─────────────┼──────┼─┤│178 │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187 │格列喹酮│Gliquidone│√││││││││││├──┼─────┼────────┼─┼──┼─────────────┼──────┼─┤│179 │氢化可的松│Hydrocortisone│√│188 │二甲双胍│Metformin│√││││││││││├──┼─────┼────────┼─┼──┼─────────────┼──────┼─┤│180 │黄体酮│Progesterone│√│189 │阿卡波糖│Acarbose│√││││││││││├──┼─────┼────────┼─┼──┼─────────────┼──────┼─┤│181 │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190 │吡格列酮│Pioglitazone│√││││ol││││││├──┼─────┼────────┼─┼──┼─────────────┼──────┼─┤│182 │甲羟孕酮│Medroxyprogester│√│191 │左甲状腺素│Levothyroxin│√││││one││││e ││├──┼─────┼────────┼─┼──┼─────────────┼──────┼─┤│183 │胰岛素│Insulin│√│192 │丙硫氧嘧啶│Propylthiour│√││││││││acil││├──┼─────┼────────┼─┼──┼─────────────┼──────┼─┤│184 │精蛋白锌胰│Insulin Zinc Pro││193 │甲巯咪唑│Thiamazole│√│││岛素│tammine││││││├──┴─────┴────────┴─┴──┴─────────────┴──────┴─┤│维生素类药││物│├──┬─────┬────────┬─┬──┬─────────────┬──────┬─┤│194 │维生素B1│Vitamin B1│√│200 │维生素AD│Vitamin AD│││││││││││├──┼─────┼────────┼─┼──┼─────────────┼──────┼─┤│195 │维生素C│Vitamin C│√│201 │复合维生素B││√││││││││││├──┼─────┼────────┼─┼──┼─────────────┼──────┼─┤│196 │维生素B2│Vitamin B2│√│202 │干酵母│Dried Yeast │√││││││││││├──┼─────┼────────┼─┼──┼─────────────┼──────┼─┤│197 │维生素B6│Vitamin B6│√│203 │甲钴胺│Mecobalamin │√││││││││││├──┼─────┼────────┼─┼──┼─────────────┼──────┼─┤│198 │维生素A│Vitamin A│√│204 │碳酸钙│Calcium Carb│√││││││││onate││├──┼─────┼────────┼─┼──┼─────────────┼──────┼─┤│199 │维生素E│Vitamin E│││││││││││││││├──┴─────┴────────┴─┴──┴─────────────┴──────┴─┤│调节水、电介质及酸碱平衡药物│├──┬─────┬────────┬─┬──┬─────────────┬──────┬─┤│205 │灭菌注射用│Sterile Water fo│√│210 │氯化钾│Potassium Ch│√│││水│r Injection││││loride││├──┼─────┼────────┼─┼──┼─────────────┼──────┼─┤│206 │葡萄糖│Glucose│√│211 │葡萄糖酸钙│Calcium Gluc│√││││││││onate││├──┼─────┼────────┼─┼──┼─────────────┼──────┼─┤│207 │葡萄糖氯化││√│212 │碳酸氢钠│Sodium Bicar│√│││钠│││││bonate││├──┼─────┼────────┼─┼──┼─────────────┼──────┼─┤│208 │氯化钠│Sodium Chloride │√│213 │口服补液盐││√││││││││││├──┼─────┼────────┼─┼──┼─────────────┼──────┼─┤│209 │复方氯化钠││√││││││││││││││├──┴─────┴────────┴─┴──┴─────────────┴──────┴─┤│临床各科用药(外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及口腔科)│├──┬─────┬────────┬─┬──┬─────────────┬──────┬─┤│214 │硼酸粉剂││√│239 │吲哚美辛栓剂││√││││││││││├──┼─────┼────────┼─┼──┼─────────────┼──────┼─┤│215 │硫酸镁粉剂││√│240 │红霉素眼膏││√││││││││││├──┼─────┼────────┼─┼──┼─────────────┼──────┼─┤│216 │高锰酸钾粉│││241 │四环素可的松眼膏││√│││剂│││││││├──┼─────┼────────┼─┼──┼─────────────┼──────┼─┤│217 │75%乙醇溶│││242 │氯霉素滴眼液││√│││液│││││││├──┼─────┼────────┼─┼──┼─────────────┼──────┼─┤│218 │2%碘酊│││243 │妥布霉素滴眼液││√││││││││││├──┼─────┼────────┼─┼──┼─────────────┼──────┼─┤│219 │3%过氧化││√│244 │利福平滴眼剂││√│││氢溶液│││││││├──┼─────┼────────┼─┼──┼─────────────┼──────┼─┤│220 │复方氯已定│││245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含漱液│││││││├──┼─────┼────────┼─┼──┼─────────────┼──────┼─┤│221 │聚维酮碘溶│││246 │噻吗洛尔滴眼液││√│││液│││││││├──┼─────┼────────┼─┼──┼─────────────┼──────┼─┤│222 │开塞露││√│247 │吡诺克辛滴眼液││√││││││││││├──┼─────┼────────┼─┼──┼─────────────┼──────┼─┤│223 │炉甘石洗剂││√│248 │阿昔洛韦滴眼液││√││││││││││├──┼─────┼────────┼─┼──┼─────────────┼──────┼─┤│224 │苯扎氯铵贴│││249 │可的松滴眼液││√││││││││││├──┼─────┼────────┼─┼──┼─────────────┼──────┼─┤│225 │鱼石脂软膏││√│250 │硫酸锌滴眼液││√││││││││││├──┼─────┼────────┼─┼──┼─────────────┼──────┼─┤│226 │莫匹罗星软││√│251 │羟苄唑滴眼剂││√│││膏│││││││├──┼─────┼────────┼─┼──┼─────────────┼──────┼─┤│227 │红霉素软膏││√│252 │色苷酸钠滴眼剂││√││││││││││├──┼─────┼────────┼─┼──┼─────────────┼──────┼─┤│228 │氢化可的松││√│253 │人工泪液滴眼液││√│││软膏│││││││├──┼─────┼────────┼─┼──┼─────────────┼──────┼─┤│229 │曲安奈德软││√│254 │氧氟沙星滴耳剂││√│││膏│││││││├──┼─────┼────────┼─┼──┼─────────────┼──────┼─┤│230 │丁苯羟酸乳│││255 │碳酸氢钠滴耳液││√│││膏│││││││├──┼─────┼────────┼─┼──┼─────────────┼──────┼─┤│231 │双氯芬酸二│││256 │麻黄素滴鼻剂││√│││乙胺乳膏│││││││├──┼─────┼────────┼─┼──┼─────────────┼──────┼─┤│232 │冻疮膏│││257 │复方薄荷滴鼻剂││││││││││││├──┼─────┼────────┼─┼──┼─────────────┼──────┼─┤│233 │克霉唑软膏││√│258 │西地碘片││√││││││││││├──┼─────┼────────┼─┼──┼─────────────┼──────┼─┤│234 │特比奈芬软││√│259 │复方硼砂漱口片││√│││膏│││││││├──┼─────┼────────┼─┼──┼─────────────┼──────┼─┤│235 │酞丁安软膏│││260 │口腔溃疡膜││││││││││││├──┼─────┼────────┼─┼──┼─────────────┼──────┼─┤│236 │咪康唑软膏││√│261 │酚甘油│││││、栓剂│││││││├──┼─────┼────────┼─┼──┼─────────────┼──────┼─┤│237 │甲硝唑栓││√│262 │碘甘油││││││││││││├──┼─────┼────────┼─┼──┼─────────────┼──────┼─┤│238 │复方莪术油││√│││││││栓│││││││├──┴─────┴────────┴─┴──┴─────────────┴──────┴─┤│解毒药物│├──┬─────┬────────┬─┬──┬─────────────┬──────┬─┤│263 │纳络酮│Naloxone│√│265 │氯解磷定│Pralidoxime │√││││││││Chloride││├──┼─────┼────────┼─┼──┼─────────────┼──────┼─┤│264 │硫代硫酸钠│Sodium Thiosulfa│√││││││││te││││││├──┴─────┴────────┴─┴──┴─────────────┴──────┴─┤│其它│├──┬─────┬────────┬─┬──┬─────────────┬──────┬─┤│266 │破伤风抗毒│Tetanus Toxoid│√│││││││素│││││││└──┴─────┴────────┴─┴──┴─────────────┴──────┴─┘注:1、药品名称均为通用名或制剂通用名。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疗便函[2007]190号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疗便函[2007]190号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疗便函[2007]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药械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为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建立临床药师制的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我司决定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临床药师制的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探索临床药师的准入标准、工作模式、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等。

