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20 年度)填报说明:本表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填写,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业户名称负责人姓名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电话邮编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万元车辆总数职工总人数持从业资格证人数分支机构个经营范围:(请在□打“√”,不注的视为无)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二、提供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信息表;2、道路旅客运输持证人员信息表;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4、安全生产管理制制度文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组织网络、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及响应情况);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安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
三、声明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旅客运输许可将被撤销,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职位:(盖章)年月日分支机构信息表附件一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信息表3注: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4附件二道路旅客运输持证人员信息表注: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意见表填表说明:本表由审验部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资质审查明细表》填写。
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资质审查明细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资质审查明细表20 年月日------------------------------------------------------------------------------------------------------审查项目审查内容自查情况审查情况审核人签章资质条件车辆条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总数.车辆数: 辆客车技术等级情况一级车: 辆座二级车: 辆座三级车: 辆座客车类型等级情况高级车: 辆座中级车: 辆座普通车: 辆座人员条件驾驶证持证情况A照: 人B照: 人从业资格证持证情况。
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见
经
签
营许
可证
发
经营许可证号 批准人 经办人 领证人 发 证日期
盖
章
年 月日
盖
章
年 月日
年月 日
财务统计人员
有职称人 数
运输工具
汽车
辆
吨
挂车
辆
吨
拖拉机 台
停车场地 平方米
装卸机具
铲车
台
叉车
台
吊车
台
仓储面积
平方米 三 防 设 施 有
无
停车场地是否畅通
是
否
有无批准 有
无
危险品 运输专 项条件
驾驶员 业务人员
有无封闭型车库
有
无
二年以上或五万公里安全里程
有
无
危险品运输岗位培训证
有
无
初 级 职 称 化 工人员
豫交运管(
)字
号
河南省 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业务名称
经济性质
货物运输 类别
主管部门
河南省交通厅
业户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资金总额
合计(万元)
企业规模 电话 核算形式 运营方式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从业人员
合计 (人)
驾驶人员Βιβλιοθήκη 其 搬运装卸人员 技术人员
中 管理人员
有
无
序 号
车
型
车牌 照号
行车 证号
核定吨位
主车 挂车 (吨) (吨)
技术 状况
司机 姓名
购买 安全行车里程
日期
或年限
交通运输经营许可管理—道路运输经营开业条件
五、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开业条件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 重大以上
2.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 仓库、仓储库棚、停车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 经竣工验收合格
★有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机动车维修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 级;
4. 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年龄不超过60
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国际道路运 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 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5.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 员,应当符合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开业条件
(一)道路运输站场 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和道路货物
运输站(场) 1.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客运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站级验收合格 ★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正常营业的需要
二、道路客运经营的开业条件
交通部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2.20•【文号】交公路发[2002]55号•【施行日期】2002.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被《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6年12月1日交通部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2月20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55号文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2001年8月部印发了《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39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做好换证工作,现将贯彻执行439号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年度审验结果和违章处罚情况。
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并有健全管理制度的单位,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对道路运输企业在注册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另发给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其许可证副本的编号,应在其法人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后再加序列号;许可证副本中的经营范围只填写分支机构具体的经营业务范围。
对道路运输企业在注册地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经营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具有一、二级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编号按×交运政许可×字00000001号编写,第一个“×”为省的简称,第二个“×”为地(市)的简称,编号为8位数。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幻灯片讲课用课件
分
报
道路客货运站
表
讲
解
五、审核注意事项
(1)本表统计的是经核定等级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货 运站,在填报时,要注意等级站的变化。
(2)高等级站数量的变化要引起重视,如一级站的增 加或减少。
(3)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测仪的客运站总数应大于等于 一级站与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测仪的二、三级客运站数 量之和。
一般:本表2行=3行+4行,填报时需核实检查。
补充资料中:每一个客运代理点都要统计。
分
报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表
讲
解
五、审核注意事项
1、自2011年年报开始,客运代理在统计时,客运代理经营业户和客运 代理点分别统计,客运代理点应大于等于客运代理经营业户数。 2、从年报、半年报数据看,本表中货运站经营业户数一般等于等级货 运站数量,即一站一户。 3、机动车维修业户应等于交运6表中的机动车维修业业户合计。 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户应等于交运6表检测站合计。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等于交运7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合计。 6、汽车租赁业户数量应等于交运8表中的汽车租赁业户合计。
7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 1
其中:班车客运
2
旅游客运
3
包车客运
4
其中:国际道路旅客运输 5
分
报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表
讲
三、报表表式:
解
指标名称
序号
合计
100辆 及以上
企业
…
5-9 辆
个体 5辆 运输户 以下
甲
乙1
2
56 7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
6
其中:普通货运
7
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
张先生: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公运政字[2000]57号《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营业性道路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经营性道路运输的特征就是以道路运输作为其经营活动的载体谋取利益,最根本的特征就是营利性。
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的本质是为内部生活生产活动的行为。
您公司车辆为客户送货上门,其目的是为了产品的销售,而销售的目的即是为了营利,虽然没有单独结算运费,但可认定为运费已包含在所销售的产品中,其行为应认定为经营性道路运输,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为交通行业监管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才能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平公正和保证道路运输的安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您对道路运输经营如还有不了解的方面,欢迎前来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其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咨询,我们将认真为您解答。
同时希望您在咨询或反映问题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与你联系并作有关答疑。
附:交通部公路司公运政字[2000]57号《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发布部门: 交通部发布文号: 交通部公路司公运政字[2000]57号广东省交通厅:你厅《关于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请示》(粤交运(2000)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第五条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基于市场集中度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分析[论文]
基于市场集中度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分析摘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是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的深入分析有助于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
