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做好国庆节及“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做好国庆节及“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做好国庆节及“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管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企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及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城市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公共产品供应充分,使首都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确保为党的“十七大”提供安全稳定充分有序的市政环卫服务和保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班子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
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服务保障措施,要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严格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分专业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将全覆盖面的检查与关键环节和有典型意义的检查相结合,建立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再次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查找本专业和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制定预案,严防死守,做到万无一失。
要通过检查,逐级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六查”工作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六查”工作:(一)查设施设备,保障生产安全运行。
认真加强燃气、供热、地下管线、环卫、户外广告及城市照明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检查,查重点部位和薄弱部位,查关键环节,查设施设备完好率,要做到班组全面自查、部门逐级检查,领导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得带病运行,使所有运行的设施保持良好的工况,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
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
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
在全市“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最新)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这次假日旅游工作会议,主要是安排部署全市旅游安全和 9.27 世界旅游日、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旅游消费,实现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刚才,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市旅游局副局长××同志就 9.27 世界旅游日、中秋节和国庆期间假日旅游工作做了全面详细地安排部署,××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假日旅游应对工作做了发言,我完全同意。
总体来看,各部门已经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希望大家继续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结合本次会议精神,振奋精神,再添措施,圆满完成假日旅游工作各项任务。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旅游行业围绕年接待 1000 万人次的目标,狠抓核心景区建设,创新市场宣传,强化行业管理,努力拓展客源市场,先后在××、××、××等地多次举办旅游宣传推介会,实现跨省市旅游市场对接和异地客源市场互动,旅游产业发展形势看好。
6 月份,我市成功举办了第十届××龙舟节和第七届陕××旅游年会,有力地提升了××旅游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上半年共接待游客 740 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 30.39 亿元,为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7 月以来,我市部分县区遭受了严重的暴雨洪灾,少数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受到严重损毁,影响了部分景区的正常运营,这是对我们完成年初确定目标的一次严峻挑战,也是对全市旅游行业灾后重建,确保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一次考验。
面对重大灾情,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旅游企业不等不靠,全力实施灾后生产自救,狠抓旅游设施重建,旅游市场得以快速恢复。
9 月 6 日至 10 日,××世博会××活动周在世博园隆重举行,我市派出代表团首次赴××举办××旅游文化系列推介活动,通过现场宣传和展示,我市旅游产品受到了国内外游客广泛关注和高度赞扬。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江西省旅游局【发布日期】2008.09.11【实施日期】2008.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2008年“十一”假日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黄金周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十一”假日旅游工作顺利进行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
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早筹划、早准备、早部署,充分利用奥运会后的市场效应,把握旅游运行规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消费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平安、欢乐、和谐的长假,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二、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始终,9月23日前,要组织各涉旅单位及旅游景区(点)展开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繁荣和谐。
一是切实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点)、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切实抓好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重点抓好旅游车辆和旅游道路等旅游交通、游览环节的动态检查和及时维护,强化重点路段和道口、渡口的警示标识及警力部署,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6.21•【文号】国办发[2000]46号•【施行日期】2000.06.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假日旅游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
但由于准备不够和供给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也暴露出我国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此,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克服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工作,把旅游业这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培育好,使其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者、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统计局二000年六月十四日)去年,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加上调整的两个双休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以下简称“黄金周”),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旅游热情,国内旅游空前火爆,特别是今年“五一”放假期间旅游人数创历史最高记录。