根据医院申请,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2家医院(附件1)为试点单位,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和管理。

为做好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政(药械)处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试点方案选择适当医疗机构扩大试点。

二、各试点医院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医院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临床药师,创造临床药师工作条件,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

对于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请试点医院填写《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登记表》(附件3),于2008年1月10日前寄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四、请到我部网站下载《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登记表》电子版:。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质量评价管理处陈虎;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电子信箱:*****************。

关于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各病区、科室:为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强我院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强化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及救治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现作如下规定:一、药学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购入、储存、调剂的管理。

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保证药品来源可追溯,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药品;调剂时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二、中药注射剂在本院内凭医师处方使用,使用科室应当做好对过敏性休克等紧急情况进行抢救的措施;原则上不允许门诊患者带出院外使用,确需出院外治疗时,应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处方,并有科主任签字方可带出院外使用。

三、医护人员应遵循《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使用中药注射剂。

经治医师应严格参照药品说明书辩证施治,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药师应加强处方审核和用药监测工作,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解决,并及时登记用药失误表格;护士使用中药注射剂前,应严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报告。

四、中药注射剂使用过程中要准确掌握使用中药注射剂患者的情况,做好临床观察和病历记录,发现可疑不良事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现损害的患者及时救治。

妥善保留相关药品、患者使用后的残存药液及输液器等,以备检验,按照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同时及时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小组报告。

五、各科室应严格按本规定使用中药注射剂,医务质控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中药注射剂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附件1《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附件2《我院中药注射剂配用溶媒、配液浓度及注意事项》医务科药剂科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1.选用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能口服给药的,不选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近效期药品通知临床医生的模板

近效期药品通知临床医生的模板

近效期药品通知临床医生的模板各医疗机构药剂科:新春将至,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居民用药安全,杜绝医疗纠纷。

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加强药学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水平和责任心,加强对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发现近效期药品效期小于1个月,应及时下架停止销售,避免过期药品流入患者手中。

制定严谨、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加强药品的入库、出库管理,在药品入库验收时,除检查药品的一般项目外,需特别注意药品的有效期。

在药品入库上架摆放过程中,同种药品按有效期长短次序分开摆放,在药品出库时,严格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放药品。

加强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近效期药品并对其做出处理。

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近效期药品管理上的预警作用:用计算机设定每一种药品的适当库存量,通过计算机预警为制定采购计划提供参考。

划分区域,使用近效期标识。

指派专人定期对责任区域内的近效期药品进行检查并登记载入近效期一览表,同时对近效期药品使用近效期标识,提醒药师在发放药品时给予注意。

在日常药品管理过程中,发现滞销药品及近效期药品,及时与采购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供货单位进行退货及其他相应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机构售销过期药品应当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更为严重的是存在用药安全隐患,引起药害不良事件纠纷。

请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引起高度重视,组织质量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在库在架药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国卫药政函〔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卫生发展中心(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心血管中心、癌症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及时准确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不断提高药品规范科学使用管理水平,更高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现就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的重要性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是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基础性工作,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具体要求。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文件对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确定为卫生健康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不断增强药政管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二、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一)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系统。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294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294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2001年6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3号令,清理、整顿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我局已于2001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23号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187号),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分工、计划等做了安排。

为确保工作的质量与进度,便于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说明书,使说明书的内容表达科学、规范和统一,我局药品注册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照23号令起草了“化学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附件1)和“中药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附件2)”,并征求了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及部分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现予下发,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修订说明书时参照执行。

治疗用生物制品,由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国外同品种使用说明书,并参照“化学药品使用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3号令的原则拟定各品种的使用说明书。

预防用生物制品和诊断用生物制品则按2000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规定执行。

鉴于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在此项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加强与专项工作小组的联系,遇有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

附件:1.化学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2.中药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1:(一)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说明书〔药品名称〕通用名:曾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其结构式为:(注:复方制剂应写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二)化学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总体要求一、说明书应按不同剂型编写;“×××说明书”的“×××”须与通用名一致,且包括盐类和剂型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77册至88册

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77册至88册

床用药须知》2010 年版的配备和使用工 2010 年 1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 版/中国药典 作 者:国家药典委员会
丛 书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 【ISBN】 :9787506744379 出 版 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 年 1 月 1 日 包 装:大 16 开精装 3 卷 优惠价:980 元
药典三部新增18个修订38书名出版社定价元优惠价元中国药典2010全三卷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4981080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全三卷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801380药品gmp指南2010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200850新药转正标准7788册全12册201119201200中国兽药典及兽药使用指南2010中国农业出版社2680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材及原植物彩色图鉴二册人民卫生出版社868最新药品注册法规及指导原则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98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2010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380药品红外光谱集第四卷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8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85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人民军医出版社4000中医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700中医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42中医临床三基训练药师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700中医临床路径22个专业95中国中医出版社6800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条款评价要素与方法说明2011人民卫生出版社5500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指南2011年版人民卫生出版社3500临床检验结果评价人民卫生出版社298临床专科护理培训指导人民卫生出版社3600医患关系应对与策略之医务人员实用全书人民卫生出版社298科学出版社1980护士临床三基实践指南测试题集北京科学技术2200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人民卫生出版社3900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人民卫生出版社3300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部分人民卫生出版社17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4900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第四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3800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第四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3600医学临床三基训练试题集医师分册湖南科学技术295医学临床三基训练试题集护士分册湖南科学技术285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科学出版社4500医疗知情同意书通用版科学技术出版社6800临床路径管理汇编112种疾病病种临床治疗规范科学技术出版社5600护士健康枕边书中国中医出版社2800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与使用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4800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用手册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4800临床路径管理汇编科学技术出版社8800优质护理服务规范操作与考评指导人民军医出版社3900护士长管理培训指南人民军医出版社290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推进落实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明确要求:一、发挥药事会职能作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