本文将针对运输相关业务市场的现状结构及市场集中度,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地改善措施。
关键词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市场集中度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本文将基于市场集中度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进行分析。
1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经营业户现状结构分析近年来,在我国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截止到2010年底,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户数达517,536户,比2009年增加了近2.4万户,同比增长4.8%。
2001-2005年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户数平均增长2.79%;2006-2010年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户数平均增长3.28%。
2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集中度是考核市场集约程度的指标之一,是指某产业相关的市场内,规模最大的n家企业的有关数值(如产值、销售额、资产总额、职工总数等)所占整个市场的份额之和。
本文主要分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的集中度,以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市场为例进行分析。
2.1 驾驶员培训市场集中度分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依据经营项目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江苏省运输管理局对2010年江苏省多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的质量信誉进行考核,公布了江苏省aaa级驾校4家;aa级驾校36家;a级驾校80家。
这4家aaa级驾校分别为南京中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南京交通狮麟驾驶学院、江阴市环宇驾培有限公司、太仓市永安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托运查验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托运查验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托运查验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运管局,义乌市运管局: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托运环节的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防恐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托运信息查验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相关制度道路货运经营者(包括零担运输企业、整车运输企业和货运代理等相关业务经营者,下同)应制定道路货物运输托运信息登记和查验制度,落实托运信息登记和查验的责任人,明确货物托运人身份查验及实名登记、托运物品查验及登记相关操作要求以及岗位职责,并张贴上墙,完成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规范托运手续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在受理货物环节对托运人进行身份查验,推广身份查验设备,要告知托运人相关规定,将普通货物托运人“不夹带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及自觉检查货物”等义务在运输合同中加以明确,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三、做好货物查验和登记工作道路货运经营者要对托运货物进行查验。
发现可疑物品,要开封验视,对发现违禁物品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道路货运经营者要将托运单位、托运人、托运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推荐台账见附件)。
推广电子台账,鼓励经营者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手机APP)进行登记,并按要求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信息。
四、强化货物集散站场管理货运集散站场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托运人和托运货物的查验和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交通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元
交通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中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但(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部分。
GB/T 920—2002 公路路面等级与面层类型代码—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4658—2006 学历代码GB/T 6512—1998 运输方式代码GB/T 6864—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代码GB/T 8561—2001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200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JT/T 19—2001 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T 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编目编码规则JT/T 697.1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1 部分:总则—2007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2 部分: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2007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 部分:港口信息基础数据元—2007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4 部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2007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5 部分:船舶信息基础数据元—2007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7 部分: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2007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8 部分:水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2007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9 部分:建设项目信息基础数据元2—2007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13 部分:收费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3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交通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元编制原则和分类、交通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元及数据元值域代码集。
本部分使用于交通行业建立交通统计数据库以及交通统计信息系统。
电子数据交换等的规范设计与开发应用。
交通行业其他管理系统应用开发涉及的交通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元也可参照。
4数据元编制原则和分类4.1编制原则交通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元的分类方法、数据元编制规则、数据元值域引用代码编制规则应符合JT/T 697.1 的规定。
1.11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零担货物运输(以下简称零担货运)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零担货运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零担货运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零担货物是批一次托运、计费重量不足3吨的货物。
第四条零担货运包括零担货物受理、零担货运站经营、零担线路运输。
零担货运按经营区域分为:县(市)内、地(市)内、省内、省际和国际零担货运;按送达速度分为:普通零担货运、快件零担货运、特快专运零担货运。
第五条零但货运经营活动是指零担货物的受理、仓储、运输、中转、装卸、交付等过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全国零担货运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零担货运管理,具体管理工作上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营机关)负责。
第二章经营资格第七条经营零担货物受理和经营零担货运站场的业户除具备《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零担货物受理业户应具备:(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所业务相适应的货物仓储面积和装卸设施,租赁仓储设施,需有1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二)与零担货运站签订有受理经营线路范围内的半年以上有效的运输服务合同。
(三)有固定的业务人员,持有运管机关核发《上岗证》(见附件一)。
二、零担货运站应具备:(一)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停车场和5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面积,并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卸能力。
(二)与零担运输业户签订零担货物线路运输合同。
(三)业主和业务人员需经运管机关培训,持有《上岗证》。
第八条零担线路运输业户除了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使用封闭式专用货车或封闭式专用设备,车身喷涂“零担货运”标志,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二级以上。
二、经营省内零担货运需有5辆(25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跨省经营需有10辆(50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国际零担货运按国际双边双输协定办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简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式样及内容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
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
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
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管许可X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
X交运政许可X字1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
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
“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
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
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是指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体户。
他们负责安排、组织、管理和运营货物的运输过程,提供优质的物流供应链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类型根据货物运输的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可以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货运代理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是指通过与承运人建立代理关系,提供货物运输咨询、组织、协调、代理报关等服务的企业。