“黄金周”假日旅游推动了我国旅游业以及铁道、交通、民航、城市出租汽车和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日生活,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以及一些地区特色经济的形成。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机构改革调整工作职能的通知-京旅发[2010]121号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机构改革调整工作职能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机构改革调整工作职能的通知(京旅发〔2010〕121号)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旅游局机构设置方案,市旅游局从8月5日开始,正式启动了全局机构改革调整工作。
经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和稳步实施,实现了新老机构、人员、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目前,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为顺利地开展工作和更好地服务旅游企业,现将调整后市旅游局各处室工作职能和局领导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各处室职责(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篆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区县旅游局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本市旅游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旅游业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产业发展处。
负责拟订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项目立项、建设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旅游文化演出、旅游商品开发等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促进旅游产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旅游对口支援。
(四)旅游促进一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05•【字号】京政办发[2000]101号•【施行日期】200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北京已成为假日旅游的热点城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维护首都形象、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的旅游接待工作。
为加强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要加强假日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制定科学的调度方案,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
要努力扩大接待能力,充分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重点解决好游客上厕所难的问题。
要加强假日市场的价格管理,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行为,杜绝随意涨价现象发生。
要把假日安全放在首位,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首都节目期间欢乐祥和、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九月五日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的方案(市旅游局二000年八月三十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精神,按照“加强组织、信息预告、保证供给、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好本市国庆节期间假日旅游接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全市及各区县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由张茅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柳纪纲、市旅游局局长于长江任副组长。
北京市实施《关于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的处罚办法-京旅规字[87]第023号
北京市实施《关于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的处罚办法正文:---------------------------------------------------------------------------------------------------------------------------------------------------- 北京市实施《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的处罚办法(京旅规字(87)第023号10月15日)第一条为实施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区属旅游系统的单位以及从事旅游业务的商店、餐馆、汽车公司等单位,违反《规定》,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按照《规定》和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旅游系统各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收取小费,依照《规定》给予处罚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属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查实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向责任人发出处罚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受罚人所在单位,由单位督促受罚人按通知书限定的日期将应交罚没款送交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2.属单位自己查实的,应当报告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按上项规定处罚。
3.按照《规定》应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通知其所属单位执行,并将处分结果报告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第四条从事旅游业务的商店、餐馆、汽车公司等单位在经营中向私人付给回扣,依照《规定》给予处罚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出处罚通知书,受罚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0日内将罚款送交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2.按照《规定》应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通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执行,并由责任人的所在单位或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将处分结果报告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3.按照《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发出停业整顿通知书;情节特别严重或在整顿期间继续进行违法经营的,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京旅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通知京旅发〔2009〕4号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全市旅游行业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市旅游局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精神,重新制定了《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旅游局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社会旅馆(以下简称旅游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旅游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涉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或者影响旅游者旅游活动的事件等。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影响旅游者旅游活动的事件包括:旅行社组团赴境外、阜外游览行程中,或旅行社接待境外、阜外游客来京游览行程中因上述原因而发生的突发事件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旅游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