应根据诊疗科目和医疗服务需要,配备供应治疗必需药品,不应以药占比考核等理由或名义影响药品正常配备。

遴选药品应优先考虑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国家和本市常用低价药、上海市带量采购目录范围等综合性价比高的药品,并合理控制自费药品使用比例。

二、落实“17”配套文件要求,加强自费药品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推进落实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切实加强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含自费药品)应由药学部门统一按规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即“阳光平台”)采购供应。

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了落实药品科学审评、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改进药品的使用效果,研究决定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业务内容:药品使用情况的分析,收集药品的安全、疗效调查统计和管理研
究资料,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临床综合评价业务内容:对临床使用药品进行综合性查验,从药物的科学性、安
全性、经济性三个方面,仔细分析药品的使用情况、不良反应情况、临床疗效的变化,并
针对调整药物使用的需要,提出合理建议。

三、参与单位:统一部署由药学会、药品检验委员会、临床药学会及县级药品管理部
门代表组成的联合专家组完成此项任务,在医药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指导和协助社区医院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

四、工作程序:专家组召开研究会,详细制定实施药品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药品使用指南。

五、专家组参与查验的范围:参与专家组可在社区医院的药房、护理部、血液科及门
诊大厅,其他药品使用科室均可查验。

六、成果审计:中心专家组及医疗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对专家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
向本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七、监测工作完成后,由中心专家组及医疗机构负责人提出药品使用指南和综合评价
报告,通过评审并向本部门备案。

以上事项由各单位起草,我管联合各单位负责安排、监督和协调药品使用监测与综合
评价的工作实施,切实推进药品使用的更科学、更安全、更有效地发挥药品的疗效,保
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

抓紧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请各单位特此加紧落实。

本管联
2020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做好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提高儿科医疗质量,保障儿童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儿童用药遴选和配备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儿童用药遴选制度,做好儿童用药的配备管理。

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成立儿童用药工作组,定期对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中儿童用药进行评估和调整。

遴选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

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医联体要建立儿童用药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儿童用药目录的统一衔接,促进儿童用药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

各地要落实《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4号),配合药监部门开展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工作,加强调剂用药的药事管理,进一步满足儿童就医和用药需求。

二、强化儿童用药临床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落实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疗方案和药品说明书等,加强医师处方、药师审方、护士给药等各环节管理。

要准确掌握用药适应证,以及不同年龄儿童的药物选择、给药方法、剂量计算、药物不良反应等,合理开具处方并经审核合格后进行调配。

对于住院儿童患者,要严密观察用药过程中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对于门诊儿童患者,要向家属详细交代用药注意事项,嘱其严格遵医嘱用药,告知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以及必要的复诊或紧急送医建议等。

符合法定情形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充分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时,医疗机构要制定管理制度,医务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三、加强药师配备并提供儿科药学服务医疗机构要加大药师配备力度,围绕儿童患者需求和临床治疗特点开展专科药学服务。

进一步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治理临床不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经202*年11月18日临时组织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规定:
一、同一类药物,不可联用,如:活血化瘀类(丹参酮IIA磺酸钠注射液、注射用丹参、丹参注射液、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抗肿瘤辅助用药(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乳注射液),营养脑细胞类(依达拉奉注射液、奥拉西坦注射液、醒脑静注射液),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注射剂、注射用泮托拉唑)等等。

二、特殊专科用药需要主任审批,如:生长抑素、中长
链脂肪乳注射液)等。

三、不得开取与疾病无关的药物。

四、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
五、严格规范出院带药制度。

六、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随时对临床科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卫药秘[2013]64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10.25【实施日期】2013.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卫药秘〔2013〕640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317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拟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

