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全文共15页文档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纳企 业所 得税 、增 值税 、营业税 等其 他税 种 的 申
报 缴 纳税 款 的时 间一 般 为 次月 1 日内 。由于 申 5
分配 的调 节作用 ,草 案拟 将现 行工 薪所 得 9级超 额 累进 税率 修 改 为 7级 ,取 消 了 1 和 4 %两 5 0 档税率 ,扩 大 了 5 和 1 两个 低 档税率 的适 用 O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报 2 1 5 0 1・ 个人所得 税 税 率表 二 ( 体 工 商 户 的 生产 、 个
经营 所得和对 企 事业 单位 的承包 经营 、承 租经 营
所得 适用 ) 级 数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率 ( ) % 5 1 O
10 60元/ ,2 0 月 0 8年 3月 1日起 由 10 60元 / 提 月 高到 20 0 0元 / 。据 国家 统计 局 资料 ,2 1 度 月 0 0年
构 。为此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在认真调查 研究
的基础上 ,起草 了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 税法
我 国城镇居 民人均 消费 性支 出 ( 包括 基本 生 活支
出和非 基 本生 活 必需 品支 出)为 12 13元/ ,按 月
修正案 ( 案) ( 草 》 以下 简称草 案) 。草 案 已经 国务
、 46 4
平均每一 就业者负担 1 9 人 计算 ,城镇就业 者人 .3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 报 2 1 5 0 1・ 均负担 的消费性 支 出为 2 6 17元/ 。2 1 年 按城 月 01 镇就业者 人均 负 担 的 消费 性 支 出增 长 1 %测 算 , 0
范 围。第一 级 5 税 率对 应 的 月应 纳 税所 得 额 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
除费用 标准从 2 0 0 0元 提高 至 3 0 0 0元 。有些 常委 委 员 、社会公 众 、专家 和地 方 、部 门对草 案 的规
●
定 表示 赞成 ;有 些建议 再适 当提 高或 者针 对不 同
地 区规 定不 同 的减除 费用标 准 ;也有些 建议 适 当
究测 算 ,建议 将 第 1级 税 率 由 5 修 改 为 3 ,
门还 对 草 案 规 定 以外 的 内 容 提 出 了 一 些 意 见 、建
高 收入 者 的税 收 征管工 作 。同时 ,各 方 面还对 个 人所 得税 法 的其他 条款 提 出 了一 些修 改 意见和建 议 ,考虑 到本 次 国务 院提 出的修 正案 主要 是对工 薪所 得减 除费 用标 准及 个人 所得 税税 率结 构 的调
修 改决 定 草 案 和 以上 报 告 是 否 妥 当 ,请 审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 常委 会第二 十 次会议 对个人 所得 税法 修正 案 减 除费 用标准是 在 对城镇 居 民人 均 消费性 支 出水
平 以 及 工 薪 所 得 纳 税 人 占 全 部 工 薪 收 人 人 群 比重
草案 进行 了初 次审议 。会 后 ,法 制工 作委 员会将
会 和法 制工作 委 员会联 合召 开座谈 会 ,分别 听取
了1 1位 专 家 和 1 6位 社 会 公 众 代 表 对草 案 的意
见 。法律 委员 会 、法制 工作委 员会 还就草 案 的主
减 除费 用标 准的 意见 ,经分析 认 为其主要 是希 望 进一 步 降低 纳税人 中中低 收入人 群的税 负 ,建 议 结合 适 当调整 税率 结构 予 以解 决 。
标 准 的调整 ,要 与 已确定 的推进 个人所 得税综 合
个人所得税调整全文(2011)
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韩洁、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
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
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
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8.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9年8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1950年原政务院曾公布《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税。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为免税项目。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开征利息所得税。
“九五”前期,财政部曾据此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过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但由于考虑到当时物价指数偏高,消费和投资出现双膨胀,国家需要通过稳定和扩大居民储蓄抑制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认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机不成熟。
199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物价连续下降的趋势继续发展,绝大部分商品出现供过于求,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
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增长乏力。
为了加速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
去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发1000亿元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取得了积极效果。
在扩大投资需求的同时,国家还有必要采取措施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形成投资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双重拉动。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材料,我国国民储蓄率从七十年代至今一直居世界之冠,1989年至1997年国民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以上。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增长,1993年底至今年6月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15200亿元增加到59100亿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018年6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解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向,现对财政部长刘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进行解读,具体如下: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分类征收,共12大类。
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④承租经营所得;⑤劳务报酬所得;⑥稿酬所得;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⑨财产租赁所得;⑩财产转让所得;⑪偶然所得;⑫其他所得。
㈠税收项目1.综合所得。
将①工资、薪金所得;⑤劳务报酬所得;⑥稿酬所得;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2.经营所得。
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3.其他应税项目保留,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㈡个税税率1.综合所得税率。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2.经营所得税率。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其他所得税率。
本次说明未进一步阐述。
㈢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包含原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类,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表1 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注:⑴若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基础会变小;⑵若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使用费所得等,则需根据做进一步测算。
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
这一修正案的通过将对人民群众的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次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变化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
根据修正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原来的3500元每月提高至5000元每月。
这一调整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
从而促进消费增长,推动经济发展。
另外,修正案还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做出了一些调整。
针对在收入超过5000元但低于8000元的纳税人,税率将从原来的10%下调至7%。
对于收入在8000元至35000元之间的纳税人,税率也将有所下调。
这一调整将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同时,修正案还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项目进行了修改。
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扣除项目,以更好地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需求。
这些调整将更加合理地反映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个人成长需求,促进公平合理的税收分配。
此外,修正案还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行了改进。