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2008)-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2008)正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地区各旅行社:“十一”黄金周将至,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确保黄金周期间北京地区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后奥运旅游市场和谐、有序的发展,特通知如下:一、各旅行社要针对后奥运旅游市场的特点,并结合以往“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接待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并完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成立安全与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各司其职,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
二、以往“十一”黄金周期间客流量较大,2008年又逢北京奥运会后第一个黄金周,预计来京游客将超过往年,因此,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条件,量力而行。
同时,要认真教育、督促本社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对租用的车辆、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等要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接团用车必须使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灾等项工作做好做实。
三、各旅行社要努力树立北京地区旅行社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做有损首都旅游行业形象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增加自费项目,严禁非法扣团、甩团。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将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四、近年来,多次发生有人在黄金周之前利用承包门市部进行诈骗的案件,给相关旅行社和旅游者造成了巨大损害。
2008年节假日安排一览表
2008年节假日安排一览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法定节假日总天数起止时间具体说明元旦共3天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春节共7天2月6日—12日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共3天4月4日—6日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劳动节共3天5月1日—3日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共3天6月7日—9日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中秋节共3天9月13日—15日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国庆节共7天9月29日—10月5日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十一”黄金周旅游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发布部门】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9.04【实施日期】2003.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旅游局8月21日上报国务院《关于今年“十一”黄金周有关工作意见的请示》,业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把‘十一’黄金周办好”的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地抓好旅游健康安全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我国旅游业的全面恢复与振兴,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今春,“非典”肆虐,为防止疫情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扩散,国务院果断作出了今年“五一”暂不实行长假制度的决定,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旅游局坚决贯彻执行,为全国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日前,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旅游局《关于今年“十一”黄金周有关工作意见的请示》,同意今年“十一”黄金周正常进行,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在“非典”过后更加增长的旅游需求,展示我国健康安全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推进我国旅游业的全面恢复与振兴,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是在全国实现无一例“非典”病人后不久到来的。
切实做好旅游健康卫生保障工作,防止“非典”疫情反复,是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重要任务,也是对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严峻考验。
为此,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继续发扬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来的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工作精神,保持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状态,杜绝松劲侥幸心理,绷紧健康安全第一这根弦,在行、游、住、吃、购、娱六大工作环节上,严格做好防控“非典”的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十一”黄金周做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以优异成绩迎接将于10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世界旅游组织第十五次全体大会。
宋璇涛副省长
宋璇涛副省长在全省“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同志们: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刚才,苏福功同志就省假日旅游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希望大家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责任感今年上半年,在国内发生雪灾、震灾等诸多不利条件的情况下,我省通过一些重大活动的举办和旅游演艺节目的强力拉动,引发了新的旅游热潮,旅游业仍然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全省旅游接待人数达1.05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9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08%和27.5%。
这在增加全省旅游业综合收入的同时,也给我们的旅游接待增加了难度和压力。
