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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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用 枪 审 批 登 记 表
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填表注意事项:
1.填表时需用钢笔、正楷、涂改无效。 制证时沿外框裁下
2.照片必须为标准一寸(2.5cmx3.2cm )彩色身份证照片(大头照)。
3.照片必须按标准尺寸裁切后粘贴在照片框上,不得超出或小于边框。 4.右下角四个箭号所包含的区域为签名区,签名时应尽量居中。 5.签名必须由本人用黑色钢笔在签名区内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得盖住虚线框。
制证时沿外框裁下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录
填写要求
1.此表中配枪人员基本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使用公务用枪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填写说明填写。
2.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配备公务用枪单位(部门)和审查、审核、审批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枪支主管部门留存。
3.本人签名由申请持枪证的人员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签。
4.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涂改无效。