加强了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推行了更加便利的申报方式,提高了征管效率。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通过将对人民群众的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过调整起征点、税率和扣除项目等,可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
同时,优化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这一修正案的通过体现了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心,将为全国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简介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国家税法要求,根据自己所得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动报酬和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以及满足社会公平和个人纳税人的需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了多次修订。
本文将重点介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内容,下面列举了其中一些主要内容:税率调整根据修正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将进行调整。
修正案将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多个层级,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此举旨在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使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税款。
免税额调整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还对免税额进行了调整。
修正案将根据国家的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
这样可以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家庭支出抵扣修正案还引入了家庭支出抵扣的政策。
按照修正案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前可以将一定的家庭支出作为抵扣项,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可以更好地照顾到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个人纳税人的获得感。
影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对于国家税收制度和个人纳税人都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一些主要影响:提高税收收入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免税额,修正案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
这些额外的税收收入可以用于改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修正案通过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有助于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和家庭支出抵扣政策,可以让个人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刺激市场需求,推动经济增长。
提高个人纳税人的获得感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和优化,使得个人纳税人能够更好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缴纳税款。
税率调整、免税额提高以及家庭支出抵扣政策的推出,有助于提高个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增强纳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8.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5年8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断加强,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不断得到强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合理调整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目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先行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导致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偏重;二是必须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范围偏小,影响了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力度。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两个突出问题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个别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25个中央部委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预工委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 费用标准
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网上共有82536人对本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12313人, 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 占2%。 按月收入分类,3000元以下的14900人,其中3576人赞成,占24%;3000元至 4500元的23190人,其中3479人赞成,占15%;4500元至7500元的20783人,其中 2702人赞成,占13%;7500元至12000元的13542人,其中1625人赞成,占 12%;12000元以上的10121人,其中1417人赞成,占14%。持赞成意见的主要集中在 月收入3000元以下和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 按职业分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12245人,其中2078人 赞成,占17%;商业、服务业的从业人员10594人,其中1728人赞成,占16%;专业技 术人员30574人,其中4251人赞成,占14%;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 营者486人,其中102人赞成,占21%;其他从业人员28637人,其中4868人赞成,占 17%。
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 草案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将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9级修改为 现在的7级,分别适用5%、10%、20%、25%、30%、35%、45%的税率。 网上共有75690人对本条发表了意见。其中赞成27470人,占36%;要求修改 25383人,占33%;反对21712人,占29%;其他意见1125人,占2%。 按月收入分类,赞成的意见集中于3000元以下和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提 了16207条,占这类意见的59%。 要求修改和反对的意见,按月收入分类,集中于4500元至12000元的人群,提 了21663条,占这类意见的46%;按地区分类,上海、北京、广东列于前三位;按职 业分类,专业技术人员居于首位,提了21193条,占这类意见的4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1.0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5年)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作了修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义务人要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也应作相应修改。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拟定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上海市、广东省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相应调整有关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承租所得,每月减除费用800元后按规定纳税。
考虑到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比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1600元后征税的规定,决定草案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决定草案第二条)。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法律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外,国务院可以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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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草案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明年下半年召开十九届代表大会。
市场认为,个税改革在跨越了四个“五
年计划”后,在“十九届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或将有新的进展。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已经完成了个税改革方案的草案,
但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曾参与方案研讨的专家此次也并未看到