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对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素质,规范基本药物使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广大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确保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要严格按照《安徽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附件1)中的目标要求,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在2013年12月底前实现基层培训全覆盖,并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制订本地区培训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按照培训大纲(见附件2),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

各地要把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将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中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执⾏《中华⼈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的通知⽂号:国药管注[2000]91号颁布⽇期:2000-03-04执⾏⽇期:2000-03-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予颁布《中华⼈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00年版),并⾃2000年 7⽉1⽇起执⾏。

《中国药典》2000年版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保护⼈民⽤药安全有效⽽制定的法典;是执⾏《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监督检验药品质量的技术法规;是我国药品⽣产、经营、使⽤和监督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宣传、执⾏好《中国药典》2000年版对于指导临床⽤药、提⾼我国制药⼯业⽔平、发展药品国际贸易和对外开展医药科技交流活动都具有⼗分重要的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度重视《中国药典》2000年版的宣传和执⾏⼯作。

《中国药典》2000年版在标准要求、形式内容等⽅⾯,与以往版本相⽐均有重⼤改进和提⾼,更加符合当前药品⽣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现就与执⾏《中国药典》2000年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执⾏之⽇起,与《中国药典》2000年版同品种的原国家或省、⾃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停⽌执⾏。

2000年7⽉1⽇前⽣产的药品,仍按原标准进⾏检验。

⼆、《中国药典》2000年版未收载但《中国药典》1995年版曾收载的品种标准,在我局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仍属国家标准,暂按原标准执⾏。

三、⾃执⾏之⽇起所⽣产的药典品种,其新印制的药品标签及使⽤说明书必须注明《中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的药品通⽤名称。

对于已作修订的原国家或省、⾃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名称,可附注作为曾⽤名过渡使⽤。

曾⽤名⾃2005年1⽉l⽇起停⽌使⽤。

执⾏之⽇前印制的药品标签及使⽤说明书可延长使⽤⾄2000年底。

四、各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中国药典》2000年版执⾏情况进⾏监督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9]56号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9]56号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9〕56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使用抗生素工作,认真组织临床和药学等相关人员学习卫生部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将文件中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充分发挥本院合理用药监控部门的作用,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

临床医师为患者诊治时,要严格掌握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适应症及注意事项,要高度为患者的用药安全负责。

发挥临床药师作用,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及时纠正临床不合理用药现象。

三、做好克林霉素注射剂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密切关注和掌握使用克林霉素注射剂患者的情况,做好临床观察和病历记录。

发现使用中有不良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者,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时上报给相关的管理部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通知转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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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
征订通知
各相关单位:
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以下简称《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编纂工作已经完成,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家药典委员会授权,将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于2011年7月独家出版发行。

本版《临床用药须知》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国内200多位一流的临床各科专家及相关药学专家编写,分三卷出版:①中药饮片卷,正文1268页,共介绍了656种药物,其中包括正品药物547种,附药109种。

正品药物按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名、药材来源、炮制、性味归经、功能主治、效用分析、配伍应用、鉴别应用、方剂举隅、成药例证、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使用注意、化学成分、药理毒理、本草摘要、参考文献等分别撰写;②中药成方制剂卷,正文1068页,收载品种约1565个。

针对每类药物的方解、临床应用、药理毒理、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法与用量、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系统介绍。

为了便于临床使用,附录中还介绍了病证索引;③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正文1577页,收载品种1440余种。

本版的最大特点是对儿童用药剂量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修订。

同时,对每种药物的出处均作了标注,即是否是《中国药典》收录的药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是否是医保药物,等等。

《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在继承前版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发展和创新性的工作,具有以下鲜明特色:①首次将“中药饮片”独立成卷,为中药材、饮片的规范使用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②中药成方制剂卷、中药材与饮片卷对收载品种的药理毒理进行了独立介绍。

③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在书末收载了“儿童常用药物剂量表”,由北京儿童医院等权威机构的儿科专家审定,便于临床医生查阅。

④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首次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收入附录,为妊娠期用药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依据。

⑤对同一药物的不同功效在各相关章节中分别详细介绍,采用“相互参阅”的原则,便于临床医师准确、全面地了解药物的治疗效果。

《临床用药须知》是《中国药典》的配套用书,对临床用药和编写药品说明书具有权威指导意义。

临床各科医师、图书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都应配备、使用。

望各《临床用药须知》使用单位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高度,落实好《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的配备和使用工作。

临床用药国家规范
医疗纠纷法定依据
购买正版《临床用药须知》请到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指定经销商:四川兴科医药图书有限公司购买。

此书本省销售权由四川兴科医药图书有限公司独家代理。

谨防盗版和假冒!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征订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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