“十一”长假历来是我省游客最为集中、市场供给压力最大的黄金周。
随着“五一”假期变短,加之今年受雪灾、震灾的影响,人们的旅游愿望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十一”黄金周的到来,使得人们的出行意愿得到释放,长线游客将会进一步增多,旅游市场有可能出现游客激增的情况。
从目前发展态势和各方面的统计数字看,今年“十一”黄金周如果没有天气等特殊原因,我省将迎来一个新的旅游高峰。
这对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是一个好事,也使旅游安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对做好旅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增加旅游产品供给,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长假。
二、抓好安全,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万无一失安全是旅游工作的生命线。
最近一些地方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要把旅游安全放在首位抓紧抓好。
一是增强安全意识。
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
特别要强化对驾驶员、旅行社领队、导游员等一线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在增强他们安全意识的同时,提高他们熟练掌握安全防护、紧急情况处置及救援等各种技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暑期、主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暑期、主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19.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暑期、主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市防汛办下发《关于做好全市主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主汛期工作部署动员会,对主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指示要求,确保旅游行业安全度汛,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现就暑期、主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救灾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当前防汛抢险救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当前正值汛期,全国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引发洪涝、滑坡等灾害,要求相关地区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李克强总理对当前防汛抗旱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防御抢险救灾和抗旱减灾各项工作。
目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我市已进入“七下八上”的主汛期,局地短时强降雨易发频发,汛期、暑期、旅游高峰期三期叠加,旅游风险防控压力增加,易发生旅游意外事件。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暑期、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对汛期及暑期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将汛期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到预警提示、隐患排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值班值守等各个环节,落实到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守住确保首都安全稳定这条不可动摇的底线、红线,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在建国70周年大庆这个特殊关键的重要时期,容不得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必须始终保持枕戈待旦、箭在弦上的状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严格执行外出纪律和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
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严格执行外出纪律和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通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公司领导决定,严格执行外出纪律和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为避免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特向全体员工发出以下通知:一、外出纪律1. 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严禁提前离岗或私自外出。
确需外出的,必须提前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其他员工严禁私自请假或旷工。
如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请示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强调节日期间不允许外出旅游、聚会等私人活动。
所有员工需在公司内或指定场所履行岗位职责,严禁外出。
4. 若员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事由、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加强值班值守1. 各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员工轮流值班,保证公司24小时内有专人值守。
2.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全程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 值班人员要熟悉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和紧急联系人,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和报告。
4. 加强对公司园区的巡逻和安全监控,严防火灾、盗窃、垃圾燃放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其他事项1. 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 员工在假期期间要注意个人安全,不酗酒、不驾驶疲劳车辆、不参与高风险活动,保持健康、快乐的节假日。
3. 若员工在外地度假,务必提前告知家人或同事,并保持通讯畅通。
4. 特别提醒大家,如发现公司内外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备。
请全体员工务必严格执行以上通知,确保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日期: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确保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决定严格执行外出纪律和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2008年假期安排时间表
2008年假期安排时间表2008年是一个重要的岁月,每一个家庭都要去度过它。
繁忙的工作和学习,该怎样安排高效又愉快的假期,以下是2008年假期的安排时间表。
1月1日,新年,每个家庭都可以放松自己,可以去公园野餐,去购物购买新年用品,还可以畅游山水,享受乡村之旅。
3月3日,国际劳动节,在这一天,每个人都可以去与家人共同游玩,可以竞赛一些简单的活动,强身健体,增强自己的体质。
4月5日,清明节,在这一天,大家都可以出去游玩,去公园欣赏春景,欣赏花朵鲜活的色彩,去山上探索,领略草木芬芳,期待阳光和空气清新。
5月1日,劳动节,这一天是休息的,可以去湖边游泳、钓鱼,也可以去乡下溜达、放风筝、观赏自然风光。
6月1日,儿童节,这一天是为孩子们准备的,在这一天,家庭可以去公园野炊,可以去小游乐园共同玩乐,也可以去游泳池游泳,让孩子们尽情的享受童年的欢乐瞬间。
7月1日,建党节,这一天可以去展示中国的历史文化,去博物馆参观藏品,也可以去访问遗址,帮助孩子们增长见识。
8月1日,建军节,这一天可以去军营探索,也可以去军事博物馆,了解历史,去山林探索,增强探险意识,让孩子们更加聪明。
9月10日,教师节,这一天可以去图书馆阅读,也可以去博物馆、艺术馆参观,让家庭充分感受文化气息,让人们了解中华文明和传统文化,激发家庭文化素养。
