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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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2篇)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2篇)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____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组部《中国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____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____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____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____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____,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内容:(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情况;(3)____期间的表现;(4)一九____年____发生____期间的表现;(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____函调外调。

政治____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____章程》、《____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____部____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发展____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____推荐。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

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

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

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

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2)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2)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支部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工作一次,每年至少发展3名党员。

二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作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二、支部保持3-5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三、支部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要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四、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党章规定,做好接受新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在党支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要注重在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中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

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表现突出者,时间也可定为半年),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1—登记备案。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特色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致少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

6、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引言党员工作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对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发展与选拔1. 党员发展条件: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党章和决议;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 党员发展程序:(1)提名:党员的发展由所在党支部提名,经所在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2)审批:上级党委对党员发展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调查核实。

(3)宣誓:通过审批后,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以表明对党的忠诚和责任。

三、党内培训与教育1. 党员培训计划: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内容。

2. 组织学习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讨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3. 在岗培训:党组织将党员在岗培训与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轮训、学习交流等形式,提高党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党员活动与奖惩1. 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活动,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党员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色的党员加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党员发扬党员先进性。

3. 党员惩处: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五、党员退党与出党1. 党员自愿退党:党员如认为不能继续担任党员,应书面申请退党,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予以处理。

2. 党员被开除党籍:对党纪严重违规的党员,经党纪委审查后,可以予以开除党籍处理。

六、监督与评估1. 党内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主要程序是: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础知识培训考试,以党小组推荐,支部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

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1)召开支委会。

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定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知识、入党动机和提交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一、培养考察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实际、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坚持有组织有计划、定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录在案,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制度。

各党(工)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

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双推一定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要进行双推一定。

“双推”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推荐和群众(或群众代表)推荐。

“一定”是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表决确定。

“双推”可采用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形式进行。

党员、职工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体人员参加“双推”。

党支部在集中大多数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并作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决议,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名单,要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四、公示制度。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与考察情况等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需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宣传栏、告示栏等较为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和党的执政能力,实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党员是党的基本组织和战斗堡垒,发展党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党员发展的条件和程序1.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2)年满18周岁;(3)具备担任党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4)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够起到党员的表率作用。

2.程序:(1)入党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2)审查考察:党支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道德品质;(3)培养教育:对通过审查考察的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加强其党性修养和理论学习;(4)发展对象:经过培养教育,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5)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经过一定时期的预备党员期,参加预备党员教育,经过考察合格后,成为预备党员;(6)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经过一定时期的观察和考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培养教育,经过党支部大会审议通过,成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发展的重要意义1.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制度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党的组织力量。

2.提高党员素质: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党员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通过发展党员制度,可以促使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理论学习能力。

3.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展党员制度有助于加强党的凝聚力,形成党员的共同意识和价值观,提高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党员发展制度的运行机制1.党支部的责任:党支部是党员发展制度的基本单位,负责党员的发展工作。

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党的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党员发展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一)严格党员发展标准1、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

2、实行“双推一公示”的发展制度。

双推是指积极分子发展要由党小组向支部进行推荐,共青团员由所在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一公示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必须经过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加压训练。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通过增加工作难度或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煅炼考察。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程序、要求:(1)申请人向党支部党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3)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主动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入党申请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6)所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7)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问题。

同意发展的,转入发展程序;不同意发展的,继续考察。

2、预备党员接收程序、要求:(1)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第一次的民主测评。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3)政审合格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进行公示,(4)公示期间无不良反应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上级党组织审核相关资料,签署预审意见。

(6)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和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委会,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研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合格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赞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领导地发展,保证各项结构比例合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认真坚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12道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二)党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三)党支部指定1--2名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四)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成熟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五)党委或支部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六)对入党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七)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八)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前要进行7天的公示;(九)党委派人或委托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考核,提出是否发展意见;(十)党委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明确预备期;(十一)预备期内党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十二)预备期满后支部和党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转正。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壮大发展党员工作“后源”。

五、坚持实行预审把关。

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情况,培训及考试情况,党支部考核鉴定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民主测评情况,公示情况,政审和现实表现情况,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内容严格进行预审把关,通过预审发现问题的,予以暂缓发展。

六、做好谈话考核。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doc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doc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主要程序是:(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

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1)召开支委会。

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

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

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3篇(最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3篇(最新)

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

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

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

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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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实行发展对象结构审查制度。

县委组织部对各党(工)委发展对象结构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调整建议。

二、建立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

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应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建立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

经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7天。

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

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未经调查核实的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者转正。

公示情况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应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方可通过。

五、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

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

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工)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工)委审批。

拟确定的预备党员是私营企业主的,基层党(工)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县委组织部协调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工)委批准。

六、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制度。

基层党委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监督。

七、坚持发展党员谈话制度。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党委组织员要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
考察其入党动机。

坚持基层党(工)委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了解新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指出新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关要求。

基层党(工)委负责人与新党员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八、健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

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

对未就业的退伍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职工、外出流动等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可以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军转安臵、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部门党组织,加强教育管理。

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党章》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处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九、建立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

纪实内容包括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情况、得票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发展党员过程中每次公示的对象、内容、群众反映情况、调查核实情况、结果反馈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情况;政审、预审、审批情况;发展党员谈话情况;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等。

纪实材料要由基层党(工)委列席支部党员大会人员、党支部书记、具体事项负责人、见证人签字盖章,每项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发展党员纪实材料整理归档,原则上一式两份,党支部及上级党(工)委各保管一份。

十、实行发展党员工作专职督查员制度。

各党(工)委都要明确1名发展党员工作专职督查员,专门负责所辖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程序把关。

基层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须报告党(工)委,由专职督查员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下一工作环节。

专职督查员要坚持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日常巡查工作,参加并监督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重要环节的组织活动。

县委组织部明确1名发展党员工作专职督查员,具体负责对基层党(工)委发展党员材料的审查与工作巡查,对基层党(工)委送审的档案材料于1周内完成审查,负责发展党员谈话人员接谈话通知后于1个月内完成谈话工作。

十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具体意见,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

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

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

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对无故拖延不予办理转正手续的,要严肃批评,限期办理,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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