内容。
不过,对于个税改革关注的税率、扣除因素、家庭申报等内容,一直都
是社会关注热点。
今年两大会议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
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今年上半年,国
家税务总局还曾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进行实地调研,为个税全面开征的技术条
件做调查。
技术征管准备
“尽管综合个税制度还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难点,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随着改革的推进,个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早在1996年制订“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
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都明确提出个税改革的方向,并重申要努
力推进这项改革。
个人所得税修正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将国内公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并规定每月扣除标准为400元至460元。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最终确定为800元/月)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条一款修改为:工薪扣除标准由800调为1600)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中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第五次修正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
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将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合并,作为第五项,修改为:“(五)经营所得”。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在第四条第六项中的“复员费”后面增加“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修改为“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7年12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减除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因此,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近两年来,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又有所提高,需要对减除费用标准做适当调整。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测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有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减轻。
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个税法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征集意见
个税法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征集意见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刚经过第一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4月20日-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继2005年(2006年1月1日实施)、2007年(2008、3、1实施)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不同于前两次只是就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进行调整,此次还首次修改了税率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希望能够对税收制度做一些顶层设计,不要只盯住提高起征点,今后还应进一步出台遗产税、物业税等,综合考虑调整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草案中,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这两档税率,扩大税率级距,进一步加大高收入者的税负,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修正前修正后1 不超过500元的 5% 1 不超过1500元的 5%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举例计算:按旧税率(现行)计算以工薪阶层小王为例,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5000元,按旧(现行)税率标准,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2000元=3000元,对应的税率标准是15%,即3000元×15%=450元,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125元,450元-125元=325元。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内容包括,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堵塞税收漏洞;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支付所得的单位与取得所得的个人双向申报纳税制度对于收入在800元人民币以上的百姓来说,正在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或许会带给他们一些好消息。
据一位全国人大专家透露,《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修订后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出调整。
“这也就是说,目前以800元费用扣除标准可能会上提。
”一位专业人士称.不过,对于目前已经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提高的权力.”他说.需要解释的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经常被新闻媒体误称为“起征点"。
采访中,有关权威人士希望向社会纠正这一提法.他们同时介绍,事实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而言,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仅仅是其中一项内容,此外还涉及到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等多个项目的改革。
改革思路事实上,个人所得税立法早就列入议程.早在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五年立法规划,《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项目是其中之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设想,是改革现行分类税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据他称,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堵塞税收漏洞;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支付所得的单位与取得所得的个人双向申报纳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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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
修正前修正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 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 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
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 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
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
得税率结构。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
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
算,约为2384元/月。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二、关于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
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
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三、关于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
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关于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
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
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
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五、关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同时,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
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2、未必钱多乐便多,财多累己招烦恼。
清贫乐道真自在,无牵无挂乐逍遥。
3、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
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