10月1日,国庆节,这一天可以去看特殊的景观,可以去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也可以看看中国的文化遗产,拓展家庭的文化视野,利用这段时间全面学习知识积累文化素养。
国庆节之后,还有双十一节,这一天可以去商场、购物,也可以去世界著名景点观光,让孩子们认识更多的文化知识。
11月11日,光棍节,这一天可以去联欢,也可以去观看演出,看一场好的电影,充分的享受艺术氛围。
12月25日,圣诞节,这一天应该有一个特别的安排,去参加活动,去联欢,也可以去公园漫步,让家庭的爱完美的结束本年度的假期。
2008年将是一个丰收的一年,在此假期期间,家庭成员可以共同规划一次愉快的旅行,共同感受假期的乐趣,让整个家庭更加团结,开心地迎接新年。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局:根据市政府旅游安全专题工作会议要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在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加强增设安检设备等安全措施,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配备安检设备。
2、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旅游景区安全巡查的范围和频次。
封闭型旅游景区要增加安全巡查力量,加大巡查范围、密度和频次。
开放型旅游景区要发动居民、志愿者和员工分区划片加强安全巡查。
3、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力度。
各区县旅游局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的联合安全检查力度。
4、要求人防与科技防范相结合。
启动并完善景区电子监控系统,最大范围的监控景区所有部位,重点监控形迹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5、重点景区要采取严格措施。
相关区县旅游局要重点加强故宫博物院、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和天坛公园的安全防范措施。
6、各区县旅游局要适时建议并关停部分小景区。
对于游人相对较少且安保力量相对较弱的旅游景区,区县旅游局要建议并报各景区主管单位批准,可采取停止接待散客,只接待团队的方法,或关停部分小景区等办法。
各区县旅游局应指导帮助相关旅游景区做好安检设备的配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2008年8月15日前,将检查督查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市旅游局。
各区县旅游局和相关旅游景区落实执行上述措施后,各区县旅游局要在每天(截止9月20日)下午14:00前汇总情况,书面向市旅游局奥运运行办公室报告。
市旅游局自2008年8月12日起,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18个区县的等级景区进行检查,重点是城八区和昌平、延庆、怀柔等接待入境游客较多地区的旅游景区。
十一假期通知
延庆县旅游局
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延庆县各旅游咨询服务站:
2011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更好地服务游客,给游客创造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节日氛围,特制定延庆旅游局咨询中心“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咨询工作通知:
一、统计工作
1、北京市旅游局非常关心旅游咨询站接待情况,各咨询站应认真对待咨询数据的统计和重要访客的记录。
各咨询站应按照,《北京市旅游局咨询站管理平台》做好旅游咨询接待统计日报工作。
2、做好旅游投诉的记录工作,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对于亟待解决的投诉,可通过电话联系相关部门。
二、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
各咨询站要牢固树立“平安北京”、“平安旅游”、“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为指导,以对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十一黄金周”假期旅游特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方案,组织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及岗位职责,增强安全意识,使职工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方法,熟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效地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宣传材料要准备充足。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咨询站常规特点,尽量多准备宣传材料,以满足游客需求。
四、注重保持和提高咨询工作质量。
咨询站在接待游客时要耐心细致,急游客所急,以人为本,不断树立和自觉维护咨询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要自觉履行旅游咨询服务的公益性宗旨。
在咨询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介绍多家正规旅游企业,避免直接报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特此通知。
延庆县旅游局咨询中心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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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8.09.21
【实施日期】2008.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取得巨大成功之后,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
这是我国第23个黄金周,也是2008年实行假日改革以后的第二个长假。
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喜迎国庆59周年、确保“十一”黄金周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8年“十一”黄金周的新特点
2008年我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将出现以下特点:
(一)奥运遗产将成为黄金周北京旅游新亮点。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极大地提高了首都的形象,我市一大批奥运场馆和地标性建筑形成了新的旅游资源,引起海内外公众的广泛关注;围绕奥运会的热点景区
也会衍生出一系列旅游新线路和新产品,使北京的旅游资源更加丰富。
“十一”是奥运后迎来的第一个长假,是未能亲临北京参加奥运活动的广大旅游者享受和体验奥运的第一时间。
因此,奥运会和奥运场馆、北京新建筑作为北京旅游新亮点形成的巨大影响力和吸引力,将使“十一”黄金周期间出现一个新的旅游高峰。
(二)黄金周接待游客数量将大幅增长。
由于8月份、9月份的车辆限行,“十一”期间本市市民自驾车出游愿望强烈。
“十一”为期7天的假期和京郊金秋十月的多种活动为市民提供了黄金周郊区旅游的系列选择,预计2008年市民京郊游将比往年大量增加。
2008年新实行的假日改革增加了传统节日的三天小假期,使每年仅有“春节”、“十一”两个长假期。
“春节”是我国人民阖家团圆的传统节日,因此长线旅游将主要集中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加上奥运因素,据市场预测,届时来京国内旅游者和本市市民旅游人数将比2007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提前做好黄金周旅游宣传工作
为缓解“十一”黄金周期间市民集中参观与外地游客来京观光形成的人流集中状况,要以多种措施宣传北京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和旅游活动,缓解、分流景区,尤其是涉奥旅游景区容量。
(一)提前集中在各大媒体宣传京郊旅游特色。
9月中旬以“城里人乡下游,外地人城里游”作为黄金周北京旅游宣传口号。
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媒体进行大规模宣传报道。
“十一”黄金周前后全市将开展“北京美丽金秋行”活动,各区县将组织推出各具特色的、丰富的乡村旅游活动。
在满足市民自驾游的同时,旅行社将推出乡村旅游产品,组织市民乡村游。
各区县旅游部门也将一对一与城乡街区通过手拉手结对子的形式,开展城乡和谐游。
要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北京市民乡下游、京郊游,满足外地来京旅游者的城市旅游需
求,缓解市内景区的压力。
(二)广泛宣传奥林匹克中心区、场馆游的旅游方案。
奥运会后,奥林匹克中心区和场馆游一直是国内外游客、媒体关注的焦点。
有关单位要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