货运代理企业只提供中间环节的服务,不直接承运货物。
货运公司货运公司是指通过自有车辆或与承运人签订合同运输货物的企业。
货运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权和自主承运能力,可以提供全程的物流供应链服务。
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是指通过整合物流资源和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系列全程物流解决方案的企业。
物流公司在车辆运输之外,还提供仓储、配送、采购、供应链管理等相关服务。
个体运输户个体运输户是指自有车辆运输货物的个体或小规模企业。
个体运输户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随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具有快捷、灵活和经济的优势。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运输方式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可以根据不同的货物、不同的运输距离和运输速度以及客户的需求,提供以下几种运输方式:整车运输整车运输是指将一整辆车的货物送往目的地。
整车运输适用于吨位较大、货量较多的情况,质量、时间和安全有保障。
零担运输零担运输是指将不足一车的货物,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堆积、配载,最终到达目的地。
零担运输优势在于经济、便捷和绿色。
快递运输快递运输是指将货物通过快递公司进行快速送达,时效性强、速度快。
物流仓储运输物流仓储运输是指将货物存放在物流仓库,统一进行管理、分拣和配送。
物流仓储运输可以提高配送效率,实现最优化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市场竞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竞争: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货物运输市场的重要属性。
以低价获得足够的货源数量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争夺市场的关键。
服务竞争服务竞争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车辆证件的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车辆证件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车辆证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02000729)等53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1),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企业无运营货运车辆,决定依法对其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依照《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相关要求,车辆牌照号:京AK3131(道路运输证号:京交运管(货)字110104004032)等19辆道路运输车辆(详见附件2)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已无效,决定依法予以注销。
请上述企业于通告后30日内到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
1.注销业户表
2.注销车辆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
2020年10月29日。
【道路】道路货运业户注销明细
2018-09-04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仁华运输有限公司
苏BB3220(黄)
2018-09-04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仁华运输有限公司
苏BB3223(黄)
2018-09-04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仁华运输有限公司
苏BA6392(黄)
2018-09-04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苏BA9111(黄)
2018-09-04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仁华运输有限公司
苏BA9236(黄)
2018-09-04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仁华运输有限公司
苏BA807P(蓝)
2018-09-04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仁华运输有限公司
苏BA8929(黄)
2018-09-04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松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苏B96715(黄)
2018-09-05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松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苏B555N6(蓝)
2018-09-05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松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苏B093N1(蓝)
2018-09-05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松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苏B295N1(蓝)
2018-09-05
无锡松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苏B356U2(蓝)
2018-09-05
注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无锡松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苏B91620(黄)
2018-09-0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_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_附件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运输条例》与《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下列简称《道条》与《货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一、经营业户1、经营者须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列简称。
经营许可证后,应凭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含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经营。
2、经营者须在《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与落实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3、经营者应按设安全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管理与车辆定期保护、检测工作,定期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经营者需增加经营范围(项目或者者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变更许可申请。
5、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到期前,若需继续经营,应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连续经营许可申请。
6、经营者的经营(联系地址、业务负责人或者者联系方式、具体联系人或者者联系方式等变动,应及时告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及时更新。
7、经营者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者者所属货运车辆已全部注销,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营运车辆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营运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齐全,并有与《道路运输证》相同的车辆照片。
3、营运车辆须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4、营运车辆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例行保养工作,保证货物安全放置,防止货损货差及运输安全事故,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5、营运车辆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隔六个月进行二级保护并检测(其中上半年可与等级评定一并进行,等级评定时间与二级保护时间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内规定期限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或者者二级保护逾期,根据法律法规,除责令及时保护检测外同时可处最高至5000元罚款。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优秀,保证运转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转耗费,提升运输质量,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保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保障汽车运转安全的基本制度。
车辆保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转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一定如期履行的保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 (单位或个人 ) 、汽车维修、一、二类公司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保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行。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保护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保护分为:平时保护、一级保护、二级保护。
平时保护是由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履行的车辆保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洁净、补给和安全检视。
一级保护是由维修公司负责履行的车辆保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平时保护作业外,以洁净、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相关制动、操控等安全零件。
二级保护是由维修公司负责履行的车辆保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保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准时间的使用简单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零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二级保护一定如期履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一定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保护作业,入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履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能够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公司进行保护作业。
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定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公司进行保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公司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能够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保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保护作业的维修公司 (以下简称维修公司 ),应恪守国家相关法例、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